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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觀先天《易》圖以窮理

第四章 從理的探尋與儒道關係論《易》圖與蓍數變化

第一節 朱熹觀先天《易》圖以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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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朱熹觀先天《易》圖以窮理

朱熹象數《易》學的一大重點,乃是透過《易》圖中所展現的象數變化,

去窮究理的內涵,其中,〈伏羲先天方位〉和〈次序〉諸圖中陰陽之象的變化,

以及〈河圖〉和〈洛書〉之數,乃是他觀象以窮理的重點內容。朱熹便是透過此 種對《易》圖中之象數規律更為精確詳實的探索,在程頤「因象明理」536說的基 礎上,進一步建構出理本論的道體之內涵。

一、〈河圖〉、〈洛書〉中的數理

朱熹在觀玩〈河圖〉、〈洛書〉537的奇偶之數時,便從數的排列位置中,體 察到循環與對待之理:

陽數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屬乎天,……陰數偶,故二、四、六、

八、十皆屬乎地……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地以二生火,而天以 七成之;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天 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538

〈洛書〉以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蓋主於陽以統陰539

在〈河圖〉、〈洛書〉,則奇偶是也。周子所謂「太極動而生陽,動極 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分陽,兩儀立 焉」,……皆謂此也。540

朱熹指出,以〈河圖〉而言,圖之四方及中央,分別皆有一奇一偶的數字居之,

北、南、東、西、中五方依序為「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地以二生火,而

536 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 9,〈答張閎中書〉,頁 615。

537 〈河圖〉、〈洛書〉的圖形,請參見書末的「附圖一」。

538《啟蒙》,頁 212-213。

539《啟蒙》,頁 213。

540《啟蒙》,頁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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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以七成之;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天以五 生土,而地以十成之」,每一方的生數與成數彼此間乃依序呈現出「奇、偶相接 續」的循環流行態勢,此即《太極圖說》所言「動極而靜」、「靜極復動」的變 易之理。以〈洛書〉而言,奇數皆位於四方及中央,偶數皆位於四隅,朱熹認為 奇、偶之數的位置乃呈現「五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的狀態,其中以奇數 統偶數乃陽主陰從之理,所謂「主於陽以統陰」;而奇偶之數「各居其所」即是 陰陽定位的對待之義,以四方對四隅,此即《太極圖說》所言「分陰分陽,兩儀 立焉」。而若將〈河圖〉、〈洛書〉之數的排列之象綜合觀之,從中可更深刻地體 察到陰陽的對待之義,亦即兩對立面雖主從定位不相混淆,如〈洛書〉中奇偶之 數的各居其位而互相對待;但其對待並非彼此割裂,而仍為一體的兩面、彼此不 離,如〈河圖〉中奇偶之數乃兩兩一組而同處一方,〈河圖〉〈洛書〉之數的排列 位置所體現的此種陰陽雖對待卻又彼此不相割離的情形,亦即《太極圖說》所言

「分陰分陽」卻又「互為其根」的交易之理。朱熹既透過觀玩〈河圖〉〈洛書〉

中奇偶之數的排列位置,而體察到陰陽的交易與變易之理,故謂「〈河圖〉〈洛書〉, 也則是陰陽,粗說時即是奇耦。聖人卻看見這箇上面都有那陰陽底道理」541

而朱熹在觀玩〈河圖〉、〈洛書〉之數時,亦見出當中蘊含著「一每生二」

的自然之理,故曰:「在〈河圖〉、〈洛書〉,則奇偶是也。……邵子所謂『一 分為二』者,皆謂此也」542,他便論述觀看〈河圖〉、〈洛書〉之數所體察到的「太 極、兩儀、四象、八卦」之義:

蓋以〈河圖〉、〈洛書〉論之:太極者,虛其中之象也;兩儀者,陰陽奇 耦之象也;四象者,〈河圖〉之一合六、二合七、三合八、四合九,〈洛 書〉之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也;八卦者,〈河圖〉四正、四 隅之位,〈洛書〉四實、四虛之數也。……〈河圖〉、〈洛書〉蓋皆聖人

541《語類》,卷 76,頁 1943。

542《啟蒙》,頁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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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以為八卦者543

〈河圖〉之虛五與十者,太極也。奇數二十偶數二十者,兩儀也。以一、

二、三、四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析四方之合以為〈乾〉、〈坤〉、

〈離〉、〈坎〉,補四隅之空以為〈兌〉、〈震〉、〈巽〉、〈艮〉者,

八卦也。544

〈洛書〉而虛其中五,則亦太極也。奇偶各居二十,則亦兩儀也。一、二、

三、四而含九、八、七、六,縱橫十五而互為七八、九六,則亦四象也。

四方之正以為〈乾〉、〈坤〉、〈離〉、〈坎〉,四隅之偏以為〈兌〉、

〈震〉、〈巽〉、〈艮〉,則亦八卦也。545

就〈河圖〉之數觀之,中央所虛之五與十乃象徵太極;而其餘的「一、三、七、

九」諸奇數與「二、四、六、八」諸偶數,總和均為二十,為兩儀;圖象的北、

南、東、西四方,依序為「一合六、二合七、三合八、四合九」,為四象;此四 方又分別象徵〈乾〉、〈坤〉、〈離〉、〈坎〉四卦,並以〈兌〉、〈震〉、〈巽〉、

〈艮〉補空缺的「四隅之位」,合四方、四隅之位則為八卦。就〈洛書〉之數觀 之,中央所虛之五乃象徵太極;其餘的奇數與偶數之和各為二十,為兩儀;圖象 之縱、橫、斜所呈現的「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為四象;圖象的四 方及四隅之位均有數字當之,為八卦,其中「四方之正以為〈乾〉、〈坤〉、〈離〉、

〈坎〉,四隅之偏以為〈兌〉、〈震〉、〈巽〉、〈艮〉」。故可知無論是〈河 圖〉抑或〈洛書〉之數,朱熹皆認為當中蘊含一每生二的「太極、兩儀、四象、

八卦」之義,而此亦是〈伏羲先天圖〉中所闡明的核心道理,因此,朱熹遂主張

〈河圖〉、〈洛書〉之數乃是〈伏羲先天圖〉之源,將〈河圖〉〈洛書〉與伏羲先 天之學加以連結,余敦康亦由此義理的角度,去肯定朱熹的看法,他指出:「蓋

543《文集》,卷 37,〈與郭沖晦二〉,頁 1516-1517。

544《啟蒙》,頁 215。

545《啟蒙》,頁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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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河圖〉)所以為數者,不過一陰一陽以兩其五行而已……本身就是伏羲八卦 次序與伏羲八卦方位兩圖的雛形。因而以河圖為象數本原,認為伏羲據河圖以作

《易》,不管在歷史上能否查有實據,就哲學義理而言,卻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546

而朱熹在觀玩〈河圖〉、〈洛書〉中象徵「太極」的中央所虛之「五」時,

乃從中見出太極之理含具眾象、「舉體而用之理已具,是所以為一源也」547的理 象不離關係:

〈河圖〉以生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生數之象焉:其下一 點,天一之象也。其上一點,地二之象也。其左一點,天三之象也。其右 一點,地四之象也。其中一點,天五之象也。〈洛書〉以奇數為主,故其 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奇數之象焉:其下一點,亦天一之象也。其左一 點,亦天三之象也。其中一點,亦天五之象也。其右一點,則天七之象也。

其上一點,則天九之象也。548

朱熹發現〈河圖〉、〈洛書〉中央的「五」之象,當中分別已包蘊五生數和五奇數,

所謂「〈河圖〉……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生數之象」、「〈洛書〉……其中之 所以為五者,亦具五奇數之象」,中央所虛之五的五個點,在〈河圖〉、〈洛書〉

中,分別就象徵五生數與五奇數;而〈河圖〉中的五生數乃統領五成數,〈洛書〉

中的五奇數則統領四偶數,故五生數和五奇數於此乃代表著眾象。〈河圖〉、〈洛 書〉既以代表眾象的五個點來象徵太極,便說明了太極中實已蘊涵著眾象之理,

太極在邏輯上乃作為眾象生成的根源。

而朱熹除了針對〈河圖〉、〈洛書〉之數的位置排列加以觀察,亦進一步

546 余敦康:《漢宋易學解讀》,頁 468。

547 《太極圖說解》,頁 78。

548《啟蒙》,頁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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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玩數的自然齊整之勢,與彼此相通相值的巧妙。關於前者,朱熹曰:「虛五分 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則參五錯綜無適而不遇其合焉。此變化 無窮之所以為妙也」549,〈洛書〉中象徵四象的「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 含六」,其總和皆為十;而四者之和若加上虛中之五,則縱、橫、斜之總和均為 十五,且「互為七八、九六」,六、七、八、九又適為四象之序,朱熹認為凡此 皆呈現出象數的自然齊整之妙。而象數之「自然」,正說明了象數的變化實是「理」

的展現,在朱熹看來,理的展現與人為的安排最大的不同即在於「自然」與否,

所謂「實理自然,何為之有!即『太極』也」550,故朱熹將《易》圖之象及下節 所要談的蓍數變化,當中所呈現的自然之勢,視為是他觀象窮理的重點核心。

至於後者,朱熹在〈河圖〉、〈洛書〉與大衍之數的觀玩中,體察到三者之 數皆彼此相通、吻合:

來喻又謂熹不當以大衍之數參乎〈河圖〉、〈洛書〉之數,……數之為數,

雖各主於一義,然其參伍錯綜,無所不通,則有非人之所能為者,……縱 橫反覆,如合符契,亦非人所能強離也。若於此見得自然契合,不假安排 底道理,方知造化功夫神妙巧密551

以〈河圖〉而虛十,則〈洛書〉四十有五之數也;虛五,則大衍五十之數 也;積五與十,則〈洛書〉縱橫十五之數也;以五乘十,以十乘五,則又 皆大衍之數也。〈洛書〉之五,又自含五而得十,而通為大衍之數矣……

則橫斜曲直無所不通552

朱熹觀察〈河圖〉、〈洛書〉之數,指出「以〈河圖〉而虛十,則〈洛書〉四十 有五之數」、「(〈河圖〉)積五與十,則〈洛書〉縱橫十五之數」,兩者實巧

549《啟蒙》,頁 215。

550《通書注‧誠幾德》,頁 100。

551《文集》,卷 38,〈答袁機仲一〉,頁 1539。

552《啟蒙》,頁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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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相通,而他認為「〈圖〉、〈書〉錯綜縱橫,無不脗合,終有不可得而盡者,

信乎天地之文,非人之私智所能及也」553,〈河圖〉、〈洛書〉之象數彼此間的 巧妙吻合,便證明了象數乃出於天理,是「天地之文」、而非「人之私智」的產 物;他又以「大衍之數參乎〈河圖〉、〈洛書〉之數」,以〈河圖〉和大衍之數 而言,謂「(〈河圖〉)虛五,則大衍五十之數」、「(〈河圖〉)以五乘十,

以十乘五,則又皆大衍之數」,以〈洛書〉和大衍之數而言,則謂「〈洛書〉之 五,又自含五而得十,而通為大衍之數」,朱熹體察到〈河圖〉、〈洛書〉及大 衍之數亦皆「無所不通」、「如合符契」,他並再次指出此乃是因三者之數皆「出 於理勢之自然」554、「有非人之所能為者」,故方能「自然契合」,可知在朱熹 看來,《易》數彼此間相通相合的巧妙,同樣說明了一切象數皆是「理」的顯現,

而非人為安排的制作,所謂「物理本同,而象數亦無二致」555,由此也更加確認 了象數皆是以理為本的理本論思維。

二、〈伏羲先天圖〉中的陰陽之理

〈伏羲先天圖〉包括〈次序圖〉和〈方位圖〉兩種,朱熹均對其中陰陽之 象的變化加以細密的觀察。在〈伏羲先天次序圖〉556方面,朱熹觀玩的焦點同樣 放在「象的自然齊整」上,他觀察到此圖中的層層開展,皆體現了「自太極而分 兩儀」、「各生一奇一偶」的齊整規律:

〈伏羲先天圖〉包括〈次序圖〉和〈方位圖〉兩種,朱熹均對其中陰陽之 象的變化加以細密的觀察。在〈伏羲先天次序圖〉556方面,朱熹觀玩的焦點同樣 放在「象的自然齊整」上,他觀察到此圖中的層層開展,皆體現了「自太極而分 兩儀」、「各生一奇一偶」的齊整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