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依蒐集資料進行結果分析,並依統計處理方式依序節次說明,第一節為 樣本的描述性分析;第二節進行個人特性及其工作特性對通報態度、主觀規範、
親社會行為、知覺行為控制與行為意向等量表的平均數差異檢定;第三節則為變 項職務類別、年資、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服務區域間之相關分析結果;第四 節則以階層迴歸分析來探討在不同模式下對行為意向的解釋程度。推論統計資料 中的數據,由於採以線上問卷及訪員親訪為多數,在針對問卷若有遺漏未填完整 者,經研究者事後蒐集及整理,會再次與問卷填寫人確認未填題項之答案,以維 持資料的完整性,故在量表資料中未有遺漏值需處理之情形;另因問卷設計有需 填寫服務區域的題目,有 7 份問卷則可能因填寫者顧慮職區隱私及保密原則,有 刻意未填的情形。
一、個人變項
(一)個人特性
樣本性別比例中男性占 85.5%、女性占 14.5%,以男性占為較高比例:教育 程度以高中職教育程度為最多占 48.7%,將近總數的五成,其次為專科與大學院 校占 21.4%、國初中學歷占 16.2%、國小學歷占 15%、國小以下為 0.9%,顯示村 里長教育程度以高中職居多數,其餘學歷則平均分布於專科與大學院校、國初中 及國小等;年齡部分則以 60 歲以上占 41%、其次為 50-59 歲占 39.3%、40-49 歲 占 15.4%,年齡部分以 50-60 歲以上居多數,顯示臺東縣村里長與中央選舉委員 會 108 年統計之「107 年村(里)長選舉當選人資歷統計表」的平均年齡相符為 58.40 歲(表 4-10)。
表 4-10 個人特性次數分配表
變項 人數(%) 變項 人數(%)
性別(n=117) 年齡(n=117)
男性 100(85.5) 20-29 歲 1(0.9)
女性 17(14.5) 30-39 歲 4(3.4)
教育程度(n=117) 40-49 歲 18(15.4)
國小以下 1(0.9) 50-59 歲 46(39.3)
國小 15(12.8) 60 歲以上 48(41)
國(初)中 19(16.2)
高中職 57(48.7)
專科與大學院校 25(21.4)
(二)工作特性
在村長與里長職務的樣本統計中,里長為 50.4%高於村長 49.6%,與母群體 職務特性,回收比例為里長回收率較高達 96.7%、村長則有 67%的回收率;工作 年資則以 1-5 年的年資最多占 40.2%,其次為 6-10 年占 28.2%、11-15 年占 11.1%;
其中有 75.2%的受試者有接受過兒童及少年保護議題的相關課程,參與課程的狀 況尚佳,顯示村里長在接受相關課程的參與度高;在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經 驗曾有 29.9%的村里長有通報的經驗、37.6%的村里長有通報過家庭暴力案件的 經驗、60.7%有通報過社區疑似精神障礙(含憂鬱)或藥酒癮案件的經驗,在通 報比例與陳嘉桓(2019)的研究相同,在面對相關通報中皆以面對社區疑似精神 障礙(含憂鬱)、藥酒癮案件的經驗為最高; 通報案件若沒有獲得回應將會影響 下次通報情形,以答「否」者在通報案件後未獲得回應無影響下次通報行為最高 占 52%,但與答「是」,在通報案件後未獲得回應並影響下次通報行為占 47.8%
其結果差距近平均值;在區域部分則以臺東占 38.5%、縱谷線占 29%、海岸線占 12.8%回覆率較高,問卷回收率最低則為離島區域占 1.7%(表 4-11)。
表 4-11 工作特性次數分配表
變項 人數(%) 變項 人數(%)
擔任職務(n=117) 年資(n=117)
村長 58(49.6) 1-5 年 47(40.2)
里長 59(50.4) 6-10 年 33(28.2)
是否接受過兒少保護課程(n=117) 11-15 年 13(11.1)
是 88(75.2) 16-20 年 11(9.4)
否 29(24.8) 21-25 年 9(7.7)
25 年以上 4(3.4)
是否通報過兒少保護案件(n=117) 區域(n=117)
是 35(29.9) 臺東市 45(38.5)
否 82(70.1) 南迴線 14(12)
是否通報過兒少保護案件之外的案件
(n=117) 海線 15(12.8)
是 44(37.6) 縱谷 34(29)
否 73(62.4) 離島 2(1.7)
是否通報過社區疑似精障或酒癮案件
(n=117) 未具名區域者 7(6)
是 71(60.7)
否 46(39.3)
通報案件若沒有獲得回應影響下次通報 情形(n=117)
是 56(47.8)
否 61(52)
二、各量表得分
(一)兒少保護通報態度量表
在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態度量表中,最多人選擇非常同意的是「若兒童遭受 暴力,都應進行通報。」(51.3%), 其次為「通報疑似受虐的兒少是我的責任。」
(46.2%),在「我覺得通報兒少保護事件是麻煩的。」則是選擇非常同意最低 的選項(29.1%)。所有題目選項中最高的是「兒童及少年受虐待是家務事,我 應該干涉。」選擇同意的選項占(53%)。顯示村里長對於兒童疑似或已經遭受
虐之虞,都認為應該通報,而不會認為通報是件麻煩的事,但仍有 4.3%村里長
「里民」對通報兒少保護事件的支 東西做為懲罰他的方式。」(25.6%),則為較少答對的題目類型(表 4-15)。
不願意被通報,我仍會堅持進行通報。」(18.8%);在通報態度量表有 47.9%的 同意通報兒少保護事件是一件麻煩的事,但在行為意向統計上仍有 26.5%約半數 以上的村里長選擇非常同意,對於面對兒童保護事件雖認為麻煩,但仍願意進行
通報的行為表現,對於兒童及少年表態不願意被通報,仍會堅持進行通報的行為,
且不會因對通報系統的保密有顧慮進而影響通報行為占(47.9%)如(表 4-16)。
表 4-16 通報行為意向量表次數分配表
(t=6.32, p=000),顯示教育程度的高低與通報態度的量表得分是具有影響性的,
尤其以專科與大學院校學歷有較高的通報態度表現,最低則為具國小學歷者。(表 4-17)。
表 4-17 個人特性與通報態度量表之平均數差異檢摘要表
變項 分組 n 平均數 標準差 t/f P 值 性別(n=117) 男 100 4.24 0.51
.236 .628 女 17 4.41 0.55
年齡(n=117) 30-39 1 5 -
2.397 .054 30-39 4 4.62 .34
*p<0.05,**p<0.01,***p<0.001 ;t值(T 檢定)/f(ANO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