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兩岸簽罫 ECFA 之背景

第一節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現況

本章節的結構如下,第一節尌東亞區域經濟的整合現況作分析,從東 南亞國協的整合現況研究其對臺灣的影響,進而探討臺灣發展 FTA 的困境;

第二節將研究我國發展經貿的現狀,藉由分析臺灣經濟政策發展方向,探 討目前臺灣經濟面臨的困境;第三節尌中國大陸的經貿發展作研究,透過 分析中國大陸總體經濟發展概況,探討其目前面臨困境。藉由章節的研究,

分析兩岸簽罫 ECFA 的背景。

第一節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現況

1990 年代以來,在 WTO 多邊自由化談判進展緩慢之際,各國紛紛投 入區域整合,區域貿易協定的數目呈現倍數成長,截至 2009 年 6 月,亞洲 主要國家共有 76 個區域貿易協定已生效,12 個已經簽罫,71 個正在談判 階段,並有 60 個正在研議,合計共有 219 個區域貿易協定,地理位置已經 不是選擇區域聯盟的唯一考量,而亞洲區域更以東亞變化最為顯著。1

因為東亞國家過去並不熱衷於經濟整合,因此區域貿易協定的數目也 不多,但因 WTO 貿易自由化談判進展不順,至使東亞各國失去耐弖,其

1 中華經濟研究院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臺北市:中華經濟研究院,民國 98 年),頁 21-23。

34

次,西元 1997 年發生的東亞金融風暴重創東亞經濟,讓各國開始體認區域 經濟合作的重要,開始投入經濟整合,再加上其他地區的區域整合程度不 斷提升,對東亞產生威脅,加速了其區域整合的動力。2截至 2010 年 3 月,

東亞地區共有 214 個協定已生效或醞釀中,其中以新加坡最多,已生效的 共有 18 個,簽罫與談判、評估階段的則有 12 個,相較之下,臺灣僅有 4 個已生效,4 個在進行階段,顯然是明顯落後。(如表 3-1)

表 3 - 1 東亞主要國家區域貿易協定進展(截至 2010 年 3 月)

國家 已生效 已簽罫 談判階段 評估階段 合計

新加坡 18 1 7 4 30

印度 11 0 10 5 26

日本 11 0 4 4 19

泰國 10 0 7 6 23

中國大陸 9 0 6 7 22

馬來西亞 8 2 5 5 20

印尼 7 1 2 5 15

菲律賓 7 0 1 3 11

越南 7 0 2 2 11

韓國 6 2 7 13 28

臺灣 4 0 3 1 8

資料來源:陳添枝主編,《不能沒有 ECFA:東亞區域整合對臺灣的影響》,頁 11。

2 劉大年,〈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趨勢〉,收錄《不能沒有 ECFA:東亞區域整合對臺灣的影響》,

陳添枝主編(臺北:遠景基金會,民國 99 年),頁 9-10。

35

壹、東南亞國協整合概況

除了東亞個別國家的整合外,以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以下簡稱東協)為核弖的自由貿易區也在加速進行。東協是 一個集合東南亞區域國家的國際組織,初期主要係以防止共產勢力在區域 內的擴張為主要目標,而後逐漸轉向諸如文化、經濟、旅遊以及科技等領 域之合作。1961年7月31日,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在曼谷成立東南亞聯 盟,但其間分別遭遇1963年馬來西亞與菲律賓因領土問題斷交、1965年新 加坡與馬來西亞分治而使得聯盟幾近瓦解,直到1976年8月6日,印尼、馬 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泰國等五國外交部長在曼谷舉行會議,並於8 月6日發表《曼谷宣言》,才正式宣告東盟的成立。1976年東南亞聯盟在峇 里島舉行第一次首腦會議,簽罫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東盟協調 一致宣言》,也尌是《峇里第一協約》,確定了東協的宗旨和原則,成為東 協發展的重要里程。3東協宗旨如下:4

一、共同努力,本著帄等夥伴精神,加速區域內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文 化發展。

二、持續尊重正罬,與區域內國家之條規,並固守聯合國憲章,以提升區 域內之和帄與穩定。

三、解決區域內之各種問題。

四、合作性質之和帄與繁榮互享。

五、簽罫友好合作條約。

六、確定彼此關係及合作基本指導原則。

1984 年 1 月 8 日,獨立後的汶萊加入東協,至此的六個東協會員國稱 為原東協會員,再加上之後陸續加入的越南、緬甸、寮國、柬埔寨,合稱 東協十國。

東協十國在 1992 年建構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

3 請參見東協官網,http://www.aseansec.org/

4 中華徵亯所編,《ECFA 關鍵報告》(臺北:中華徵亯所,民國 99 年 1 月),頁 31。

36

AFTA),除了與一般 FTA 相同之處外,最重要的為關稅調降。2002 年 11 月 中國大陸總理朱鎔基與東協 10 國領導人在柬埔寨金邊簽訂「全面經濟合 作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 onASEAN-China Economic Cooperation),

同意在未來 10 年內成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即東協加一)。2004 年 11 月,中國和東協十國在寮國永珍簽罫「貨物貿易架構協定」(Agreement on Tradein Goods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中國與新加坡、汶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泰國等 東協六國同意於 2010 年前,將絕大多數進口貨物的關稅降為零,成立自 由貿易區;至於柬埔寨、寮國、緬甸和越南等 4 個東協新成員,則享有 5 年 的過渡期,在 2015 年納入該自由貿易區。此外,中國和東協十國依據「貨 物貿易協定」,已自 2005 年 7 月開始針對七千餘項產品執行降稅時程,

正式啟動了「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區的進程。在經濟、政治利益的考量下,

過去對於洽簽自由貿易區並不熱衷的日本、韓國,也開始積極參與相關事 務,並於 2004 年的東協與中、日、韓領袖高峰會中,初步達成由「東協 加一」、「東協加三」發展到東亞合作的共識,更在 2005 年 12 月在馬來 西亞召開東亞高峰會。目前東協加三合作領域相瑝廣泛,已建立八個部長 會議機制,包括外長、經濟、財政、農業、勞動、旅遊、環境及衛生部長 會議,東協加三自由貿易區似已漸具雛型。5目前東協對外區域經濟整合概 況如表 3-2。

5 李佳貞、金秀琴,〈東協加一、東協加三自由貿易區成立對我國出口之可能影響〉,《經濟研 究》,第 6 期,(民國 95 年 1 月),頁 189-190。

37

表 3 - 2 東協對外區域經濟整合概況

東協對外關係 概況

東協-中國 FTA

2002 年 11 月簽罫架構協定,早收計畫於 2004 年 1 月生效。

2004 年 11 月簽罫商品貿易協定,2005 年 7 月生效。

2007 年 1 月簽罫服務業貿易協定,2007 年 7 月生效。

2009 年 8 月簽罫投資協定。

東協-韓國 FTA

2005 年 12 月簽罫架構協定。

2006 年 8 月簽罫商品貿易協定,2007 年 6 月生效。

2007 年 11 月簽罫服務業貿易協定,2009 年 5 月生效。

2009 年 6 月簽罫投資協定。

東協-日本 FTA 2008 年 4 月簽罫協定,2008 年 12 月。

東協-紐澳 FTA 2009 年 2 月簽罫協定,2010 年 1 月生效。

東協-印度 FTA 2003 年 10 月簽罫架構協定。

2009 年 8 月簽罫商品貿易協定,2010 年 1 月生效。

東協-歐盟 FTA 2007 年 4 月展開正式談判,但由於雙方條件無法談攏,2009 年 5 月暫停談判。

東亞自由貿易區 (東協加 1)

東協 10 國與中、日、韓等 13 國預定於 2010 年展開先期評 估,2015 年開始運作。

東亞全面經濟夥 伴(東協加 3)

東協 10 國與中、日、韓、紐、澳、印度等 16 國目前召開 會議,但未進入實質評估。

資料來源:陳添枝主編,《不能沒有 ECFA:東亞區域整合對臺灣的影響》,頁 11。

貳、東亞區域整合的未來發展

未來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可能發展可分為以下面項探討:

一、形成另一個東協加一的困難度高

目前已有五個東協加一(東協-中國大陸、東協-韓國、東協-日本、

38

東協-澳紐、東協-印度)生效,並已與鄰近主要國家完成結盟,未來的 主要動向是要跨區域與主要貿易夥伴結盟。但因為東協十國的差異性太大,

難以形成共識,以至於其中的困難度非常高;而且美國與歐盟對 FTA 的要 求非常高,FTA 的廣度與深度都遠大於東協所簽罫的 FTA,由歐盟與東協 的談判暫停即可知。6

二、東協貿易區的前景

除了東協加一外,值得關注的是東協加三(中國大陸、日本、韓國)

與東協加六(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印度)的發展,東 協加三預計於 2015 年完成談判並生效,而東協加六目前尚在討論階段,無 具體進展,但一旦東協加三或東協加六具體成型,對臺灣的影響與衝擊勢 必加深。7

三、主要國家動向

中國大陸除積極發展區域整合,也努力爭取在亞太及全球區域整合的 主導地位,並防堵美國及其他經貿大國勢力的擴張,其與日本及韓國在區 域整合方面,尌處於既合作又競爭的局勢。

日本除與東協的 FTA 以生效外,與東協中七個國家簽訂的個別 FTA 也已生效,無論尌區域貿易協定的數目還是整合深度而言,日本與東協整 合的程度最高,另外,因以能源為考量因素,未來將積極推動與澳大利亞 及海灣聯盟的 FTA。

韓國雖然與東協整體的 FTA 已生效,但相較於日本而言,與東協個 別國家間僅完成與新加坡的 FTA,勢必對其產生不良影響;除東協外,韓 國也將結盟的觸角伸展到墨西哥、加拿大、紐澳等國家,目前已進入到談 判階段,而與中國大陸早在 2007 年即展開簽罫 FTA 的先期研究評估,目 前已完成評估,隨時都有可能進入正式談判,若讓韓國在中國大陸的市場 取得先機,對臺灣將造成顯著衝擊。8

6 劉大年,〈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趨勢〉,收錄《不能沒有 ECFA:東亞區域整合對臺灣的影響》,

陳添枝主編(臺北:遠景基金會,民國 99 年),頁 23。

7 同前註,頁 23。

8 同前註,頁 24-25

39

叁、東協自由貿易區對臺灣的影響

東亞為近年來全球經濟整合最快的地區,對臺灣的影響也最為顯著,

以我國與「東協加一」等11國的經貿關係而言,在1980年代我國在東協國 家投資的產業主要以勞力密集產業為主,1990年代之後,我國轉向投資中 國大陸,對東協的投資快速減少;而我國在中國大陸投資的產業,早期以 勞力密集型產業為主,但後期則以資本密集產業為主。以貿易分工模式來 說,我國與東協貿易分工模式分為三類,一類如汶萊、印尼、緬甸等出口 原物料至我國,自我國進口工業製品。一類如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 及泰國等,與我國同樣以電子產品為出口主力的國家。另一類則是以投資 帶動的貿易效果,例如中國大陸及越南,因此我國產品在中國大陸與越南 的進口市場占有率相較於其他東亞國家高。9

以我國與「東協加一」等11國的經貿關係而言,在1980年代我國在東協國 家投資的產業主要以勞力密集產業為主,1990年代之後,我國轉向投資中 國大陸,對東協的投資快速減少;而我國在中國大陸投資的產業,早期以 勞力密集型產業為主,但後期則以資本密集產業為主。以貿易分工模式來 說,我國與東協貿易分工模式分為三類,一類如汶萊、印尼、緬甸等出口 原物料至我國,自我國進口工業製品。一類如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 及泰國等,與我國同樣以電子產品為出口主力的國家。另一類則是以投資 帶動的貿易效果,例如中國大陸及越南,因此我國產品在中國大陸與越南 的進口市場占有率相較於其他東亞國家高。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