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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機構式老人醫療照護現況之探討

此外,秦毛漁等人(2003)以立意取樣,選取花蓮市、吉安鄉及新 城鄉 65 歲以上獨居老人為研究對象,有效個案 94 位,研究結果顯示 獨居老人自覺健康為一般程度,醫療偏好、疾病嚴重度為中醫醫療使 用重要變項;其宗教信仰、活動能力及自評慢性疾病數是西醫醫療使 用之重要變項;年齡、籍貫、子女數及疾病嚴重度等是非正式醫療的 重要變項。有關學者之所以對老年人的健康狀況特別予以關心,主要 是由於健康狀況除了與死亡率有極大相關外,健康狀況的好壞往往牽 涉到醫療需求的多寡(引自柯瓊芳,1995)。

綜上所述,不管是主觀或客觀的健康狀況衡量,老人對自覺健康 的因素是很複雜的,且自覺健康狀態才是個人實際健康的最佳指標,

因為自覺健康的好壞程度可能會影響到老人對醫療服務的使用程 度。因此,探討老人的健康問題,也並不是從單一理論或單一面向就 可以解釋的。

第五節 機構式老人醫療照護現況之探討

照護機構係屬一勞力密集產業,一般而言,照護機構中院民的疾 病嚴重程度愈高,照護服務的複雜程度也愈高。長期照護老人有多重 病症及多重病因,每個人有其不同背景及獨特的生活方式。根據內政 部(1999)台閩地區老人福利機構需求概況調查也發現,有病且行動不 便者佔12.45%,而臥病在床無自我照顧能力者佔2.2%。老年人口健 康狀況的異質性很大,在陳俊全(1997)之研究中發現,就總醫療費用 來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約為年輕人口(0~19歲)之五倍;若以慢性

病做為長期照護醫療需求之指標來分析,則老年人口慢性病醫療費用 約年輕人口之三十六倍,差距極大。

機構的老人面對著移居的壓力,會使其易有生理功能逐漸下降、

自尊心降低、憂鬱、憤怒和焦慮等狀況(引自陳玉敏,2003)。且長期 照護機構的老人大多有某種程度的身心健康及身體活動功能障礙。范 麗娟(1995)指出:正視老人異質性是有其必要性,尤其是在對未來老 年人的需求程度及需求種類進行正確的推估,就必須深入地了解老人 的社會文化特質,因為這些都有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需求種類及需求 程度。

而家屬將老人安置在機構中,多半是老人的自我照顧能力嚴重受 損,以及老人的病症需要專業知識與技術來處理;機構的醫療照護模 式多半側重在發現養護老人疾病的發生原因(etiology)、病理變化 (pathology)、及其醫療上的症狀與結果(manifestation);這種醫療照護 模式僅看到了病人的生物醫學面向的原因與結果,而忽視了所帶來的 社會及行為方面的影響與後果(董和銳,2003)。

在健康照顧業務缺乏彈性的常規中,老人們變成了物件,他們的 個別需要經常被忽略了(Stearns等人,1996)。然而我國現行醫療照護系 統仍著重於提供急性醫療照護,對於慢性醫療照護亦僅是針對單一慢 性狀態而設計,忽略了老人罹患多重慢性狀態之醫療需求(梁煙純,

2004)。因此所提供的長期照護必須因人而異,並要顧及其生理、心 理及社會的全面需要,才能夠增進其健康。

在1991年聯合國老人權利宣言中強調『維持個人自立、增進社會 參與、獲得照顧、促進自我實現、維護尊嚴與公平對待』之原則;對 於老人照顧更要求『能享有人性之尊嚴與基本自由,包括對他們的需

求及隱私權的尊重,並參與攸關他們的照顧以及生活品質之決定』(引 自呂寶靜,1997)。家庭照顧者將老人送至照護機構後,皆高度關注 老人的所獲得營養及身體照顧等照護品質,但機構尚有許多問題仍待 進一步了解,如:老人在機構內所獲得的照顧是否符合老人們的需 求?老人們過著什麼樣的生活?他們期望什麼樣的生活?在考慮「應 以何種照護方式來達到機構老人的期望」前,先了解老人喜好過什麼 樣的生活是很重要的,才不至於流於機構化的(institutionalized)制式照 護服務(許敏桃,2001)。

雖然國內社政部門及衛政單位分別訂定機構的設立標準並進行 評鑑的機制以確保老人照護服務品質,但這些只能侷限在長期機構結 構面上符合標準的確認,未能確保老人接受合宜的照護計劃及照護結 果(高森永,2002)。因此,對於居住在養護機構老人的需求,每位老 人因其疾病與失能狀況不同、家庭與社會資源差異、個人喜好不一等 因素,在不同的時點照護需求各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