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本研究團體對提升團體成員親子分化程度之效果
本節主要在說明本研究實驗組在經過研究團體之實驗處理後,與未經實驗處 理的比較組在「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母子次系統得分」之分數差異,以評估 本研究團體在提升實驗組成員親子分化程度的立即性與追蹤性效果。
以下針對實驗組與比較組在「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母子次系統得分」之 量表分數所進行之各項統計分析進行說明:
一、基本統計假設檢驗
在進行本研究中親子分化程度此一變項之統計分析之前,研究者先進行此變 項量化資料的基本假設檢驗,其檢驗項目與結果如下所述:
(一)常態性(Normality)假設檢定
由於本研究樣本數小於 50,因此採用 Shapiro-Wilk 常態性檢定法(簡稱 S-W 檢定)針對實驗組與比較組之「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之「母子次系統得分」前測、
後測及追蹤測分數之進行常態性檢定,其檢定結果如表 4-2-1 所列。由此表可知,
兩組前測、後測與追蹤測量表之 S-W 檢定統計量皆未達顯著(p > .05),表示各 次量表資料皆不違反常態分配假設,可進行後續之統計分析。
表 4-2-1
實驗組與比較組「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母子次系統」前、後測及追蹤測常態 性檢定摘要表
Shapiro-Wilk 常態性檢定
統計資料 df p
實驗組量表前測資料 .830 6 .108 實驗組量表後測資料 .907 6 .414 實驗組量表追蹤測資料 .966 6 .867 比較組量表前測資料 .942 5 .680
比較組量表後測資料 .824 5 .124
比較組量表追蹤測資料 .909 5 .461
(二)起點行為控制
表 4-2-4
實驗組與比較組在「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母子次系統」後測分數之描述性統 計資料
平均數 標準差
實驗組 1967.67 260.90 比較組 1750.80 424.76
表 4-2-5
實驗組與比較組在「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母子次系統」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η2
COV前測 771440.19 1 771440.19 25.40* .784 團體介入 191117.65 1 191117.65 6.293* .473
誤差 212573.10 7 30367.59
*p<.05.
由表 4-2-4 可知,實驗組量表後測分數明顯高於比較組量表後測分數。並且,
上表 4-2-3 與 4-2-5 顯示,量表資料在通過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之後(F = 5.115,p
< .05),以單因子獨立樣本 ANCOVA 分析本研究團體對實驗組之親子分化的效果,
結果發現:實驗組與比較組在「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母子次系統得分」後測 分數有顯著差異,F(1, 7) = 6.293,p < .05,效果量為 0.473;因此,此結果支 持研究假設一之 1-1:在排除前測之影響因素後,「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母子 次系統」得分,實驗組之後測分數顯著高於比較組之後測分數。
三、追蹤性效果
本研究在研究團體結束後四周,再次對實驗組進行「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
「母子次系統得分」之追蹤性測量,並以此量表追蹤測分數與前測分數進行相依 樣本 t 檢定,以評估本研究團體在團體結束後一個月之追蹤性效果,其檢定結果如 表 4-2-6 所示。
表 4-2-6
實驗組在「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母子次系統」前測與追蹤測之 t 檢定摘要表 平均值
(標準差) t 值 Df d
前測 追蹤測 1809.83
(370.00)
2117.50
(447.24) -2.903* 5 0.62
*p<.05.
由表 4-2-6 可知,實驗組團體成員在「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中「母子次系統得 分」之追蹤測平均分數高於前測平均分數,且實驗組追蹤測量表平均分數與前測 量表平均分數差異達顯著(t = -2.903,p < .05),因此,此結果支持研究假設二之 2-1:實驗組在「家庭系統分化量表」之「母子次系統」追蹤測分數顯著高於前測 分數。
針對本研究之研究問題 2:「在參加研究團體前後,青少年母親之親子分化是 否有立即性與追蹤性差異」,依據上述研究結果可得知,本研究團體對於青少年 母親在提升親子分化程度,具有立即性與追蹤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