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從理的探尋與儒道關係論《易》圖與蓍數變化
第二節 朱熹對後天象數學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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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文,……天地萬物之理盡在其中矣」598。
綜觀本節,朱熹探究《易》圖中之象數的焦點,主要乃可概括為三大面向──
「象數的自然齊整」、「象數之位置往來」、與「象數彼此的相通相合」,此三大 面向皆是理在象數中的顯現;朱熹既以此三面向作為其探究象數的焦點,便更印 證了他觀玩《易》圖的核心關懷,始終在於「窮理」。而此種將象數《易》與理 學的形上關懷相接軌的情形,並非始於朱熹,邵雍已然599,徐洪興便指出:「從 邵雍開始,象數之學才開始與『理』聯繫上了,這就與他們倡明的『理學』有了 可通之處」600,可見朱熹此種始終貫串著窮理旨趣、帶有形上關懷的象數理論,
實是宋代象數《易》學的特色。
第二節 朱熹對後天象數學的關懷
朱熹不僅觀玩先天諸《易》圖中的象數以窮理,他也對占筮過程的蓍數變 化進行觀察,並發現蓍數變化雖屬於後天《易》學,但卻與先天《易》學中的象 數一樣有著自然齊整之勢,且當中亦體現了若干先天象數中的理之內涵;朱熹復 由此去思考和探究同屬後天《易》學的卦變之說,致力於將卦變的方法,談得更 具自然齊整的理勢,遂創構出邏輯更為嚴密、體系更加完整的〈卦變圖〉,而於 其卦變理論中,同樣隱含著一每生二的先天象數之理。
一、蓍數變化中的自然之理
朱熹透過觀玩蓍數變化,亦對於陰陽之理有所體察。首先,關於掛扐之數 與過揲之數,朱熹考察的焦點乃放在象數的「自然齊整」與彼此的「相通相合」
598《啟蒙》,頁 240。
599邵雍曰:「天下之數出於理」,見﹝宋﹞邵雍:《邵雍集》,郭彧整理,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觀物外篇下之上〉,頁 148;朱熹亦言邵雍「其學本於明理」,見《語類》,卷 100,頁 2546;二程則指出:「邵堯夫數法出於李挺之,至堯夫推數方及理」,見《河南程氏遺書》,卷 18,頁 197。
600 徐洪興:〈朱熹論周、邵《易》學〉,收於吳震編:《宋代新儒學的精神世界──以朱子學為 中心》,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 年,頁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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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他並從老少陰陽的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的變化中,窮究了陰陽消長的變易之 理:
陰陽老少之所以然者,……其三變也,掛扐之數三其四,……而過揲之數 九其四,……為老陽。掛扐、過揲之數皆六其四,……為老陰。自老陽之 掛扐而增一四,則是四其四也,……自其過揲者而損一四,則是八其四 也,……此所謂少陰者也。自老陰之掛扐而損一四,則是五其四也,……
自其過揲而增一四,則是七其四也,……此所謂少陽者也。二老者,陰陽 之極也,二極之間……而三分之,自陽之極而進其掛扐,退其過揲,各至 于三之一則為少陰;自陰之極而退其掛扐,進其過揲,各至于三之一則為 少陽。……掛扐之數,老陽極少,老陰極多,而二少者一進一退而交於中 焉,……過揲之數,老陽極多,老陰極少,而二少者亦一進一退而交於中 焉,……其相與低昂如權衡,其相與判合如符契,固有非人之私智所能取 舍而有無者。601
朱熹觀察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發現到兩者乃呈現互為消長之勢,當掛扐之數漸 長,由「三其四」、「四其四」、「五其四」、以至於「六其四」,過揲之數則 漸消,相應而為「九其四」、「八其四」、「七其四」、以至於「六其四」,而 依著二者的消長之勢,恰好呈現「老陽、少陰、少陽、老陰」的次序,正與〈伏 羲先天次序圖〉的次序相合,由此亦再次展現了象數彼此的相通相合。而在這當 中,老陽的掛扐之數極少、過揲之數極多,老陰則掛扐之數極多、過揲之數極少;
在老陽、老陰所位處的兩極之間,又有少陽、少陰相交於其中,二者的掛扐與過 揲之蓍數變化亦呈現出消長之勢,所謂「二少者亦一進一退而交於中」,可見得 陰陽老少的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其此消彼長的態勢乃「相與低昂如權衡」,其 均以「四」為單位來增減的自然齊整,又「相與判合如符契」,故朱熹認為此蓍
601《啟蒙》,頁 2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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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變化與前述諸《易》圖的象數一樣,同為「理」的顯現,而「非人之私智所能 取舍而有無者」。
而朱熹亦體察到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彼此的「相通相合」,由此更確認蓍 數並非人為安排,所謂「其為蓍也,分合進退,縱橫順逆,亦無往而不相值焉,
是豈聖人心思智慮之所得為也哉?特氣數之自然,形於法象」602:
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陰陽之老少,而過揲之數亦冥會焉,初非有異說也。
603
蓋四十九者,蓍之全數也,以其全而揲之,則其前為「掛扐」,其後為「過 揲」,以四乘掛扐之數,必得過揲之策,以四除過揲之策,必得掛扐之數,
其自然之妙,如牝牡之相銜,如符契之相合,可以相勝而不可以相無。604
所謂「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陰陽之老少」,意指掛扐之數中奇偶的多少乃決定所 占之爻的陰陽老少605,故《易學啟蒙》乃曰:「合三變,視其掛扐之奇偶,以分 所遇陰陽老少,是為一爻」606。而由於「以四乘掛扐之數607,必得過揲之策,以 四除過揲之策,必得掛扐之數」,故本由掛扐之數所決定的陰陽老少,若由過揲 之數觀之,其結果「亦冥會焉」,故謂「掛扐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原,而過 揲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委」608。因此,朱熹認為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雖在占 筮過程中得之有先後,所謂「其前為『掛扐』,其後為『過揲』」,然而兩者「如
602《文集》,卷 76,〈易學啓蒙序〉,頁 3821。
603《文集》,卷 37,〈與郭沖晦二〉,頁 1515。
604《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4。
605關於此,朱熹於《易學啟蒙》中有清楚的說明,由《易學啟蒙》可知,「合三變」為一爻的掛 扐之數,其奇偶的可能組合有三奇、兩奇一偶、一奇兩偶、以及三偶(請參《啟蒙》,頁 248-251);
而由於「一奇象圓而圍三」(《啟蒙》,頁 248)、「二偶象方而用其半」(《啟蒙》,頁 250),
故每一奇中「復有三」,所謂「一一之中復有三」(《啟蒙》,頁 251),而每一偶中「復有二」,
所謂「一二之中復有二」(《啟蒙》,頁 250),如此,則掛扐之數有三奇者為九、兩奇一偶者 為八、一奇兩偶者為七、三偶者為六,便得出六七八九的陰陽老少之數。
606 《啟蒙》,頁 248。
607此處的「掛扐之數」指的是由掛扐之數所得的「六七八九」之數。以四乘此「六七八九」之數,
恰與過揲之數相吻合。
608《啟蒙》,頁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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牝牡之相銜,如符契之相合」,彼此相通相合,展現出「自然之妙」,可知其亦 是理的展現。
由於在朱熹看來,蓍數亦應是理的展現,故針對當時對於占筮之法究應採
「三變皆掛」抑或「後兩變不掛」的爭論,朱熹乃透過觀玩兩種占筮方法的蓍數 變化,體察到唯有在「三變皆掛」之法的蓍數變化中,方體現了陰陽對待之理與 象數的自然齊整,故主張占筮應取此法。關於蓍數中所呈現的陰陽對待之理,朱 熹曰:
凡此四者,皆以三變皆掛之法得之。……近世諸儒乃有前一變獨掛,後二 變不掛之說。……用舊法,則三變之中,……餘五、九者,五三而九一,
亦圍三徑一之義也。餘四、八者,四、八皆二,亦圍四用半之義也。……
若用近世之法,則三變之餘,皆為圍三徑一之義,而無復奇偶之分。……
此足以見其說之誤矣。609
朱熹觀察「三變皆掛」的舊法中,其掛扐之數的變化有所謂「五三而九一,亦圍 三徑一之義」、「四、八皆二,亦圍四用半之義」,亦即第一變的掛扐之數為五 或九,得五者共有三種可能的組合,分別是「掛一而左一右三也,掛一而左右皆 二也,掛一而左三右一也」610,得九者則只有一種可能,即「掛一而左右皆四」
611,此乃「圍三徑一」的「奇」之義,所謂「奇以象圓而徑一者,其圍三」612; 第二、三變亦皆掛,則其掛扐之數皆非四即八,得四者共有兩種可能的組合,分 別是「掛一而左一右二也,掛一而左二右一也」613,得八者亦有兩種可能的組合,
分別是「掛一而左三右四也,掛一而左四右三也」614,此乃「圍四用半」的「偶」
609《啟蒙》,頁 251-252。
610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9。《文集》此段即在解說《啟蒙》此處,可互為參 照。
611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9。
612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6。
613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614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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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所謂「偶以象方而徑一者,其圍四而用半」615,故採「三變皆掛」之法時,
其掛扐之數的變化中乃呈現出「奇偶之分」。反之,若採「前一變獨掛,後二變 不掛」的近世之法,則三變的掛扐之數皆是「圍三徑一之義」,因為在「後二變 不掛」的情形下,第二、三變的歸奇於扐之數為四者乃有三種可能的組合,分別 是「左一右三,左二右二,左三右一」616,歸奇於扐之數為八者則只有一種可能,
即「左右皆四」617,如此,第二、三變則與第一變同為「圍三徑一」的「奇」之 義,其掛扐之數的變化中便「無復奇偶之分」。而在蓍數變化中有「奇偶之分」,
才是陰陽對待之理的顯現,故朱熹贊同能體現陰陽對待之理的三變皆掛之法。
而也唯有「三變皆掛之法」所得老少陰陽的蓍數變化中,方能看到齊整的
「自然之法象」:
用舊法,……三變之後,老者陽饒而陰乏,少者陽少而陰多,亦皆有自然 之法象焉。若用近世之法,……三變之後,為老陽少陰者皆二十七,為少 陽者九,為老陰者一,又皆參差不齊,而無復自然之法象,此足以見其說 之誤矣。618
三變之後,其可為老陽者十二,可為老陰者四,可為少陰者二十八,可為 少陽者二十,雖多寡之不同,而皆有法象。老陰、陽數本皆八,老者動,
而陰性本靜,故損陰之四,以歸於陽。少陰、陽本皆二十四,少者靜,而 陽性本動,故損陽之四,以歸於陰。是亦以三變皆掛之法得之,而後兩變 不掛,則不得也。619
朱熹觀玩三變皆掛之法所得老少陰陽的蓍數變化,發現筮得老陽者共十二種可能
615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6。
616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617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618 《啟蒙》,頁 252。
619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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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筮得少陽者,三變的掛扐之數乃為「5,8,8」、「9,4,8」或「9,8,4」。「5,8,8」者共十二種(3 乘 2 再乘 2)可能組合,「9,4,8」或「9,8,4」者皆分別各有四種(1 乘 2 再乘 2)可能組合,故 一共有二十種可能組合會得少陽之爻。亦可參見《啟蒙》,頁 250,朱熹將二十種可能的排列組
622 筮得少陽者,三變的掛扐之數乃為「5,8,8」、「9,4,8」或「9,8,4」。「5,8,8」者共十二種(3 乘 2 再乘 2)可能組合,「9,4,8」或「9,8,4」者皆分別各有四種(1 乘 2 再乘 2)可能組合,故 一共有二十種可能組合會得少陽之爻。亦可參見《啟蒙》,頁 250,朱熹將二十種可能的排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