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twaves, Inc. 上訴 Lollytogs Ltd 案.
Knitwaves, Inc., Appeallent v.
Lollytogs Ltd., Appeallee Nos. 94-7968, -9024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Third Circuit
國別:美國
案例類型:商品裝飾之仿冒
關鍵字:商品裝飾、商品型態、識別性、第二涵意、混淆之虞 案號:36 U.S.P.Q.2d 1737
日期:1995 年
壹、案情摘要
原告 Knitwaves, Inc.(以下簡稱 Knitwaves)為兒童服裝的製造商,自 1976 年 起於紐約及紐澤西營業。據稱,該公司為設計導向的服裝業者,雖然規模小,但 每年花費在設計及推出新產品的費用超過 100 萬美元。該公司得過幾個獎項,設 計能力在業界亦獲相當認可。由於產品的設計與製造都在美國本土,成本較競爭 對手高。因此,其存活繫於設計創新與高品質製造能力。1989 年起,Knitwaves 開始著手設計以生態為題的一系列女童毛衣、裙子及褲子,並於 1990 年秋天推 出。該系列欲傳達的主題為「秋天」,因此,在設計上運用了橡實、葉子、松鼠 等元素。此外,設計師宣稱運用了創新的秋天色系,如芥末黃、棕色等不同於一 般童裝的色調。此一系列產品的銷售甚佳,也贏得同業注意,特別是在廣告及同 業刊物中出現的葉子圖案毛衣及松鼠圖案背心反應特佳。Knitwaves 於 1990 年 3 月取得松鼠圖案背心的著作權,但葉子圖案毛衣則到 1992 年 5 月才註冊。
1992 年 8 月,Knitwaves 總裁 Israel 於費城的百貨公司發現品牌為 French Toast、由 Lollytogs 製造的女童服裝與 Knitwaves 的葉子及松鼠圖案系列極為雷 同。之後,又在另一家百貨公司發現同樣商品,Knitwaves 遂提出著作權及商品 裝飾的侵權訴訟。
根據證詞,1992 年 Lollytogs 的設計總監 Gindi 通知設計部門經理 Laino,希 望生產以秋天為主題的服裝。總監提供了 Knitwaves 的樹葉及松鼠圖案的毛衣,
指示設計部門設計「相同感覺」的產品。Laino 承認抄襲了毛衣上「非原創」的 部分,如樹葉圖案毛衣上的條紋,以及樹葉、橡實、松鼠等圖案,但更改了產品 上原創的部分以避免侵犯著作權。Laino 表示,樹葉圖案如何安排,樹葉的數量、
類型等是原創的。因此,Lollytogs 的毛衣上只有 2 種不同的葉子,而且是放在一 起,而非分散配置。Laino 也承認在設計此產品時,並未參考 Knitwaves 以外的產 品,在原創性上並不高。在告知海外代工廠商毛衣上的條紋形式時,Laino 也僅 是告知代工廠參照 Knitwaves 的產品即可。另外,兩家公司的毛衣上出現的葉子 圖案的差異並不大,樹葉在毛衣上的鑲嵌方式也相同,明顯地 Lollytogs 參考 Knitwaves 的樹葉圖案毛衣。
Knitwaves 的營運主管指出,由於 Lollytogs 的競爭,使得 Knitwaves 必須降低 樹葉圖案毛衣及松鼠圖案背心的售價,並且使得生態系列有無法出清的存貨,導 致 12000 元的利潤短收。
本案經地方法院審理,地方法院採用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對於非法的“實質相 同“所採用的檢驗方式,判斷標準在於是否可由一般觀察者看出抄襲者與被抄襲 者作品間的相同231。
地方法院判決 Lollytogs 的兩款商品均屬非法抄襲,禁止 Lollytogs 繼續銷售。
同時,侵犯著作權的部分係屬故意,Knitwaves 有權要求 Lollytogs 立刻回收侵權
231 見 Malden Mills, Inc. v. Regency mills, Inc., 626 F.2d 1112,1113。
的商品。依據藍能法案及紐約州不公平競爭法,對 Lollytogs 發出假處分。地方法 院亦判決 Knitwaves 的產品具本質上的識別性,Lollytogs 的抄襲使兩家公司的產 品讓消費者有產生混淆的可能,地方法院判決 Lollytogs 故意違反著作權法、藍能 法 案 及 紐 約 州 的 不 公 平 競 爭 法 。 Knitwaves 可 免 付 訴 訟 費 用 , 依 據 17U.S.C.Section504(b)(2),有權求償 36690.71 元。因 Lollytogs 之侵權所取得不當利 潤,除實質損害外,Knitwaves 有權依 17U.S.C.Section504(c)(2)要求 Lollytogs 就兩 項故意侵權賠償 50000 元。依藍能法案,15U.S.C.Section 1117,裁定 Knitwaves 可 獲 12000 元的利潤損失賠償。再者,法院判決 Lollytogs 的侵權係屬故意,Knitwaves 可依著作權法 17U.S.C.Section505 與藍能法案,獲 143460.52 的律師與訴訟費用賠 償。
Lollytogs 不服地方法院判決,就以下幾點提出上訴,認為地方法院在判決上 有 誤 :1. 該 公司 侵犯 Knitwaves 著作權的認定; (2)違反藍能法 案; (3)賠償 Knitwaves12000 元的利潤損失;(4)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未將毛衣褲子分開單件 計算而採成套計算方式;(5)認定 Lollytogs 的侵權行為係屬故意;(6)判定 Lollytogs 支付所有訴訟費用。Knitwaves 則就賠償金額的認定部分,認為未進一步提高金 額,係法院濫用自由裁量權。
貳、法律問題
(一)在著作權方面,Lollytogs 是否對 Knitwaves 有侵權的行為?
(二)在商品裝飾方面,Lollytogs 是否對 Knitwaves 有侵權的行為?
參、法院判決
(一)關於著作權侵權行為之判決,由於判定 Lollytogs 的樹葉及松鼠圖案的 毛衣與 Knitwaves 的產品具實質的相同性,巡迴上訴法院確認地方法院對於這兩 款毛衣侵犯著作權的判決。
(二)關於商品裝飾侵權行為之判決,由於 Knitwaves 的設計主要基於美感 的考量,而非做為來源識別。因此,不具備商品裝飾的保護資格。因此,駁回 Knitwaves 對 Lollytogs 違反藍能法案中關於商品裝飾之指控。
肆、判決理由
本案之重點在於著作權與商品裝飾之侵權行為的判定,對於相關之議題,包 括賠償計算、故意行為、訴訟費等巡迴法院也表示了相當多的意見。
(一)著作權侵權的判定
依據 17 U.S.C. Section 101,服裝並不在著作權保護之列232,而織品設計,如 Knitwaves 所生產的毛衣上的裝飾物則受著作權的保護233。
為了證實侵權的事實,擁有著作權的原告必須證明:(1)被告確實抄襲原告的 作品;(2)此種抄襲是不合法的,因為在原告受保護的元素及被告的作品間存有“實 質相同性”234。
Lollytogs 並未就 Knitwaves 的著作權的有效性或者是否抄襲一事提出抗辯;
他主張的是,已經做足夠的修改,使得該公司所生產的毛衣的設計不致與 Knitwaves 公司的有實質相同。上訴庭就此點重新審理,說明判決理由如下。
在大部分案例中,檢驗兩件作品間是否具有實質相同性,係採用地方法院所 用的“普通觀察員檢驗”(ordinary observer test),檢驗標準在於,是否可由一般非專 業人士認出,所謂的仿冒作品竊用了有版權的作品。
232 見 Whimsicality Inc. v. Rubie‘s Costume Co., 891 F.2d452,455[13 USPO2d 1418](2d Cir. 1989)。
233 Folio Impressions, Inc.v. Byer California, 937 F.2d 759, 763(2d Cir. 1991); Soptra Fabrics Corp. v, Stafford knitting mills, Inc., 490 F.2d 1092(2d Cir. 1974);Peter Pan Fabrics, Inc. v, Martin Weiner Corp., 274 F 2d
234 見 Fisher-Price, Inc. V. Well-Made Toy Mfg, Corp.,;Laurevssens v. Idea Group, Inc.,;Folio Impressions,937 F.2d at 765。
Lollytogs 主張地方法院運用傳統的普通觀察員檢驗,未採用更審慎的方式,
以致錯誤地比較兩家公司的毛衣,認為地方法院不該就設計的整體來比較,應先 抽離不受保護的元素,也就是毛衣上的條紋與色彩,僅比較毛衣上的特定元素,
如樹葉、松鼠圖案及其他原創要素的配置方式。排除這些一般的背景元素時,就 可看出兩款毛衣的設計是顯著不同的235。
巡迴上訴法院認為,Lollytogs 的主張曲解了「實質相同性」檢驗,因此,沒 有必要採用所謂更加審慎的方式以執行 Lollytogs 所主張的機械式且違反直覺的 檢驗方式。Lollytogs 的主張基於 Folio Impression 一案,但巡迴上訴法院認為 Lollytogs 對該判例做了過度的解讀。因為,Folio Impression 一案中被告公司的設 計師影印某工作室的文件上的背景圖案,再在複雜的背景上安排了一些玫瑰花的 圖案。由於這些背景圖案完全沒有原創性的問題,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判定其不在 著作權保護之列,因此,著作權保護僅及於玫瑰的圖案及其安排的方式。縮小了 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所以巡迴上訴法院僅就此部分進行相同性的比較,此即 Lollytogs 宣稱的“更加審慎的方式”,審判結果是抄襲情況並不成立236。
但 Folio Impressions 的特例與本案並不相同,並不需要將設計分割為若干元 素,再就著作權法保護的部分進行比較。一如地方法院所言,若套用此種邏輯,
我們可能會判定所有的畫作都不具原創性,因為將畫作一小塊一小塊的檢驗,其 中的每種色彩都是有人用過的。
為判定是否有著作權侵權事實而比較不同作品時,不論採用的是傳統的檢驗 法,或是 Folio Impressions 案的“更為審慎”的方法,法庭檢驗的都是作品的整體 概念與感覺237。最高法院的判決也依循此原則238,一件作品即使完全是由不在保 護之列的元素組合而成,也可能取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者原創性 的貢獻,也就是作者選擇、統合及安排作品中的各項元素的原創方式。本案原告
235 巡迴上訴法院係對兩家公司的毛衣進行整體的比較,法院注意到,
236 見 Novelty Textile Mills, 558 F.2d at 1093)。
237 見 Eden Toys, Inc. V. Marshell Field & Co.,675 F.2d498,500[216 USPQ560](2d Cir.1982)。
238 見 Feist Publications, Inc.v.Rural Tel. Serv, Co.,499 U.S.340[18 USPQ2d 1275](1991)一案。
Knitwaves 的原創貢獻不僅止於 Lollytogs 所主張的:以特殊的型態來安排樹葉或 松鼠的圖案,而是(1)Knitwaves 選擇了樹葉或松鼠做為設計的主要元素;(2)將設 計的主要元素與秋天的色調及條紋等統合在一起;(3)將所有的元素及色彩以原創 的類型安排在每件毛衣上。
以此種觀點來看,顯然地,Lollytogs 的樹葉及松鼠圖案的毛衣與 Knitwaves 的產品有實質的相同。Lollytogs 不只選擇了與 Knitwaves 相同的兩種秋天的象徵,
樹葉及松鼠,而且也以實際上相同的方式來安排這些圖案,所使用的背景與色調 也極為相同。同時看到這些毛衣的人,不得不相信他們產生自同一個創意。雖然 被告指出兩種公司的毛衣之間的種種不同,但這些差異並無法減輕觀者對於 Lollytogs 的兩款毛衣與 Knitwaves 十分相似的整體印象,巡迴上訴法院認為這種 整體印象大部分來自毛衣的色調239。雖然 Lollytogs 對兩家公司的設計間的差異提 出了很多細部的描述,但是對一般觀者,更特定的說,對這兩款毛衣的一般購買 者而言,相較於兩公司毛衣具實質相同性的壓倒性印象,Lollytogs 所指出的差異 是微不足道的。
由於判定 Lollytogs 的樹葉及松鼠圖案的毛衣與 Knitwaves 的產品具實質的相 同性,巡迴上訴法院確認地方法院對於這兩款毛衣侵犯著作權的判決。
(二)Knitwaves 有關藍能法案的主張
Lollytogs 在上訴中主張(1)Knitwaves 的毛衣的商品裝飾不在保護之列;(2)地 方法院錯誤判決兩家公司的毛衣有混淆之虞,因此應駁回 Lollytogs 違反藍能法案 的判決。上訴庭同意 Knitwaves 的商品裝飾不在保護之列,故駁回此部分之判決。
由於駁回了違反藍能法案的判決,也不再就混淆之虞的部分進行討論。
有一段時期,商品裝飾僅指,以標籤、外包裝、標示卡或同類的外包裝元素
有一段時期,商品裝飾僅指,以標籤、外包裝、標示卡或同類的外包裝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