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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案機構及其人力運用狀況

第一節 機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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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案機構及其人力運用狀況

第一節 機構沿革

壹、 機構簡介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Taipei City Haoran Senior Citizen Home)原為臺北市提 供老人安養服務的安養機構,該院隸屬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目前臺北市少 數公立老人福利機構中唯一能提供公費安養護服務的機構;該院成立於民國 75 年,為收容孤苦無依的老人,使其安享晚年。 於 100 年原核定之床位數為安養 414 床、養護 86 床,合計 500 床,103 年基於院民適性分區照顧,重養護需求增 加,故報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修正核定床位數為安養 261 床、養護 139 床,合 計 400 床,並期朝向安養、養護、失智及長照等併存之多層級功能定位機構發 展。

一、 照顧類型分類:

有關老人照顧類型之區分,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2 條規定,老人福利

機構四個照顧類型分類如下:

(一) 長照類型:

以罹患長期慢性病,需要醫護服務的老人為照顧對象。

(二) 養護類型:

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的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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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照顧對象。

(三) 失智類型:

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需受照顧 的老人為照顧對象。

(四) 安養類型:

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日常生活能自理 的老人為照顧對象。

二、 浩然敬老院各照顧單位職掌:

依上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區分四個照顧類型,且觀察各類型,對照該院目 前有致中敬老組、致和敬老組及保健養護組三個照顧組室,前兩組室致中敬老 組及致和敬老組均以照顧安養老人為主,而致和敬老組及保健養護組同時併分 別再照顧養護類型及長照類型長者,保健養護組並有失智類型長者,目前養護 類型及長照類型老人均以外包服務方式辦理。

(一) 致中敬老組:(安養類型)

收容老弱無依可以自理生活之長者,辦理院民生活照顧及生活輔導相關事宜。

(二) 致和敬老組:(安養類型)

收容老弱無依可以自理生活之長者,辦理院民生活照顧及生活輔導相關事宜。

(三) 保健養護組:(失智類型)

收容老弱無依無法自理生活之長者,辦理院民醫療保健及養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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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業務外包:

1. 長照類型:

上開保健養護組原有罹患長期慢性病,需要醫護服務的老人,屬於長照類型老人,

目前委外給民間團體提供服務。

2. 養護類型:

上開致和敬老組原有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的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 理服務需求的老人,屬於養護類型老人,目前亦委外給民間團體提供服務。

貳、 入院條件

一、 年滿 65 歲以上低收入戶之臺北市民,符合下列各項要件:

(一) 無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無自有住宅。

二、 另設籍臺北市年滿 65 歲,因特殊事故得經評估確認後,專案核准進院一定期限。

三、 申請人經醫療機構診斷罹患有法定傳染病,應於接受治療並確認無傳染之虞慮,

始得予以入院。

參、 機構轉型

為配合政策推動老人福利方向,開始建構以居家照顧及社區照顧為主之多 層級照顧服務,並積極輔導現有及新設立之機構,發展成為結合家庭及社區生 活為原則之多元綜合性福利機構;又浩然敬老院院民日漸老化,致衰老體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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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失能,故該院成立醫療所以減少養護轉介,至 96 年 9 月 11 日廣慈博愛院裁 撤後,該院成為臺北市唯一公辦公營公費之老人安養機構。惟臺北市近年來致 力於推動社區化、在地老化、居家服務等相關社區性老人福利,以致進住安養 機構人數逐年下降。另在院院民嚴重老化,安養及養護之照顧類型無法提供院 民在院老化之需求,需增加照顧類型因應。自 97 年起著手機構轉型規劃作業,

對於輕度失能及視障之院民專區照顧,以提供較妥當之照顧服務。為因應高齡 化社會失能老人人數增加,故規劃機構轉型以因應社會發展,於 101 年專案簽 報上級市政府核定由安養護機構轉型為安養、養護、失智、長照等 4 種類型之 多層級功能之照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