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背景
第三節 檳榔物的介紹
著服飾,皆十分明確(陳玉苹 2001)。
第三節 檳榔物的介紹
一、檳榔源流
(一)東南亞一帶
檳榔產區分佈約在東經 170 度至西經 40 度,北緯 40 度至南緯 15 度間,
相當於西至非洲東海岸及馬達加斯加島;東及美拉尼西亞(澳洲東北部群島);北 至南中國;南及巴布亞新幾內亞島等地區。此一範圍大致與南島語系民族分佈地 區(東起復活島,西至馬達加斯加島,北到台灣,南至紐西蘭)16相符。檳榔多產 於海岸地區,內陸較少,除了因為海岸地區的氣候及土壤,較適合檳榔及荖葉生 長外,海岸地區更可供給檳榔的配食-石灰原料17。嚼食檳榔之習性主要分佈洲熱 帶區域,並無擴及至溫帶區域,據推測可能是嚼食檳榔所需之配食-荖葉,無法 像菸葉可藉乾燥保存所致18。
16 李壬癸,(2002)台灣南島民族的族群與遷移,頁 56-57。台北:常民文化。
17 炎燒並磨碎貝殼、岩石等,可為檳榔嚼食者之石灰原料。
18 蔡平里,(1997)台灣檳榔子生產的省思,收錄於《台大農業推廣通訊》,頁 16。台北:國立台 灣大學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出版。
圖 1:全球檳榔生長區域圖
圖片來源:Roony(1993:11);Christian Alan Anderson(2007:8)
依據語言學家研究,認為’betel’一字最初出現於西元六世紀,為葡萄牙人所 用,此字極可能譯自馬來語’vetila’。’areca’一字則可能譯自馬來語’adakka’
(areca-nut)。由字根推敲,馬來半島有可能為檳榔最早出現之區域。但廣泛使 用’betel’或’areca’二字的地區則為印度尼西亞,當時的印度則還未出現’betel’
或’areca’等相同或相近之字彙,表示印度嚼食檳榔的習俗應是晚於馬來半島及印度 尼西亞。
在東南亞地區,檳榔的食用可分為生食與熟食;住在潮濕區域的居民多為生 食,乾燥區域之居民則以熟食為主,熟食之烹煮方法可以水川燙、以陽光曝曬乾 燥,或者直接醃漬。荖葉的處現方式亦視區域而異,有些居民習慣在葉子呈現翠 綠時採摘食用,有些居民則等到葉面呈現青黄時才行採集。
至於石灰的製作,在乾燥區域之居民會以岩石為主要原料,將石塊直接磨成 粉塊,參水攪拌呈現膏狀。臨海區域的居民則利用海底之貝類、珊瑚、軟體動物,
將前述物質丟入火中燒烤,再擊碎並研磨成粉,後加水成膏糊狀。而在出產香料 的島嶼上,人們則會在檳榔塊裏添加麝香、胡椒、丁香等香料,一同嚼食19。
(二)台灣地區
台灣檳榔源流說法不一,一說由荷蘭人引入台灣種植觀賞,後為台灣原住民 族摘取果實咀嚼。然而依照西元一六二四年二月十六日的《巴達維亞城日記》記 載,在蕭壠地區(今台南縣佳里鎮)「多產有檳榔子、香蕉、檸檬…及其它美之 鮮果」20,因此,在荷蘭人抵台前,台灣應已有檳榔、香蕉、檸檬等果樹。
《巴達維亞城日記》記錄,西元一六三五年荷蘭人為收服平埔族大社,首征 討麻豆社,其社民被荷蘭人攻擊之餘,盡棄隨身財物逃竄,荷蘭人遂「將周圍栽 種多數檳榔及椰子樹之麻豆住屋,盡予以破壞並加以焚燬,但植物則予保存。」
麻豆社民向荷蘭人請求歸順。歸順儀式中,荷蘭人「將檳榔及椰子小樹數株,栽 種入土,以為歸順之證據。」並且強迫麻豆社民同意協約第二條之內容:
我等以獻呈栽種土上之椰子及檳榔小樹表示我等自祖先以來所有麻豆村及附 近平地現在所有次東至山地,西至海,南及北至我等命令所及由祖先傳承或 得有領有權之地域,完全移讓於聯合荷蘭諸州之議會。
19 Dawnf. Rooney 1993 《Betel Cewing Traditions in South- East Asia》.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13-23.
20 村上直次郎 日譯、郭輝 中譯,(1970)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一冊),頁 33。南投:台灣省文獻 委員會。
荷蘭人遂再攻下他卡拉陽社、蕭壠諸社,各社抵擋不住荷蘭人軍力,因此輸 誠歸順,「呈獻栽種土中之椰子與檳榔之幼樹立誓服從。」21從以上文獻得知,於 荷蘭人來台前,台灣原住民族應早已開始種植檳榔,並應用於重要儀式中。
如再從眾多考古資料來看,亦可得知檳榔與台灣原住民文化的相關性。例如 日學者宮本延人於相關「墾丁寮石棺群」報告裏指出,台北帝大醫學科的大橋平 次郎對墾丁寮出土的人骨牙齒進行研究,發現其大臼齒側面有著色情形,再由其 咬合面之損耗情況判定,該族群應有嚼食檳榔之習慣22。
於台東卑南文化遺址所出土之人骨,經鑑定後被認為卑南文化居民在早期可 能有嚼食檳榔習慣及獵頭習俗,並普遍存有「拔齒」慣俗23。卑南遺址存在時間為 距今五千三百年至二千三百年間之新石器時代,此為台灣目前發現最早相關嚼食 檳榔的證據。
張菁芳於十三行遺址出土之人骨形態學分析中發現,金屬器時代(距今 1800 年至 500 年間)的十三行遺址居民,可能有咀嚼檳榔或煙草等物質的習慣,導致其 左右兩側牙齒(尤其臼齒),使得耗損率不同。再者,由於嚼食檳榔的習慣,其臼 齒咬合有特殊磨耗現象,「此乃因混有石灰之強韌檳榔質較普通咬合情形更使牙齒 耗損之故」24。值得注意的是,十三行文化晚期之主人可能是居住於台北盆地之凱
21村上直次郎 日譯、郭輝 中譯,(1970) 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一冊),頁 150-230。南投:台灣省 文獻委員會。
22 宮本延人,(1998)台灣的原住民族,頁 33。台中:晨星出版社。
23 連照美,(1989)台灣東部新石器時代卑南文化,收錄於《歷史月刊》21:100。
24 張菁芳,(1992)十三行遺址出土人骨之形態學與病理學分析及其比較研究,頁 91。台北:國立 台灣大學考古人類研究所碩士論文。
達格蘭族,其地理位置於台北縣八里,然而在晚期之調查研究25却都顯示26,由於 檳榔生長環境適合在溫暖潮溼的區域。因此,嚼食檳榔的分布範圍,有可能是由 台灣中南部,向上延申至北台灣一帶。綜合以上台灣考古出土之史前遺物來判別,
台灣原住民族與檳榔的關聯性,應建立於十七世紀荷蘭人來台之前。
依據以上文獻及考古資料,得知台灣原住民族的檳榔,其社會用途概為:作為天 然籬笆、染齒、男女定情及祭祀。在以下章節,將以卑南族卡地布部落的檳榔,
分別就:社會功能、神話傳說及祭典儀式等方向,討論檳榔與台灣原住民文化之 間的關聯性,並嘗試討論檳榔在卑南族社會文化角色位置。
二、檳榔的基本資料
(一) 檳榔子的內、外部的形式與名稱
目前台灣以中南部種植面積較多,多生長在海拔 900 公尺左右的山地,全省 栽培的面積以嘉義、南投、屏東、台東為最多。就目前卡地布部落商家的檳榔來 源,以收成月份的前後順序分別為:四月至九月收成的屏東地區,再來為九月後 收成的台東地區。其中因為夏季時台灣全省檳榔產量最少,所以惟一夏季出產的 屏東地區檳榔價格最好、最貴。至於嘉義及南投的檳榔則因為運送路程及品質,
較不為台東地區檳榔商家所考慮。
25 洪敏麟篡修.台灣省文獻會編,(1972)台灣省通誌 卷八〈同冑志(上)〉「第二冊」,頁 39。南 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台灣省通誌:「卑南、阿美、排灣及雅美族有咀嚼檳榔之習慣。和以石灰,
包以荺葉而嚼,唯中部以北諸族則無此俗」。
26 宮本延人,(1998)台灣的原住民族,頁 155-159。台中:晨星出版社。台灣的原住民族:「嚼食 檳榔的習慣,在原住民中有阿美族、排灣族、魯凱族和雅美族。其他如一部份平埔族和南部的漢 人,甚至廣大南太平洋諸島上的住民,檳榔也是他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糧。」
完整的食用檳榔 puran 石灰 nasuk
荖葉 TaKer
檳榔果實 puran 檳榔果帽 buzon
荖花 pudu 圖 2:檳榔、荖葉、荖花及石灰
圖片來源:曾玉娟
檳榔果實的卡地布卑南族語27為puran,荖葉為Ta Ker、石灰na suk、荖花pudu、
荖藤kawi28等物質,皆為食用檳榔時必備的元素。嚼檳榔的動作叫做ma a pur,在 部落裏,只要大夥聚在一起的場域,必定少不了檳榔的助興;荖藤的卑南語kawi,
原意為「木頭」,。在聚會之中,傳遞檳榔為一種「熱絡彼此感情」的動作。同樣 地,為彼此倒酒、分享食物、談話…..等,皆為聚會中不可缺乏的原素。從傳遞檳 榔、斟酒、分食、談話等行動,便建立起互信與彼此認同。
「分享」對於卑南族人來說,是聯結社會關係的重要概念;不僅是聯結人與 人之間的關係,亦聯結人與過往祖先間的關係。所以,當在喝酒時,族人們會以
27 參考自 鄭玉妹 2007 卑南語復原說明,收錄於《蕃族調查報告書》。臺北市:中研院民族所。
頁xvii-xxiii;以及 曾建次 1998 卑南族母語彙錄。台東:台東市知本天主堂。頁 38-39。
28 當荖花採集完畢,確認己無果實可採,此時農家會將荖花藤整株拔起,其根便為荖藤。通常以 切片,與檳榔一同嚼食。
中指(或食指)沾酒,對空中點灑三次,意為敬請祖靈同來分享。檳榔只有在正 式的祭祀域裏,扮演著重要的溝通管道,及祭祀品的角色。在聚會中的檳榔只單 純為食用,無任何祭祀方式或意義。
由於檳榔的生長環境以台灣東、南部為主,居處於台灣中、北部的鄒族,以 及南投以北的布農、泰雅族人們,在以往並沒有嚼食檳榔的習俗。漢化己久的平 埔族,則和東、南部的原住民族群一般,視檳榔為主要的零食;其吃法相同,皆 喜食大且硬的檳榔,摻以白灰、荖葉、荖籐或荖花;而此種吃法,與越南人如出 一轍(王蜀桂 1999:182)。
過去台灣身處於日本殖民時期,原有咀嚼檳榔習慣的東南部原住民族群(指 排灣族、魯凱族、平埔族、卑南族、阿美族、雅美族等),曾一度被日本人強迫禁 止種植或是食用檳榔;原因在於咀嚼後所吐出的紅色、濃稠檳榔汁,彷彿是人得 病後所吐的穢血般,日本人覺得不雅,因而發出禁令。於是,此後台灣原住民族
過去台灣身處於日本殖民時期,原有咀嚼檳榔習慣的東南部原住民族群(指 排灣族、魯凱族、平埔族、卑南族、阿美族、雅美族等),曾一度被日本人強迫禁 止種植或是食用檳榔;原因在於咀嚼後所吐出的紅色、濃稠檳榔汁,彷彿是人得 病後所吐的穢血般,日本人覺得不雅,因而發出禁令。於是,此後台灣原住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