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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長期照顧發展概況

第一節 長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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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長期照顧發展概況

第一節 長期照顧

「長期照顧」,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規定,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 達六個月以上,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提供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

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一般認為持續一段時間協助長期的失能,或因為失能導 致功能障礙者。長期照顧服務,這些服務需幫助個人的功能上障礙,或使這些服 務改善功能之能力。長期照顧任務一般為協助打掃清潔、購物、洗澡、穿衣、如 廁、餵食及飲水。其中尚涉及評估計畫、復健、醫療,以減少失能和功能障礙。

此外,長期照顧,包含環境評估和修改並提供設備和器具 (Kane, A. Rosalie, Kane, L. Robert & Ladd, C. Richard, 1998)。

壹、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類型

目前我國長期照顧機構類型,依據失能程度、老人福利法等規定,其服務對 象有不同類別;罹患慢性病需長期醫療之病人和出院後需繼續醫療照護之病人,

為長期照顧機構與護理之家的服務對象,但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對象的年齡必須為 滿65歲;而滿65歲長者,照顧無生活自理能力,但無專業性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

為養護機構的服務對象;安養機構的服務對象,是年滿65歲,自費老人或留養無 子女親屬或子女親屬無扶養能力之老人為目的(內政部, 2003)。

一、 護理之家

由專業人員提供不間斷的護理及其他生活健康、心理等相關的服務,服務對 象疾病嚴重度高生活依賴程度高,以及需要比較多,且複雜的專業性護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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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提供日夜24小時的日常生活功能、行動上、精神上及監督定時用藥的護理照顧,

並有職能治療及營養諮詢等,且提供臨時性非重症的醫療服務(陳清惠,2003;

劉美華,2005)。 二、 養護機構

主要針對滿65歲以上,服務對象為無生活自理能力的慢性疾病老人,照顧人 員工作內容主要為給予長期日常生活照護服務,但不需專業性護理(宋惠娟,

2005)。 三、 安養機構

此機構主要提供老人生活照顧、休閒娛樂、安全居住環境及營養膳食等服務,

但其對象為年滿65歲以上,身體行動自如,具生活自理能力,機構亦提供居住服 務、生活照顧服務、三餐飲食、病痛送醫、文康休閒活動及聯誼活動等(宋惠娟,

2005)。

四、 長期照護機構

以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護理服務之老人為目的。收住個案可有各類護 理專業性需求,與護理之家相同,但只能收住滿65歲以上之老人。(葉莉莉,2004)

貳、 長期照顧的工作特性

長期照顧的服務內容包含醫療照護、個人照顧和社會服務,並滿足失能者日 常生活需要,且占所有長期照護服務內容的八成左右 (Bowers & Becker, 1992)。長 期照顧的工作以生活照顧為主,醫療照顧為輔,此服務需要生活照護及社會福利 制度的配合,因此照護人力的需求有大幅增加趨勢,尤其是照顧服務員(蘇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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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2005)。

依葉麗靖(2004)等人的研究,照顧服務的主要人力係由專業的護理師、社 工師、職能治療師、照顧督導,還有照顧服務員提供照顧服務。在照護機構內的 照顧服務員,上班排班以白天班為主,每日8至12小時左右,一般有早晚班之分;

兼職工作者工作時數則依機構需求而定;公立機構內部分照顧服務員屬約聘制,

員工以一年一聘制為主。通常在機構內的照顧服務員依照護需要輪值班,有些機 構一個月約輪值班3至5次,從下午5點到隔天的早上8點,在假日時亦需要輪流值 班。此外,也有自行接案的居家照顧服務員,工作時段可依個人意願而定,目前 約三分之一照顧服務員每天服務8小時以上,約有二分之一人員願意提供假日服 務。由於照顧工作本身比較繁瑣單調,而且隨時以照顧者需求,易導致照顧服務 員身心疲累,而這類型工作也會耽誤照顧服務員的時間,使其無法專心或全職從 事其他工作,照顧服務員除了會面臨體力透支與壓力,在照顧過程中,更必須經 歷無奈、委屈、無力感等煎熬,故良好的情緒控制能力更是不可缺少的,另外還 需要很大的愛心及耐心,才能長久持續投入這份勞心又勞力的工作。透過照顧服 務員實際工作情形,了解照顧工作雖動機不相同。我們可以看到居家服務員雖勞 動條件與薪資較機構的照顧服務員差,但工作時間較能彈性並兼顧家庭,減少工 作家庭之間的衝突,也都是依一些中高齡女性工作人員的考量。照顧服務員受到 機構與管理制度的差異影響,工作者面對長久工時制度負荷,又超時輪班的照顧 工作,容易過度投入造成過度勞累;居家服務員卻處在低薪、福利保障更差而變 動性較大的工作環境,彈性聘用使得工作權缺乏保障。茲比較居家照顧服務員與 機構照顧服務員之工作特性整理,如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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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居家」與「機構」照顧服務員之工作特性 項目 居家照顧服務員 機構照顧服務員

排班 依照排班工作 週一~週六白天時段

三班(8 小時)或二班(12 小時)

輪大小夜班 服務特性 採一對一 一對多

個案狀況 多元 單一或固定

服務地點 個案家中 固定地點 薪資 時薪/不固定

150~180(15000~30000)

月薪/固定 22000~48000 服務內容 個案照顧、環境清潔

備餐服務、陪同就醫

個案照顧、環境清潔 備餐服務、陪同就醫 外部支持者 獨自工作 團隊支援

地點之性質 一般住宅 公共場所

交通 移動式工作環境 固定式工作環境 工作環境 依個案居住環境而定 機構職場硬體設施

資料來源:修正自葉麗靖、劉慧俐(2004);吳玉琴(2008);劉宛欣、莊秀美(2009)

公立機構在人力運用上多為一對多的照顧,安養中心及養護中心的照服員 全部為本國籍,均為三班制,工作時間為8小時。安養護中心的照服員則能選擇 服務8小時或12小時的班,同時本國籍與外籍的人數相同,外籍看護工都輪值夜 班,除非人力不足時,本國籍照服員才需要支援;護理之家則為三班制,也不使 用外籍看護。國內長期照顧人力不足、服務素質良莠不齊、培訓資源重複、人員 離職率高等問題,對於照服員的需求量大,超時工作情形嚴重(邱泯科、徐伊玲,

2005)。根據研究發現,在機構中雖規定每天服務工作8至12小時,但全天24小時 的照顧工作不能間斷,照顧服務員與護理人員的情況相同,都需與輪班接替的其 他工作者進行交接,使得實際工作時間多有超時的問題。長期輪班的工作不僅難 有固定作息,更容易造成照顧服務員的睡眠問題。長期如此也會對身心造成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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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負擔。如此身心俱疲的情形下,提供的服務品質也容易出問題。

另居家服務工作,則依服務個案多寡,針對單一個案提供一對一服務,服務 時數1至4小時左右,且大多是承接當地社會局的個案,當民眾有服務需求提出申 請時,由當地的區公所、衛生所、福利中心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評估需求,

再派案到各單位。基本上每個單位都有其負責的主責區與支援區。當接到個案後,

會由居家服務督導員進行評估與訪視,如果人力不足會轉介給其他支援單位。居 家訪問評估完確定可以定案後,擬定居家照顧服務計畫,並與個案家屬簽定契約 提供服務。照顧服務員則視自己需求與督導員協調派案情況,每天接的照顧服務 員與時數並不相同,比較具彈性。

另外,長期照顧的工作內容的繁重是照顧服務員多數的心情,相較於其他的 照顧工作,往往辛苦許多,照顧服務員的督導通常為社工員或護理人員,主要的 工作在處理排班及調班的事情,或照顧服務員與個案發生爭議事件。個案的特殊 狀況亦常讓照服員身心疲累,如照顧過動兒的小孩或體重過重的老人,洗澡、翻 身皆相當吃重,易發生職業傷害,受傷也只能自己承擔,有受訪者表示很擔心自 己年老後,這些職業病會嚴重影響自己的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