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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建議

我國推動政府再造,希望塑造一個小而美、小而能、對人民的期望能快速回應、施 政能更具創造力與彈性的企業型政府。但是國家機器龐大,政府行政千頭萬緒,豈是一 蹴可羈、一朝一夕即可變身成功?為因應整個世界的快速律動,如果能從各行政階層的 小地方做起,進而推展到整個機關,各個機關聯合起來便是整個政府團隊了。

無可諱言,私人企業與公部門確實存在著若干差異,其機關組織結構、管理、營運、

運作程序等均有所不同,對於公部門引進私人企業運作精神也在產官學界引發不同的見 解,認為兩者在本質上存有差異,公部門並無法像私人企業一樣經營,但並不意味公部 門不能向私人企業取經。奧思本和蓋伯勒認為企業型政府並不是要政府完全像企業一 樣,人民所期望的是政府不要太官僚化,官僚體制與企業化之間存在著開闊的空間,政 府可以在其間找到改革的利基及動力。(江岷欽、劉坤億,1999:86)

本研究基於此理念,以筆者從事公職之不動產管理進行研究,主要係在探討管理之 問題、方式之改變、觀念之調整。藉由奧思本和傅瑞祺所倡言達成企業型政府的五項策 略行動:核心策略、控制策略、顧客策略、後效策略、文化策略等,與不動產管理作結 合,該五項策略的執行途徑如能被實際採行,對提升不動產管理實有正面意義;不動產 管理人員在心態上如能摒棄成見,主動出擊,只要在觀念上及方法上作一些小小的改 變,於公於私均有大大的助益。茲將本研究之發現及具體建議行動分述如下:

壹、產籍管理

在第三章產籍管理問題所提出的財產資料的正確性及人力經驗是影響產籍管理最 主要的因素。在圖 3-4 中,無論是入帳建卡、內容異動、產權異動等均與地政機關之資 料息息相關,如能即時、直接的從地政機關獲取資料,產籍管理問題即可解決大半。目 前的作業尚需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謄本,再用人力將地籍謄本資料內容輸入,以現今網 絡之發達,政府機關間實有必要突破籓籬,攜手合作,讓資源共享、交換與傳遞,不僅 可以整合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共服務,也可提供單一窗口的單站服務(one stop service),

藉著資訊與通訊科技的發達,可減少重複性與負擔沉重的文書作業,大大降低行政成 本,提高行政效率。(丘昌泰,2000:53)因此,如能運用企業型政府的「核心策略」,

進行簡併對公共組織無所助益的業務目標及內容,清理行政機關多元而相衝突的任務使

命,使得管理層級具有清晰之目標,從而能夠有效地進行管理。透過整體制度的調整,

以建立跨機關連線網絡,透過地籍資料匯入功能,掌握即時產籍異動資料,建立正確地 籍資訊,協助決策者作成決策。

此外,在行政體系上,運用「控制策略」落實分權授能基層人員,自我決策直接面 對問題解決問題,如財產管理系統一旦出現問題,各所屬機關自身即應有完善的內部支 援系統,而各機關間更應相互支援。本項策略之運用,主要是以行政支援與授權,藉由 快速回應而彈性化,以達到及時解決問題的目標。上級機關應為最終之決策者,各所屬 機關如能自行解決或互相支援解決,即不需上級機關出面,此點在公路總局所屬機關間 橫向聯繫支援系統是非常缺乏的。故在增進產籍管理方面,可歸納出下列幾項具體行動:

一、中央應速整合財產管理系統,促進跨機關之合作。

產籍資料是制定政策的基本參考資料,為政府決策之重要訊息來源,各種公共建 設之擬定及投資,端賴正確的產籍統計資料。目前機關建立產籍資料尚停留在申請書 面資料或磁性媒體,包括土地、建物地籍圖騰本、建物平面圖、登記謄本、使用分區 證明等,再用人工的方式鍵入財產卡內相關欄位,以企業型政府的觀點兒言,確是非 常落伍的方式。目前政府機關各行其事的作法,實有必要由上位機關來協調整合,從 整體制度上來改變。建立一套供各機關使用之財產管理系統,基於公有資源共享之原 則,免費提供各機關使用應為當務之急。而其內容如與其他機關相關者,如地政、建 管等機關,則應透過跨機關網路連線採直接匯入方式,以獲得即時正確的資料。至於 資訊安全問題,則可透過查詢權限予以管制。以公路總局而言,建議財產管理系統之 整合運作如圖 5-1:

圖 5-1 財產管理系統整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繪製

二、建立機關內部支援網

授權與課責是一體兩面,授權可強化機關對政策執行的承擔責任。從不動產清查 財政部全國財產管理系統

交 通 部 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所屬機關

地政機關 建管單位 都計單位

執行過程中,可知政策之推行,需使下位機關有認同感,才能事半功倍,否則空有好 的政策卻無法落實;上位機關可居於支援輔導的地位,培養下屬機關獨力解決問題的 能力,但當其遇有無法自行解決之問題時,上位機關應適時支援,協助解決。以公路 總局財產管理系統之整合與推行,歷經數年之輔導與推廣,終為各所屬機關全面採 行,即是落實分權授能基層人員,自我決策直接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並且啟動機關支 援機制,如財產管理系統一旦出現問題,各所屬機關應先尋求內部支援系統,當內部 無法支援時,再尋求其他機關之支援或向總局求援。

以公路總局轄管幅員遼闊,可依據地理位置分為北、中、嘉南、高屏、臺東、花 蓮、宜蘭等七大區域。如北部地區可包括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西部濱海公路北區工程 處、重大橋樑工程處、材料試驗所、台北區監理所、新竹區監理所等機關。以養護工 程處為主,同一區域內的不動產人員及系統維護人員應相互支援,以便獲得及時的支 援,且可節省行政成本。

表 5-1 財產管理系統支援分區表 分區 機 關 團 隊

北區 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西部濱海公路北區工程處、重大橋樑工程處、

材料試驗所、台北區監理所、新竹區監理所、北部訓練所。

中區 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西部濱海公路中區工程處、台中區監理所、中 部訓練所。

嘉南區 第五區養護工程處、西部濱海公路南區工程處、嘉義區監理所、東 西向快速公路南區工程處。

高屏區 第三區養護工程處、高雄區監理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

南部訓練所。

臺東區 臺東工務段、關山工務段、臺東監理站。

花蓮區 花蓮工務段、洛韶工務段、花蓮監理站。

宜蘭區 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宜蘭監理站。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保管利用

不動產管理在保管利用上最重要的議題為避免占用及如何活化使用。當占用問題已 逐年解決時,所應注意的是如何避免新占用之發生,進而將國家的資產作多元化的使 用,俾創造價值。在本項議題上,「顧客策略」與「控制策略」應為可採行的方式。在

「顧客策略」方面,行政機關必須調整向來的運作,以顧客導向方式處理行政業務,以 顧客的角度來思考,對於不合時宜的法令規章應予修正,提供更便民的服務;公部門必 須提高對外在環境的敏感度以及回應性,不再侷限於傳統的科層與命令體系以及嚴密的 依法行政。以公路總局所經管的龐大不動產,如能對可提供利用者作一界定,並在民眾 申請流程上儘量給予方便,將可為國庫創造可觀的財富。

在「控制策略」方面,應儘量採取彈性管理,將內部重要的決策權逐級下授,必要 時可對外授權社區,例如橋墩之空間利用結合當地社區民眾認養或開放房舍作為假日停 車、禮堂、會議室等之租用或利用,以提供顧客及其他民間團體反饋的空間。其具體作 為建議如下:

一、資源共享,建立與民間之夥伴關係

公路總局所擁有的龐大不動產,有許多是可以做多元化之利用,如高架橋下空間 之使用、監理所廣大的空間可開放假日停車等。故應改變管理者之心態,突破以往被 動接受申請之作法,主動將可提供民間或地方政府使用之資源公佈,建立雙方夥伴關 係,其使用方式非必以金錢對價關係,亦可採互惠方式。

二、檢討民眾使用公有不動產之限制及流程

公路總局現行高架橋下空間之使用規定,僅限地方政府撥用及租用或公益團體申 請使用,這是為避免開放民間使用所帶來之困擾,難於管理。對於使用對象,本研究 認為應可再檢討放寬,初期可配合地方特色開放民間企業經營特定項目,提供學校非 營利性之展示空間,兼可美化民眾洽公環境,互蒙其利。

觀諸公路總局所經管之不動產,所可多元化利用者並不少,實需檢討確立可開放 多元利用之不動產,利用「控制策略」的「組織授能(organizational empowerment)」

「成員授能(employee empowerment)」,讓各下屬機關及人員就當地情形予以實地導 向的彈性管理(site-based management),簡化民眾申請租(使)用之流程。

三、運用社群人力守護公有資產

對於不動產所在的鄰里街廓,可運用社區授能(community empowerment)讓社 區認養,其運用方式可由公部門與社區共同決定,並賦予社區成員及社區組織相當程 度的權責。此方法的好處是運用公部門權力的轉移,以認養的方式讓社區守護公產,

對於不動產所在的鄰里街廓,可運用社區授能(community empowerment)讓社 區認養,其運用方式可由公部門與社區共同決定,並賦予社區成員及社區組織相當程 度的權責。此方法的好處是運用公部門權力的轉移,以認養的方式讓社區守護公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