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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案例教學法

「案例」是案例教學中的重要工具,在說明案例教學法之前,先就案例的意 義、特徵進行說明。

壹、案例的意義

案例(case),在教育界中最普遍的定義是基於真實生活情況或事件的敘述 性研究文件(Merseth, 1996)。乃是在某一個特定學校、特定教室或某一個教師 所遭遇到的特殊狀況、處境、難題、事件或衝突等,以一種敘事文體(narrative)

方式來描述真實的班級生活,且儘量能把情境、參與者與情境實體做平衡與多重 面向觀點的呈現(引自高熏芳,2002,P11)。

案例的內容包含了許多的問題或困境,這可作為分析、做決定、問題解決、

提出行動方案、檢驗理論或原則、結合理論與實務的基礎(張民杰,2001)。也 就是說,案例是提供師資生與在職教師更了解現場運作的工具,是可以協助師資 生瞭解教學現場的複雜性。所以案例是要能引起討論的、連結理論與實務、並解 決問題的。

Shulman(1992)指出案例應該是一個教室的事件,或是一個教室中的成員,

引起我們的注意且幫助我們欣賞超越案例本身的獨特性。案例的美在於它可以重 複解釋和多重呈現的潛能。案例應該包含描述性的情節,具戲劇張力,有開始、

過程和結束;敘說的事件是以時間和地點為架構,是情境特定的;反應人類的心 智、動機、概念、 需求、錯誤概念和分析;反應事件的社會文化。案例至少包含 兩個特徵:一為敘說的狀態;一為時間和地點的情境。

一九八○年代美國 The Far West Laboratory 主任J.Shulman 和一些教師共同發

展及敘寫以主題貼近教室現場的案例,提供研究社群及實務的連結(linkage to research community and practice);然而國內將案例運用在教育上的相關研究仍然 有限。再者,國內的學者所使用的案例大多僅就事件本身來討論,事件中的情境 脈絡並未清楚地陳述、說明,並非全如 Merseth 所提出的:真實的、小心研究的、

可供思考的,嚴格來說,並不能算是「案例」。案例是必須對細節有更多、更詳 盡的描述,須經過一定的步驟或程序,且具有複雜衝突的元素,是可以提供多重 思考、培養問題解決及分析的能力。

不同學者對於「好案例」的特徵亦有不同的看法,綜合許多位國內、外學者

(高熏芳,2002;張民杰,2001;Lynn, 1999; Lang, 1986; Stiver, 1991; Stolovitch

& Keeps, 1991; Naumes & Naumes, 2006; Wassermann, 1994)的看法,包含了:

一、貼切課程及教學需求,亦即貼近學習者的需求;

二、所描述的事件是真實的;

三、具複雜性,不只單一議題、單一解答;

四、敘述清楚易讀;

五、能引發學習者的思考與建立自己看法;

六、能製造困境;

七、可供多重詮釋,並且可多重呈現現場;

八、能觸動情感。

可知,案例是真實的事件或情境的描述,包含開始、過程、結束的情節,並 且具有戲劇張力。一個好的案例應該是容易閱讀、可以引發討論、引發思考、以 及讓學習者如親臨現場一樣感同身受。在瞭解了案例的內涵之後,接下來說明案 例教學法的意義。

貳、案例教學法的意義

案例教學法最早被使用在法學、醫學和企業界,在不同的領域中對案例教學法 的定義也不盡相同,研究者參照學者之看法,統整出案例教學法的定義為:

案例教學法是藉由案例做為師生互動核心的教學方法,也是理論與實務間的 橋樑。更具體地來說,案例教學法指藉由案例作為教學材料,結合教學主題,以 案例教材的具體事實與經驗,經由師生的互動來探討案例事件的行為與緣由,複 雜深層意義及爭議性的問題,發掘潛在性的問題。透過討論、問答等師生互動的 教學過程,讓學習者瞭解與教學主題相關的概念或理論,並培養學習者高層次能 力的教學方法。利用情境實體的案例呈現,猶如模擬遊戲,學習者可以重回案例 狀況,複習決策情境或者繼續模擬新的策略,激發學習者內在的學習動機(王千 倖,1999;汪履維,1995;張民杰,2001;高熏芳,2000;McKeachie,1986;Merseth, 1991; 1996; Shulman, 1992; Wassermann, 1994)。

從上述的定義可以瞭解案例教學法應具備案例、與教學主題相關的討論,其 要素應包含:

一、以真實教學情境和事件為基礎的案例

此類型的案例為由多種角度來呈現故事的背景、關係人物以及情境是真實的。

此外,案例尚須包含足夠的細節和必須的訊息資料,如此使用者才得以進行詮釋 以引發深入的分析,在真實情境的案例中隱含許多教育理論與議題,藉由案例的 呈現連結理論與實務。

二、使用案例增進成員對話、引發省思

使用案例的方法包含團體和小組討論、角色扮演和撰寫案例等方式來增進成 員的對話,引發省思、增強實際練習的經驗,及引導參與者使用特別的思考、分 析方式。

三、利用案例連結理論與實務

案例教學法的目的是,以案例為材料結合教學主題,是原理原則的銜接,在 真實的案例故事中,呈現教學的具體事實與經驗,其中隱含許多教育的原理原則,

以及這些原理原則的運用情形,可以讓參與者進行理論和實務的辯證。

可知,案例教學法是以真實的、結合理論與實務案的例為素材,運用討論、

角色扮演、撰寫案例等方式增進參與者的對話、省思。而其在師資培育領域上的 已被廣泛運用來促進教師專業成長。以下針對案例教學法在師資培育上的應用,

包含其被使用的理由以及在師資培育使用的情形。

第二節 案例教學法在師資培育的應用

美國在 1924 年由哈佛大學教育研究所所長侯姆斯(H. W. Holmes)開始推動 案例教學法,但並未受到當時人士的支援。直到 1980 年代以後,教育改革的焦點 乃逐漸轉移至師資培育的問題上,學校教育改革和師資教育改革風潮的影響,更 把改革的重點集中在教學專業(teaching profession)的整體改善上(蔡清華,1997)。

Shulman 1985 年在 AERA 提出師資培育者運用案例和案例教學法,他要求師資培 育者要嚴肅的看待命題知識以及其對應的知識來源:實徵、探究、實習經驗、道 德和倫理理性。命題知識會影響學習者的行動。卡內基教育基金會強調需要在師 資培育和表現上有高標準和改革來達這些目標。學者們紛紛主張教師的知識是可 以從脈絡化的實際情境中獲得,其中關於教師認知、教師知識和教學本質的研究 結果,更使得整個教育環境迫切地尋找新的教學模式以能有效的培育有效能的教 師(Merseth, 1996)。也因此案例教學法再度受到師資培育者的重視,而其在師資 培育運用的理由如下所述。

壹、案例教學法運用在師資培育的理由

高熏芳(2000)指出,在師資培育過程中,可藉由案例教學法以及教學案例 之撰寫來促進教師專業教學知能與省思學習的能力,並建構自己面對現場的應變 及決策能力。Mckeachie(1986)也認為案例教學可協助教師建構個人的教學理論,

並提升其問題解決、分析的能力。案例教學提供學習者真實的情境,讓學習者了 解教學可能面對的問題,藉由案例的探討與研究,了解整個教學事件的意涵。因 此,採用案例教學法,可以引導教師將理論應用於實務的能力,協助教師發展實 務應變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Shulman(1992)提到撰寫案例促進撰寫者反思自己的教學實務並且較能分析 自己的工作。授權的案例可以讓現場教師感到受到尊重,出版案例讓案例撰寫者 有參與感,特別是具有專業洞察的教師,平時較少獲得應有的尊敬,透過案例的 撰寫和出版,可以使這些教師獲得尊重。案例提供場合讓教師聚在一起重述故事、

反省和分析。透過案例分享和討論可以觀察參與其中的教師如何在吸引人的案例 中和其他人互動。從學習的角度來看,案例教學的推動,不失為有效的教師專業 成長推動方法之一。

Harrington(1990)、Sudzina和Kilbane(1992)、Mostert及Sudzina(1996)將使 用案例教學法於師資培育的優點及理由,歸納如下(高熏芳,2002a):

一、教學與學習歷程是非常複雜的,而且教學困境的解答也並非單純的技術 或方法的講授所能達成。案例教學法中的案例呈現真實的教學情境,其 中提供教師在複雜的教學環境中,解決問題的歷程。

二、師資培育與教學的相關知識增加快速,而且彼此交互連結。

三、師資培育應使用認知導向的方式,而非僅是行為導向的技能傳授,亦即 知識需要學習者主動建構,建立在先備知識上,輔以學習經驗,逐步轉化

(transform)和形成(evolve)。

四、職前教師不僅要學習教學與學習的陳述性知識—什麼(what),和步驟性 知識(how),也應具備情境性知識,方能促進認知彈性的發展,也才能 由生手教師成為專家教師。

五、學習成為教師是一個發展的歷程,每一個階段均有不同的需要,師資培 育應強調教師思考的歷程(thought process)由行為轉化為認知。

六、以事件來架構的知識(event- structured knowledge)符合情境認知學習理 論,有助於教學與學習歷程中的各個單獨知識元素,而形成知識系統。

七、案例學習提供職前教師認清各種行動的可能性後果與影響,尤其是價值 的兩難困境。

八、師資培育的歷程應增加職前教師臨床經驗,以獲取情境性知識,以免等 到教育實習面對教學的真實(realities)和價值困境。

九、職前教師不只演練問題解決的技能,他們也學習如何研究與合作。

十、提供職前教師連結理論與實務的機會。

十一、提供問題解決、人際互動及理論研究能力。

以下從理論也可瞭解案例教學法在師資培育推行的必要性。案例教學法於師 資培育推行、運用的理由可從反省性教學觀點、建構學習理論來看(張民杰,2001:

51-73)。

一、反省性教學觀點與案例教學法

一、反省性教學觀點與案例教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