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年來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數皆有增加趨勢,由 2016 年的 4 萬 2,822 件,上升至 2019 年的 7 萬 3,973 件。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開 案數中以 2018 年~2019 年間增加 73%為最高。這樣的通報數據除了顯示網絡單 位通報責任的功能發揮外,在民眾及社區的通報觀念及社區防護網的意識增加,
同時也反映出家庭支持系統及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及因應能力不足。因為全國人民 普遍對於整體社會有人身安全議題及感到不安氛圍,政府藉以檢討社會安全網的 疏密及破洞實需重新檢視,蔡總統在其競選政見五大社會安定計畫之「治安維護 計畫」及就職演說的宣示,強調將以社會治安、國民教育、心理健康、社會工作 等各個面向強化社會安全網,讓臺灣人民可以生活在一個安全、沒有暴力威脅的 環境中。
1993 年我國修正兒童福利法時,採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與內涵,著 重兒童權益的保障,其中的通報制度採以積極性的做法在兒少保護處遇服務中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第 53 條訂有責任通報制度及系統、建立 兒童出生通報制度、規定各級政府及機構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決策原則,
責任通報制度亦將保護的對象由原有的 12 歲擴大至 18 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為 主。我國法規制定相關責任通報制度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
第 53 條外尚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7 條、性 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由責任通報法條訂立相關規範及罰則,進而提升國人 對於兒少保護的重視。審計部於 2017 年 6 月 3 日函請衛福部整合高風險家庭處 遇服務及兒少保護處遇服務,於 2018 年 12 月通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將 原雙軌制的通報形式改為集中受理及派案的作業流程,以利各縣市政府執行機關 能加速篩派案作業流程、提升作業時效,並能依據進案類型分級分類至不同單位 提供適當的處遇服務,藉以建立「危機救援不漏接」之兒少保護網絡的政策目標,
並於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啟用「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線上求助通報平台。
在全球兒童及少年權益提倡及愈加重視下,兒童遭受虐待的事件仍不時發生 且在媒體報導下,引起社會大眾對於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重視,在輿論的究責 下,政府著手修正兒童及少年保護法條,對於通報系統的責任通報人員擴編及系 統改善,逐漸重視社區的功能發揮,才是兒童及少年保護的預防基礎。因為通報 責任的強制性規範,在 2019 年兒童及少年通報案件創下歷史新高,高達 7 萬 3,973 件,在兒童及少年保護開案數則為 1 萬 1,131 人,受虐類型以身體虐待、精神虐 待、性虐待占 37.43%,不當管教次之為 30.26%、兒童疏忽照顧則有 9.03%的情 形。兒童本身受虐或是受父母某一方暴力而目睹的兒童,都可能會在兒童個人發 展產生衝擊及身心陰影,受虐的議題不單僅是造成兒童個人的影響,對其家庭甚 至整體社會而言,亦會有複雜及多元的問題產生,例如:受虐兒童個人身心症狀 的出現,代間暴力循環等問題,使其衍生成為社會成本負擔。而兒童及少年時期 是人生發展關鍵階段時期(傅惠君、卓妙如,2006),在 0~18 歲時期,發展安 全感、責任感、自我概念、人際互動、身心成長等,均以該時期為基礎時期。兒 童虐待的發生對於兒童少年的影響,常會因受虐發生時間及持續性,影響兒童及
少年的發展任務使其產生危機,影響行為及情緒發展功能。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
2019 年受虐兒少之年齡分布以「3 歲到未滿 6 歲」、「6 歲到未滿 9 歲」此二個 年齡層人數為多數,施虐者身分則以(養)父母占 4,943 人為最高。此二階段年 齡層主要為學齡前期及小學低年級時期,在偏鄉或是經濟弱勢家庭,會因就學距 離、教育資源缺乏、經濟上的限制,而讓幼兒於大班 5 足歲年齡進入幼兒園就讀,
5 歲以下的幼兒,若在家庭功能不張,原本可以用來保護兒童及少年最安全的避 風港已不再有保護的功能時,在鄰里、親友互動疏離的環境條件下,又因未進入 教育系統,兒童處於各項不利發展的風險家庭中,若發生兒少保護事件則更不易 被發現。
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中宣布:兒童有權享有特別照顧及協助,而家庭為社 會的基本團體,係為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成長跟福祉的自然環境,所以有獲得保 護及協助的必要,以能充分負擔社會上的責任。因近年不減反增的兒童及少年保 護通報數據,社會對於兒少保護議題應更加重視。而通報就有預防兒虐的概念,
無論是法定責任通報人員或是一般民眾,在知悉有兒童保護情事,就可以透過通 報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透過社區民眾彼此的關懷互助態度,提早覺察兒童及少 年的受虐風險及辯識脆弱家庭風險,在兒少生活環境中的社區保護因子就更顯重 要,因此如何增強社區的功能,覺察脆弱家庭有社政介入的需求時,可以透過通 報功能讓社會資源進入家庭,協助脆弱家庭可以獲得經濟協助、親職教養技巧、
輔導及安置的服務,由外部資源提早介入進而改善家庭狀況,都可以避免兒童虐 待的憾事發生。通報有其重要性,故責任通報人員需依法定規定於知悉二十四小 時內進行通報。
近二年(2019~2020 年)衛生福利部在一般通報統計新增「村里長」通報對 象類別。一般通報的類別有:父或母、親友、案主主動求助、鄰居及社會人士、村 里長、其他,因一般通報並無法律上的強制規範,故在總體通報比例僅占 12.25%
來,其中最低通報類別來源為村里長占 0.04%,此統計資料僅為 2019-2020 二年 間的資料,顯示村里長在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的低通報率情形是否為常態性的代 表性不大。而村里長為社區最基層民意的職務,與村里幹事不同的是,村里長長 期居住於社區當中,其具地緣性、就近性,對於社區生活及大小事務有一定的了 解及熟悉度。在老人虐待的研究中,里長對於老人虐待案件通報,因會將幫助里 民視為個人的責任,而有積極性較高的態度(陳嘉桓,2019)。
研究者思考社會安全網強調社區的功能與資源的佈建,而且臺灣目前對於兒 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研究,多以責任通報人員這類的專業人員為主,如:醫事人 員、教師、社工、警察為主,卻鮮少有以社區中的一般通報對象為相關研究,對 於一般民眾在兒少保護事件的研究是缺乏的,然而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不應僅侷 限於專業人員身上,社會大眾對於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參與亦是相當重要的一 環。本研究以臺東縣 147 名村里長為普查的母體對象,旨在瞭解社區資源中的村 里長其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行為意向的影響因素,村里長在抉擇通報的障礙 及內在歷程為何?進而探討如村里長這類通報類別歸於「一般通報」中,具有就 近在、在地性的社區民眾性質,在面對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上的困難及考量,
並從中提出改善建議,使兒童及少年保護意識及防治功能進入社區之中。
研究者長期從事兒少保護社會工作,在實務經驗中對於兒童及少年虐待議題 在社區大眾的態度及通報行為關注。近年來兒少虐待事件新聞層出不窮,如:
TVBS 在 2012 年 10 月 7 日新聞中,2 歲王昊男童遭母親劉姓男友夥同友人三名 以餵毒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並虐打王姓男童 20 多天,並棄置醫院急診室往 生的受虐事件,事後劉男依傷害致死等罪刑判案 30 年定獻。案件過後王昊姑姑 推動兒童保護條款兒少福利法第 54 條之 11,以預防性的觀念在家庭有出現相關 風險因子即透過政府的主動關懷及介入,避免兒虐事件破口的產生。民視新聞 2017 年 11 月 23 日新聞播出,由母親及母親同居人,丟棄在恩主公醫院的 4 歲邱 小妹因為全身上下佈滿不同大小的傷口及瘀青、左小指斷裂、在右小腿上亦看得 到香菸造成的燙疤,最令人感到不捨的是 4 歲的小女孩身上還有一個深可見骨的 開放性傷口,經過調查係為母親的莊姓同居人多次施虐造成。三立新聞 2020 年 3 月 17 日播出,彰化縣鹿港鎮 4 歲謝童遭母親同居人陳嫌虐打並棄置屋外不予 理睬以致傷勢過重氣絕死亡案件。兒虐事件的發生是所有人最不樂見,尤以彰化 縣謝童母親因先生入獄後一年即帶三名幼子改嫁陳嫌這類的個案,可能因單親媽 媽謝女在個人情感歸屬或是經濟依賴的因素,依附在陳男的婚姻類型。在家庭風 險危機及因子有:單親(女)家庭、撫養人口眾多、曾有失聯紀錄、前夫入獄等 特徵,故曾列高風險家庭的服務個案。
由新聞事件媒體記者對於居住於兒虐事發地的附近鄰里做採訪或是在研究 者個人實務工作經驗中,曾接觸許多已接觸虐待事實的鄰里、社區民眾、村(里) 長。不管是記者或是研究者曾與居住於社區的民眾對話時,民眾其實都能說出對 於該高風險家庭所顯露的現象,可能為就業不穩定、經濟狀況不佳、兒少管教不 當、照顧者有酒癮及情緒控制不穩定的情形都略有敏感度,但卻未有發現兒童被 虐事實時而做通報的行為。在個人實務工作中透過關係的建立,了解鄰里因居住
由新聞事件媒體記者對於居住於兒虐事發地的附近鄰里做採訪或是在研究 者個人實務工作經驗中,曾接觸許多已接觸虐待事實的鄰里、社區民眾、村(里) 長。不管是記者或是研究者曾與居住於社區的民眾對話時,民眾其實都能說出對 於該高風險家庭所顯露的現象,可能為就業不穩定、經濟狀況不佳、兒少管教不 當、照顧者有酒癮及情緒控制不穩定的情形都略有敏感度,但卻未有發現兒童被 虐事實時而做通報的行為。在個人實務工作中透過關係的建立,了解鄰里因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