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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從理的探尋與儒道關係論《易》圖與蓍數變化

第二節 朱熹對後天象數學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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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文,……天地萬物之理盡在其中矣」598

綜觀本節,朱熹探究《易》圖中之象數的焦點,主要乃可概括為三大面向──

「象數的自然齊整」、「象數之位置往來」、與「象數彼此的相通相合」,此三大 面向皆是理在象數中的顯現;朱熹既以此三面向作為其探究象數的焦點,便更印 證了他觀玩《易》圖的核心關懷,始終在於「窮理」。而此種將象數《易》與理 學的形上關懷相接軌的情形,並非始於朱熹,邵雍已然599,徐洪興便指出:「從 邵雍開始,象數之學才開始與『理』聯繫上了,這就與他們倡明的『理學』有了 可通之處」600,可見朱熹此種始終貫串著窮理旨趣、帶有形上關懷的象數理論,

實是宋代象數《易》學的特色。

第二節 朱熹對後天象數學的關懷

朱熹不僅觀玩先天諸《易》圖中的象數以窮理,他也對占筮過程的蓍數變 化進行觀察,並發現蓍數變化雖屬於後天《易》學,但卻與先天《易》學中的象 數一樣有著自然齊整之勢,且當中亦體現了若干先天象數中的理之內涵;朱熹復 由此去思考和探究同屬後天《易》學的卦變之說,致力於將卦變的方法,談得更 具自然齊整的理勢,遂創構出邏輯更為嚴密、體系更加完整的〈卦變圖〉,而於 其卦變理論中,同樣隱含著一每生二的先天象數之理。

一、蓍數變化中的自然之理

朱熹透過觀玩蓍數變化,亦對於陰陽之理有所體察。首先,關於掛扐之數 與過揲之數,朱熹考察的焦點乃放在象數的「自然齊整」與彼此的「相通相合」

598《啟蒙》,頁 240。

599邵雍曰:「天下之數出於理」,見﹝宋﹞邵雍:《邵雍集》,郭彧整理,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觀物外篇下之上〉,頁 148;朱熹亦言邵雍「其學本於明理」,見《語類》,卷 100,頁 2546;二程則指出:「邵堯夫數法出於李挺之,至堯夫推數方及理」,見《河南程氏遺書》,卷 18,頁 197。

600 徐洪興:〈朱熹論周、邵《易》學〉,收於吳震編:《宋代新儒學的精神世界──以朱子學為 中心》,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 年,頁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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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他並從老少陰陽的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的變化中,窮究了陰陽消長的變易之 理:

陰陽老少之所以然者,……其三變也,掛扐之數三其四,……而過揲之數 九其四,……為老陽。掛扐、過揲之數皆六其四,……為老陰。自老陽之 掛扐而增一四,則是四其四也,……自其過揲者而損一四,則是八其四 也,……此所謂少陰者也。自老陰之掛扐而損一四,則是五其四也,……

自其過揲而增一四,則是七其四也,……此所謂少陽者也。二老者,陰陽 之極也,二極之間……而三分之,自陽之極而進其掛扐,退其過揲,各至 于三之一則為少陰;自陰之極而退其掛扐,進其過揲,各至于三之一則為 少陽。……掛扐之數,老陽極少,老陰極多,而二少者一進一退而交於中 焉,……過揲之數,老陽極多,老陰極少,而二少者亦一進一退而交於中 焉,……其相與低昂如權衡,其相與判合如符契,固有非人之私智所能取 舍而有無者。601

朱熹觀察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發現到兩者乃呈現互為消長之勢,當掛扐之數漸 長,由「三其四」、「四其四」、「五其四」、以至於「六其四」,過揲之數則 漸消,相應而為「九其四」、「八其四」、「七其四」、以至於「六其四」,而 依著二者的消長之勢,恰好呈現「老陽、少陰、少陽、老陰」的次序,正與〈伏 羲先天次序圖〉的次序相合,由此亦再次展現了象數彼此的相通相合。而在這當 中,老陽的掛扐之數極少、過揲之數極多,老陰則掛扐之數極多、過揲之數極少;

在老陽、老陰所位處的兩極之間,又有少陽、少陰相交於其中,二者的掛扐與過 揲之蓍數變化亦呈現出消長之勢,所謂「二少者亦一進一退而交於中」,可見得 陰陽老少的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其此消彼長的態勢乃「相與低昂如權衡」,其 均以「四」為單位來增減的自然齊整,又「相與判合如符契」,故朱熹認為此蓍

601《啟蒙》,頁 2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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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變化與前述諸《易》圖的象數一樣,同為「理」的顯現,而「非人之私智所能 取舍而有無者」。

而朱熹亦體察到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彼此的「相通相合」,由此更確認蓍 數並非人為安排,所謂「其為蓍也,分合進退,縱橫順逆,亦無往而不相值焉,

是豈聖人心思智慮之所得為也哉?特氣數之自然,形於法象」602

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陰陽之老少,而過揲之數亦冥會焉,初非有異說也。

603

蓋四十九者,蓍之全數也,以其全而揲之,則其前為「掛扐」,其後為「過 揲」,以四乘掛扐之數,必得過揲之策,以四除過揲之策,必得掛扐之數,

其自然之妙,如牝牡之相銜,如符契之相合,可以相勝而不可以相無。604

所謂「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陰陽之老少」,意指掛扐之數中奇偶的多少乃決定所 占之爻的陰陽老少605,故《易學啟蒙》乃曰:「合三變,視其掛扐之奇偶,以分 所遇陰陽老少,是為一爻」606。而由於「以四乘掛扐之數607,必得過揲之策,以 四除過揲之策,必得掛扐之數」,故本由掛扐之數所決定的陰陽老少,若由過揲 之數觀之,其結果「亦冥會焉」,故謂「掛扐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原,而過 揲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委」608。因此,朱熹認為掛扐之數與過揲之數雖在占 筮過程中得之有先後,所謂「其前為『掛扐』,其後為『過揲』」,然而兩者「如

602《文集》,卷 76,〈易學啓蒙序〉,頁 3821。

603《文集》,卷 37,〈與郭沖晦二〉,頁 1515。

604《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4。

605關於此,朱熹於《易學啟蒙》中有清楚的說明,由《易學啟蒙》可知,「合三變」為一爻的掛 扐之數,其奇偶的可能組合有三奇、兩奇一偶、一奇兩偶、以及三偶(請參《啟蒙》,頁 248-251);

而由於「一奇象圓而圍三」(《啟蒙》,頁 248)、「二偶象方而用其半」(《啟蒙》,頁 250),

故每一奇中「復有三」,所謂「一一之中復有三」(《啟蒙》,頁 251),而每一偶中「復有二」,

所謂「一二之中復有二」(《啟蒙》,頁 250),如此,則掛扐之數有三奇者為九、兩奇一偶者 為八、一奇兩偶者為七、三偶者為六,便得出六七八九的陰陽老少之數。

606 《啟蒙》,頁 248。

607此處的「掛扐之數」指的是由掛扐之數所得的「六七八九」之數。以四乘此「六七八九」之數,

恰與過揲之數相吻合。

608《啟蒙》,頁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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牝牡之相銜,如符契之相合」,彼此相通相合,展現出「自然之妙」,可知其亦 是理的展現。

由於在朱熹看來,蓍數亦應是理的展現,故針對當時對於占筮之法究應採

「三變皆掛」抑或「後兩變不掛」的爭論,朱熹乃透過觀玩兩種占筮方法的蓍數 變化,體察到唯有在「三變皆掛」之法的蓍數變化中,方體現了陰陽對待之理與 象數的自然齊整,故主張占筮應取此法。關於蓍數中所呈現的陰陽對待之理,朱 熹曰:

凡此四者,皆以三變皆掛之法得之。……近世諸儒乃有前一變獨掛,後二 變不掛之說。……用舊法,則三變之中,……餘五、九者,五三而九一,

亦圍三徑一之義也。餘四、八者,四、八皆二,亦圍四用半之義也。……

若用近世之法,則三變之餘,皆為圍三徑一之義,而無復奇偶之分。……

此足以見其說之誤矣。609

朱熹觀察「三變皆掛」的舊法中,其掛扐之數的變化有所謂「五三而九一,亦圍 三徑一之義」、「四、八皆二,亦圍四用半之義」,亦即第一變的掛扐之數為五 或九,得五者共有三種可能的組合,分別是「掛一而左一右三也,掛一而左右皆 二也,掛一而左三右一也」610,得九者則只有一種可能,即「掛一而左右皆四」

611,此乃「圍三徑一」的「奇」之義,所謂「奇以象圓而徑一者,其圍三」612; 第二、三變亦皆掛,則其掛扐之數皆非四即八,得四者共有兩種可能的組合,分 別是「掛一而左一右二也,掛一而左二右一也」613,得八者亦有兩種可能的組合,

分別是「掛一而左三右四也,掛一而左四右三也」614,此乃「圍四用半」的「偶」

609《啟蒙》,頁 251-252。

610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9。《文集》此段即在解說《啟蒙》此處,可互為參 照。

611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9。

612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6。

613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614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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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所謂「偶以象方而徑一者,其圍四而用半」615,故採「三變皆掛」之法時,

其掛扐之數的變化中乃呈現出「奇偶之分」。反之,若採「前一變獨掛,後二變 不掛」的近世之法,則三變的掛扐之數皆是「圍三徑一之義」,因為在「後二變 不掛」的情形下,第二、三變的歸奇於扐之數為四者乃有三種可能的組合,分別 是「左一右三,左二右二,左三右一」616,歸奇於扐之數為八者則只有一種可能,

即「左右皆四」617,如此,第二、三變則與第一變同為「圍三徑一」的「奇」之 義,其掛扐之數的變化中便「無復奇偶之分」。而在蓍數變化中有「奇偶之分」,

才是陰陽對待之理的顯現,故朱熹贊同能體現陰陽對待之理的三變皆掛之法。

而也唯有「三變皆掛之法」所得老少陰陽的蓍數變化中,方能看到齊整的

「自然之法象」:

用舊法,……三變之後,老者陽饒而陰乏,少者陽少而陰多,亦皆有自然 之法象焉。若用近世之法,……三變之後,為老陽少陰者皆二十七,為少 陽者九,為老陰者一,又皆參差不齊,而無復自然之法象,此足以見其說 之誤矣。618

三變之後,其可為老陽者十二,可為老陰者四,可為少陰者二十八,可為 少陽者二十,雖多寡之不同,而皆有法象。老陰、陽數本皆八,老者動,

而陰性本靜,故損陰之四,以歸於陽。少陰、陽本皆二十四,少者靜,而 陽性本動,故損陽之四,以歸於陰。是亦以三變皆掛之法得之,而後兩變 不掛,則不得也。619

朱熹觀玩三變皆掛之法所得老少陰陽的蓍數變化,發現筮得老陽者共十二種可能

615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36。

616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617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618 《啟蒙》,頁 252。

619 《文集》,卷 66,〈蓍卦考誤〉,頁 3340。

622 筮得少陽者,三變的掛扐之數乃為「5,8,8」、「9,4,8」或「9,8,4」。「5,8,8」者共十二種(3 乘 2 再乘 2)可能組合,「9,4,8」或「9,8,4」者皆分別各有四種(1 乘 2 再乘 2)可能組合,故 一共有二十種可能組合會得少陽之爻。亦可參見《啟蒙》,頁 250,朱熹將二十種可能的排列組

622 筮得少陽者,三變的掛扐之數乃為「5,8,8」、「9,4,8」或「9,8,4」。「5,8,8」者共十二種(3 乘 2 再乘 2)可能組合,「9,4,8」或「9,8,4」者皆分別各有四種(1 乘 2 再乘 2)可能組合,故 一共有二十種可能組合會得少陽之爻。亦可參見《啟蒙》,頁 250,朱熹將二十種可能的排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