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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架構以先探析運動設施、運動中心之相關營建文獻,整理出整體概念及脈 絡,再以採用德爾菲法確立營建指標之建構。之後依專家問卷填答調查結果發展出「國 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權重調查問卷」。指標權重問卷乃採用模糊分析層級程序法(FAHP) 以計算先期規劃層面、主硬體設施規劃層面、服務與軟體設施規劃層面之權重值與串聯 權重。研究架構如圖3-1所示。

圖3-1 研究架構 模糊分析層

級程序法 德爾菲法

運動設 施規劃 與營建

、 運動中 心營建 文獻

建構國民運動 中心營建指標

營建指標權重問卷 先期規劃層面 主硬體設施規劃層面 服務與軟體設施規劃層面

第二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在形成研究相關概念後,便著手蒐集相關之研究文獻,確定研究主題與界定 研究範圍。在進行相關文獻之整理與探討後,根據研究目的與問題來進行研究之設計。

因此研究流程,首先為形成研究概念並確立研究主題,進行相關文獻之蒐集,研究文獻 之探討範疇包含:1.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規劃理念與現況。2.國民運動中心規劃政策與 發展現況。3.運動中心相關研究文獻綜整。4.探討運動設施規劃與營建研究文獻分析。

5.德爾菲法及FAHP模糊分析階層程序法之評述。

藉由蒐集、閱讀文獻後確立本研究之架構,並依文獻分析所得建構本研究國民運動 中心營建指標之層面及其指標、及題項,送請12位專家學者採用二回合德爾菲法進行審 議,回收所有回合問卷後綜整專家學者意見所得以修改或增刪題項,並計算出明確的同 意率後確認國民運動中心營建之指標項目,並依此發展出「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權重 調查問卷」。

接著敦請18位專家學者填寫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權重問卷,以進行指標項目權重 之調查,待指標權重問卷回收後,採用模糊分析層級程序法(FAHP)計算及分析指標權重 值,並依據相關文獻歸納討論研究結果,最後正式提出研究結果之結論與建議,並撰寫 研究報告,以完成本研究,如圖3-2所示。

圖 3-2 研究流程

確立研究主題

相關文獻探討

1.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規劃理念與現況 2.國民運動中心規劃政策與發展現況 3.運動中心相關研究文獻綜整

4.探討運動設施規劃與營建研究文獻分析 5.德爾菲法及 FAHP 模糊分析階層程序法之

評述

討論研究分析結果

結論與建議 建立研究架構

建構指標及問卷設計

指導教授與專家學者審視

形成研究概念

進行指標項目權重調查

分析指標權重值計算

問卷內容修訂

是 否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節分為二部份,第一部分是德爾菲法之專家學者;第二部分探討相對權重分析之 研究對象,說明如下:

一、德爾菲法之專家學者

參與德爾菲法專家的選擇並沒有一定的模式,一般的德爾菲法需要15-20位專家參 與。另外,也必須考慮兩個觀點,第一個是需要多少位專家才具有代表性,第二則是研 究者處理資訊的能力 (Linstone & Turoff, 2002) 。國內的研究指出成員的數目具有相當 之彈性,可能取代表性的10至15位即可 (吳水泉,2000)。

因此,本研究的實施以德爾菲法詢問學者專家意見,問卷為「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 標問卷」,對於運動中心營建指標之建立,乃結合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民間營利機 構及大專校院體育運動學系專家,故在專家學者成員的選取上,以上述三種領域中各選 出4位專家為代表。

其中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的專家,必須是有實際參與運動中心經營或規劃經驗的 人士。大專校院方面的專家,必須是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科系的老師,有審查或規劃運動 中心的經驗者。民間營利機構的專家,則必須是要對委外設施開發營建,或有實際經營 運動中心之經驗者。考量上述需求後,本研究專家學者團隊之選取,對於整個營建規劃 相關流程完整之瞭解,並可針對營建指標做客觀評估。本研究共有12位專家學者(表 3-1),以進行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建立之工作,因此專家團隊涵蓋之專業領域符合本 研究需求,對於建立與評估營運指標有相當大的助益。

表3-1 德爾菲專家組合表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專長領域

林昭郎 執行長 士林運動中心業者 經營與管理

孫經武 執行長 大同運動中心業者 經營與管理

孫清泉 處長 臺北市體育處 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

陳美燕 教授 國立體育大學休閒產業經營學系 運動管理學

陳武雄 處長 高雄市體育處 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

曾國基 參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事兼執行秘書 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

廖美娥 執行長 松山運動中心業者 經營與管理

葉公鼎 教授 國立體育大學休閒產業經營學系 運動管理、場館設施規劃

葉丁鵬 處長 體委會運動設施處 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

鄭志富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運動管理、場館設施規劃 劉田修 教授 樹德科技大學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運動管理、場館設施規劃

藍涂育 執行長 大安運動中心業者 經營與管理

備註: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二、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相對權重分析之研究對象

經實施二回合專家學者德爾菲之指標建構問卷回收整理後,編製成「國民運動中心 營建指標權重問卷」,相對權重之專家名單主要考量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因此在填答上 有一定困難度,且須注意其邏輯關係。本研究首先聯繫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再郵寄填寫 問卷,以提升有效問卷回收率。研究者邀請參與的學者專家與實務工作者計18位,除了 敦請12位專家學者(詳見表3-1)協助填答外,並加入中正、中山等2座運動中心執行長、

臺北市政府體育處與救國團總團部2位部門主管,及增加運動休閒產業專家學者2位,因 此學者專家群總計運動中心主管6位、公民營機構主管6位、學校專家學者6位,名單如 表3-2。

表3-2 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權重分析專家成員組合表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專長領域

林昭郎 執行長 士林運動中心業者 經營與管理

官文炎 教授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運動場地設施規劃

胡雪娜 執行長 中正運動中心業者 經營與管理

施致平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運動管理學

孫經武 執行長 大同運動中心業者 經營與管理

陳良輝 處長 臺北市政府體育處 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

陳美燕 教授 國立體育大學休閒產業經營學系 運動管理學 陳武雄

曾清波

處長 執行長

高雄市政府體育處 中山運動中心業者

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 經營與管理 曾國基 參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事兼執行秘書 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

黃筱棻 科長 臺北市政府體育處 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

葉丁鵬 處長 體委會運動設施處 公立運動設施管理單位

葉公鼎 教授 國立體育大學休閒產業經營學系 運動管理、場館設施規劃

廖美娥 執行長 松山運動中心業者 經營與管理

鄭志富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 運動管理、場館設施規劃 劉田修

藍涂育

教授 執行長

樹德科技大學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大安運動中心業者

運動管理、場館設施規劃 經營與管理

簡鴻檳 副處長 救國團總團部 經營與管理

備註:按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第四節 研究工具

一個有用的測量工具(如問卷)須包括三個特性:效度(validity)、信度(reliability)與實 用性(practicality)。效度指測量工具能正確測出其所欲測量之特質的程度;信度指測量結 果是否具有一致性或穩定性的程度;實用性則關注經濟性、方便性與可解釋性等因素 (古永嘉,1996) 。因此本研究工具編製與執行,也必須具備以上之信效度與實用性。

一、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建構問卷與實施

德爾菲法(Delphi technique)是一種科技整合的研究方法,更是一種群體決策的方 法,團體中的成員針對某項議題,透過專家匿名,以書面討論方式充分表達個人的意見,

以便在複雜議題上建立一致性的共識。另吳清山、林天佑 (2001) 認為,德爾菲法主要 是針對某一主題,諸多位專家進行書面暨匿名方式,透過多次之意見交流,最後獲得結 論的一種方法。因此德爾菲法又稱為專家判斷法,是藉由專家的知識與經驗,針對某一 特定議題,經過至少三回合反覆作答,直到專家的看法取得相當 程度的共識為止 (Delbecq, Van de Ven, & Gustafason, 1975; Duffield, 1988) 。

(一)「國民運動中心營建指標建構問卷~第一次專家德爾菲法問卷」編製與實施 傳統的德爾菲法,專家學者團隊在正式進行問卷作答之前,應讓專家學者們自由填 寫與主題有關的論點意見,以成為此問卷編製的基石。但此過程通常耗費時日,所需的 人力、物力及財力甚大。因此本研究在上述資源限制下,乃對德爾菲法進行過程做些許 修正。

Wicklein (1993) 認為,通常德爾菲法調查問卷大體實施三回合,但若第一回合採取 結構式問卷,則即使只進行二回合問卷也可達成共識。因此,本研究先將專家團成員所 進行的正式問卷(亦是德爾菲法中,第一次作答以後的問卷),此步驟由本研究先收集運 動設施規劃與營建、運動中心等文獻資料,再以參酌林秉毅 (2011) 於運動場館規劃與 管理所提之運動設施營建計劃要素、體委會 (2008) 運動場地設施規範所提之運動設施 規劃原則、及Fink 與 Body (1983) 於Planning for higher education所發表之Development a sports and recreation master plan、及Wakefield, Blodgett 與 Sloan (1996) 於Journal of Sport Management所發表之Measure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sportscape、及Culley 與 Pascoe (2009) 於Sports facilities and technologies所提之運動設施營建計劃指標,以上述 學者專家所提之營建相關因素指標,透過邏輯性與通則性的內容分析,初步整理出國民

Wicklein (1993) 認為,通常德爾菲法調查問卷大體實施三回合,但若第一回合採取 結構式問卷,則即使只進行二回合問卷也可達成共識。因此,本研究先將專家團成員所 進行的正式問卷(亦是德爾菲法中,第一次作答以後的問卷),此步驟由本研究先收集運 動設施規劃與營建、運動中心等文獻資料,再以參酌林秉毅 (2011) 於運動場館規劃與 管理所提之運動設施營建計劃要素、體委會 (2008) 運動場地設施規範所提之運動設施 規劃原則、及Fink 與 Body (1983) 於Planning for higher education所發表之Development a sports and recreation master plan、及Wakefield, Blodgett 與 Sloan (1996) 於Journal of Sport Management所發表之Measure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sportscape、及Culley 與 Pascoe (2009) 於Sports facilities and technologies所提之運動設施營建計劃指標,以上述 學者專家所提之營建相關因素指標,透過邏輯性與通則性的內容分析,初步整理出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