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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爭議案件分析

6.2 建議

6.2.3 未來研究方向

面對營建工程動輒數年的規劃設計與施工期程,工程之變更往往是無法避免 的,但若因為變更設計之衝擊,致使專案未能順利完成,即使業主重新發包施工,

往往影響民眾福祉甚鉅,亦造成龐大的社會成本付出。變更設計之管理應在變更 發生當時即有作為,營造承商管理者應及時了解變更設計案發生後對專案順利完 成機會的影響,而適時提供管制及改善。

現階段營造同業競爭激烈,營造承商若想要在低價搶標的環境下,獲得良好 之利潤,並達到如期、如質的要求,無外乎建立有效管理系統、組織完善營建團 隊,對於合約的管理應更加重視。許多論文著重於履約爭議處理之方法,且許多 論述均以履約爭議是無法避免之前提為起點。建議未來之研究方向可於設計顧問 公司於工程規劃設計之管理,或主辦機關在工程規劃設計實之督導多做著墨,而 現今著作均以主辦機關於施工期間之各種管理為方向,惟主辦機關在設計階段之 管理著作仍少。在社會大眾之福祉考量,因由主辦機關做統籌管理,於設計階段 建立一套機制,並與施工階段之管理連成共同體,這樣可降低履約爭議之發生 率。進而為全民謀福利,以期減少社會無形之成本。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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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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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aul Levin.(1998).Construction Contract Claims, Changes &

Dispute.Second edition.

三、網站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施工規範整合中心網站

http://www.pcc.gov.tw/~jsp/web/userweb/pccwbspgadsmu_web_sho w_frame.jsp? node_id=269

2.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nwjir.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附錄 A-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 P97~P110

第六章 設計變更

6.1 概述

本章為因應事後審計之工程管理,配合建築工程之特質,歸納繁多之 變更設計程序,設定為由承包商提報之現場零星變更提議單,由設計單位 因技術需求提出之現場零星設計圖面變更通知單與非現場之一般變更設計 通知單,以及主辦機關為使用需求可能變更,經釐清可行性後之使用需求 變更提議單/設計變更提議單或現場零星設計圖面變更通知單等四種設計 變更處理模式,以利兼顧工程進度不致延宕,而相關變更佐證依據亦不致 混淆誤會。

6.2 應用事項說明

6.2.1 設計變更分類

工程施工中應以不設計變更為原則,但實地情形與設計不符,不能完 全按施工圖施工或為配合主辦機關施工後實際使用變動需要,而與契約之 工程圖說、項目,或其相關數量有所不同時,得辦理變更或增減。

設計變更依提議對象區分為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及設計監造單位均屬 主辦機關之代表)通知承包商設計變更及承包商要求設計變更兩種。

依現場零星變更與一般設計變更可區分為下列四類(其分類如圖 6-1): 現場零星變更:

承包商為便利工作度調整原設計之相關部位,而不涉及數量、金額之 變更及工期展延情節(填具現場零星變更提議單,如表 6-1)。

設計監造單位為因應現場施工技術上之需要,設計圖不足以實現原設計

6.2.1.1 現場零星變更

現場零星變更係工程在施工期間內,為配合現場施工作業之即時需要,或補 充原設計圖說因應現場施工需求之合理性,於儘量不影響工程進度之前提下及於 未完成原設計圖說正式變更程序前,所辦理之變更或調整,所填具之表格區分為 現場零星變更提議單與現場零星設計圖面變更通知單兩類。

1.現場零星變更提議單

現場零星變更提議單係由承包商提議經設計/監造單位核准,即由雙方 會簽後憑辦,並提送主辦機關備案。提出現場零星變更提議案時,承包商 應敘明變更理由、圖示變更內容,原則上以便利工作度調整原設計之相關 部位,而不涉及數量、金額之變更且無涉工期展延之問題,以利設計/監造 單位即早現勘審定,以供修正竣工圖之憑證。

核准 (設計監造單位) 現場零星變更提議單

(承包商)

設計監造單位及承包商、主 辦機關會簽

承包商及時憑辦

備案 (主辦機關) 副本

圖6-2 現場零星變更作業流程(1)

2.現場零星設計圖面變更通知單

零星設計圖面變更通知單係由設計/監造單位基於因應現場施工技術 上之需要,設計圖不足以實現原設計時,為避免鑄成錯誤,而指示承包商 即時現場修正,並經會同主辦機關現勘後即會簽確認。

經確認之現場零星設計圖面變更通知案如涉及契約數量、金額之調整

或工期之展延,為不影響工程進行,應同意承包商除遵照執行外,並得先 保留契約申訴權利,爾後再循一般設計變更及契約變更之程序辦理核備作 業;惟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之規定,需 上級機關監辦或核准者,仍應依其規定辦理。

零星設計圖面變更通知 單(設計監造單位)

承包商及時憑辦

備案 (主辦機關) 副本

設計監造單位、承包商及主 辦機關會簽

圖6-3 現場零星變更作業流程(2)

無論現場零星變更提議案之核准或現場零星設計圖面變更通知案之確 認,均應於申請或通知文件送達設計/監造單位或承包商之當日會簽認定完 成,以利時效,至於案件較為複雜者亦期於二日內完成後憑辦。

另為加速現場零星變更案之作業進行及縮短作業流程,得依實際需 要,由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設計監造單位及承包商等單位以專案會 議討論簽發、核准或通知,以及會簽後,現場憑辦。

6.2.1.2 一般設計變更

一般設計變更依實際情節,可區分如下二類程序:

設計/監造單位提議,報主辦機關核辦。

主辦機關因使用需求變更指示辦理。

前述兩類一般設計變更均需填具設計變更提議單(DCN,Design Change Notice)之表單,以供查核;其內容涉及工程數量之增減、工程項目增刪、

工程性質變更、新增工程項目等,甚至工期之展延。惟多數契約書規定「依 監造單位視現場實際情況之指示辦理」而彈性調整者,則非為一般設計變 更。

主辦機關使用需求變更程序係連結使用需求變更提議單與設計變更提 議單二項程序所組合而成;主辦機關如有特殊考量需求變更或調整契約範 圍及相關書圖時,以業主使用需求變更提議單通知設計/監造單位,經設計 /監造單位就變更範圍、工程標別、估計費用、設計圖作業期程及預估工期 影響予以分析,經專案管理廠商審核,及主辦機關確認後,為縮短作業程 序及爭取時效,較為單純之案件可逕由設計/監造單位循現場零星設計圖面 變更通知單之程序辦理。

對於設計變更案之提出,應敘明變更理由、變更內容,並提出初步之 經費概算、設計變更草圖及對進度影響分析等資料。

設計變更如有需要舉辦會勘時,應由主辦機關(業主)主辦,會同專 案管理廠商、設計/監造單位及承包商參加,如屬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並 邀請上級機關參加,以確定設計變更原則,會勘後附會勘紀錄陳報核定;

決定設計變更原則後,編製設計變更預算書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 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之規定程序報核;如有新增工作項目之情況,應 辦理議價。

承包商於收到設計變更通知有任何意見時,應於設計變更通知之規定 期限內提出申復。

設計變更預算書應包括設計變更理由、內容及工程費增減對照表、設 計變更預算表、設計變更圖、修正之施工進度表、工程數量及材料計算表 等。

設 計 變 更 提 議 單 ( 設 計 監 造 單 位 )

承 包 商 即 時 憑 辦 核 准 ( 機 關 或 上 級 機

關 ) 會 勘

( 主 辦 機 關 ,設 計 監 造 單 位 , 承 包 商 )

設 計 監 造 單 位 定 期 彙 整

圖6-4 一般設計變更作業流程

業 主 使 用 需 求 變 更 提 議 單 ( 主 辦 機 關 )

循 設 計 變 更 提 議 單 或 零 星 設 計 圖 面 變 更 通 知 單 程 序 辦 理

變 更 確 認 ( 主 辦 機 關 ) 使 用 需 求 變 更 影 響 範 圍

評 估

使 用 需 求 變 更 影 響 範 圍

評 估 ( 設 計 監 造 單 位 )

圖6-5 業主使用需求變更作業流程

表6-1現場零星變更提議單

現場零星變更提議單

工程名稱: 提議編號:

工程地點: 契約編號:

承包商: 日 期:

相關圖說: 圖說版次:

主 旨:

說 明:

變更內容:

審核意見:

主辦機關

主辦機關人員 專案管理廠商 設計監造單位

︵無則免

承 包 商

本表係作為竣工圖修正之依據,於不變更工期及經費原則下,由承包商提出。

簽發份數:承包商1份,監造單位1份,主辦機關3份。

註:有關設計變更之呈判原則,依據工程會函頒「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 覽表」之規定辦理後生效

本表由承包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