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世界銀行,2005)
第三節 氣候變遷衝擊調適策略之國際發展
三、 歐盟氣候變遷調適方向
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是歐洲氣候變遷政策的新領域。歐洲氣候變遷計畫(European Climate Change Programme)中的第二工作小組(ECCP II)的目的就是在開發出調適策 略,改善歐洲國家在氣候變遷影響下的適應能力,並鼓勵將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整合 進其他的國家政策當中,包括歐盟層級、國家層級或是地區層級。
(一)建立國家調適策略(Building National Adaptation Strategies)
ECCPII 小組定義歐盟層級的政策方向,然後由各國家來進行。歐盟委員會已 經召開了 10 個不同產業的調適會議,尋求各產業可行的國家調適政策。該小組 2006 年所出版的”Building National Adaptation Strategies”(ECCP, 2006),此報告則是綜合 整理了這些會議中資訊,提出如何發展調適策略。
內容包括現有歐盟層級的政策或是相關計畫,歐盟並無直接要求各會員國必 須提出該國家調適策略,但在調適領域上,也有一些已經在進行的研究,可以幫助 未來策略的制定。除了歐盟政策外,也整理了各會員國或地區中已經在執行的相關 計畫。在報告的後半段,則是提出現有狀況尚待加強的建議,以及未來 EU 層級可 能的政策方案等,作為參考。
(二)歐洲氣候變遷調適-歐盟行動選擇
歐盟(EU)所屬的歐洲委員會(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007 年在布魯塞爾發佈綠皮書(Green Paper)「歐洲氣候變遷調適-歐盟行動選擇
(Adapting to climate change in Europe – options for EU action)」政策文件,文件內 容指出氣候變遷對歐洲地區的衝擊,而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其出發點認為在歐盟
的層級上,應採取一個綜合的、協調的方式來處理氣候變遷調適問題。因為歐洲的 物理、生物和人類系統具豐富多樣性,而在很多方面,氣候變遷調適需要一個跨越 邊境的做法,而需與其各會員國與其他國家合作行動,文中建議應採取的政策與行 動回應,焦點放在歐盟的角色上,涵蓋各會員國中央層級、區域層級、地方政府層 級可採取的有效調適方向與策略。
許多措施必須被採取或實施,各方面的努力也必須互相配合,以符合成本效益 的方式來進行,這需要動員所有層級的人士。此外,某些行業(如農業、水利、生 物多樣性、漁業和能源網絡),將主要在歐盟等級整合,透過單一市場和共同的政 策,以達成適應目標直接獲得效益。氣候變遷調適應納入各項歐盟方案中,如研究、
凝聚力、跨歐洲網絡、農村發展、農業、漁業、社會基金、外部的行動和歐洲發展 基金等。這些都需要歐盟會員國之間的團結,以確保貧窮和處境不利地區及那些將 被氣候變化打擊嚴重的地區,將能夠採取必要的措施。 歐洲具有人力資源能力、
技術能力和財政資源,應採取強而有力的領導地位,因此歐盟會員國應該表示氣候 變遷調適問題的必要性,以及必須考慮納入所有歐盟的有關政策,樹立一個榜樣並 加強合作,以適應氣候變遷這一全球性的威脅。
該文件架構如下:
1、
將調適與減緩的觀點納入2、
過去的氣候變遷帶來的多面向影響引起全球關注3、
歐洲容易產生災害的地區4、
歐洲社會與公共政策的挑戰,必須採取調適行動挑戰5、
聚焦歐盟行動-彈性化5.1 執行並修改現存或未來的法令與政策時, 需整合所有的調適措施、整合 調適措施與現有歐洲盟資金贊助計畫結合、制訂新的政策回應
5.2 統整適應措施成歐盟外在行動
5.3 藉由透過整合氣候研究擴展知識根基,降低不確定性 5.4 為歐洲社會、企業與公部門參與合作進行調適策略準備
政策文件開宗明義指出,歐洲社會與與歐洲各國的公共政策必須面對氣候變遷 帶來的挑戰與採取調適行動。茲將調適策略方向與空間規劃部門的調適內容略為:
1、從現在即開始規劃與進行調適行動
若無制訂初步政策回應氣候變遷,歐盟與其會員國可能被迫採取被動且無計畫 的調適措施,且是突發性地面臨危機與疾病災害,而此種回應只會證明成本付出更 多,且危及歐洲各國社經體系與安全. 對於預測信誓旦旦回應其效應所採取的適應 措施,必須從現在就開始做。
2、歐洲各國人民均有面對氣候變遷的調適角色
私部門、工業、服務業與個人均在調適行動中扮演重要角色,如
(1)採取軟性、相對較不昂貴的方法:如水資源保護、公眾參與規劃、提 高對氣候變遷議題的意識;
(2)較昂貴的防禦與調整區位的方法:如增加堤防高度、將港口、產業與 社區從沿海低窪地區搬遷到內陸或較安全的地區。
(三)都市規劃與營建部門的調適方向
全球城市人口數在過去的 50 年加倍,而估計到 2030 年將有 2/3 世界人口居住 在城市,因此都市規劃、營建、水資源管理的調適方向為:
1、都市規劃方面
(1) 都市規劃及土地使用計畫需以長期眼光,來考量氣候變遷對都市環 境的可能衝擊。
(2) 分別以國家、區域及地方層級考慮災害衝擊,但相關的調適策略必 須融入地方層級的政策中。
(3) 公有土地的釋出須謹慎管理,因其可能對開放空間的維護及發展公 平性、災害調適能力造成負面影響。
(4) 都市計畫及政策必須具體,包含指定洪泛平原的限建、排水設施及 堤防的改善、提昇泥地區位建築準則等。不同的區位的發展政策需 考量其風險。
(5) 鼓勵緊密發展。
(6) 都市規劃政策對於所有面向,包含交通等基礎設施及能源供應,需 考量關於減災調適之相關實施策略。
2、過熱的問題
(1) 提供綠地空間,尤其是住宅區及都市中心。
(2) 提供適當的樹木遮蔭及相關表面水體。
(3) 排水設施需確保於乾季時,植物仍有足夠的生長所需水源。
(4) 提供建物的外部遮蔭,包含遮蔭設施、百葉窗等。
(5) 提昇都市的透水性,包含提供更多的綠色空間、綠色屋頂、透水鋪 面以增加蒸發散熱及降低洪泛災害。
3、建物環境方面
(1) 建管規則需與都市規劃互補並相輔相成。建物改建需提昇建物品 質,並處理夏季舒適度之議題。
(2) 避免不永續的建築型態,例如需高強度地使用空調之建築。
(3) 地方政府需進行公有建物品質提昇,以提供示範。
(4) 提供營建環境專業者(決策者、規劃者、建築師、工程師等)訓練。
4、營建部門
(1) 需提供低耗能建材。
(2) 提供遮蔭及水供應系統(亦可降低水災)。
(3) 計畫擬定需考量因不良天候所造成的施工限制。
(4) 健康及安全議題的意識提昇。
5、水管理
(1) 用整合性水資源管理策略,來提昇排水管理及規劃,以確保未來城 鄉發展所需之水源。
(2) 以阻隔或以可再生能源移至水源的方式,避免表面水源遭受污染。
以封閉式地下水能源系統,避免地下水源遭污染。
(3) 非飲用水源可考量做為工業等使用。
(4) 減少浪費、減少使用及加強循環水資源利用。
(5) 洪泛設施需考量風險的改變,包含改善堤防、增加新設施。
(6) 高滲透土壤區宜予以保存,以提昇降雨時的入滲,減少逕流。
(7) 相關投資需考量水資源保存及再利用科技。
(8) 投資關於系統回復力的研發。
(9) 提昇緊急應變及重建規劃的公共意識,以確保洪災發生後所採取之 計畫的適切性。
這份綠皮書的重點是提供一個優先的、具緊迫性的一套可供選擇的調適行動。
因此提出歐盟重點行動的四個支柱,靈活的四管齊下的辦法:第一,在歐盟內及早 採取行動;第二,整合適應納入歐盟對外行動;第三,通過綜合氣候研究,減少不 確定性,擴大知識基礎;第四,涉及歐洲社會、商業和公共部門在籌備協調和全面 的適應戰略。
四、荷蘭的國家氣候調適行動與計畫
在荷蘭,氣候變遷與全球暖化已非常受到重視,包括溫暖的冬天與夏天、降雨 量增加、海平面持續上升等,而海平面的上升造成荷蘭沿海地區以及低窪地區嚴重 的影響。荷蘭政府在水政策上早在 1995 年就開始有氣候變遷調適的相關做法,來 減少海岸地區的衝擊危害,以及吸收過多的降水,減少洪水發生。直至今日,荷蘭 的水資源風險已經有效降低,然而該政府認為,為了未來永續發展,更新以及全面 的調適計畫仍然需要。
荷蘭政府在 2006 年 3 月首次提出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Nationaal
Programma Adaptatie, Ruimte en Klimaat,簡稱 ARK),包括農業部、自然資源與食 物品質部 (LNV)、交通部、公共事務與水管理部 (VenW)、住宅空間規劃與環境部
(VROM)等各部門都必須重視調適問題。這個計畫的目標在於增加荷蘭空間規劃 上,氣候變遷的適應 (climate proof),包括設立國家氣候調適議程與策略 (National Adaptation Agenda and Strategy),從這計畫開始,荷蘭政府將其氣候政策從減量觀 點擴大到調適規劃。該計畫的策略從 2007 年開始實行,而 2008 年擴大全面執行。
詳細之內容於第三章再予以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