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相關概念回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的部分,將在第一節整理相關概念的回顧。首先,整理國外、
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脈絡,並分析台北市文創產業發展的現狀;其次,打造 創意群聚空間是文創產業發展重要的策略工具,文創園區因運而生,故接著討論 創意群聚到文創園區的發展脈絡,並回顧台灣文創園區的發展與現況;第三,回 到台北市的脈絡,文創空間的生產往往與文化治理策略有關,因此整理台北市文 化治理脈絡與目前的研究成果,以作為本研究重要的背景。
第二節的部分是研究理論與架構。本研究從地理學的角度出發,將文創園區 視為是都市治理的重要實踐場所,故利用「成長機器」理論來說明都市治理及文 化策略的形構,與其中場域與網絡的分析架構,並進一步透過列斐伏爾的空間概 念三元組來分析松山文創園區的實踐過程,並釐清空間生產所蘊藏的內涵。本文 企圖說明文創園區在都市文化治理的過程中,其空間實踐、網絡互動與社會關係 再生產之間的辯證過程。
第一節 相關概念回顧
為回應本文問題意識,首先整理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脈絡,並分析在 文創產業發展熱潮下,台北市文創產業發展的現狀。而「創意群聚」有利於文創 產業的發展,文創園區也因運而生,故接續討論從創意群聚到文創園區的發展脈 絡,並回顧台灣文創園區的發展與現況。最後以台北市的尺度來看文創空間的生 產,與其文化治理策略密切相關,故整理台北市文化治理脈絡來釐清都市中文創 園區如何出現。
壹、文化創意產業
(一)文化創意產業起源
文化創意產業概念源自於 1947 年由學者 Adorno & Horkheimer 所提出,在 共同發表的著作《啟蒙的辯證(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中始見「文化工業(The Culture Industry)」一詞,其論述為透過科學與技術的改良,能夠將文化產品大量 生產,如電影、電視、書籍、廣播等。
英國則是全球最早提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一詞的國家,1997 年 Tony Blair 競選首相時提出「酷不列顛(Cool Britannia)」計畫,希望以英國的創新、
創造力為核心,再次塑造英國為世界創意中心的形象,自此各國開始重視文化創 意產業,而後陸續出現「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等概念,這些概念經常交互使用而產生混淆,並產生文化 創意產業定義及內涵相關議題的爭論,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一致性的定義,世界各 國對於其文化創意產業慣用之名稱,大致可彙整成五大類: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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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Creative Industry)、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文化內容產業(Cultural Content Industries)、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版權產業(Copyright Industry),對於各國 文化產業慣用的名稱及定義詳見表 2-1。(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協會,2011:72-73) 伐利亞(Land of North Rhine- Westphaila)的經濟部長認為 (Creative Hub)形象。
新加坡 (Culture Industry)。
(資料來源:《文創產業興中華:兩岸城市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調查報告》,2011。
整理自《2008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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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各個國家慣用的名稱為何,從表 2-1 中我們都不難看出一個事實,即自 1990 年代之後,許多國家都開始重視文化創意產業,並將之視為國家或地區重 要的發展策略之一。而台灣則是 2002 年行政院提出「挑戰 2008:國家發展計畫」
中首次出現「文化創意產業」的名稱。1998 年,英國文化、媒體暨體育部提出 之《創意產業圖錄報告(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中定義創意產業:「指 具有個人創造力、技術和才能,透過生產和利用知識產權,而能創造財富和就業 機會潛力的產業。」將創意產業分為廣告、建築、藝術與古董市場、工藝、設計、
時尚設計、電影與錄影帶、互動休閒軟體、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體與電腦 服務、電視與廣播等十三項產業,這樣的定義與範疇被許多國家沿用,但也有很 多國家針對該國特性而有所調整,目前主要國家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數最少為 6 類,最多為 15+1 類,為避免混淆,本研究採用台灣的定義。(詳見表 2-2)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為「15+1 類」,對於都市的文化治理來說,在一個 創意群聚的空間中,不可能所有類別全面性提倡,像炒大鍋飯一樣,容易使空間 的規劃失去焦點,因此,松山文創園區在初始的設定即以台北市目前產值較高的
「設計相關」類別為主,對照台灣文創產業的分類,主要包括了「產品設計產業」、
「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等類別。
Richard Florida 在 2002 年出版有關「創意階級」的書,其著作《創意階級的 流走(The Flight of the Creative Class)》(2007)中指出「目前我們正走向創意時代,
因為驅動我們向上的力量是人類的創意。」點出文化創意產業是未來發展必走的 路。根據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2011 年的報告指出,綜觀 2004~2010 年各國文 化創意產業市場規模與成長率資料來看,可以得出一個趨勢,即世界經濟的發展 脈絡從 70 年代的「重工業」、90 年代的「半導體工業」、21 世紀初的「IT 工業」,
發展至下一個世代的「文化創意產業」。(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協會,2011:77)由此 可知,國際潮流與社會趨勢已逐漸轉向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因此,台灣早於 2002 年開始提倡「文化創意產業」,由中央開始的產業政策,
逐漸的影響地方政府的都市治理策略,紛紛提出文創產業發展的相關概念與政 策。因此,結合都市舊有的閒置空間再利用,這些老舊的空間在注入文創產業的 新靈魂之後,紛紛出現了新的契機,尤以首善之都的台北市最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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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方向確立後,成為台灣重要都市的文化發展內容,也是 城市競逐的重要場域,尤其是台灣的五都: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
高雄市,幾乎都將文創產業納入文化政策的發展方向中,為了推動都市文創產業 的發展,除了產業政策需要落實之外,如何提供文創產業發展的空間,加強其行 銷之管道,更是重要的手段。
(三)台北市的文化創意產業
將尺度拉回到台北市,張鈞硯(2011)根據台北市文化局 2010 年辦理之「台北 市文化創意產業聚落調查期末報告書」中,得到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數據為:
「2009 年全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總營業額為 5147.9 億元,台北市總營業額為 3063.81 億元,占全國的 59.49%。」即 2009 年全台文創產值有一半以上是台北市文創業 者創造出來的。(表 2-4)
表 2-4:台灣排名前五縣市文化創意產業家數、營業額一覽表(2009)
縣市 家數(家) 營業額(千元) 佔總家數的百分比(%) 佔總營業額的百分比(%) 台北市 13,959 306,381,749 28.86% 59.49%
台北縣
(已改為新北市) 7,354 65,799,138 15.21% 12.78%
台中市
(未含台中縣) 3,345 20,407,542 6.92% 3.96%
桃園縣 2,570 20,200,557 5.31% 3.92%
高雄市
(未含高雄縣) 3,191 19,233,994 6.60% 3.73%
(資料來源:《台北市文化創意產業聚落調查期末報告書》,2010。引自張鈞硯(2011))
根據表 2-4,2009 年台北市文創產業家數幾乎是台灣其他重要都市的 2 倍以 上,而其所創造的產值也幾乎是其他都市的 5 倍以上,由此可知,台灣的文創資 源過度集中在台北市。為什麼台北市的文創發展成果較豐碩?這與台北市「首善 之都」的地位、居民教育程度高以及本身商業活動較活絡有關。李仁芳(2008)在 城市的創意地理學中,認為創新的起源常在社交場合,而特定「地點」作為創意 交換的節點,對於創新的孵育與完成極為重要。據此,可見得台北市在營造創意 群聚的氛圍上,比台灣其他縣市來得成效卓著,而松山文創園區身為北市府成立 的第一個文創園區,雖然並非台北市第一個創意群聚的地點,由於鄰近北市政治 中心(信義區),又搭上北市舉辦「世界設計大會」、申請「世界設計之都」等重 要活動,其成為文創發展櫥窗的地位更顯重要,因此本研究以松山文創園區為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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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對象,希望從北市府對其進行文化治理過程中,釐清權力運作的關係以及政治 空間的變化。
貳、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一)創意群聚(Creative Cluster)
「群聚(Cluster)」原是生物學家使用,用來解釋自然界中同種、異種群集於 特定環境的現象及其共生關係。後來被產業界借用,解釋產業上特殊的空間群集 現象-「產業群聚(Industrial Clustering)」指在特定經濟活動領域內,高度競爭 卻又相互依賴的公司、專業化供應商和服務商、相關企業和有聯繫的機構所形成 之集中關係,其地理範圍可以從一個工業區,或一個國家,甚至延伸至幾個相鄰 的國家。Porter(1990)曾用「產業集群」來指稱產業在某種特定區域內因地理鄰近、
互相關聯且具有共同和互補性連結特徵而集聚在一起的經濟現象。(引自王兆毅
,2013)Allen J. Scott 曾以「團塊化」形容文化創意產業在空間出現的群聚現象,
他認為產業連結的形成,可以加快資訊流通並減低交易成本。(陳怡君,2008)由 此可知,許多產業在發展過程中,透過「群聚」可以讓廠商彼此之間的互動或服 務更趨緊密,因而增加經濟效益或降低成本,並得到最佳的經濟成果。
楊敏芝(2009)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成為新的空間經營策略,經由產業鏈聚集效 益,可以保存文化資產價值、吸引創意階級聚集城市及強化城市意象的目的。如 同以上所談的群聚概念,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同時,Allen J. Scott 在 2000 年提 出「創意群聚(Creative Cluster)」,他認為產業群聚需要在特定區域帶來強大的創 意經濟競爭優勢。(黃意婷,2011)這裡指的特定區域可能是某個建築聚落、街道 某個角落、城市中某個區塊、或是城市本身,故政府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時,
也將「創意群聚」當作推行重點之一,不管是「創意園區」或「創意街區」,對 於推動文創產業群聚都是重要的策略工具。
(二)「創意群聚」到「文化(創意)園區」
「創意群聚」一開始不總是那麼有規劃性的。1960~70 年代,紐約曼哈頓蘇 活區中的某處,原先為工業區,工廠遷移後留下許多廠房空間,因為租金低廉,
吸引大批藝術家和作家前來居住或設立工作室,塑造此區濃厚的藝術氛圍,也因 為獨特的藝術人文氣息與工廠閒置空間風格交融的創意群聚,吸引大批觀光客前 來參觀。後來大量精品品牌進駐,地價跟著上漲,原先群聚的藝術家與作家紛紛 離開,現在的蘇活區卻成為精品流行的區域。 (黃意婷,2011:16、王兆毅,2013:
吸引大批藝術家和作家前來居住或設立工作室,塑造此區濃厚的藝術氛圍,也因 為獨特的藝術人文氣息與工廠閒置空間風格交融的創意群聚,吸引大批觀光客前 來參觀。後來大量精品品牌進駐,地價跟著上漲,原先群聚的藝術家與作家紛紛 離開,現在的蘇活區卻成為精品流行的區域。 (黃意婷,2011:16、王兆毅,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