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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經營學校公共關係之微觀政治現象

第三章 校長經營學校公共關係之微觀政治現象與研究

第二節 校長經營學校公共關係之微觀政治現象

本節分為三大部份,首先,分析學校公共關係下的微觀政治互動。其次,針 對學校公共關係經營之微觀政治效應加以探討。最後,則剖析學校公共關係經營 下的校長與公眾的政治行為與權力運用策略,玆分述如下:

壹、校長經營學校公共關係下之微觀政治互動分析

學校是一種專業性的組織,然而,學校的專業性並不足以表示組織本身是一 個全然可以獨立自主的組織實體(Achinstein, 2002;Lindle, 1999)。在相當程度 而言,學校組織的運作,除了內在諸多的因素影響之外,實際上也受到外在各方 勢力的制約及影響。換言之,從學校公共關係經營的角度而言,學校組織雖然具 有公關經營的「主動」地位,然而,其所面對的外部公眾並非全然被動地接受資 訊或影響。相對地,部份深具專業知識甚或是影響力之公眾,甚至可能成為影響 學校運作的關鍵,而產生「反客為主」的情況(許文光,2004;蔡璧煌,2008;

Ball, 1987)。値此,以下先就學校組織之專業自主性切入,而後再分別就學校公 共關係經營下的爭議來源、互動型態與互動場域來加以分析。

一、學校組織之專業自主性

當社會愈趨民主化,不僅學校內部成員需要透過民主領導與參與決策的聲 音會日益高漲,同時,學校外在的公眾對於學校教育的關切和涉入程度也會逐步 升高(戴安台,2006;Robbins, 2001)。基於此,面對學生家長、地區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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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士、上級教育單位與大眾傳媒的整體社會架構中,學校如何能在與外在環 境的對話與互動下,一方面可以爭取到其認同、支持與資源投入;一方面又能夠 維持其專業自主的特質,便是相當値得關注的議題。

(一)學校組織的教育專業意涵

邁向專業化的社會乃係我國刻正積極努力的一項重要目標。事實上,一個社 會專業化的程度係檢視一個社會進步與否的重要指標。一般而言,「專業」

(professional)通常應具備:專門的學術能力、服務奉獻的精神、高度的自主權、

職業倫理道德的規範、受過長期教育等。因此醫師、會計師與法官等職業便是一 種高度專業的工作。再者,陳美玉(1999)則認為專業的特性有以下四點:(1)

專門知識-包括具備理論化與系統化的知識體系、廣泛且特殊之訓練;(2)自我 管理-建立嚴格進入條件、具有管理同業之規定及具專業責任;(3)專業自主性;

(4)建立專業團體。其中,「專業自主性」的展現則是評斷該項職業或組織之專 業程度的明顯參照指標(饒見維,2003)。

然而,「專業自主」究竟指涉為何呢?Wilensky 指出所謂的專業自主即是專 業人員依照自己的方式作出最佳的判斷,且其所作的判斷不受外力的影響(引自 饒見維,2003)。換言之,個人或組織無須屈服於所屬之機關以及所服務之對象 等外在壓力。唯有專業同僚方有資格裁決其判斷或行動是否正確。此外,林彩岫

(1991)則進一步闡釋教育專業自主可包含教育團體的自主性與教師個人的自主 性兩層面。就前者而言,係指教育團體或組織可以控制其工作範圍、決定與活動,

同時也能自由指導與教育相關之活動;就後者而言,則指教師能控制其工作範圍 內的決定與活動,而能自由地處理學生相關事務。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推論得知學校的教育專業性乃是組織不需理會所屬上位 之教育行政機關以及外在公眾之壓力,而能據以其專業知能做出課程教材、教學 方法、評鑑方式以及行政措施等之最佳判斷。

(二)學校組織專業自主性之變遷

承上所述,學校組織的教育專業自主性質雖然允許學校得以據其專業素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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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倫理道德之規範與引導,得以免除於外界壓力而做出最佳適切性之判斷。然 而,學校組織的專業自主性並非是一種「絕對性」的標準。事實上,學校所擁有 之專業自主性應該是「相對」程度的。換言之,此教育專業自主性會隨著教育發 展歷史以及時代變遷而有所變化。大抵來說,伴隨著二十世紀的政治與教育觀念 的變革,學校相對於週遭環境所擁有之專業自主性,正在逐漸減少當中。同時,

其教育專業自主性的範圍也漸受到明顯的界定(蔡璧煌,2008)。

在美國,20 世紀 60 年代以前,學校教育一向被認定為一項專業。因此學校 組織存在的目的即在於生產一批批有適當的行為舉止且能適應社會生活的公 民。同時,透過教育的選擇機制,將該些公民妥適地分配至整體社會生產制度中 來扮演各種不同之角色(陳奎憙,2001)。基於此,學校內之人員在某種程度上 係可以據其專業上之判斷,對於課程教學、評鑑方式與行政作為等作成決定,而 外在環境之公眾則植基於信任或對教育神聖傳統之尊重,對於教育事務便較少干 預(饒見維,2003;Morgan, 2006)。是以,學校組織的專業自主性之範疇與揮灑 程度便相對較多。

然而此情況在 60 年代後即有了顯著性的改變。當學校動亂、整體社會環境 的犯罪率增加、經濟競爭力衰退、失業率高漲,及人們對國家競爭力不足的憂慮 等,都直接或間接地衝擊到社會大眾對於學校的信任感(李敦義,2001;Gintis, 1995)。因此,外在力量對於學校內部運作的關切、質疑與干涉便逐漸增加,同 時也進一步侵蝕了學校組織的專業自主性。例如 1957 年蘇聯發射人類史上第一 顆人造衛星-史波尼克號(Sputnik)以後,美國政府人員及社會乃震驚於美國 學校品質竟然相對落後於蘇聯。因此,便強烈要求學校教育應該回歸「基本」(the basic)教學,並進一步加強數理科目的學習(徐宗林,2002)。至此以後,學校 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的專業形象即開始動搖。

此外,相對於日本經濟體的崛起,1970 年代以後,美國經濟的疲軟表現便 難以為社會大眾接受,因此社會整體對於學校教育的品質愈加地不滿。尤其是公 立學校的僵化與官僚化、以及對於外在家長要求的回應速度緩慢,更是被視為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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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組織效能低落的主要原因(吳育偉,2002)。爰此,英、美等國即出現了教育 券(voucher)、學校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以及公辦民營學校(private management of public school)等以消費者意識型態為主的改革趨勢(沈珊珊,

2003)。是以,公立學校便從原本受保護的「養護型」(domesticated organization)

組織,被迫加入競爭行列,而家長不僅可以為其孩子進行學校之選擇,同時也可 以參與學校有關之教育決定。另一方面,在國內的學校組織自主性同樣受到環境 變化以及教育消費思潮的覺醒,而有了制度性的變遷。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 即指出:「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 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此外,第八 條第四項也明定:「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 好學習環境」。鑒於此,在學校選擇的大傘之下,家長與社會大眾乃堂而皇之地 介入學校教育之情況就此成型。

綜上所述,可以理解學校的專業自主性已然遭到相當之壓縮。值此 Dale

(1979)便指出學校的專業自主性的變遷已從「授權性自主」(licensed autonomy)

轉變為「規則化自主」(regulated autonomy)(引自蔡璧煌,2008)。所謂的「授 權性自主」為學校組織以及教育人員可以基於社會之信任或者是對教育神聖傳統 之尊崇,依據其專業上之判斷,可以在較寬廣的範圍內對教育過程中自由地做決 定。另一方面,「規則化自主」則是指透過具體條文及對過程與實務上之監督,

教育組織的自主性所受到之控制便愈趨緊縮。直言之,學校在實務運作上的專業 自主性範疇已漸受到大量的限制,而外在力量對於學校教育的介入不僅合法且多 元性。

鑒於此,學校與外在公眾間公共關係互動之探討,實為有關學校專業自性在 學校與外在利害關係公眾間變遷的問題。事實上,不同於過往組織理論聚焦於學 校組織對於外在環境「調適」的角度,微觀政治現象探究的焦點乃在於忠實描繪 與考量學校組織與外在公眾的互動與對話關係(Wirt & Kirst, 2001)。當外在環境 有所要求甚至涉入學校事務時,學校組織該如何回應?不同利害關係人間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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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價值觀、意識型態與意見是否一致?可能產生哪些衝突?會造成哪些影響或 效應?學校組織如何面對該些兩難困境與挑戰?此即為學校公共關係經營下之 微觀政治現象的觀察重點所在。

二、校長與外在公眾公關互動之爭議來源

基本上,學校與外部公眾的公共關係乃屬於「專業人員-顧客」於正式或非 正式場合的政治互動關係。因此,Ball(1987)乃認為學校組織每日與相關利害 關係人所產生的政治互動關係,並無法排除外在價值、信念企圖與利益需求加諸 於學校本身之影響。因此,學校該種兼具專業自主又受到外在社會制約之組織,

其與外在公眾互動時必然有所衝突產生。儘管衝突本身具有其正面性之意義,一 方面可以避免組織僵化,一方面又可做為學校教育變革的催化劑。然而,若然無 法有效而妥適的處理衝突,那麼其所帶來的諸多負面效應則將不利於學校體系的 運作與生存(Robbins, 2001)。

既然學校與外部公眾的衝突來源乃微觀政治分析重點。那麼學校公共關係經 營下之爭議來源包含哪些呢?胡士琳(2003)歸納相關文獻後指出學校行政體系

既然學校與外部公眾的衝突來源乃微觀政治分析重點。那麼學校公共關係經 營下之爭議來源包含哪些呢?胡士琳(2003)歸納相關文獻後指出學校行政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