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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分析

第一節 研究方法

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中,質化研究是一種資料搜集與分析的方法,是一種不 含數據演算的探討途徑,它是藉由同理心(Verstehen)參與及觀察被研究者的行 為。質化研究較能對研究主題作深入之分析,跨越不同時段蒐集資料,具有完整 之特性,而無殘缺片段零碎之缺點,故對特定主題作研究採用質化研究方法,益 能顯現出渾厚、深入與整體的特色。

本研究將採文獻分析法、參與觀察法及個別訪談法,從搜集法令規定、相關論述、

土地管理經驗、官方公佈實際執行成果資料及實際財產管理人員訪談結果加以分析,從 中吸取經驗與歸納意見,並參酌機關特殊情形建構管理策略。

壹、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是一種探索性的研究方法,藉由蒐集他人所作的相關研究,分析其研究 結果與建議,指出其有何發現及需要驗證的假設,並說明這些假設是否有價值來應用,

而當作本身研究的基礎。文獻分析法是以公共記錄作為分析單位的一種研究法,其資料 蒐集來源通常有下列數種,一為相關研究報告、學位論文;二為論述書籍、具創造性或 思考性的文章;三為現成的機關內部資料、政府出版品或統計資料;四為定期刊物與報 章雜誌等。本研究將運用圖書館、服務機關與電腦網路蒐集與本研究有關的文獻資料,

包含相關的法令規定、國內外學術著作文獻與相關理論、期刊、論文、研究報告、現成 組織內部資料與政府公佈資料等分析結果加以觀察比較,並進一步予以闡釋與分析,深 入了解問題,俾作為擬議問題對策之參考。

貳、參與觀察法

參與觀察法(participant observation)意指研究者嘗試與他所研究的團體建立緊密的 結合關係,可以在環境允許下,以自覺且有系統來分享團體的生活點滴,直接參與被觀 查者的活動,研究者可扮演「完全參與者」或「參與觀察者」的角色(潘明宏譯,2003)。

筆者任公職超過二十年的時間都擔任機關的不動產管理人員,無論精省前或精省後,都 參與多項不動產政策之執行推動,對精省後政府之不動產管理政策有一定程度的瞭解與 掌握,為研究活動的原始參與成員。

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均為下列各項政策之執行機關,公路總局且兼負督導指揮的角 色,故所觀察的對象包括公路總局第一、二、三、四、五區養護工程處及臺北、新竹、

臺中、嘉義、高雄等五個區監理所之不動產管理人員及其所執行之業務。茲將精省後筆

表 4-1 實際參與不動產管理政策推動項目表 期 間 項 目 91 年 1 月-92 年 12 月 1. 執行原台灣省有土地全面清查計畫

92 年 5 月-93 年 6 月 2. 執行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佔用不動產加強處 理方案

92 年 7 月-95 年 12 月 3. 執行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

94 年 3 月-97 年 6 月 4. 執行國有公在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佔用不動產第 2 階段清理計畫

96 年 1 月-97 年 12 月 5. 執行國有機關用地清查計畫

96 年 3 月-98 年 2 月 6. 執行國有職務宿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 94 年 1 月-97 年 3 月 7. 主導公路總局經管建物清查

89 年 1 月-93 年 3 月 8. 主導公路總局用地人員講習

90 年 1 月-97 年 12 月 9. 辦理交通部對公路總局經管公用財產檢核.

90 年 1 月-97 年 12 月 10.主導公路總局對所屬機關經管不動產績效考評 97 年 1 月-98 年 5 月 11.主導公路總局經管土地清查

資 料來源 :本 研究整 理

經由觀察發現不動產管理素質的提升,「人員」是最重要的關鍵,有現代管理理念,

運用科學的方法,突破過去僵化、保守的作法,才能事半功倍,達到政策落實、資產活 化有效運用的目的。

無論是土 地清查還是建物清查,其首要工作就是產籍資料之釐正,在表 3-3 中,可看出近千筆的建物資料中,需釐正者佔了一半以上,更遑論 22 餘萬筆的 土地了,這也是本研究將產籍管理列為不動產管理首項研究項目的原因。

從民國 92 年到 97 年執行國有公用閒置、低度利用及被佔用不動產加強處理方 案暨其第 2 階段清理計畫,92 年到 95 年執行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

長達 6 年期間的觀察,深深感覺到政策落實的不易,唯有提升管理人員的識能,

突破過去的管理方式,改變觀念,政策執行才能有效率。

本 研 究 也 將 觀 察 到 的 各 種 現 象 , 導 入 訪 談 問 題 中 , 藉 以 瞭 解 管 理 人 員 的 心 態,期使研究能契合實際的需要,對提升不動產管理有實質上的助益。

參、個別訪談法

焦點訪談(focused interviewed)可就受訪者的經驗及掌握語言的差異,使受訪者完 全明瞭訪談所欲表達的內容及焦點,減少因語言表達、經驗造成的差異,可自由發表內 心之想法,不受限於選擇性之問卷。

一、訪談目的

為瞭解本研究是否契合財產管理人員之需要,以避免上位機關一廂情願之行政考 量,未顧及基層之實際狀況,遭不食人間煙火之譏。另因個案機關財產之特性,公務 用與公共用財產使用管理上差異頗大,藉此瞭解這兩種財產管理人員對同一面向意見 之差異,俾供研訂對策之參考。

二、訪談方式

由於個案機關之轄屬外部機關遍及全省各地,要一一面對面訪談有實際之困難,

故採電話訪談與面對面訪談併行,因所訪談者皆為實際從事不動產管理之人員,對專 有名詞之概念一致,語意之差異認知將可降至最低。

三、訪談對象

表 4-2 訪談對象彙整表 主管 非主管 單位名稱

受訪者代號 受訪者代號 訪談日期 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 B1~B5 97 年 10 月 21 日 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A1 B6~B7 97 年 8 月 28 日 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A2 B8~B9 97 年 9 月 3 日 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A3 B10 97 年 9 月 10 日 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 B11~B15 97 年 8 月 14 日 臺北區監理所 A4 B16 97 年 10 月 15 日 臺中區監理所 * B17 97 年 8 月 27 日 嘉義區監理所 A5 B18 97 年 8 月 13 日 高雄區監理所 A6 B19 97 年 9 月 3 日

合 計 6 人 19 人

資 料來源 :本 研究整 理

本研究係以交通部公路總局所經管之公用不動產為研究範圍,故計畫訪談所轄 5 個養護工程處(即第 1、2、3、4、5 區養護工程處)及 4 個監理所(即台北、台中、

嘉義、高雄區監理所)內實際從事不動產管理之人員,工作經驗 2 年以上,包括主管 6 人及非主管 19 人(表 4-2),並就主管人員與非主管人員之見解差異性予以分析,

以便獲得文獻或表面統計資料所無法呈現之問題,使所建構之問題對策能較符合實際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