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模擬分析範圍選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8

第二節 模擬分析範圍選取

台北市屬於高密度建成環境且生態環境品質較差之地區,其中高密度使用 多出現於商業區。台北市商業區依使用類別可分為四種,分別是第一種商業區、

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及第四種商業區;本研究模擬範圍位於台北市,

模擬之商業區以商三與商四土地使用為主,因為商三、商四佔商業區面積比例 較商一、商二高;以該地為例,商業區範圍約為 791.55公頃,其中商三、商四 面積為 307.09 公頃高於商一及商二的 143.74 公頃1。第三種商業區與第四種商 業區,其中又可分為兩類,分別是直接面對消費者需求的地區型零售業與服務 業(Retails And Services)與以辦公為主的辦公室(Offices)。又依商業區分 佈型態可分成區塊狀商業區與條狀商業區,條狀商業區使用為松江路、南京東 路一帶為代表(陳宜群,2006)。條狀商業區屬於自發成長型商圈,商業區之建 築物豎立於沿街面第一排且與道路相鄰(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08)。

模擬分析空間範圍的選取應具有代表性,以呈現台北市高密度建成環境之

特色、尤其是捷運站五分鐘步行範圍內可能具 TOD 實質高密度特色的 TOD 站區。

模擬分析空間範圍之選取原則需考量土地使用與交通系統,因其將主導該區之 建成環境。由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型態多為住商混合,其中商業區又比住宅區更 偏向高密度發展;而商業區分佈情形以條狀式較為常見,因此,本研究以沿街 道發展之商業區作為模擬商業使用之對象。台北市松江路與南京東路交叉口一 帶符合沿街道發展商業區條件,且其交通系統完善,具有主要道路經過,兩路 交會處亦有捷運松江南京站,是具有較高密度的 TOD 站區範圍。處於 TOD 範圍 內極可能形成高密度發展,可能對建成環境面的生態都市品質造成衝擊,因此 以該區作為模擬分析之空間範圍衡量各種模擬情境之設定(圖 3-2-1)。

圖 3-2- 1 模擬分析範圍松江路、南京東路二段沿街面商業使用

1依據台北市都發局於民國 100 年上半年度的統計資料,台北市商業區總面積為 851.53 公頃,

而本研究採用之商業區面積計算年度不明,惟其數據仍具有表示第三種商業區與第四種商業區 面積較第一種商業區及第二種商業區面積為大之功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9

一、 模擬分析商業區現況概述

(一)高密度商業區

空間模擬範圍中的商業使用多沿松江路與南京東路二段兩條主要街道發展。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三特,亦即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且適用 第三種商業區之使用類別;商二建蔽率為 65%,容積率則是 630%,商三允許使 用類別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23 條之規定以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 務業等有關的商業活動使用。

沿街面為土地形狀方整,街廓面積介於 4,500~5,000 平方公尺,其上多聚 集金融業辦公大樓,樓層高度介於 10~17 樓之間,發展強度高。以往文獻對於 TOD 發展區之定義是以捷運場站為圓心,五分鐘的步行範圍或約 400 公尺內為 TOD 發展區;本研究模擬分析範圍中心為南京東路二段與松江路交叉口,是松 江南京捷運站,以捷運站作為圓心,四個大街廓即整個計畫範圍皆落在半徑 500 公尺之內(圖 3-2-1) ,因此該範圍可適用 TOD 的發展區。

(二)機能完整之地區

模擬分析空間範圍內擁有不同土地使用分區、完整道路系統、開放空間及 捷運場站,乃一機能完整之地區。該範圍內擁有商業區、住商混合區等不同土 地使用分區,道路沿街面作為商業使用,內部建築物之高樓層為住宅低樓層為 商業區之住商混合區,此亦反應台北市住商混合之普遍現象。街道為完整道路 系統,模擬分析範圍內含有路寬為 40 公尺之松江路、南京東路二段,路寬 20 公尺之吉林路與長安東路二段,街廓中間道路路寬為 16 公尺道路,街廓內其他 路網則為 8 公尺巷道。四座街區中皆擁有鄰里公園,西南方街區亦有學校,模 擬分析範圍本質上實屬機能完整之地區。

二、模擬分析商業區基本圖

根據上述模擬空間分析基地選取準則,本研究選取長春路、松江路、南京

東路二段、吉林路圍起之地區為空間模擬分析商業區範圍(以下簡稱模擬商業 區),又其周遭由長春路、建國北路二段、長安東路二段、吉林路圍起地區則劃 定為模擬研究範圍(圖 3-2-2)。以下分別說明: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0

圖 3-2- 2 模擬研究範圍與模擬商業區

模擬商業區為具備商業區基本元素之簡化區域,將此區域繪製成基本圖。

在假設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之下,以該基本圖模擬規劃元素及各項情境,並分 析各變化對於生態商業區之影響程度。

(一)發展強度

模擬商業區之容積率應設定為高容積率,因為高密度發展地區乃較易發生 能源消耗、廢物產生之情形,亦是推廣永續發展的重點地區,因此容積率應設 定較現況規定高。模擬商業區沿街面商業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

使用形態則可適用商三特;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第二種商業 區容積率為 630%,建蔽率為 65%。目前台北市雖然暫無沿街面商業地區更新之 案例可供分析,亦能參考台北市都市計畫書與鄰近地區之相關計劃案(註 2), 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容積獎勵最高可提高至原法定容積之 1.5 倍,建蔽率則 可增加 5%,惟各項容積獎勵依照所在位置與個案類型而有所差異,因此,關於 模擬商業區容積率之假設回歸至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 16 條,在實施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範圍之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者,得以原建蔽率及依 19 條規定核計建築容積獎勵額度不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0.15 倍法定容積再加原容積 辦理重建,亦即新建之建築物容積不超過原容積 1.15 倍。而對本計畫範圍而言,

沿街面商業區之原法定容積率為 630%,在符合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範且為兼顧 模擬情境之設定與操作下,將沿街面商業區容積率取整數訂為 700%;街廓外部 為容積率 700%之沿街面商業區,街廓內部則為建蔽率 45%,容積率 370%之住商 混合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1

(二)建築基地及街廓面積

模擬商業區內住商混合區與商業區之街廓形態有二。一為沿街面商業區長 150 公尺、寬 50 公尺之長方形街廓,如表 3-2-1 中商業區街廓(一);二為長 100 公尺、寬 50 公尺之長方形街廓,如表 3-2-1 中商業區街廓(二)。街廓內的 建築基地亦因商業區與住商混合區之差異有所區分,商業區建築基地乃為長寬 皆 50 公尺之正方形,如表 3-2-1 中商業區建築基地,住商混合區建築基地則為 長寬皆 25 公尺之正方形,表 3-2-1 中住商混合區建築基地。由於計畫範圍內四 大街廓皆外圍屬商業區,內為住商混合區,因此些許街廓產生 1/3 面積為商業 區 2/3 為住商混合區,如表 3-2-1 商住混合街廓(一),亦或者一半街廓屬商業 區另一半街廓屬住商混合區之現象,如表 3-2-1 商住混合街廓(二)。

表 3-2- 1 計畫範圍內街廓、建築基地示意表

--- 註 2 係依據臺北市政府 90 年 12 月 5 日府都二字第 09018046000 號公告,自 90 年 12 月 6 日起發布實施之「臺北市都市計畫書--配合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工程變更 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聯合開發區(捷)及第三種商業區(特)計畫案」。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規定之(二)其建蔽率依變更前原使用分區之規定增加 5%辦理,其容積率最 高得提高至原法定容積之 1.5 倍,但若基地原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法定容 積者,其容積率最高得提高至原法定容積之 2 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2

(三)模擬商業區街區形態

模擬商業區內以松江路、南京東路二段兩條 40 公尺道路將其劃分成四個相 同大小之街區(圖 3-2-3)。街區間的街廓形狀、大小及相對位置皆相同,且各 座街區內之公園與道路系統等條件亦同。模擬商業區以西北方街區為主要研究 標的,透過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觀測點進行指標計算並分析各項模擬情境之結果。

圖 3-2- 3 模擬商業區街區

(四)道路系統

本研究以棋盤式路網為模擬地區之道路系統。棋盤式路網具有方整與對稱 性,有利於模擬商業區之操作。Eppell, Bunker and Jonathan (2001)主張道 路層級系統可將道路區分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集散道路與巷道。本研究依 其分類將模擬地區道路大致分成 8 公尺以下巷道、20 公尺服務道路、30 公尺次 要道路及 40 公尺主要道路。圍繞著計畫區外圍之道路為 20 公尺服務道路之長 春路與長安東路;穿越計畫範圍並將計畫區劃分成四個主要街區的道路為 40 公 尺寬之松江路與南京東路二段,沿街面為聚集商業使用之地區;街區內則有寬 為 16 公尺之道路及寬為 7.5 公尺作為各基本街廓之間隔的巷道。

模擬商業區之道路層級形態設計乃依據市區道路法規、市區道路人行道設 計手冊之建議與現況作為模擬準則,各不同層級道路之車道、人行道、分隔島 之寬度與配置皆不同。

(五)公園系統

依據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三章公共設施用地關於公園之基準,

可知公園分為閭鄰公園與社區公園。閭鄰公園按照閭鄰單位設置,每一計劃處 最小設置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五公頃亦即 5,000 平方公尺;惟考量計畫區現況共 有三座面積介於 2,300~4,800 平方公尺之公園,而將調整該準則之公園面積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3

保持模擬街廓形狀方整,因此,將研究範圍內四街區各設定有一座面積為

4,730 平方公尺之鄰里公園,公園四周鄰近住商混合區與部份商業區(圖 3-2-4),

提供當地居民及使用者作為休閒遊憩之開放空間,且亦能提供植物所需之生長 環境。

圖 3-2- 4 模擬地區中公園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