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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針對公司高管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例如,SOX 法案第 906 节「财务报 告的责任」规定,公司高管明知财务报告存在不真實内容而發誓,可判罚款 500 万美元或/和最高 20 年拘押。Cohen et al.(2003)针对 SOX 法案發佈前后上市公 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验,他们先收集美国公司 1987 年至 2001 年第二季度之 前(Enron Corporation 事件于 2001 年 10 月份开始引爆)的数据,然后,他们又 收集了 SOX 法案通过之后的相关数据(2002 年第三季度至 2003 年第二季度),
发现会计信息质量明显上升。
3. 相關垂直整合領域文獻普遍認爲,本研究所採用的對垂直整合的測量方法價值增 值法 VA/S 需要對行業進行控制,因此按照四位標準工業分類 SIC Code,僅選擇 製造行業的上市公司(SIC code 介於 2000-3999 之間);
4. 爲檢驗企業垂直整合在不同年度的變化,使用了從 2009 年到 2019 年的連續縱向 數據,考慮到 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對美國製造業上市公司影響巨大,爲了避 免因爲世界經濟週期導致的異常數據,未選擇 2008 年之前的數據。
5. 將來自 I/B/E/S 和 Compustat 的兩個數據庫按相同年份和上市公司的 Ticker 代碼 組合爲一個資料集,進行比對研究。
第三節 模型中主要變數選擇
本研究的資料都來自於上市公司的公開財務資訊以及金融分析師的預計資料,
相關變數的界定和測量除了必須遵循社會科學研究因果關係的必要性原則,還要能 夠完成具有信效度的構念定義以及可操作性定義,構念定義是對變數本質的理論概 括,可操作性定義則要在符合抽象定義的基礎上,用可感知並且可測量的方法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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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出來,簡而言之,就是需要滿足兩個標準:首先,它必須有社會科學理論的基 礎;其次,它必須是可衡量的。本研究的定義儘量借鑒前人文獻中已經被相關學科 領域廣泛認可並採用的成果,相關方法分別來自於交易成本經濟學對垂直整合以及 行為經濟學對展望理論的研究。
一、 應變數:企業垂直整合(vertically integration 用 VI 代表)
本研究認爲,Michael Porter(1980)爲垂直整合提供了有用的構念定義,他將 企業垂直整合定義爲:「在單個公司範圍內技術上獨特的生産,分銷,銷售和/或其 他經濟流程的組合……企業使用內部或行政交易而不是市場交易來實現其經濟目 的的決定」(Porter,1980:300)。垂直整合(VI)在企業實踐中更多體現為對某個 具體業務活動的「自製」還是「外包」選擇,自行發展與兼并收購也都是屬於垂直 整合的表現形式。早期的 TCE 只是分析了極端理想的組織形式——市場和等級制
——而忽視了中間形式或者說是混合形式,例如各種特定的治理特徵(長期契約、
互惠貿易、管制、特許經營等),這些多種多樣的組織形式形成了一個類似彩色光譜 的漸變連續體(圖 3.12),隨著組織類型的不斷增加,每兩種組織之間的差別就會變 得很小,以至於界限模糊。
完全外包 min 垂直整合 max 完全自製 0 1
圖 3.14 企業垂直整合的連續光譜圖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實際上業務活動百分之百自行完成的企業和業務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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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的企業一樣,都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假想存在,真實的情形是每個企業都會有不 同程度的外包和自製。
Jurevicius(2013)下面的示例(圖 3.13)說明了整個行業的價值鏈,分別代表 該行業中的公司選擇不垂直整合,部分垂直整合或全部垂直整合。
圖 3.15 行業價值鏈中企業垂直整合程度的差異(Jurevicius,2013)
Heide(1994)曾經把 TCE 的理論引入到行銷管理研究,用來説明建立製造商 與代理商之間的關係。市場治理可以為公司帶來許多優勢,包括規模經濟和「高能 激勵」(high-powered incentives),但這些好處很可能會以潛在的治理問題為代價,
如監管和控制困難等。製造商可以通過部署替代的垂直整合形式即混合治理來管理 此類問題。例如,將雇傭的直銷人員(即層級治理)添加到獨立代理商的系統中,
不但可以為公司提供評估代理商績效的標準,並獲得希望監視代理操作的有關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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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這樣的垂直整合模式,可以解決相當部分純市場治理會涉及到的交易困難。
Jurevicius(2013)用一張比較形象的圖描述了垂直整合的兩種分類:Forward integration(前向整合)和 Backward integration(後向整合),前向整合是企業將對 其以前的客戶(分銷商或零售商)所從事的業務獲得所有權或進行控制,後向整合 是企業對其先前供應商所從事的環節獲得所有權或增強控制(圖 3.14)。
圖 3.16 前向整合和後向整合的圖示(Jurevicius,2013)
在對垂直整合的學術研究方法中,銷售增值法(VA/S)是有關 VI 最常用的測 量方法,(Adelman,1955;Nor et al.,2006)。VA/S 通過測量過增值(value added)
與銷售額(Sales)的比例來代理垂直整合,它立足於這樣的理論假設:垂直整合和 外部購買是兩種可以互相替代的選擇方案,隨著企業更多地垂直整合其所在的價值 鏈,與更多地選擇外部購買相比,垂直整合會産生更多的增值部分(即銷售額減去 外部購買再除以銷售額),如方程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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𝑉𝐴 / 𝑆 = ∗ 100
(3.3)本研究接下來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這個公式的涵義:
(1) 在給定的行業存在三家公司,原材料製造商 A,成品製造商 B,經銷商 C;
(2) A 是 B 唯一的供應商,B 是 A 唯一的客戶,A 的輸出就是 B 的輸入;
(3) B 是 C 唯一的供應商,C 是 B 唯一的客戶,B 的輸出就是 C 的輸入;
(4) 設這三家公司的當前銷售增值係數 VA / S 分別為 0.8,0.5,0.2;
(5)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的對外采購分別為 P
A
、PB
、PC
; (6)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的銷售額分別為 SA
、SB
、SC
;(7) 設 A 的對外採購 P
A
=100 個貨幣單位;可以計算出:A 公司的 S
A
等於 B 公司的 PB
:SA
=PB
=500,A 公司的銷售增值:SA
- PA
=400;B 公司的 S
B
等於 C 公司的 PC
:SB
=PC
=1000,B 公司的銷售增值:SB
- PB
= 500;C 公司的銷售額 S
C
=1250,C 的銷售增值:SC
- PC
= 250。(如圖 3.15)圖 3.17 不進行垂直整合時的各個公司 V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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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以 B 的角度來做策略分析,如 B 向後整合原材料的生產,則新公司 AB 的 對外採購 P
AB
=100,SAB
=1000,銷售增值:SAB
- PAB
=900,新公司 AB 的銷 售增值係數 VA / S 從 0.5 變為 0.9,C 的銷售增值係數不變;(如圖 3.16)圖 3.18 用 VA/S 方法研究公司進行後向整合後的垂直整合程度
(9) 如 B 向前整合產品的銷售,則新公司 BC 的對外採購 P
BC
=500,SBC
=1250,銷售增值:S
BC
- PBC
=750,新公司 BC 的銷售增值係數 VA / S 從 0.5 變為 0.6,A 的銷售增值係數不變。(如圖 3.17)圖 3.19 用 VA/S 方法研究公司進行前向整合後的垂直整合程度
以上分析可見銷售增值係數 VA/S 與企業垂直整合程度同步變化,確實能夠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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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直觀的用來代理 VI 的變化結果,並且具有明顯的簡單易於計算的優勢,被很多 研究者證明是可靠且方便於橫截面分析,優點在於其簡單性和易於獲得其構造所需 的資料,但它也受到許多批評,並未得到所有研究者的普遍接受。Hutzschenreuter &
Grone(2009)認爲它反映是所在行業從原材料進入到產品退出市場的延伸,對公司 運營的價值鏈中的階段有偏好,比如企業的後向整合,越接近原始材料(如採礦業 這樣的初級水準產業增加價值的比例通常較高),指數對整合程度的變化就越不敏 感;而向下游拓展的前向垂直整合,購買投入的份額越高,VA / S 的垂直整合程度 反而越低。此外,VA / S 的資料通常來源於總公司層面而不是業務部門層面,僅記 錄在不同領域中的公司活動,這些領域未必是垂直相關的。最後,VA / S 比率受垂 直整合以外的力量影響,尤其是盈利能力,可能會因盈利趨勢的變化或稅收和折舊 的會計處理而失真(Buzzell,1983;Lindstrom & Rozell,1993;Tucker & Wilder,
1977),如果 VA / S 指標沒有進行調整,那麼 VA / S 和 ROI 等指標都會反映出許多 影響利潤的因素,結果將不可避免地成爲各變數之間高度相關但虛假的積極關係。
Buzzell(1983)提出方程式(3.4),調整 VA / S 措施來解決這種失真:(1),從 VA 數據中扣除了淨利潤。(2),把相當於帳面價值投資的 20%,作爲「正常」利潤增 加到 VA 和 Sales(20%的數位大約是 PIMS 資料庫中企業的平均稅前收益率)。
𝑉𝐴 / 𝑆 =
%∗
%∗
(3.4)VA/S 公式中的分母是銷售額,分子應該是選擇那些能夠代表銷售額裡面除去 從其他公司購買商品和服務之後剩下的內容。Tucker & Wilder(1977)是較早用 Compustat 資料庫來研究垂直整合的學者之一,他們發現從其他公司採購的材料不 是 Compustat 的資料項目,只能通過對包含增值的主要項目進行求和來構建價值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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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指標,每家公司的增值計量是以下項目的總和: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 折舊和攤銷
Fixed charges(interest expense) 固定費用(利息費用)
Labor and related expense 勞動力和相關費用
Pension and retirement expense 退休金和退休費用
Incentive compensation expense 獎勵補償費用
Income taxes 所得稅
Net income(after taxes) 淨收入(稅後)
Rental expense 租金費用
Tucker & Wilder(1977)基於 Compustat 資料庫,為了消除盈利能力和稅收趨 勢影響,對價值增加法調整後的方程式(3.5)如下:
𝑉𝐴 / 𝑆 =
( )
( )
(3.5)垂直整合的另一面就是垂直分離(Integration disintegration),實務界常常稱之 為外包(Outsourcing),如果說「垂直整合」是經濟學的立場,那麽「外包」算是社 會學的角度,在(Balakrishnan & Wernerfelt,1986;Levy,1985;Nor et al.,2006)
的有關垂直整合的研究中,引入外包率 OSR(Outsourcing Rate)的變數,他們把外 包率計算為[(銷售額- 增值)/銷售額](Mauri & Figueiredo,2012)。日本學者 Kambara
(2013)也用外包率來代理垂直整合,採用日本上市公司正式發布的財務資料來計 算 OSR,增加垂直整合會減少外包的比例,爲控制不同企業利潤率的影響,用運營 縂費用(Operating Expenses– Total)作為分母,得到方程式(3.6)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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𝑂𝑆𝑅 =
購買商品 低值材料 外包加工費 燃料和公用事業
運營總費用
(3.6)我們經過分析發現,雖然他們的測量方法表面看上去不同,實際是異曲同工的,
首先 VI 和 OSR 密切相關,可以簡單理解爲 VI 與 OSR 負相關;其次,方程式(3.5)
的分子和方程式(3.6)的分子各自代表了所有增值和外包的項目;最後,方程式(3.5)
的分母是銷售額減去净收入和所得稅,而方程式(3.6)的分母是運營縂費用,兩個
的分母是銷售額減去净收入和所得稅,而方程式(3.6)的分母是運營縂費用,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