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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路總局不動產管理分析

第一節 機關簡介與不動產現況

壹、機關簡介

「交通部公路總局」係由「臺灣省公路局」而來。「臺灣省公路局」成立於民國 35 年 8 月 1 日,由當時「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成,負 責接管公路運輸業務,同時並代辦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委託之公路監理行政工作。

民國 36 年 5 月臺灣省政府成立後,改名為「臺灣省公路局」,隸屬於臺灣省政府交 通處。民國 38 年續接管「臺灣省公共工程局」,掌管全臺公共工程業務,自此公路局之 業務範圍包括公路工程、公路運輸、公路監理三大類別。

民國 69 年 10 月 1 日依照「公路法」之規定,經報奉核定,將公路局所掌管之運輸 業務劃出,另外成立「臺灣汽車客運公司」,並依照新修正之組織規程改組,於是公路 局所掌管之業務調整為公路工程與公路監理二大類別,迄至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因精省 再改隸直屬交通部,嗣「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奉總統於民國 91 年 1 月 21 日公佈,

並報行政院核定自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施行,機關全銜復更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目前約有員工 9 千多位,辦理公路交通建設、公路監理業務。5

公路總局局本部設有局長一人、副局長三人、主任秘書一人、新工組、規劃組、養 路組、監理組、用地組、機料組、資訊室、人事室、祕書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各單位之職掌如下:

新工組:公路新闢與改善工程及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5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

規劃組:公路長期年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測量、環評、工程標準之編訂、

收費公路計畫及管理事項。

養路組:省道及重要縣道之養護、督導及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景觀、交通工程之策 劃及設置事項。

監理組:掌理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管理、駕 駛人安全訓練與駕駛管理事項。

用地組: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管理及產業管理事項。

機料組:公路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材料管理、維護、保養、存儲及採購事 項。

資訊室:掌理有關公路監理及公路工程業務電腦化管理事項。

人事室:依人事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秘書室:掌理出納、文書、檔案管理、印信、研考、公共關係、法制、事務管理、

財務管理、公路民防業務等事項。

會計室:依主計人員設置及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依政風人員設置條例規定,辦理政風業務事項。公路總局局本部行政組織 如圖 3-1:

圖 3-1 公路總局局本部行政組織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總工程司

新工組

規劃組 養路組

監理組 用地組

機料組 資訊室

人事室 秘書室

會計室 政風室

主任秘書

在局屬機關方面分為工程及監理兩大類,工程機關計有: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第二 區養護工程處、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東西向快 速公路南區工程處、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西部濱海公路北區工程處、西部濱 海公路南區工程處、重大橋樑工程處、材料試驗所等,其下視業務需要設工務段、工務 所。茲將其轄區及業務職掌分述如下:

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辦理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基隆市等轄區公路養護、拓建 及災害搶修等業務。

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辦理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等轄區公路養護、拓建 及災害搶修等業務。

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辦理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等轄區公路養護、拓建 及災害搶修等業務。

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辦理宜蘭縣、花蓮縣、等轄區公路養護、拓建及災害搶修等業 務。

第五區養護工程處:辦理雲林縣、台南縣、嘉義縣等轄區公路養護、拓建及災害搶 修等業務。

東西向快速公路南區工程處:辦理東西向快速公路工程業務。

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辦理東西向快速公路工程業務。

西部濱海公路北區工程處:辦理西部濱海公路工程業務。

西部濱海公路南區工程處:辦理西部濱海公路工程業務。

重大橋樑工程處:辦理公路橋樑工程業務。

材料試驗所:辦理公路工程材料土壤試驗業務。

監理機關計有:台北區監理所、新竹區監理所、台中區監理所、嘉義區監理所、高 雄區監理所、北部訓練所、中部訓練所、南部訓練所,其下視業務需要設監理站、監理 分站。茲將其轄區及業務職掌分述如下:

台北區監理所:辦理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汽、機車業務。

新竹區監理所:辦理新竹縣、新竹市、桃園縣、苗栗縣汽、機車業務。

台中區監理所:辦理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汽、機車業務。

嘉義區監理所:辦理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雲林縣汽、機車業務。

高雄區監理所:辦理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汽、機車業務。

北部訓練所:辦理北部地區汽車駕駛技術人員、公路從業人員與公路總局員工訓練 業務。

中部訓練所:辦理中部地區汽車駕駛技術人員、公路從業人員與公路總局員工訓練 業務。

南部訓練所:辦理南部地區汽車駕駛技術人員、公路從業人員與公路總局員工訓練 業務。

公路總局之業務轄管範圍遍及全省,其業務又極其複雜,無論監理業務還是工程業 務,均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在公務機關中可說無其他任何機關可與相比,其行政組織 如圖 3-2:

圖 3-2 公路總局局屬機關行政組織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公路總局之行政組織中,局本部不動產業務由用地組負責管理。用地組下設三科:

路權科、地籍管理科和產業科。路權科掌理道路用地之取得,地籍管理科和產業科分別 管理道路用地及公務使用之房地。局外機關由秘書室或用地課負責管理,茲將其不動產 管理之隸屬關係繪圖如 3-3:

第一、二、三、四、五區養護工程處 東西向快速公路南區、高南區工程處 西部濱海公路北區、中區、南區工程處 重大橋樑工程處

材料試驗所

台北區、新竹區、台中區、嘉義區、高 雄區監理所

北部、中部、南部訓練所 局屬機關 工程單位監理單位

圖 3-3 公路總局不動產管理行政組織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不動產現況

目前經管之土地約 22 萬 6 千餘筆、總面積約 8 千 8 百餘公頃,建物約 1 千棟,土 地及建物總價值高達 1 千 1 百 6 拾餘億元。在行政機關中,像公路總局管理如此龐大的 公用不動產的機關並不多,雖然設有專責管理單位,但實務上人力還是不足,整體的利 用上還有提升的空間,而管理人才的培訓也有待加強。

表 3-1 公路總局經管財產數量表

區分 公共用 公務用 合計

筆數 225,400 850 226,250

面積(公頃) 8671 142 8,813

土 地

價值(元) 107,562,000,000 6,414,000,000 113,976,000,000

筆數 6 990 996

面積(㎡) * 485,000 485,000 建

價值(元) 5,000,000 2,700,000,000 2,705,000,000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2008 年 6 月 30 日,本研究整理。(取約數)

五個區養護工程處(秘書室、用地課)

二個東西向快速公路工程處(用地課)

三個西部濱海公路工程處(用地課)

重大橋樑工程處(無)

材料試驗所(供應課)

五個區監理所(秘書室)

三個訓練所(行政室)

公路總局(用地組產業科、地籍管理科) 工程單位監理單位

工務段 工務所

第五股 監理分站

表 3-2 公路總局經管建物財產分類表

區分 辦公房屋 宿舍 其他

筆數 300 100 596

面積(㎡) 311,500 21,500 152,000

價值(元) 2,705,000,000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2008 年 6 月 30 日,本研究整理。(取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