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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各時期婚俗儀節異同之比較

第二節 正婚禮

皮鞋 有贈鞋 皮鞋,或打盤

蓮蕉 有 改成與結婚一起

芋頭 有 改成與結婚一起

植 物

類 五穀 有 改成與結婚一起

罐頭、乾料食品類 香菇 香菇、罐頭

其他 生炭、烘爐(可用) 生炭、小烘爐(象徵)

第二節 正婚禮

親迎是婚俗中最繁瑣的儀式,本節將分為男方婚前的準備、女方婚前的準 備、嫁粧物器、親迎當日的儀式及婚後的禮俗等五部份。

一、男方於婚前的準備

男女雙方在親迎前,都各有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的目的是要讓親迎的儀式 能進行的很順利,就其婚前準備的儀式,如整理成表 5-4:

(一)「安床」儀式的簡化

「安床」在昔日是依吉日課之時辰、方位,請木工師父擇吉日開工製作床鋪,

並製作蚊帳、棉被、枕頭等完成後,就由新郎及一位生肖不錯的小男孩陪睡到結 婚前一天。於第二期前半期還是由師傅製作床舖,且於結婚前一天,好命人將新

棉被舖上,由新郎及小男孩睡。後於該期後半期新床則經由家具行買來,直到吉 日課之良辰一到,再由男方父母將床鋪移至正確之方位就定位。

(二)淨身的儀式不變

大家對於結婚都有趨吉避凶的心理,所以在結婚前一晚,將身體洗淨及撥雞 蛋、鴨蛋以表示「脫殼」代表成長之習俗未變。不但有趨吉的效用,也有訓示新 郎將成大人,須要負起為人夫、為人子的責任等。這是良好的傳承。

(三)宴客的工作簡化

昔日宴客的材料都是男方家人自己所準備,大多在一星期前就邀請鄰居,親 友來家裡幫忙殺雞宰羊,以協助婚宴的準備事宜。

第二期之後半期因交通工具的發達,宴客之事都改請總舖師統包到家中服 務,男方家人只要與總舖師研究菜色,毋須再為婚宴事儀奔波。

(四)喜帖的演變

昔日宴客是不發請帖,男方在結婚前夕,由新郎本身或親友幫忙到親朋好友 家去拜訪邀請。到了工業社會之後,男方在結婚前一個月,就便要開始印發喜帖,

提早告知親友宴客之日期時間,這種變遷說明工商社會繁忙的生活會影響婚俗儀 節的步驟。

表 5 - 4 男方婚前的準備 時期

儀式

民國三十年代~民國四十年代 民國五十年代~民國七十年代

裁剪 有。 無(此儀式已消失)

安床 請木工師傅依日課表良辰訂製 新床。

到家具行買西洋床,依吉日課 的良辰,將床移到吉位即可 拜天公 曾許願者須還願才有 同左

淨身 龍眼樹芽(龍眼心)、抹草、雞 蛋、鴨蛋

同左

佈置正廳 囍幛、舅公聯、姑母聯 囍幛、舅公聯、姑母聯、姊妹 聯(自己親姊妹已嫁出才需要)

八音 樂隊

錄音帶(民國六十五年後就漸 漸消失)

準備新娘轎 新娘轎後面綁丁篩 轎車後面綁丁篩

二、女方於婚前的準備工作

女方和男方一樣婚前仍有許多重要的工作需要準備,大部分的準備工作與新 娘本身有直接相關性。整理成表 5-5:

(一)開剪、挽面儀式已經消失

開剪的儀式在第一期由好命人執行,但到第二期因為成衣業已經發達,男方 於完聘時已有贈送女方洋裝之風氣,致此儀式自然消失。

挽面在民國七十年之前,還是由好命人來執行,民國七十年之後,化妝師技 術與美容業發達,加上攝影業流行興隆。請美容師化妝及攝影成為趨勢,傳統的 挽面禮俗意義不受重視,使得該儀式逐漸的式微,挽面傳統技藝也逐漸凋零。

(二)嫁粧盛況不在

就禮俗來說,女方若收男方聘金,就會準備嫁粧,如果是退回聘金,則隨女 方家主張,在第一期都有收聘金的習慣,致女方在婚禮之前有採購嫁粧的前置工 作。第二期於中期之後,因社會經濟發展快速,女方家逐漸的只收小定,而將聘 金退回,但還是會準備棉被、枕頭、尾擔等物品,若女方家裡較富裕,則再贈送 機車或轎車等。

(三) 婚紗照的興起

根據調查民國四十年代前婚禮服飾以盤頭裘裙為主,當時不是借的,就是租

的,到民國五十年代才有白紗禮服與西裝領帶,胸前佩戴一朵胸花,新娘手捧一 束花,腳穿高跟鞋,一切服飾與配件從禮服店承租而來。民國六十年代以前,準 新娘跟家人會在結婚前一、二星期前,到禮服店挑選禮服,民國六十年代後,社 會風氣開放,準新郎會約準新娘在結婚前,一同到禮服店挑選。民國七十年後開 始流行婚紗與攝影結合的包套行頭,準新郎與準新娘需在婚前一、二個月前到婚 紗店挑選禮服及拍攝結婚照。因攝影技術日趨躍進,將大部分的照片製成一本精 美的結婚專輯來保存,這是七十年代以後才出現的景象,現在結婚幾乎不可缺少 的。

(四)新娘的粧扮已專業化

新娘的彩妝在民國五十年前,因經濟因素影響,致新娘都由自己梳妝,而民 國六十年代新娘則在結婚前一天,先到美容院請人梳理頭髮,結婚當天再請一位 化妝師至家中為新娘上粧,穿戴禮服。民國八十年代,流行婚紗包套,新娘於當 天早晨到婚紗店,就會有專人負責為她彩妝打扮等事宜。

表 5 - 5 女方婚前準備 時期

儀式

民國 30 年~民國 50 年代 國 51 年代~民國 80 年代

置辦嫁妝 有 有

挽面 好命人 好命人或化妝師。

淨身 龍眼心、抹草、雞蛋、鴨蛋 同左

租禮服 有(部分自己縫製) 有,至婚紗店租借

攝影 沒有 有

化妝 自己化妝 由化妝師代勞

三、嫁粧器物

女方在婚前最重要的準備的工作是購置嫁粧,一般嫁粧的內容包含家具類、

日常用品、布類、電器類等。整理如表 5-6:

(一)嫁粧的種類變多元化

民國四十年代前因社會環境的因素,所以嫁粧類以必需品為主。五十年代末 期到七十年代是嫁粧最豐富的時期,主要是物資上漲率下降,國民所得提高,物 資取得較容易,個人較有餘力購買嫁粧用品。民國七十年代後因為社會經濟提 升,家庭生活水準提高,家庭日用品大多沒欠缺,而且女方未收聘金,因此,女 方大多準備棉被、枕頭及尾擔等輕便物品甚而女方父母,親友會有金飾贈為嫁 粧,更以轎車為女兒添妝。

(二)社會經濟變遷影響嫁粧的多寡

家具用品以衣櫥、桌椅、梳妝檯等大型家具,雖然在六十年代以前是基本的 配備,但是在品質及數量出現貧富差距,以第一期為最顯著。例如富有的家庭大 梳妝檯,椅子的張數約 6-8 張,除了木椅也有籐椅或竹編的大靠椅等,而中等 以下的人家,則以桌上型的梳妝鏡台,椅子數量也較少 2-4 張。

第二期貧富差距較不明顯,大部分的人家都用大型家具,其品質與數量差距 不大,尤其台灣由農業經濟轉為工業經濟後,隨著經濟的好轉,家具用品的品質 也隨著精緻化,在西化影響下,家具變得更精美,如椅子就由木製或竹編的大椅 子改變成精美的沙發椅及茶几。

民國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嫁粧最豐盛的時代,不但有木製的家具又有電器 用品。自從民國五十一年台灣電視台開播,開啟電器用品的時代。民國五十五年 以後外貿出口品以電氣產品、電子製品為主,致民國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之嫁粧 出現電扇、電唱機、電視、洗衣機等等電器用品,與當時的社會背景關聯性強。

從訪中的數據看出,雖然已有送電器用品,但比率不高,由此可見,當時林內鄉 人民的經濟還是不寬裕。

(三)布類以實用性為主

布類方面以縫製衣服或寢具用品居多,因工業社會之後,成衣工廠的興起,

棉被 44%。 91%。 三十年代是戰爭時,

在親迎的行列中,第一期有「拖青」97為前導,後為八音樂隊、媒人等最後 是新娘轎。第二期已改為禮車,前導為炮仔舅的鞭炮車,再次媒人車、新娘車等。

六部或十二部禮車。從有禮車開始,拖青改為放在禮車上,八音樂隊、扛木盛隊伍 就消失。親迎的行列從早期繁瑣費時,費力的方式,改變為現今的省時、簡便的 形態。

(二)潑水人選已改變

潑水儀式雖各時期皆有,第一時期都由好命人來執行,第二期逐漸改為新娘 的親戚、家人或由新娘的母親負責,潑水的儀式雖仍傳承,但其行使的角色已改 變。

(三)施緣的儀式簡化

施緣儀式雖各時期皆有,但儀式已簡化許多,第一時期媒人在新娘未出轎 時,即提著謝籃(裡面裝著緣粉)邊進入廳堂邊灑緣粉邊說吉祥話,甚至會在男 方家人的臉上用緣粉抹一下,祈福新娘進門跟夫家都有緣份。第二期雖然也有施 緣儀式,但儀式是媒人在新娘未下禮車時,手中拿著一包緣粉,邊進廳堂邊說吉 祥話,然後將這包緣粉放在門框上即成。雖施緣的儀式有傳承,但過程已簡化許 多。

(四)新房禁忌仍存在

遮丁篩、過火爐避煞及新房忌肖虎的生肖進入、新床不能讓外人坐、新娘不 能躺在新床上等禁忌各期皆是共同習俗,原因是當事或男方家皆希望婚事圓滿無 缺,所以對有關新娘的禁忌都不  貿然破例,大多奉行不悖。

(五)宴客內容、地點變遷

第一時期:宴客的時間大約定在中午,宴客的料理是由由主人於幾日前就開 始張羅採買,然後請鄰居、親友在數日前就來幫忙處理,在於當天請一位總舖師

97 拖青是指昔日竹青由人工拿著,因為竹青是一枝頭到尾長長的竹子,拿的人無法完全提起,

因此拖地而行。稱為「拖青」。

到家裡來烹煮食物。

喜宴會場設在自家的「大埕」,入口處設有收紅包的地方,由男方親戚負責 收受紅包的工作。新郎於宴客時由新郎父母及伴郎陪伴向親友敬酒,新娘則獨自 留在房內,並由一人端飯菜到新房給新娘用餐,新娘須給紅包答謝。宴客完畢,

賓客會去新房看新娘。

第二時期前半期,宴客的菜色則由總舖師一手包辦,男主人只需研究菜色即 可,新娘也由房間走到宴會會場與大家一起用餐,宴畢,兩位新人端香菸及喜糖 的禮盤,站在喜宴出口送客。宴會的會場會亦設在自家的「大埕」或村莊的「廟 埕」村里活動中心。

於後半期變化最大,新郎新娘全程參與宴客,首先會由一位鄉村的重要人物

於後半期變化最大,新郎新娘全程參與宴客,首先會由一位鄉村的重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