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滿意度」以及「污染物質清除方式」兩項指標,探討中石化污染整治政策是否 有達到各利害關係人之期待,「整治過程滿意度」在此部分強調包括環保局相關 業務人、環保團體、學者專家以及社區意見領袖,對於中央政府環保署(含土基
會)與地方政府環保局,兩者的參與以及執行程度是否令人滿意,並檢視政府 官僚角色在中石化污染整治的主動性以及貢獻程度。「污染物質清除方式」此部 分則透過深度訪談,瞭解各利害關係人對於中石化二等九號道路整治政策以及 竹筏港溪整治政策中,環保署以及環保局對於污染物質移除過程以及暫存方式,
是否合乎期待,在不合乎期待時,缺失又在何處。
壹、環境汙染整治政策 一、政府內部因素
根據訪談發現,二等九號道路整治也是透過如此程序,細節的形成過程,台 南市環保局的二等九號道路整治政策分成三個單位負責,分別是工作監督計畫 由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顧問、監工與驗證工作則為聯聖工程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承接,而執行部分由國旭工程公司得標。此三個單位分別執行台南市環保 局在二等九號道路整治政策的污染調查、監造與及施工三部分,這些執行進度分 成期中與期末定期向台南市環保局專案小組報告。如受訪者A1 與 B3 所言:
「(專案小組)組成之後我們在九三年開了十幾次的專案小組會議,每次依 據專案小組會議的結論去執行工作,開了兩、三次會議之後,專案小組決定二等 九號道路要先搶通,…我們依照土水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作緊急應變措施,所 以在九十三年的二、三月擬了一個二等九號道路汙染改善的工作計畫,跟環保署 爭取一億多一點的預算,環保署給我們後,我們就把這工作發包出去執行,整個 執行歷時一年多,移除汙染物放到暫存區中安置,其實分工分得很細,除汙染物 移除,還涉及工程施工,道路設置有一定的標準。」A1
「發包不經過專案小組,因為專案小組只對技術上做審核,可是在採購法方 面他們不做審核,我們採購時另外成立評選委員做審查。那我們的決策就是說,
我們另外有一個監督計畫,監督計畫是他們會提出他們的想法,做一規劃之後,
再送到委員會去審,我們開會時四個里里長都會參加,我們對於整個施工都要做 報告,所以要負責預算的部分還有施工方法方面,要提出自己的看法。審查的機 制是每位委員手上都會拿到規劃報告,他們有什麼樣的意見就提出來,我們做修 正,改到大家覺得這是可行的,當地的居民也可以接受,我們才開始去做。」A1
「那時後,因為那個計畫案提出來一定要先審查,那時候一定會有問題,修改 後再提出來,整治計畫案,三個月一定要提出來,三個月再三個月安排人員審查 , 然後二等九號監工單位是聯聖顧問公司,工程單位是國旭工程公司,一定要完全 審核通過之後,這算是環保局內部的問題。他們審查過後,會送到台南市政府,
發包給採購單位,依發包程序。本來這個整治計畫,工作監督計畫案是瑞昶公司 , 但之後提出的一個整治計畫經過環評後發包,顧問標就是聯聖,聯聖就要提出比 較細膩的整治計畫,再發標工程標。裡面在施工的過程中,施工過程中,他們都 有照片攝影,深度按照整治計畫書的要求,他們挖多少深度一定有一個驗證,化 驗,驗證報告出來後,才可以繼續工程。因為污染移除一定要有那個步驟。」B3
本研究發現,具受訪者 A1 所言,以及相關文獻所指出,二等九號道路整治 的經費來源部分,其實一直有相關計畫與經費不斷投入(見下表五)。包括過去一 些中央對於台南市環保局中石化專案的補助款,早先有一筆250 萬的經費撥入 環保局,大約其中100 多萬是用在污染採樣以及監督,因為當時污染據點以及 成分都還不清楚。第二年的計畫到了900 多萬,二等九號道路的監造以及施工就 大約也有7,000-8,000 萬的經費,前前後後加起來也約有一億的經費。據台南市 環保局相關人員之說法,他們傾向很多重大事情應該讓中央決定,包括經費使 用多少,中央在大型的計畫中較可以拿捏,以及中央處理較有公正立場,包括 作業流程以及方式,中央與地方的處理過程也不一樣,地方上會有立委或是其 他因素干預,由中央出面進行統籌比較好,這樣才可能使用較少資源做較有成 效的事。
表五、政府執行二等九號相關整治政策之工作計畫表
工作項目 執行日期
1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汙染防治監督計畫(一) 93 年 02 月~94 年 02 月 2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汙染防治監督計畫(二) 94 年 05 月~95 年 04 月 3 台南市二等九號道路(1K+800~2K+815 段)汙染
調查-土壤樣品委外分析計畫
93 年 04 月~94 年 05 月
4 台南市二等九號道路(1K+800~2K+815 段)汙 染、設計監造(包括監督)及清除驗證工作計畫
93 年 01 月~94 年 06 月
5 台南市二等九號道路(1K+800~2K+815 段)汙染 介質安置區設置工程
93 年 11 月~94 年 01 月
6 台南市二等九號道路(1K+800~2K+815 段)汙染 移除安置暨道路回填工程
93 年 10 月~94 年 06 月
資料來源: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汙染防治手冊
本研究也發現儘管二等九號道路整治之後受到政府相關當局重視,但整治過 程與進度延宕,原因有二:第一、如之前訪談所得知,過去營建署對於汙染發現 不進行立即處理。消極的鋪上給配與柏油,希望就此掩蓋汙染事實,導致環保團 體與當地居民的抗爭,這樣的互動不僅延宕整治時間,也浪費許多國家資源。第 二、具受訪者A1 表示,台南市環保局,過去該單位其實沒有人對「採購法」熟悉。
因為這個因素而無法招商,導致污染解決的進度難有進展,尤其是當經費由高 層單位不斷提撥時,案子無法發包,台南市環保局更是面臨壓力,也延誤了工 程發包時間,與汙染整治時間。
根據作者訪談發現,在污染物質清除方式,二等九號道路整治方面,環保署 一開始的污染移除深度不夠,社區居民也擔心沒有整體清除,污染物質會流動 導致污染擴散。竹筏港溪方面,居民希望將竹筏港溪的河段全部清除整治,儘管 土基會代墊只有第二河段,第一河段也有做清淤,社區居民希望能將第三河段 與第四河段同時納入整治規劃。此外,受訪者也提到海水貯水池方面,希望盡快 整治,不然社區居民會擔心大雨過後的水位上漲,會帶動污染物的流動。根據本 論文第一章之研究架構,由於「污染物質的清除方式」設定為檢視中石化污染整
治政策成效的重要指標之一,各利害關係人對於環保署所通過的污染物質清除 過程以及方式評價不一,尤其在標準的認定上,更是中央層級必須決斷的部分。
二等九號道路整治方式,根據受訪者B1 與 C4 所言:
「(二等九號道路)草叢區原本說要刨除地面的三十公分,我看到那個新聞出 來,他們下次要開那麼審查會,那不是三十公分,那是三米,至少也是兩米到三 米之間」B1
「其實二等九號道路整治我很反對,很不贊成,發現裡頭是污染土,本來就應 該發現污染就直接處理,旁邊也都是污染土,是不是幾年之後又滲透過來。」C4
二等九號道路的整治方式,原本環保署當初預計刨除地面土壤三十公分,但 環保團體堅持應該要到三米深,由於環保署對於當初該地之地理環境與污染流 佈還不夠熟悉,當初污染深度推估是錯誤的。在台南社大的強力要求下,才將原 本挖除的深度提高,挖深到沒有污染物質的情況下,執行單位才能停止深度,
如此一來,整治污染的挖除工作才有成果,台南社大也避免政府制訂錯誤的整 治決策。而當地意見領袖則表示,二等九號道路底下發現很多污染物質,儘管環 保署計畫將這些污染物質移到堆置區進行封存,但居民不諒解周遭仍是污染土 壤,是否會受到雨水滲透或是地下水而使污染再度擴散。而環保署針對竹筏港溪 的污染物質移除方式,根據受訪者B2、B3 與 C4 所描述:
「竹筏港溪雖然通鹿耳門溪,底泥沒有檢測標準,環保署委託工研院,發現 底泥超過十萬皮克,環保署委託土基會做緊急應變處理。魚體檢測出來,雖然沒 有怎麼樣,但在污染的土壤會吃到,會回到人的身上。」B3
「竹筏港溪事實上講當時,本來他是只要處理第二河段,第一河段本來他不 處理,第一河段比較低污染還是要處理,第二河段處理完,第一河段的污染又流 過來,還不是又污染嗎,後來去爭取經費,當時第二河段說要挖四米深,到現在 只有挖兩米,挖兩米後,檢驗出來說已經沒有毒...,現在對於整治政府都在應付
我們,當時竹筏港溪為什麼只有處理第一河段、第二河段,那第三河段以及第四 河段都沒有下文,處理第一河段第二河段只是在應付我們,靠近鹿耳門溪是第一 河段,員工宿舍是第二河段,靠近員工宿舍是第三河段。第二河段挖乾淨,第三 河段你不挖,第三河段的水跟土不是又流過來嗎」C4
「包括另外第一河段,當時根據環保署所估計,挖50公分就好,但居民開會 討論認為怪手要怎麼拿捏50公分,以怪手的開挖深度,一下就不止50公分,你 要怎麼去量,他們建議怪手開挖是以一公尺來看就好了,但當時環保署是不同意
「包括另外第一河段,當時根據環保署所估計,挖50公分就好,但居民開會 討論認為怪手要怎麼拿捏50公分,以怪手的開挖深度,一下就不止50公分,你 要怎麼去量,他們建議怪手開挖是以一公尺來看就好了,但當時環保署是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