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主義理論(transnationalism theory)觀點嘗試補足這個缺憾。Michael Peter Smith 與 Guarnizo(1998)指出,跨國社會空間(transnational social space)的形成,是 跨國的金融、交易、人流、文化等交互纏附的情境。這個情境描述一種新的遷徙族 群現象:一群移民的工作、家庭、社會生活與認同,同時建構在她們的移出國與移 入 國 的 雙 向 持 續 對 話 互 動(Schiller, Basch et al.,1992; Wong and Ng,2002;
Mitchell,2004)。因應跨國人流浮現的流動的地方認同,影響、創造出多樣的跨國在 地性(trans-locality)。甚而在各式實質與虛擬的跨國流動漸成穩定而具潛力的發展模 式之下,開始規則化(regularized)或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17(Faist,2004)。關於地 方的「認同政治」除了非黑即白的二元分法,增納入流動的可能性。這一階段的論 述點出必須看見這些移民工與移居的地方關係並未與母國的地方切斷,反而是透過 與母國的各式交流網絡而交互建構。在研究取徑上,這些跨國遷移主體主動再製 (reproduce)、創造地方「既是_____也是_____(either…or…)」、「既不是______也不是 ______(neither…nor…)」的複雜樣態及賦與其存在之詮釋,成為捕捉族裔空間靈魂的 新興課題。
第四節 概念脈絡:從都市治理中體現的治理術
If urban political economy, in dealing with the material city, asks the question ‘whose city’ ?- that is, who gets what and where in the distribution of urban goods, services, and locational advantages- then a political economy of urban fear might ask ‘who’s afraid of whom?’ and where in the city is fear concentrated and acted out?
--Leonie Sandercock, 2003:115
東亞城市裡的這些族裔聚集空間特出之處,在於其所涵納的活動主體在族裔身 分的顯性共通,以及公民身分的隱性分歧。享有共通的族裔記憶、文化、語言,然 而對於踏入另一社會的公民身分卻呈現出參差待遇(包含了有資格的、等待資格的、
沒有資格談資格的各類情形),並進而在一種共處的空間條件下,演化出不同的生活 情境;這個體現在空間中的複雜實體經驗或許可以從兩個方面交互參照、檢視:一 是關於「共同體」的組成,以及其如何與共同體的「共同空間」保持鬆弛或緊密的 束縛關係;另一則是關於族裔聚集地如何作為一個超越(beyond)城市、卻又受縛於 城市的結構理解。正如Holston 與 Appadurai(1996)所說的,當存在於一地或另一地
17 Faist 從正 式 化 (formalizsation) 程 度區 分 為較 弱 的 網絡 形 式 (networks) 與 較 強的 組 織形 式 (institutions),據以列舉出四種跨國空間型態:(1)擴散(弱正式化的網絡):各式物品、資金、人、
資訊、文化實踐等的交換;(2)小群體(強正式化的類組織):家戶、親族團體;(3)議題網絡:企業 經理人、倡議型 NGO 組織網絡…等;(4)社群與團體(強正式化的組織):例如宗教性團體、跨國企 業…等。
的空間,已成為調查、彰顯公民身分(Citizenship)的興起型式,我們不得不正視城市 空間將取代國家(nations),作為法理上衡度公民身分與生存、居住權的重要尺度。
然而,除了這層身份與權利的法理對應關係以外,不可忽略的是,在台灣既有的族 裔空間研究者的研究裡(王志弘 2006;2008;吳比娜,2003;吳永毅,2007),我們 也可以看到,就文化與社會關係上,族裔身份與認同如何使公民身分成為因然面與 實然面斷裂的結果。
有趣的是,隨著跨國社會空間的種種實踐每日持續不斷的發生與作用,我們可 以發現幾種不同尺度的治理機構,嘗試捕捉、碰觸這些無論是介入管制(the conduct of conduct)或是使其自制(conduct oneself)的實踐。甚至,越來越多城市處於全球化 進程中,其社會並醞釀出各異的互動關係,而這些互動實踐的路徑,明顯是未依循 國家尺度的視野與政策或批准認可的。對於族裔空間存在所產生的正面力量與潛在 後患,治理機關站在不同的職掌視角與算計評估,亦各自有著不同的認可與應允。
以在台灣都市裡這些既無在地居住、又無土地所有實權存在的族裔空間為例,
其存在與持存的因素與都市治理的運作密不可分。族裔聚集地的存續,關乎地方都 市規劃遠景、移民工與勞動治安政策如何翻攪變化。因為具一定規模的族裔聚集地 的存在條件及其所在區位,在台灣都市裡的處境,常常呈現出一種弔詭的矛盾性,
那就是:當聚集地一旦形成,似乎也宣示著因為一群公民身分未明的「外來者」的 集體現身,而使得城市中的一隅暫時失去了控制主權(sovereignty),成為界外於移 入國的城市與社會的另一迷你疆域(territory)。況且,受限於殘缺的公民身分與其資 產條件,移民工們的移動能力與方式並無法如同一般城市居民般擁有更多彈性自主 選擇(如騎摩托車或開車),她們的移動範疇受限於居住/工作地點附近,或仰賴大眾 運輸輔以步行到達。因此,族裔聚集地的區位,必須是在交通輻輳精華地段或其他 如宗教場所等特殊地點而得以發展。
區位政治(the politics of location)就此浮現,上述兩個情況交疊呈現的矛盾性,
就在於這個移民工們的「世外桃源」恰占居於都市核心地段。在北美的都市發展經 驗中,這類阻礙創造都市性(urbanities)的都市空間,必須透過移除、整治具潛在危 險、可能曝露社會失序的人事物(如遊民或垃圾)以達成(Merry,2001);而這也是 Jan Lin 在書寫中國城發展歷程時,紐約的族裔聚集區如非裔或中南美裔人聚落(urban ghetto)所遭遇的貧民窟掃蕩(slum clearance)或都市更新計畫(urban renewal),以根 治都市社會病理(urban social pathology)、重整都市社會秩序。
廣義的談論「都市治理(urban governance)」,是存在於國家、區域與城市政府 與市場之間的調節關係,在治理過程引起作用的,除了不同尺度的政府以外,就是 不同的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s)與市民團體。在過往的都市政治相關理論發展中,
以經驗性理論來看,傾向於對不同的政治作用力量之間如何進行、推導出政治決策
17
(political decision making)作出闡釋,如多元論(pluralism)、菁英論(elite thoery)、
成長機器(growth machine)與一些系統性的理論框架,如:強調治理同盟的政權理 論(regime theory),或是考量社會與政治經濟力量變遷下改變了都市政府與治理關 係的調節理論。這些理論的發展成功地為都市治理找到了某些解釋治理行為變遷動 向的模式,但是,在這些詮釋觀點之下,我們僅能看見個體(individuals)在社區/社 群(community)與政府、國家之間,成為稀薄近乎不可見的角色;於是 Vivien Lowndes(1995:160)提出這樣的疑問:究竟是什麼樣的連結鍵(bond)串起了個體、社 區/社群、政府甚至國家?又,這連結力量是如何持續?
Bob Jessop (2003:142)對於治理(governance)的定義十分精闢,這段定義某種程 度補遺了上述側重於政商上層結構運作之治理理論的不足。他說:「當獨立角色當涉 入一系列複雜關係時的反省性自我組織(reflexive self-organisation)。自我組織是必 須根植於持續對話與資源共享下,發展出相互的利益接合點,並可管理不同狀況下 無可避免的矛盾與困境。治理在這個基礎之上所進行的組織,並不需要延續一個完 全對稱的權力關係,或是在利益分配上達到絕對的平等:然而,當然不可能完全忽 視治理的目標,或確實參與在這段治理過程中的利益關係人。」我認為政府與不同 個體(如一般市民、歸化階段的準市民、外籍勞工、看護工)、集體單位(如各類公司、
媒體)間的這些複雜或看似無交集的互動關係,是在著手理解小印尼的過程中極為關 鍵的觀察對象;因此,我嘗試以「身分」與「治理術」兩個概念,說明在都市治理 過程中同樣不容忽視的中/下層結構面向:
在「身份」上,Citizenship在中文字義翻譯大略有:公民身分(或作公民資格,
公民權),市民身分(或作市民資格,市民權)。這兩種翻譯的差別,提供我們許多咀 嚼不同字面之間落差的空間。前者「公民身分」概念起源於民族-國家,根據英國社 會學者Isin&Turner(2002),在現代民族國家裡,公民身分保障公民的包括民權(言 論與遷徙自由、法治),政治權利(投票、競選公職),社會權利(福利、失業保障、醫 療保障),而政府則作為握有特定社會資源分配的主權(sovereignty)與權力(power)。
公民身分涉及一系列關於政治與社會參與的權利-義務關係,以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關係串接起個體與政府、國家(Dean,1999;Lowndes,1995)。這些關係相當 程度必須保障以地方為基礎界分出的既有公民,給予先來後到者不同程度的政治關 係支應。而此同時,全球化下所帶來的人流開始刺激著既有以疆域為限定公民身分 的想像,Saskia Sassen(2002)認為,地方公民權(亦是此處我所說的市民身分)使得「在 場(presence)」變為位居劣勢的跨國移民工重要的工具。「公民身分」使得「跨國」
的無身分顯得完全無能為力,但基於「居住於這地方」就能擁有、宣稱的市民身份(亦 即地方公民權),使得她們即使缺乏權力,也可能成為行動者。在全球城市這類戰略 空間中,恰使得許多底層移民工的劣勢不盡然顯得邊緣,因為在逾越正式的政治體 邊界以外更寬廣的政治過程裡,他們是在場的,這種在場提供了一些可能的政治機 會,不過將形成什麼樣的政治機會,端視各種社群所採取的特定計畫和實踐來決定。
另一方面,「在地」政府對於不同來源的特定移入人口與新衍生的勞動供需、社會資 源分配等衝突,也必須發展出一套建立於治理者與多重身分、多重社群的受治者之 間的語言—治理術(governmentality)18。Mitchell Dean認為治理術(Governmentality,
或譯作治理性)可拆解區辨為政府的多重政權(regimes of government)、特別的心智技 藝(the particular mentality art)、以及自現代初期歐洲所浮現的管理(Dean, 1999:2)。上 述三種作用中,心智技藝(或譯作「心性作用」)即是裹合了國家理性與國家道德的 為一種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vity)。它扮演的角色不只是反映出某些個體意識,而 是灌注入不同的治理受眾某種知識體、信念與看法。因此,這些新的都市社會秩序 某種足以掌握的計算與謀略(Dean,1999;Foucault, 1979:62; Raco & Imrie,2000)。
在這套邏輯之下重新思考移民工的外人(aliens)身分、城市空間,以及治理的技 藝(the art of government)似乎出現了脫鉤的危機,Donald Nonini(2004)認為,原先
18 Foucault 分析馬基維利的《君王論》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The Prince》)提到,由於對外患(竄 取權力)內憂(君權開始不受信任)害怕,反而將緊握住手中任何能夠控制的網,其一是確認危險(他 (Foucault, 1978: 90; 1984; 1991: 89)。十六、十七世紀因著宗教、階級、國家面臨危機,而重新建 立起為求統合的規範性力量,所使用的「行為的引導(conduct of conduct)」,這種行為的引導,目 的在於使個人建立起自律,並以集體行為律人(Dean, 1999; Foucault, 1982: 220-1)。雖然隨後在資 本主義城市興起,與因全球化浮現的區域競爭洗禮下,這個依附於民族國家底下的治理概念已被 淡化甚至轉化,欲行治理之前,必須先取得治理的正當性,而這個使人民同意接受治理的效力所
18 Foucault 分析馬基維利的《君王論》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The Prince》)提到,由於對外患(竄 取權力)內憂(君權開始不受信任)害怕,反而將緊握住手中任何能夠控制的網,其一是確認危險(他 (Foucault, 1978: 90; 1984; 1991: 89)。十六、十七世紀因著宗教、階級、國家面臨危機,而重新建 立起為求統合的規範性力量,所使用的「行為的引導(conduct of conduct)」,這種行為的引導,目 的在於使個人建立起自律,並以集體行為律人(Dean, 1999; Foucault, 1982: 220-1)。雖然隨後在資 本主義城市興起,與因全球化浮現的區域競爭洗禮下,這個依附於民族國家底下的治理概念已被 淡化甚至轉化,欲行治理之前,必須先取得治理的正當性,而這個使人民同意接受治理的效力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