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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規劃理念與現況

臺北市民運動中心規劃主要是提供一處優質的運動環境,以提供市民、銀髮族、身 心障礙人士及公益使用,以達成人人、處處可運動、一區一運動中心的政策理念,並有 多項規劃目標如支援賽會舉辦場地、符合國際潮流場地及供未來各區設置參考。從 12 座運動中心自 92 至 99 年總使用人次已達 40,916,995 人,可知臺北市運動中心經營相當 成功。而目前 12 座運動中心共有 4 個經營機構,以委外經營(OT)的方式營運,包含救 國團經營中山、南港、萬華、信義、大安與文山等 6 座運動中心;YMCA 經營北投及士 林 2 座運動中心;遠東鐵櫃經營中正、內湖與大同 3 座運動中心;匯陽百貨經營松山 1 座運動中心,各運動中心都具備特色運動項目設施,且經營機構均有相當獨特的營運模 式與策略,重點在於將硬體設施與軟體服務整合,以創造出更多人員、設備服務空間。

也因臺北市推廣運動中心成功經驗,進而推展出全臺廣設 50 座運動中心的構想。因此 臺北市的成功經驗是否可以類推其他縣市,或是因地制宜設計出更符合當地所需的運動 中心服務項目,以創出更多元及內容豐富的國民運動中心。

二、國民運動中心規劃政策與發展現況分析

經由體委會所提出之「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劃」,期望以提供民眾五 星級設施平價消費的運動環境之外,朝向積極推展全民運動為目標,增強國民參與運動 意識,提升國人的健康體能水準。因此計劃內容從硬體建設兩方面著手,一為在人口較 集中之都會區,興設「國民運動中心」,另一為在全國各地進行「改善國民運動設施」; 本項運動設施之建設規劃,除考量民眾運動需求外,亦參酌地方特色及現況等進行整體 評估,並鼓勵民間積極參與運動設施建設與營運,以提供多元化、生活化、專屬化的運 動指導與服務,營造優質全民運動環境。

因此,國民運動中心服務設施項目可分為三大部分:一為核心設施(包括:綜合球 類設施、游泳池、羽球場、桌球場等等)、二為附屬設施(包括:販賣部、兒童遊戲室、

社區教室、會議室、棋藝教室等等)、三為地方特色設施(依在地特色條件提出規劃)。之 所以劃分出此三大服務項目,乃是根據臺北市運動中心使用率最高的設施來做規劃,當 然也配合無泳池學校可支援游泳課程進行。因此全臺廣設運動中心不但可推動各級學校 游泳課程,對當地的經濟、城市再造、人民福祉、健康等,都會有正面的效益。

目前為止已提出申請並在審議當中,北部有新莊、土城、板橋、永和運動中心、中 部有彰化彰北提出申請運動中心、臺南有永康、永華提出申請運動中心、高雄市也提出 苓雅區、小港區設置運動中心,可看出未來廣設 50 座運動中心的理念即將實現。然而 這麼多座的運動中心,在其規劃與管理上亦必須相當慎重,因此本研究藉由運動中心營 建指標的建立,當可協助運動中心之籌設、規劃,確保設施規劃之完善度。

三、運動中心相關研究文獻綜整

國內運動中心研究論文從楊智荃 (2002) 探討民間機構參與臺北市運動中心營運可 行性評估模式,至謝念慈 (2010) 針對公共設施營運移轉績效評估指標研究--以臺北市 運動中心為例,已有數十篇關於運動中心的研究論文。探究其中多半是著重在營運管理 層面、績效評估、消費者服務、滿意層面,內容均有說明目前運動中心使用者對設施、

服務人員之滿意情形。但針對運動中心規劃與設計層面論文極為缺乏,可能是規劃設計 牽涉層面太廣不易進行,又或者缺乏研究理論的背景支持。因此本研究之進行,乃針對 國民運動中心之先期規劃做條件分析,如硬體設施、軟體設施、附屬設施等層面,希望 對有後續之相關研究在研究方法、研究問卷、研究結果上可提供酌參之處。

四、運動設施規劃與營建文獻分析

運動設施規劃與營建可說是群體專家集合體,首先要確定規劃之條件,如地點選 擇、基地面積、功能項目等等,接續營建要素包括了建築師、營造廠商、體育運動專家 學者、水電工程、政府單位等等,共同針對所欲建設的運動設施集思廣益,打造更人性 化的運動場所環境。如官文炎 (2009) 指出運動場館建造(construction)之概念指對運動場 館整個的興建過程;從場館建造的起遠與發展,建置的前置作業,包含市場調查、會議 支持、經費籌措、規劃設計、規劃流程、協調溝通、地點選擇、建材應用、交通網路規 劃、比賽場地設計、空間內容規劃配置等,期望透過這些嚴謹的過程,俾建造出一座符 合國際標準並安全實用的運動場館。

以目前提出申請國民運動中心的縣市、及後續提出申請的相關單位,對運動中心的 規劃設計想必較無經驗,雖然申請時有相關條件參閱,但真正進行規劃設計時,往往都 會不知所措,到底規劃運動項目內容何者為佳、規劃地點選擇何處較為理想等問題,這 都是目前遭遇到的難點。本研究以進行國運動中心營建指標的建立,參酌了相關運動設 施規劃的文獻、書籍,條列出運動中心所需注意事項及興建要素,並由專家學者針對各 類目做重要性的比對,冀望所研究出的指標可應用在後續相關單位申請籌設運動中心。

五、德爾菲法及 FAHP 模糊分析階層程序法之綜合評述

自從德爾菲法早在1950年代,即由赫爾默與達爾基(Helmer & Dalkey)在蘭德公司 (Rand Corporation)所倡用,該技巧之運用,係針對某一主題,交由一個專家群表達意見,

然後予以蒐集、組織,務期獲致團體一致的看法,至目前為止仍有相當多的研究以此方 法進行。因此,本研究以德爾菲法建構國民運動中心的營建指標,經由多回合且匿名的 問卷共識填答,取得專家學者們的一致意見,進而分析出指標的條件。

接續分析層級程序法(AHP)之主要步驟為問題描述、建構層級結構、建立成對比較 矩陣、求取權重值及一致性檢定。但是在傳統AHP法是以解決固定值決策,其等級排列 往往是不夠明確,方案評估或選擇有過於主觀之虞,目前仍有許多問題尚待解決,因此 1983年,Laarhoven與Pedrycz便將AHP法加以延伸,利用模糊集合理論及模糊算數來改 善AHP法中因多準則決策之模糊性之問題,而將三角模糊數代入成對比較矩陣之中,發 展出模糊分析層級程序法(fuzzy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FAHP) (廖尹華,2008) 。綜 上,本研究在使用上,以運用模糊分析層級程序法(fuzzy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FAHP),彌補分析層級程序法(AHP)在方案評估選擇上過於主觀認定之問題,期能獲取 較為客觀公正之訊息,有效分析出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權重。另外從研究綜整中亦發 現,目前研究以FAHP方法進行仍為少數,因此未來在體育運動領域應多加利用此方法,

因為該方法所得之結果具有客觀及精確等優點。

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經由研究背景探討、研究問題提出及相關文獻分析後,研究方向著重於指標 的建構與運用,從國內外專家學者之相關文獻分析中,據以探究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 之內涵,瞭解運動中心營建指標所需具備的各層面、指標及題項,並進而初步建構出營 建指標系統。其次,在指標系統建構的部分則採取德爾菲法,透過實務工作者、學者等 之專家諮詢以進一步確立運動中心營建指標項目與檢核該項指標,並以模糊層級分析法 瞭解其權重分配。

因此,本研究方法以德爾菲法及模糊層級分析方法為主,以下分別從幾部分敘述,

包括:第一節研究架構;第二節研究流程;第三節研究對象;第四節研究工具;第五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