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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松山文創園區的文化治理與空間生產

第一節 松菸空間的治理過程

壹、「興建巨蛋」為主軸的空間論述

松山菸廠遷移的提議最早在 1970 年代提出,目的是為配合都市轉型,調整 台北市東區空間結構。1980 年代,黃大洲任台北市長時提出「中山學園」計畫,

當時尚未有產業遺址保存意識,為興建國立歷史博物館、藝術館與中央圖書館,

產生利用松山菸廠重建的規劃,後來由於土地原住戶抗議且黃大洲未連任市長,

新上任的陳水扁市長對松山菸廠空間有不同的詮釋,因此「中山學園」計畫便不 了了之。(康至欽,2007)

自台北市開始民選市長後,松山菸廠相關的空間使用規劃始終脫離不了「興 建巨蛋」的有關論述。1995 年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時,松菸成為興建大巨蛋的重 要位址,但礙於松菸屬於台灣省政府土地,在中央(國民黨)、地方政府(民進黨) 政黨意識形態不同的背景下,大巨蛋的提案一度停滯。後來由於省長釋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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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北市政府商談巨蛋事宜,省市合作出現契機,台北市政府也積極協助松山菸 廠遷移事宜,至此,省長與台北市長擬出三贏的技術報告:市民得到夢寐以求的 室內棒球場、陳水扁市長獲得政績、省府透過土地交換獲得財源,「松菸興建大 巨蛋」彷彿只有一步之遙。(詹竣傑,2012)

然而,省政府遲遲不給回覆,且遷廠作業也須花時間回應,於是陳水扁市長 在考量選舉支票可能跳票的情況下,便將孵蛋的地點換為台北體育場,該地點屬 於市有地且可立即開工,相較於仍屬於省政府土地的松菸來得簡單得多,然而後 來由於巨蛋弊案問題,台北體育場的大巨蛋興建案並沒有順利在陳水扁市長任內 開工。由於省政府曖昧不明的態度,令陳水扁市長不滿,故報復性的將松菸劃為 公園綠地。(陳朝全,1999)

1998 年陳水扁連任市長失利,新任的馬英九市長上任後,因適逢精省,省 有土地回歸中央,可透過執政黨與中央協調運作,故松山菸廠以地易地興建大巨 蛋的契機出現,並朝向「古蹟與巨蛋」並存的計畫進行。但在 2000 年總統大選 政黨輪替後,中央地方又出現政黨意識形態不同的情況,再加上 2001 年松菸幾 個主要建築體被定為市定古蹟,使得松菸成為巨蛋預定地又添變數。(詹竣傑,

2012)

中央與地方不斷衝突與來往下,2002 年行政院有條件通過台北市松山菸廠 興建巨蛋計畫,附帶條件是必須克服對古蹟衝擊、航高、附近居民反對及以等值 土地與現金徵收土地後,才可以興建巨蛋。因此台北市政府以「信義計畫區 A21」

土地加上現金 100 多億與中央交換松山菸廠,此時,松山菸廠才完全屬於台北市 政府可以管理使用的空間。馬市長以「整體規劃,分期開發」劃分文化與體育園 區,並採 BOT 方式分期開發,至此,大巨蛋落腳於松菸總算確定。(詹竣傑,2012)

貳、「古蹟文化保存」-合理化開發的策略工具

在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時,對於松山菸廠興建大巨蛋的思考與黃大洲市長大致 相同,將松山菸廠視為完整的土地,並無考量土地上的產業遺址,即並未就都市 文化保存與都市整體空間結構進行思考,因此在關渡離市區太遠而難創造經濟效 益的思考模式下,認為位於市區的松山菸廠才是興建巨蛋的最佳地點,由此可 知,這個時間對於松菸土地的使用,是站在成長機器理論的觀點上來看,全然就 土地所能產生的經濟資本加以論述。(康至欽,2007)

在陳水扁市長任內,原希望透過市府作為地方主管機關,可由都市計畫變 更,藉經濟利益交換來獲得松菸土地,但在省、市政黨意識形態不同及事件最後 結果來判斷,可以發現省府期望松菸生產出之利益不僅止於經濟資本,更重要的 是藉由此土地壓制陳水扁市長累積政治象徵資本的企圖。省、市無法取得完美的 解決結果,被省府從中作梗的陳水扁市長藉由將松山菸廠劃設為公園用地來報復

。以上可知,都市計劃在這運作過程中為政治思維所操作,喪失其主體性,相關 評估等程序只是政策性操作過程,來詮釋上位者的政治思維。(康至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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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都市保存意識崛起,馬英九任台北市長後,面對松山菸廠仍維持前述都 市發展思維,文化、產業遺址轉為對開發導向的都市發展服務,並被邊陲化。1999 年馬英九市長就「台北市整體體育設施總規劃」於行政院進行簡報,此計畫將松 山菸廠視為單純建地,未提出任何保存議題,也獲行政院初步同意。與此同時,

已有相關部會至松菸會勘,提出有關保存價值的論述,都市保存思維逐漸浮現。

此後,中央就松菸之價值逐漸由單純土地利益轉為古蹟與保存價值,對於市府來 說,基於都市發展以開發與再利用的論述,松菸的古蹟保存價值雖逐漸提出,卻 得以完整開發之需要為前提,而對土地進行分割來達成開發目的。(康至欽,2007) 在中央提出保存論述後,台北市政府為落實土地開發的目的,對於原計畫進 行修改,於 2000 年提出體育、藝文綜合園區「台北體育文化園區」向行政院進 行簡報,其內容如下。

「松山菸廠全區約 19 公頃,均屬國有土地,台北市政府之構想系將松山菸 廠現址規劃為結合運動、藝文之綜合園區,其中巨蛋體育館用地約 7 公頃 餘,另配合現有荷花池保存和再利用規劃二公頃餘之藝文公園用地,其餘 土地則規劃為道路、商業及住宅區(作為標售和配地之用)等等,並擬以區 段徵收或依工業區變更審議規範作為土地取得方式。」41

檢視此計畫內容,可以發現台北市政府為落實巨蛋於松菸興設之目的,文化 部分以荷花藝文公園方式帶過,相關建物則採拆除方式來提供巨蛋及周邊商業設 施使用,台北市政府對於松菸的利用仍未脫經濟思維的主軸。中央對於松菸利用 的論述主要來自文建會,在北市府提出「台北體育文化園區」一案後,文建會再 度提出於松菸成立文化生活園區,希望規劃藝文展演空間,並保留松菸具歷史意 義的建築與豐富的生態環境,不料遭中央否決。最後北市府在行政院的指示下,

就松菸開發案以「台北體育文化園區」轉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進行(台北市 政府,2001。引自康至欽,2007)

從以上中央、地方對於松菸的論述往來、空間競逐中,不難發現「文化」成 為一種工具,行動者透過對空間的文化論述來鞏固統治權的核心地位,並說明其 對空間支配的合理性,然此合理性實則建構在政治性目的之上,空間的價值詮釋 被上位者壟斷,使文化的主體性消失。另一方面,在文建會提出保存論述後,松 菸開發的計畫內容雖逐漸轉變,但仍脫離不了經濟開發的思維。由 2001 年北市 府提出「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暨台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主要內容 是預計在松菸興建 4 萬席次的大型室內體育館,周邊則規劃為藝文園區。(台北 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網頁。引自康至欽,2007)雖計畫中已有保存相關考量,卻 將古蹟及原有空間作分割,使生產、生活融合於空間中的「工業村」歷史意義,

被侷限在單純的古蹟保存,忽視整體都市保存與歷史記憶延續的內涵。

41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發展局,2000。引自康至欽,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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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的相關規劃內容最後以「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暨台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 館修正計畫」內容為基礎,在開發的前提下,確定松菸歷史與空間的切割結果。

雖然松菸保存論述的提出與中央、地方彼此間的價值、政治衝突有關,使得松菸 空間使用的改變有另一種可能,然而在「文化」作為一種政策工具之下,「文化 園區」的規劃發展也開啟了此空間的新局面。

叁、公私合夥的經營方向

松菸確立朝「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的方向開發之後,如何進行開發成為接下 來最重要的問題。就「體育園區」來說,興建巨蛋可以為台北市提供大型室內展 演場,並進一步提升城市競爭力,然現實面上,當今台灣因職棒經歷多次假球事 件造成民眾瘋職棒的熱度降低,加上巨蛋經營預估年虧 2~4 億,且台北市政府歲 入與歲出不足造成市庫拮据且公部門經營效率不彰,因此許多大型建設都須仰賴 私部門的協助。在諸多的考量之下,北市府決定採公私合夥的方式進行開發,「體 育園區」目前全區 BOT 給遠雄巨蛋公司興建開發。

原來是北市府的公共空間,在強調「損益平衡」與「經營效率」的考量下,

引進私部門力量以利公共設施繼續營運,但除了財務困窘與經營效率的考量外,

政策推動效率也是重要因素。在「體育園區」決議為 BOT 之前,曾經有另一種 開發的形式,即中央、地方各出 35 億經費共同興建,由於中央有出錢補助,計 畫便得要上報中央,將增加開發案的複雜性以及延長北市府的開發時程,幸而最 後決議全部採 BOT 方式開發,由於不需要中央出資,全由私部門出資興建營運,

「體育園區」開發案的主導權全在北市府手中,地方與中央的關係只侷限在法規 與程序等輔助性協助,故採 BOT 反使得地方政府在開發案上較有彈性,也提高 政策推行的效率。(詹竣傑,2012)

就「文化園區」來說,由於預期達成之目標、效益因古蹟、歷史建築量體鉅 大,修復需編列大筆預算,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升經營效率及公共工程品質,

故採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方式辦理。於是北市府在 2005-2006 年辦理徵求民間自行 規劃申請參與投資松菸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案,希望結合民間經濟

故採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方式辦理。於是北市府在 2005-2006 年辦理徵求民間自行 規劃申請參與投資松菸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案,希望結合民間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