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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易》詮釋的兩大綱領

第五章 朱熹《易》學的經典詮釋

第一節 朱熹《易》詮釋的兩大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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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朱熹《易》學的經典詮釋

綜觀上述諸章的內容可知,朱熹《易》學與其理學建構的關係,實至為密 切,他透過詮釋《周易》相關文獻,一方面豐富了《易》學之內涵,一方面亦對 理學進行建構;而朱熹於其中所展現的詮釋態度與方法,便是筆者接續欲探討的 對象。而本章對於朱熹《易》的詮釋方法之探究,其焦點便在於觀察朱熹詮《易》

時,如何溝通經典與理學間所存在的異質性,以連結占筮和義理?他如何兼顧尊 經的詮釋原則與理學建構的終極關懷?而在他彌合《易》學與理學的過程中,是 否又會發生哪些困難呢?此外,並以「《易》學與理學的交涉」為觀察點,去評 價朱熹的《易》詮釋,試圖對朱熹在詮《易》上的貢獻與不足,及其總體的傾向 與特色,給出一公允深刻的定位和總結。

第一節 朱熹《易》詮釋的兩大綱領

一、尊經態度與占筮本義的掌握

朱熹詮《易》的大綱領,乃在於對占筮意義的掌握,他並對於《易》與一 般為義理而做的經典在性質上的不同做出說明,朱熹曰:

今學者諱言《易》本為占筮作,須要說做為義理作。若果為義理作時,何 不直述一件文字,如《中庸》《大學》之書,言義理以曉人,須得畫八卦 則甚?714

聖人作《易》,……不是要因此說道理也。如人占得這爻,便要人知得這 爻之象是吉是凶,吉便為之,凶便不為。715

某所以說《易》只是卜筮書者,此類可見。《易》只是說箇卦象,以明吉

714《語類》,卷 66,頁 1622。

715《語類》,卷 66,頁 163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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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的畫面,諭示出「大約彷彿意思」746而已。此由其與學生討論〈泰卦‧初九 爻辭〉的「拔茅茹,以其彙」之象的問答中,可更清楚地見出:

「如〈泰〉之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謂其引賢類進也。都不 正說引賢類進,而云『拔茅』,何耶?……」……時舉曰:「……聖人一部

《易》,皆是假借虛設之辭。蓋緣天下之理若正說出,便只作一件用。唯 以象言,則當卜筮之時,看是甚事,都來應得。如〈泰〉之初九,若正作 引賢類進說,則後便只作得引賢類進用。唯以『拔茅茹』之象言之,則其 他事類此者皆可應也。……」先生頷之。747

〈泰卦‧初九爻辭〉不直述「引賢類進」之意,而取「拔茅茹,以其彙」的動作 為象,如此乃能包蘊更豐富的意涵。所謂「拔茅茹,以其彙」乃意指連根拔起茅 草的動作748,卦爻辭在表意上出之以茅茹連根拔起的畫面,相較於「正作引賢類 進說,則後便只作得引賢類進用」,顯然擁有更廣闊的聯想空間,可更靈活地籠 罩一切與「連類而進」之意相關的人事;反之,若直述其意往往容易使人將意涵 僵定在文字所述之內容上,所謂「若正說出,便只作一件用」,侷限了所指涉的 範圍,故卦爻辭往往多呈現為動作或狀態的畫面,而較少直述其意。此外,朱熹 有時會宏觀地將一卦中的六條爻辭並看,指出當中的取象乃呈現出一連續動態的 過程,如〈需〉卦,從初九爻辭到上六爻辭,依序是「需于郊」、「需于沙」、「需 于泥」、「需于血」、與「入於穴」749之象,朱熹認為數個畫面乃接續連貫成一動 態的影像,去「髣彿說」出一「未近於險」750、「近於險」751、「去險愈近」752

746朱熹曰:「聖人取象,亦只是箇大約彷彿意思如此」,《語類》,卷 72,頁 1833。

747《語類》,卷 67,頁 1655。

748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注(修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 3 月)針對此 爻辭指出:「初九,拔起茅草、根繫相牽,這是同質彙聚所致」,又引許慎《說文解字》、陸德 明《經典釋文》曰:「《說文》:『……茹,根相牽引之狀』,《釋文》:『茹,牽引也』,彙,

《釋文》:『類也』,謂同質彙聚」,頁 107。

749 《周易正義》,卷 2,頁 32-33。

750朱熹釋〈需卦‧初九爻辭〉「需于郊」之象:「郊,曠遠之地,未近於險之象也」,《本義》,

頁 54。

751朱熹釋〈需卦‧九二爻辭〉「需于沙」之象:「沙,則近於險矣。……漸進近坎,故有此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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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乎險」753、「陷險中」754的人事境況之變化進程,可知在朱熹看來,卦爻辭 之取象不僅能透過單一動作或狀態的畫面來表意,亦可以呈現為有進展、有變化 的動態連續影像。而無論卦爻辭之取象是單一的畫面或連續的動態影像,由於均 是象徵出某一「大約彷彿意思」,故其意涵所受的限制自然較少,就此更能去靈 活地聯想與推類旁通755,則「其他事類此者皆可應」,故朱熹亦贊同時舉所謂「唯 以象言,則當卜筮之時,看是甚事,都來應得」之語。

故朱熹又以「鏡」、「影」為喻,來說明象的假託、包含、髣彿說的表意特 色,朱熹曰:

《易》如一箇鏡相似,看甚物來,都能照得。……自天子至於庶人,看甚 人來,都使得。……須知得他是假託說,是包含說。假託,謂不惹著那事;

包含,是說箇影象在這裏,無所不包。756

《易》是箇有道理底卦影。757

「潛龍」、「牝馬」等物,如今之卦影758

朱熹以「鏡」說明象的意涵能包罩萬事的特徵,所謂「《易》如一箇鏡相似,看 甚物來,都能照得」;而「影」之喻則點出象「只是髣彿說」、僅約略地象徵出「大 約彷彿意思」的表意特色。此外,朱熹以鏡、影為喻,亦生動地表明了不能以象

《本義》,頁 54。

752朱熹釋〈需卦‧九三爻辭〉「需于泥」之象:「泥,將陷於險矣。……九三去險愈近,……故 其象如此」,《本義》,頁 54。

753朱熹釋〈需卦‧六四爻辭〉「需于血」之象:「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于血』之象」,

《本義》,頁 55。

754朱熹釋〈需卦‧上六爻辭〉「入於穴」之象:「陰居險極,無復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

占者當陷險中」,《本義》,頁 55。

755張于忻便指出,對《易》象的解讀乃是一種「同時具備象徵類比和直覺感悟的思維方式」,請 見張于忻:《從美學範疇論《周易》的「立象盡意」》,《北市大語文學報》,第 3 期,2009 年 12 月。

756《語類》,卷 67,頁 1647。

757《語類》,卷 67,頁 1647。

758此為《文集》所載林正卿語,而朱熹贊成其言,曰:「此說近之」。請見《文集》,卷 59,

〈答林正卿二〉,頁 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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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上做片面的理解,而須一一分梳其所指之脈絡、細辨其內涵,就整體做循環 的詮釋與理解,方能更精確地掌握朱熹論象的總體看法。

而綜上可知,象的一切獨特的表意方式,皆與「占筮」之用息息相關,正 因象有假託說、包含說、髣彿說的表意特色,其包蘊的意涵才能如此開闊而不受 侷限,方能因應占筮的需求。而朱熹既對於象獨特的表意方式,能有上述細膩的 觀察,便可知他對於《易》的占筮性質,必然有著頗為深刻的體會,而此種認識,

乃是奠基於朱熹閱讀與詮釋經典時,所秉持的求本義之尊經態度。

二、理學立場對義理思想的闡發

朱熹除了秉持求本義的尊經態度,注意到眾經典皆各有其不同的性質外,

又因著他自身的理學思想,故認為一切經典的意涵,必定皆包蘊了普遍而永恆、

心之所同具的天道性命之理,故曰:

簡策之言,皆古先聖賢所以加惠後學,垂教無窮。所謂先得我心之同然 者,將於是乎在。770

學者千章萬句,只是理會一箇心。771

此可說是他身為理學家,對經典意涵所不自覺預設的一種觀點,朱熹實認為無論 經典原初制作的本義為何,其意涵中必皆包蘊了天道性命之理,此或許不必然是 各經的本義,但必然蘊含在各經的深層蘊義中,鄭宗義便指出:「朱子對他預取 的解經立場的認識與肯定,……是建立在理學家對永恆普遍的天道性命的信念 上。」772

770《文集》,卷 42,〈答吳晦叔十三〉,頁 1831。

771《語類》,卷 42,頁 1081。

772鄭宗義:〈論朱子對經典解釋的看法〉,收於鍾彩鈞主編:《朱子學的開展──學術篇》,臺 北:漢學研究中心,2002 年,頁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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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即便是如《易》這樣本非為說理而作的占筮之書,朱熹仍認為:

《易》之與道,非有異也。773

蓋聖人因《易》之書,而窮理盡性之事也。774

《易》之卦爻,所以該盡天下之理。……天下之理莫不具備775

在朱熹看來,聖人作《易》的本義,雖只是要透過占筮過程中象數的「陰陽消長」

以判斷「吉凶悔吝」,所謂「《易》本因卜筮而設,推原陰陽消長之理,吉凶悔吝 之道。先儒講解,失聖人意處多」776,但《易》象在占筮過程中所展現的「陰陽 消長之理」、「吉凶悔吝之道」,當中亦蘊涵了普遍永恆的天道性命之理,正如前 述所論,《易》中陰陽之象的變易、交易之道,同時也是天地間理氣的生化流行 之道,亦反映了人的心性之理777,在朱熹看來,此雖非《易》此一占筮之書的本 義,但卻是《易》的深層蘊義。

故朱熹一方面對於《易》的占筮特質有著深刻的認識,一方面又認為《易》

雖「本為卜筮」之書,卻非「止於卜筮」之書778,象雖作為占筮語言,但象中自 包蘊義理,以卦爻象而言,「知得這爻之象是吉是凶,吉便為之,凶便不為。然 如此,理卻自在其中矣」779;以卦爻辭而言,朱熹謂「占辭中便有道理。如筮得

〈乾〉之初九,……蓋潛龍則勿用,此便是道理」780。因此,象之指示吉凶同時 即是「因卜筮以設教」的過程781,透過聖人「因占設戒」782的繫辭方式而隱然有

773《文集》,卷 37,〈答林黃中二〉,頁 1512。

774《文集》,卷 47,〈答呂子約十〉,頁 2135。

775《語類》,卷 67,頁 1657。

776《語類》,卷 115,頁 2778。

777主要請參看第三章的論述,而本章第三節對於《易》中所蘊含的心性之理亦有論及。

778朱熹曰:「《易》之為書,本為卜筮而作,然其義理精微,廣大悉備,不可以一法論」,《文 集》,卷 56,〈答鄭子上十〉,頁 2714;又曰:「《易》本卜筮之書,後人以為止於卜筮。至 王弼用老莊解,後人便只以為理,而不以為卜筮,亦非」,《語類》,卷 66,頁 1622。

779《語類》,卷 66,頁 1631。

780《語類》,卷 68,頁 1695。

781朱熹曰:「蓋《易》之為書,因卜筮以設教,逐爻開示吉凶,包括無遺,如將天下許多道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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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呈露,朱熹曰:

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然能憂而 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783

輿尸,謂師徒撓敗,輿尸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 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784

君子在上,則為眾陰所載;小人居之,則剝極於上,自失所覆,而無復「碩 果、得輿」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聖人之情,益 可見矣。785

如朱熹認為在〈臨卦‧六三爻辭〉「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786的趨吉避 凶指示中,便同時隱含了「勉人遷善」之意,訓戒人要修正「以甘說臨人」的作

如朱熹認為在〈臨卦‧六三爻辭〉「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786的趨吉避 凶指示中,便同時隱含了「勉人遷善」之意,訓戒人要修正「以甘說臨人」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