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本研究欲探討了解影響村長及里長對於社區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 行為意向的因素,並以研究的結果以提升村里長的通報意願及方法。因此在研究 發現上,在討論個人特性及工作特性對通報行為意向的影響後,並依照本研究的 目的從通報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能力及親社會行為對通報行為意向的 影響,進行各項探討及分析。
一、教育程度的影響
(一)個人特性中的教育程度對通報態度有顯著的影響
其研究結果與陳嘉桓(2019)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對社區老人虐待案件通報行 為意向研究中的研究對象學歷相較下,臺東縣村里長在教育程度部分有顯學歷較 低,以國中、高中的教育程度居多,而由研究分析顯示在專科與大學院校的通報 態度較高,最低則為國小及以下,顯示不同的教育程度在面臨兒童及少年保護的 通報態度是有差異的。村里長對於社區中發現疑似受虐的兒少或兒少遭受暴力都 有較高程度的正向態度認為是村里長責任而需進行通報,但仍有多數的村里長認 為通報兒少保護事件是麻煩,或者認為是家務事或是社會問題與個人職務無關不 應該干涉。顯示普遍村里長都認為面臨兒少保事件應該進行通報,但是面對流程 問題或是家庭事務管教子女的議題,會影響村里長在的通報態度間接影響通報行 為的付諸。
(二)個人特性中的教育程度對主觀規範有顯著的影響
教育程度在主觀規範有顯著的影響,其中以國小以下較易受主觀規範影響,
次為國初中,第三則為專科以上,顯見教育程度不論高低,都會對於通報後帶來 的社會壓力產生影響。主要受影響的原因為當施虐者為受虐兒少的主要照顧者或 是我認識的朋友,會讓村里長產生較大的社會壓力。若有里民、主管對兒少保護 的支持則會影響村里長的通報意願。
(三)個人特性中的教育程度對知覺行為有顯著的影響
教育程度與知覺控制行為量表有顯著相關,表示教育程度的高低,對於知覺 控制行為量表的分數是有影響性,尤以專科以上在知覺控制行為有較高的分數,
而以國小及以下在知覺控制行為有較低分的分數表現。而受訪者對於讓孩子生活 於憂慮中或是直接以器具、物件懲罰兒童、獨留六歲以下的兒童都認為不是適當 的教養照顧方式,但在管教上對於體罰如手指捏孩子或用打的方式以用疼痛感來 記取教訓的方式,仍是受訪者普遍認為可以使用的教養管教方式。不當的管教方 式容易讓兒童以為用疼痛感來讓做錯事者記取教訓是正確、正當的行為,間接影
響兒童成長階段在衝突事件的處理情形或是童年創傷等負面經驗,如校園霸凌事 件、兒童衝突事件的暴力反應,甚或造成親子間的關係疏離。
(四)教育程度對於通報行為意向無影響
教育程度與通報行為意向、親社會行為均無顯著的相關性,在通報態度的 Pearson’s r 值為.403 中度正相關、主觀規範的 Pearson’s r 值為.234 低度正相 關、知覺行為的 Pearson’s r 值為.240 中度正相關。教育程度與通報行為意向並 無直接影響關係,由本研究得知教育程度的高低,影響通報者在通報態度、主觀 規範、知覺行為控制面向,進而影響通報行為的產生。
二、性別、年齡等個人特性對於通報行為意向的影響
研究結果發現,個人特性當中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對於通報行為意向均 不顯著,這與(陳嘉桓,2019)針對村里長與里幹事在老人虐待通報意願的研究 結果一致,與本研究男女比例 6:1 的特性相同。由此可知,在性別、年齡、教 育程度均未有影響村長及里長對於社區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的通報行為。
(一)性別對於通報通報行為意向無影響
性別對於通報行為意向沒有顯著的相關,與研究者初始的設想為女性對於鄉 里間的關懷度可能較高,且具有較高熱心助人的態度,但研究結果為性別與通報 行為間並無影響的關係。
(二)年齡對於通報行為意向有影響
研究發現個人特性中的年齡與行為意向的 Pearson’s r 值為-.230 負的低度 負相關、親社會行為的 Pearson’s r 值為-.202 負的低度負相關,亦即為年齡愈高 者通報行為意向則有較低的情形,反之在年齡較輕者在通報行為意向則有較高的 情形。
三、年資、通報經驗、區域的工作特性對通報行為意向的影響
(一)工作年資對通報行為意向無影響
工作年資與通報行為意向沒有顯著相關情形,亦即工作年資的長短對於村長 或里長的職務沒有影響,這與陳嘉桓(2019)對於村里長與里幹事與在老人虐待 通報的研究相同。因村里長非兒童及少年保護領域中的專業人員,且平時負責社 區中的各項大小事,業務內容事項繁雜且多,故工作年資的累積對於兒童及少年 保護的通報行為意向其幫助較無直接的相關。工作年資與知覺控制能力亦沒有顯 著相關,顯示提升兒童及少年保護需要有多元的課程,並調整修正對於村里長及 社區民眾宣導的課程訓練方式,設計符合村里長或社區民眾可以易於學習及辯識 兒少虐待的方法。對於工作年資與知覺控制能力未能有顯著的影響,政府在對於 村里長或社區民眾在兒童及少年保護宣導的落實及是否符合宣導對象在資訊能 夠理解的程度?內容是否過於艱澀以致村里長或民眾無法理解等原因需滾動式 的調整及檢視,探究其原因以達改善的目標。
(二)相關通報經驗對通報行為意向有影響
在工作特性中的「是否有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經驗」、「是否有通報兒 童及少年以外的保護案件經驗」、「是否有通報過社區疑精神障礙含憂鬱、酒癮 經驗」有顯著差異性,在迴歸分析中「是否有通報過社區疑精神障礙含憂鬱、酒 癮經驗」亦是有統計上達顯著,在兒童保護、家庭暴力、社區疑似精障或酒癮的 通報經驗都與通報行為意向有顯著的相關,亦即曾有不同類型的通報經驗者會有 更高的通報行為意向。顯示曾有因發現社區內有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家庭暴力 案件、藥酒癮或疑似精神障礙者通報至相關單位者,具有較高的通報行為意向表 現,故對於通報行為經驗的累積或是經驗交換,在通報行為意向具有正向的影響。
可以知道在過去曾有相關的通報經驗,對於通報的行為亦具有正向的肯定,
並且也能支持個人因過去的通報經驗而形成的實務累積,對於通報的流程、後續 的回應、處理情形也較清楚,並給予通報行為意向有正向的影響,鐘玉珍等人指 出(2019)以有通報經驗及具有專業知識能力者通報者,越不擔心通報後可能帶 來的負面影響,其通報的意願也會較高(鐘玉珍、廖益興,2019)。而在通報的 類型中以兒童及少年保護護案件的經驗最少占 40.95%、次為家庭暴力占 51.48,
社區疑似精神障礙或酒癮的通報經驗則較高占 60.68%。在兒童保護通報較低的 因素,評估村長與里長會告知里幹事或報案予社區派出所警察為主,以致在通報 責任角色的通報紀錄非為村里長為初次發現並做通報者,進而可能造成村里長在 兒童保護事件通報量上較低的原因;第二為村里長會將兒童保護事件辯識為一般 家庭內的兒童管教行為,在辨識上可能會低估家庭對於兒童虐待事件的脈絡過程,
進而造成兒童少年保護案件通報經驗較少的因素。在通報經驗中以社區疑似精神 障礙或酒癮的通報經驗最高,這與在華人傳統社會中對於家庭暴力及兒少不當管 教事件都會被視為一般家務事,別人的家務不宜介入的價值觀相同,對於精神障 礙或酒癮亦或是成人打架鬥毆的事件因較能辯別,村里長在通報這類個案能夠較 為積極並且立即處理,但也顯示社區資源在兒少保護未有功能發揮的情形(財團 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2018)。若能讓村里長了解個人具有的社會責 任及增強兒童及少年辨識的能力,應可增加村里長在社區網絡資源的強度,並且 做為兒童及少年在社區內的第一道安全防護線。
(三)區域對於通報行為意向有影響
研究發現工作特性中的村里長區域與通報態度、主觀規範、社會壓力、知覺 行為量表、親社會行為均無顯著的相關性,而村里長區域對於通報行為意向 Pearson’s r 值為.184,則為低度的正相關表現,顯示村里長居住的區域位置可 能對於通報行為意向量表有關係。本研究區域回覆率以臺東市占 38.5%、縱谷線 占 29%、海岸線占 12.8%為較高的區域,其餘偏鄉區域則皆為 12%以下,顯見回 覆率較高的臺東市里長接受問卷的受試率較高,可能造成其臨異值變小因素,因 此所得的積差相關係數容易達到顯著水準,在本研究其村里長居住區域與行為意 向量表的 r 值為 0.2 以下,顯為極低的相關性。
四、通報態度會影響通報行為意向
通報態度對於通報行為意向於本研究係為首要的顯著正相關因素,表示對於 兒童少年保護事件的通報態度越正向,將會有更高的通報行為意向呈現,這與張 晉瑋等人(2015)在心理師處理個案通報時的議題研究發現,無論心理師對於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