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使用結構式問卷做為量表工具,並依照文獻理論及研究架構,將問卷 分為「個人特性」、「工作特性」、「通報態度量表」、「主觀規範量表」、「親 社會行為量表」、「知覺行為控制量表」、「通報行為意向」七部分,並參考現 有研究已發展的問卷,由於原採用的量表並非盡是針對相同對象而設定,因此仍 需重新檢視設計後的量表的信、效度,由三位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及二位民眾針
對問卷內容的用詞精準、適用性等進行問項題目效度的檢測,經專家學者及民眾 預測後給予建議進行修正,並再透過 Cronbach' alpha 衡量各項題目間的一致性,
以將信度較低問項進行排除。在問卷的變項部分茲以下說明:
一、問卷題項設計及作答方式
(一)個人特性
1. 性別:分為「男性」、「女性」兩項,為其名義變項。
2. 年齡:分為「20-29 歲」、「30-39 歲」、「40-49 歲」、「50-59 歲」、「60 歲 以上」,共五類。
3. 教育程度:由受訪者填入個人畢業之教育程度,分為「國小畢業以下」、「國 中畢業」、「高中職畢業」、「專科與大學院校畢業」、「研究所以上」。
為類次度變項。
(二)工作特性
1. 社會經歷:由受訪者填入個人從事村長的工作年資;1-5 年、6-10 年、11-15 年、
16-20 年、21-25 年、25 年以上。
2. 服務區域:依個人實際服務區域填寫村或里。
3. 擔任的職務:村長或里長。
4. 是否有接受或聽過兒童及少年虐待保護議題相關的宣導:分為是與否,共分為 兩類。
5. 是否有通報兒童虐待案件的經驗:分為是與否,共分為兩類。
6. 是否有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之外的家庭暴力案件經驗:分為是與否,共分 為兩類。
7. 是否有通報過社區疑似精神障(含憂鬱)、藥酒癮案件至相關單位的經驗?分 為是與否,共分為兩類。
(三)通報態度量表
對於行為的態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 AT)強調是受到很多顯著信 念(salient beliefs)影響,而 Ajzen 與 Fishbein(1980)將此信念,稱之為行為信 念。每個人的顯著信念評價不一,對於特定事物或對象所持的正面評價或負面評 價因而產生不同,並間接影響態度而去實踐行為意向的履行性。若對於該行為持 有愈正面的評價,其行為意向則會越高而去執行,反之對於行為態度持有負面的 評價,則越不可能實踐行為意向。例如:一般民眾對於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 的態度持有正向的評價,則對於通報的行為意向就會高。
由於個人不同的生長歷程、背景,對於一件事情產生了評價,而評價有強弱 及正負之分,以致於決定個人在看待事情的態度,因態度由信念評價加權所以才 會有不同態度的差異性。因此透過 Ajzen 提出這種信念與態度的關係,由對態度
和信念間做預測及進一步了解彼此間的連動關係及相互改變的影響情形。本研究 參考鐘玉珍、廖益興(2019)自編問卷該量表原有五大向度題項,原 α 係數為 0.827。為符合本研究針對一般民眾,適用故採第三部分「對高風險家庭通報政策 的瞭解與評估」量表計有 6 題經修正作為本研究的通報態度量表 4 題。
一、作答方式
原採之量表計分方式採用李克特 Likert 四尺度計分,填答者依照題目的敘 述,選擇最符合個人真實感受的答案,對於個人在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的意 向,皆會詢問研究對象對於該題項的看法,並經修正為 Likert 五尺度計分。如:
「通報疑似受虐的兒少是我的責任。」、「若兒童遭受虐待,都應該進行通報。」、
「我認為民眾在兒虐待事件進行通報,就於兒童是有幫助的」、「我認為兒童受 到虐待是家務事」,我不應該干涉。選項從「非常同意」、「同意」、「普通」、
「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分為五個,分別為 5、4、3、2、1 分,越符合者分 數越高。分數越高代表研究對象越能認同其描述為一般民眾自認個人對於兒童及 少年保護案件視個人社會責任行為,反之則越不認同個人參與兒童保護的社會責 任行為。
二、量表題目
(1) 通報疑似受虐的兒少是我的責任。
(2) 若兒童遭受虐待,都應該進行通報。
(3) 我認為對於兒少虐待事件進行通報,對於孩子是有幫助的。
(4) 我認為孩子受到虐待是家務事,我不應該干涉。
(5) 兒童及少年虐待是社會問題,與我的職務無關。
(6) 在通報兒童保護事件後能幫助到受虐者。
(四)主觀規範量表
主觀規範量表在理性行為理論的定義為:個人感受到的外在因素對其行為的 認同程度,稱為「主觀規範」(subjective norm);依通報行為舉例來說,個人 相信重要他人認為在面臨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為利他的行為以致能夠付諸 執行,係為一種外圍評價的社會壓力氛圍,並加諸於個人身上,造成個人對於該 事件的態度是否顯著或是壓抑並間接影響通報行為是否實現。本研究參考鐘玉珍、
廖益興(2019)編制第四部分「通報後所帶來可能負面影響」量表原為五題項其 α 值為 0.808,並經修正以一般民眾的特性加入通報者與相對人、社區、兒童、
社會大眾、受案端的關係,故需要調整題項內容,作為本研究的通報態度量表。
一、作答方式
原採之量表計分方式採用李克特 Likert 四尺度計分,填答者依照題目的敘 述,選擇最符合個人真實感受的答案,對於個人在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的意 向,皆會詢問研究對象對於該題項的看法,並經修正為 Likert 五尺度計分。如:
「我擔心通報後,可能會被對方知道而破壞彼此的關係」、「我擔心通報後,可 能社會局不會受案,孩子可能會被虐待更嚴重」、「社會大眾對於發現疑似兒虐 去做通報的支持度高,會讓我更去關心兒童保護的議題」、「在社區發現幼童有 家庭照顧上缺失的現象,我會優先選擇低調處理不進行通報行動」、「我覺得兒 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流程似乎很麻煩,要說明很多事情,所以我的通報意願不 高」,選項從「非常同意」、「同意」、「普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
分為五個,分別為 5、4、3、2、1 分,越符合者分數越高。分數越高代表研究對 象對於通報後感到的社會壓力感到愈高,分數越低則對於通報所帶來的社會壓力 感到愈輕或至無。
二、量表題目
(1) 我擔心通報後,可能會被對方知道而破壞彼此的關係。
(2) 我擔心通報後,可能社會局不會受案,孩子可能會被虐待更嚴重。
(3) 「主管」對通報兒少保護事件的支持度高,會讓我想去進行通報。
(4) 「同事」對通報兒少保護事件的支持度高,會讓我想去進行通報。
(5) 「里民」對於發現疑似兒虐去做通報的支持度高,會讓我想去通報。
(6) 當施虐者為受虐兒童及少年的主要照顧者,會讓我不想通報。
(7) 當施虐者是我認識的朋友會讓我不想通報。
(五)親社會行為量表
親社會行為的目的即是純粹的助人「利他行為(altruism)」,並能做出有利 他人及具正向影響的行為,個人願意採取親近人群或做出可促進社會良善、福利 行為的性格,並喜歡親近群體關懷周圍的生活互動,且無論動機內涵是否有利他 的成分或是需要有自我犧牲的行為,由此均可視為親社會行為。因此,本研究透 過親社會行為性格作為潛在因素以衡量村里長在遇到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 會採取通報行為意向的變數之一。
在測量親社會行為變數量表部分,本研究參考(張新立、沈依潔。2015)民 眾步行行為意向研究問卷當中的親社會行為變項問卷題項,並將原 5 題修正為本 研究在村里長兒童保護案件通報行為的問卷題項(3 題)。
一、作答及計分方式
原採之量表計分方式採用李克特 Likert 五尺度計分,填答者依照題目的敘 述,選擇最符合個人真實感受的答案,對於個人親社會行為的意向,皆會詢問研 究對象對於該題項的看法。如:「觀察生活週遭的人、事、物是件非常有趣的事」、
「發現兒少疑似被虐事件而不去協助,會覺得不舒服」、「我覺得對有困難的人 伸出援手是件容易的事」,選項從「非常同意」、「同意」、「普通」、「不同 意」、「非常不同意」分為五個,分別為 5、4、3、2、1 分,越符合者分數越高。
分數越高代表研究對象親社會行為表現愈高,有呈現高度利他的行為表現,愈低 者則代表個人對於利他行為表現愈低。
二、量表題目
(1) 觀察生活週遭的人、事、物是件非常有趣的事。
(2) 常把話放在心裡不說出口,會覺得很悶不舒服。
(3) 我過去與人來往的經驗,幾乎都是快樂的經驗。
(4) 我覺得對有困難的人伸出援手是件容易的事。
(六)知覺行為控制量表
知覺行為控制具較廣泛的界定,知覺行為控制由「控制信念」(control beliefs)
與「控制力量」(control power)係指個人認為對某行為表現的難易程度。控制 信念是個人知覺該行為的達成所存在的阻礙或促進的內、外在因素。控制力量則 為個體知覺這些內、外在因素對於個人有多少的影響力。兩者相互作用及影響下 即成為知覺行為控制。亦即個人面臨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事件時,具有通報 行為多少控制能力,以及對個人通報行為的表現具有多少的信心。(Francis et al ,2004)
在測量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知覺行為控制量表部分,本研究參考(張芷 超,2019)所發展的教養行為與對待兒童態度量表,作為本研究在知覺行為的測 量問卷,該量表的發展是由兒童及少年保護的理論與文獻基礎編制而成 12 項題 目,在經過施測與因素分析後其 KMO(Kaiser-Meyer-Olkin)值為.850,在 Bartlett 的球型檢定下其 X2 (66) =1718.466,p=.000,由此可知此量表是適合進行因素 分析的。該問卷經修正後共有三個構面,其中有 4 題為精神虐待、有 5 題為疏
在測量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知覺行為控制量表部分,本研究參考(張芷 超,2019)所發展的教養行為與對待兒童態度量表,作為本研究在知覺行為的測 量問卷,該量表的發展是由兒童及少年保護的理論與文獻基礎編制而成 12 項題 目,在經過施測與因素分析後其 KMO(Kaiser-Meyer-Olkin)值為.850,在 Bartlett 的球型檢定下其 X2 (66) =1718.466,p=.000,由此可知此量表是適合進行因素 分析的。該問卷經修正後共有三個構面,其中有 4 題為精神虐待、有 5 題為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