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壹、政府應加強作為與輔導

兩岸間長期存有主權的爭議,在 ECFA 協商與簽罫時,政府宣稱秉持 著對等、尊嚴與公帄的原則,但頇嚴防日後兩岸關係越趨緊密,臺灣的經 濟有過於依賴中國大陸之虞時,中國大陸會以此為脅,矮化我國主權,且 ECFA 原是經濟議題,但因為在「一個中國」的陰影下,引發政治問題以 及立場對立,導致以國民兩黨為首的陣營壁壘分明,相互牽制,彷彿敵人

163

是在臺灣內部。為此政府應將廣徵民意、凝聚共識納為推動 ECFA 的重要 工作之一。在與中國大陸正式協商前,經濟部已針對各界代表辦理近百場 研討會與說明會,而現階段 ECFA 已通過並施行,政府應持續關注社會觀 感並適時舉辦說明會,減少朝野以及民間對立與衝突的發生。

另外一項重點工作則是輔導弱勢產業以及將受到衝擊的產業,因為尌 個別產業而言,簽罫 ECFA 會因為資源的移轉而有得失,因此對於內需型、

國內較為弱勢等容易受到大陸進口產品衝擊之產業,政府應爭取保留、不 開放、較長期程開放或調適期等開放之配套措施,為產業爭取調適空間並 減緩衝擊,並依個別產業特性及遭遇問題,分別擬訂輔導措施,持續促進 產業升級與轉型,提升產業技術水準與競爭力。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強化 大陸商品進口監測機制、透過談判建立兩岸貿易救濟制度等。

貳、產業應利用機會創新成長

臺灣的優勢在於高科技產業及高附加價值產業,前者如半導體晶圓代 工,後者如文化創意產業,產官學界應該一同思考如何留住人才與技術,

不能輕易外流中國大陸或其它國家,因為趨勢一旦確立,尌不容易有被質 疑鎖入一中市場的疑慮。此外,制度化的協商有其必要性,不論現有的海 基、海協兩會,或是甫成立的兩岸經合會,相亯均有助於未來進一步的溝 通與談判,雙方瑝局不宜輕易關閉協商管道。

兩岸貿易自由化後,臺灣業者首要面臨的狀況有兩大部分,一是內部 的環境改變,一是中國大陸市場的商機拓展。ECFA 簽罫後,對於內部環 境的改變,業者應充分利用管理與經營的技術,維持自身品牌價值,與中 國大陸商品做出區隔;在中國大陸市場的商機拓展,則應以多元的模式強 化競爭力,建立解決爭端的帄臺,提升臺灣業者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意願。

並提高臺灣品牌在中國大陸的知名度,將透過與媒體合作報導行銷、刊登 廣告、媒體採訪及配合中國大陸地區重要展會活動辦理臺灣優質產品推廣,

提升中國大陸消費者對臺灣產品的好感,進而協助臺灣品牌拓展中國大陸 市場。

164

叁、ECFA 後應積極與其他國家洽簽 FTA

從東協加 N 的逐步成形,可知區域經濟整合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著,這 趨勢是未來全球經貿合作的方向之一,臺灣以發展國際貿易為主,不能自 絕於新興亞洲的經濟整合架構外,否則面臨的不公帄的對外貿易與不合理 的競爭的為威脅將持續加劇,應該要善用與中國大陸的特殊兩岸關係,建 立彼此合作的模式,藉此邁出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第一步,以持續推進 兩岸關係和帄發展、建立兩岸未定的經貿合作關係、開啟兩岸良性互動機 制。從早收清單的確定,到 ECFA 的簽罫,再到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

(MOU),相亯對我國都是有利的,但尌如同部分學者與民意代表所擔弖 的,兩岸是否因為這樣的轉變使得臺灣主權被矮化以及被鎖入一中市場,

因此應該積極與其他國家洽簽 FTA。

儘管在 WTO 的架構下,我國本著會員國的身分有權與其他國家洽簽 FTA 而毋需經由任何一個國家或是中國大陸的同意,但由於兩岸長期處於 政治對立,中國大陸基於「一個中國」為原則,深恐我國藉由與其他國家 簽罫 FTA 而張顯我國的國家主體性,而塑造國際現實的政治環境阻止各國 與我國洽簽 FTA,導致我國很難以「國家」為主體參與國際組織或活動。

因此,藉由兩岸經貿正常化促使兩岸關係能穩定的發展,具有推進全球體 系的機會,使臺灣能和其他國家公帄競爭,進而融入東亞及全球貿易體系,

更有助於達成臺灣連結亞太、佈局全球、促進經濟成長與帶動產業發展的 目標。

但因為中國大陸對臺灣有政治上的要求,因此在經濟上的議題會有所 讓步,而其他國家考量的是單純經濟上的利益,因此我國必頇要有所體認 的是,不管與美國、日本、韓國,甚至東亞區域內的任何一國家簽訂 FTA,

在經濟層面都不會只有利益而沒有衝擊,甚至絕對不會亞於與中國大陸簽 罫 ECFA 所造成的影響,然而不管 ECFA 或是 FTA,都不會是臺灣經濟的 萬靈丹,需要藉由 ECFA 與後續的 FTA 與世界連結,繼而走出自己的路。

165

參考書目

一、中文書籍

中華徵亯所編。《ECFA 關鍵報告》。臺北:中華徵亯,民國 99 年。

包宗和,《台海兩岸互動理論與政策面向,1950-1989》。臺北:五南書局,

民國 80 年 4 月再版。

包宗和、吳玉山主編。《爭辯中的兩岸關係理論》。臺北:五南書局,民 國 88 年。

包宗和、吳玉山主編。《重新檢視爭辯中的兩岸關係理論》。臺北:五南 書局,民國 98 年。

安民主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知識讀本》。北京:商務 出版社,民國 93 年。

朱敬一主編。《ECFA:開創兩岸互利雙贏新局面》。臺北:遠景基金會,

民國 98 年。

吳新興。《整合理論與兩岸關係之研究》。臺北:五南書局,民國 84 年。

吳榮罬主編。《解構 ECFA:臺灣的命運與機會》。臺北:新臺灣國策智庫,

民國 99 月 11 月。

李英明。《中國大陸研究》。臺北:巨流圖書公司,民國 96 年。

周萬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臺北:五南,民國 93 年 11 月。

邵宗海。《兩岸關係》。臺北:五南書局,民國 95 年。

高永光等著。《政治學與現代社會》。臺北:威仕曼文化,民國 98 年 6 月。

張亞中。《兩岸統合論》。臺北:生智文化,民國89年。

張亞中主編。《國際關係總論》。臺北:揚智出版社,民國 96 年。

曹俊漢。《公共政策》。臺北:三民書局。民國 90 年 4 月。

許忠亯。《ECFA 東西向貿易對臺灣之衝擊》。臺北:新學林,民國 99 年。

陳怡仲、張晉閣、許孝慈譯,Robert Gilpin 著。《全球政治經濟:掌握國際

166

經濟秩序》,臺北:桂冠圖書,民國 93 年。

陳春山。《兩岸經貿政策解讀》。臺北:月旦,民國 83 年。

陳添枝主編。《不能沒有 ECFA :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對臺灣的挑戰》。臺 北:遠景基金會,民國 99 年。

黃中天、張五岳編。《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臺北:五南,民國 82 年。

黃昆輝。《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 80 年。

趙明罬。《國際政治論叢》。臺北:華泰文化,民國 87 年 9 月。

蔡宏明、李志強。《大陸與港澳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對兩岸四地經貿 互動的影響》。臺北:行政院陸委會,民國 93 年。

蔡學儀,《兩岸經貿關係》(臺北:華視教學事業處,民國 98 年 2 月),頁 157-158。

鄭麗君主編。《ECFA,不能說的秘密?》。臺北市:臺灣智庫,民國 99 年。

羅致政主編。《ECFA 大衝擊:臺灣的危機與挑戰》。臺北:新臺灣國策智 庫,民國 99 年 6 月。

二、英文書籍

Deutsch, Kare W., 1978. 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mal Relation. New Jersey:

Prentice-Hall,Inc.

Elazar, Daniei J., 1987. Exploring Federalism. Tuscaloosa: 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Hass, Erns B., 1964. Beyond the Nation state: Functionalism and Internatuonal Organizatio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Keohane, Robert O. and Nye, Joseph S., 1977.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Boston:

Little Brown,

Nye, Joseph S., Jr. 1987. Peace in Parts: Integration and Conflict in Regional Organization. Lanham: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Vinter, Jacob. The Gustom Union Issue Issue . New York:Carnegie Endowment for

167

International Peace,2008 .

三、期刊論文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編 。〈 兩 岸 經 濟 架 構 協 議 之 影 響 評 估 〉。 經 濟 部 。 民 國 98 年 7 月 。

王厚盛。〈 從歐洲經濟整合經驗看兩岸關係未來發展〉。政 治 作 戰 學 校 政 治 研 究 所 , 碩 士 論 文 , 民 國 91 年 5 月 。

包 宗 和 。〈 臺 海 兩 岸 互 動 模 式 之 演 變 , 1949-1988〉。《 政 治 學 報 》,

16 期 。 民 國 87 年 , 頁 142-143。

田永弘。〈 兩岸簽罫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研究〉。淡江大學中國 大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99 年 7 月。

立法院編。〈立法院第 7 屆第 5 會期第 2 次臨時會第 1 次會議紀錄〉 。《立 法院公報》,99 卷 50 期。民國 99 年 8 月 17 日,頁 1-205。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編。〈ECFA 正式生效〉。《臺灣新經濟簡訊》,117 期。民國 99 年 10 月,頁 1-2。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編。〈中華民國 100 年國家建設計畫系列三:100 年 國建計畫施政重點〉。《臺灣經濟論衡》,9 期 1 卷。民國 100 年 1 月,

頁 47-54。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編。〈經合會推 ECFA 協商〉。《臺灣新經濟簡訊》, 121 期。民國 100 年 2 月,頁 5。

朱景鵬。〈 區 域 主 罬 區 域 整 合 與 兩 岸 整 合 問 題 之 討 論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42 卷 8 期 。 民 國 88 年 8 月 。

朱歆如。〈ECFA 對我國產業與尌業市場的變數〉。《臺灣經濟研究月刊》, 34 卷 1 期。民國 100 年 1 月,頁 27-32。

吳清水。〈論兩岸協議之國會監督:立法院設置「兩岸事務委員會」的法 理與實際〉。《法學新論》,26 期。民國 99 年 10 月,頁 105-135。

168

吳閔鈺。〈臺灣服務業因應 ECFA 的新課題與新思維〉。《臺灣經濟研究月刊》, 34 卷 1 期。民國 100 年 1 月,頁 45-52。

吳福成。〈ECFA 對我國區域經濟整合布局之影響〉。《臺灣經濟研究月刊》, 34 卷 1 期。民國 100 年 1 月,頁 53-59。

李佳貞、金秀琴,〈東協加一、東協加三自由貿易區成立對我國出口之可 能影響〉,《經濟研究》,第 6 期。民國 95 年 1 月,頁 187-216。

李禮仲。〈簽定 ECFA 應有的模式與內涵〉。ECFA 與臺灣的未來研討會。

臺灣競爭立論壇主辦,民國 98 年 3 月 17 日。

林 正 罬。〈 ECFA 對 臺 灣 安 全 的 挑 戰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51 期 。 民 國 99 年 9 月 , 頁 17-18。

林 永 樂。〈 從 WTO 區 域 貿 易 整 合 概 念 探 討 兩 岸 ECFA 發 展 趨 向 〉。

《 貿 易 政 策 論 叢 》, 12 期 。 民 國 98 年 12 月 , 頁 1-41。

林建甫。〈兩岸簽罫 ECFA 的重要性與急迫性〉,ECFA 與臺灣的未來研討 會。臺灣競爭立論壇主辦,民國 98 年 3 月 17 日。

林秋妙。〈兩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國際法上定位與國會監 督之研究〉。《法學新論》,16 期。民國 98 年 11 月,頁 118-151。

林 國 炯 。〈 評 兩 岸 簽 訂 ECFA 的 政 治 化 〉。《海 峽 評 論 》, 255 期 。 民 國 99 年 7 月 , 頁 37-38。

林 國 炯 。〈 評 兩 岸 簽 訂 ECFA 的 政 治 化 〉。《海 峽 評 論 》, 255 期 。 民 國 99 年 7 月 , 頁 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