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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取義、取象說與理本論思維的關係

第一節 由取義說到理本論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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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取義、取象說與理本論思維的關係

《易》學史上對於象、辭關係的探討,可概分為兩種,一為「取象說」,一 為「取義說」79;而朱熹既統合了象數《易》學與義理《易》學兩派,則在其《易》

學中自然同時並存此兩種方法。他將前人的取義與取象之法,皆創造性地融攝於 一己的《易》學,又對此兩種方法皆有所批評和改造,故朱熹不僅是單純地集取 義與取象之大成,當中更展現出他《易》學的個人特色。本章便由「《易》學與 理學的交涉」此一核心關懷出發,將關注的焦點側重在朱熹的理本論思維與其取 義、取象說的關係上。

在取義說的探討中,本章乃聚焦在朱熹如何以前人的取義說為基礎,進一 步完成理本論思想的建構?他在其取義說的理本論視野中,又是如何看待象的占 筮神秘意義?而在取象說的探討上,本章則關注朱熹為何要並納取義與取象說?

在其並納二者的作法中,反映了何種思想內涵?朱熹取象的精神和方法,相較於 前人有何特殊之處嗎?其取象說的特殊之處和他的理學有何關聯?凡此皆是朱 熹《易》學與理學交涉中的重要課題,以下便試加以分梳及探討80

第一節 由取義說到理本論的完成

朱熹在取義說上所做出的創發,可分由兩個角度觀之,一是朱熹對前人的 發展,主要指他繼承王弼、程頤的取義說,再加以發展而來者,賴貴三便指出王 弼和程頤在義理《易》學上的影響與特色:「其(指王弼)《周易注》最大貢獻,

便在於掃除漢儒象數之弊,也一變訓詁的習氣……大行於南朝,影響可謂深遠。

到了宋代,程頤《伊川易傳》遠本王弼,近宗胡瑗,說理精到……內容大抵以順

79此分法請參見注 1 中所引朱伯崑之說。

80本章主要以朱熹對「卦爻象」、「卦爻辭」及「象、辭關係」的相關論述為探究範圍,至於朱 熹的象數《易》學對於「《易》圖」及「蓍數變化」的探討,請見第四章〈從理的探尋與儒道關 係論《易》圖與蓍數變化〉。

社,2001 年,頁 225-241。此亦再次印證了先秦時代的儒者,已不只將《易》看作是單純的占筮 之書,並且開始針對《易》中所蘊含的義理進行探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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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王弼、程頤、朱熹三人,在由取義說建構本體論的表現中,彼此繼承和進一 步加以發展的關係,由此釐清朱熹透過取義說所完成的理本論思想之建構,哪些 部份是繼承前人而來,哪些又是朱熹在前人的基礎上所做出的發展;並透過朱熹 與王、程二人的綜合比較,更鮮明地突顯朱熹由取義說所建構的理本論之特色。

由取義說中建構出本體論思維者以王弼為首,王弼的取義說認為每一卦中 的爻象變化雖紛繁眾多,但皆各有其遵循的「必致一」的「所以然之理」,所謂

「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眾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

物無妄然,必由其理」83、「夫識物之動,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84,而此

「所以然之理」即是統領各卦之象變動的「義」,王弼主張以無形之「義」統領 有形之「象」,所謂「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有天之形,……

統之者,豈非至健哉」85,即是以抽象的健之義統領〈乾〉卦具體的天之象,故 他又以「義」居「本」的地位,而以「象」居「末」,認為只要能掌握住統領眾 象的義,則眾象紛亂繁多的變化自無不舉,在取義說中展現了他「崇本舉末」86 的本體論思維,林麗真便指出:「他更懂得運用『舉本統末』『以一治多』的方法,

使整部《易經》表現出一定的理序。……常會發現『某卦之道為何』,或『處某 之時,必當如何』之類的話,這都顯示他對各卦『本理』問題的重視」87。而王 弼取義說既將義提高到象的「所以然之理」的本體論層次,則義即為象之所以如 此的依據和根源,象乃是義的顯現,所謂「象之所生,生於義也。有斯義,然後 明之以其物,……隨其事義而取象焉」88,此種思維後來亦為程頤和朱熹所繼承,

並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83 王弼:《周易略例‧明彖》,請見﹝魏﹞王弼、﹝晉﹞韓康伯:《周易王韓注》,臺北:大 安出版社,1999 年,頁 250。以下所引王弼《易》注的原文皆出自《周易王韓注》,不再一一列 舉。

84王弼:〈乾卦‧文言〉注,頁 6。

85 王弼:〈乾卦‧彖〉注,頁 3。

86王弼曰:「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舉其末」(《老子》注,38 章,請見樓宇烈:《王弼集校釋》,

臺北:華正書局,1992 年,頁 95。以下所引王弼《老子》注的原文皆出自樓宇烈:《王弼集校 釋》,不再一一列舉。

87林麗真:《王弼》,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8 年,頁 100。

88 王弼:〈乾卦‧文言〉注,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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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頤亦以義為象的依據和根源,所謂「有理而後有象」89,以象為顯明義的 形式,所謂「假象以顯義」90、「因象以明理」91;然而,當程頤將義提升至本體 論的層次時,對於義、象關係的論述,卻較王弼來得緊密,程頤曰:「至微者,

理也。至著者,象也。體用一源,顯微無間」92,相較於王弼以「本末」視義、

象,而使義、象關係有流於兩截之虞,程頤則以「一源、無間」的「體用」關係 言義、象之不離,則象並非用完即可棄、須忘93的「末」,而是與本體不可截然 割裂的「用」。而朱熹除了亦繼承王弼、程頤以來,將義提升至本體論的層次,

主張義在象先,所謂「蓋有如是之理,便有如是之象」94外,他並順承程頤以體、

用不離的關係言義、象的徑路,又進一步提出義和象於邏輯上「相互蘊含」的新 說,由此更深入地發展了義、象之間緊密不離的關係,朱熹曰:

「體用一源」者,自理而觀,則理為體,象為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

也。「顯微無間」者,自象而觀,則象為顯,理為微,而象中有理,是「無 間」也。95

朱熹不但延續程頤的觀點,亦主張「理為體,象為用」、「象為顯,理為微」,更 從中深化出以義、象為邏輯上相互蘊涵的關係,朱熹認為由於象是義理的顯現,

故就象的角度觀之,則「象中有理」;而義理雖無形象可見,但由於義理即為象 之所以如此的依據和根源,故就理的角度觀之,乃「理中有象」。朱伯崑曾以「前 提」和「結論」在邏輯上的相互蘊含來說明朱熹的「理、事」關係96,事實上,

取義說中的「義、象」關係同樣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當中的義理亦相當於前提,

89 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 9,〈答張閎中書〉,請見﹝宋﹞程顥、程頤著,《二程集》,

臺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3 年,頁 615。以下所引程頤的原文皆出自《二程集》,不再 一一列舉。

90 程頤:《周易程氏傳》,卷 1,〈乾卦‧初九爻辭〉注,頁 695。

91 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 9,〈答張閎中書〉,頁 615。

92 程頤:〈易傳序〉,頁 689。

93 王弼有得意忘象說,請詳見下文。

94《語類》,卷 67,頁 1662。

95﹝宋﹞朱熹撰,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臺北:德富文教基金會,2000 年,卷 40,〈答 何叔京三十〉,頁 1745。以下所引《朱子文集》,皆簡稱《文集》。

96 請詳見下一節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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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此義理、方有此象,義理於邏輯上便蘊含了象;而象則相當於此義理必然 導致的結論,而「象」此一結論又於邏輯上蘊含了「義」此一前提。朱熹由邏輯 上的相互蘊含去論義、象關係,從中不但更清楚地說明了有形而上、下之分的義 和象如何能彼此不離,也更進一步建構了理學式的本體論思維。

王弼與程、朱的取義說在論述義、象關係上的差異,也透顯出玄學與理學 在思想性格上的不同,而此種不同,若由所取之「義」去更進一步探究「道」的 內涵,亦可見一斑。王弼便透過進一步深化義理「無形」的抽象性質,建構出以

「無」為內涵的道97,亦即藉由「義、象」的「無形、有形」之別,推導出「道、

器」的「無、有」之分,以「象生於義」推導出以「無」為內涵的道乃是一切萬 有的本源98,朱伯崑便說:「其本體論,……是基於易學中的形式邏輯思維,即 從取義說出發,區別抽象的義理和具體的物象,……論證抽象的義理乃具體物象 的本原。……又將概念的抽象性無限吹漲,終於導出『無』即無任何規定性的實 體為宇宙本原的形上學」99。由此可知,王弼取義說中的「義」,與其玄學中居 本體地位的「道」仍有不同,象之「義」雖無形,但仍各有健、順等各種不同的 規定性,故有其侷限,一類象之義只能涵蓋此一類象,與真正以「無」為內涵、

沒有任何侷限和規定、能涵蓋萬有100的道仍有不同;然而由上亦可知,「義」雖 不直接等同於「道」,但其玄學以「無」為內涵的道之建構,卻與《易》學中的 取義說密切相關。此外,由於王弼論道以「無」為內涵、沒有任何規定性,故各 卦之「義」在王弼看來,便往往只是因「時」而變,沒有其他實質的規範,所謂

「夫卦者,時也;爻者,適時之變者也。……舉時以觀其動靜,則一體之變,由

97王弼曰:「道者,無之稱也」(王弼:《論語釋疑‧述而》,請見樓宇烈:《王弼集校釋》,

頁 624),又曰:「窮極虛無,得道之常」(《老子》注,16 章,頁 37)。以下所引王弼《論 語釋疑》的原文皆出自樓宇烈:《王弼集校釋》,不再一一列舉。

98 王弼曰:「有之所始,以無為本」,《老子》注,40 章,頁 110。

99朱伯崑:〈論《易經》中形式邏輯思維對中國傳統哲學的影響〉,收於朱伯崑:《燕園耕耘錄

──朱伯崑學術論集》,下冊,頁 770-771。

100王弼曰:「道取於無物而不由也」(《老子》注,25 章,頁 63),又曰:「若其以有為心,

則異類未獲具存矣」(〈復卦‧彖〉注,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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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則無能違也」111

而朱熹的取義說不但繼承了程頤以「所以一陰一陽」為道的內涵、並以「理」

言之的思想,所謂「道是太極。程子說:『所以一陰一陽者,道也。』」112、「太 極者,其理也」113;亦繼承了程頤「隨時變易以從道」的思想,同樣認為眾象之 義除了因時而變之外,還須受太極之理的規範,故太極之理在各卦中的呈現,乃 作為一卦中的各爻在隨時變易中所依循的最高準則,以〈乾〉卦為例,朱熹曰:

「隨時變易以從道」,主卦爻而言,然天理、人事皆在其中,今且以〈乾〉

卦「潛、見、飛、躍」觀之,其流行而至此者,易也。其定理之當然者,

道也114

聖人大明乾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而乘此六陽以行天道115

聖人大明乾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而乘此六陽以行天道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