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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林內鄉閩南婚姻禮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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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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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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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華語文學系 台灣語文教師碩士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許秀霞先生

雲林縣林內鄉閩南婚姻禮俗探討

研究生:塗素珠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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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辭

在風景優美的台東,研讀了三個暑期,隨著暑期的結束,我的碩士學習生涯 也跟隨著畫上終點,回憶在東大的點點滴滴,許多歡樂的景象依依浮現腦海,久 久無法忘懷,在這段期間要感謝的人很多。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 許秀 霞博士,除了專業及理論的知識傳授外,更以亦師亦友的態度來對待學生,帶領 學生建立更寬闊的人生觀,由其在論文方面,吾師不厭其煩的幫助學生,釐清觀 念、詳細指導給予很多寶貴的意見,而且有來台北開會時,就撥空指導學生論文,

讓學生銘感五內。

此外要感謝口試老師林淑慧及董恕明老師,謝謝兩位老師在論文方面給予學 生相當多的寶貴意見,讓我的論文更加的成熟。也要謝謝教過我的老師,學謙老 師是一位面惡心善的好老師,怕我們回到工作崗位上會忘記充實,常用email 寄一些文章給我們充實。允言老師是一位溫謙儒雅的教師、雅玲老師帶領我們進 入一個全新的文學評論,給我們不同的感受、傅濟功老師用心的教導,使學生在 東大成長茁壯,非常的感謝。

在田野調查中感謝林內鄉鄉長邱世文及助理文慧小姐及坪頂村村長林賢宗、九芎 村村長蔡文雄、湖本村村長林文祥、重興村村長張玉山及烏塗村王茂盛先生辛苦 的陪著我四處訪問耆老,真的很感謝您們的幫忙。也很感謝42 位耆老受訪者,

謝謝您們無私的傾囊相授,讓我的論文能夠順利完成。在此,更要感謝我的同學 曾國榮先生,知道我的論文題目時,在他結婚時鼎力相助讓我全程拍攝他的結婚 過程及細節,讓我蒐集更完整的論文資料。

接著我要感謝的是我最親的家人,第一位是我的先生張義範先生,在這三個暑期 求學生涯中,給我支持與鼓勵,並且肩負著父兼母職的照顧兩個小孩,讓我無後 顧之憂,在論文的蒐集上,給我鼓勵、陪我到處訪談照相,使我的論文能在期限 內完成。第二位是我的兒子張哲銜,在今年年初我出車禍,整整躺在床上一個月,

所以整個寒假是他在我身邊照顧我,才能讓我很快復元,繼續完成我的論文。第 三位是我的女兒張愉婷,在女兒國一暑假我就到台東修碩士班,三個暑期都無法 陪她,還需要她幫忙做家事,但也養成她生活中的獨立。

最後感謝我的室友月華、淑玲、麗萍、淑君、雅卿等,我們就像一家人一樣,是 一輩子最美好的回憶,也感謝台東的同學對我們出外人的幫助,還有廷運、阿邦、

國榮只要在假日我們都邀約一起由台東,這些同窗情誼是我永遠的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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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林內鄉閩南婚姻禮俗探討

摘 要

本文由林內鄉八個村莊,選出三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閩南人做為 研究對象。再以半結構訪問法,調查本鄉的婚俗儀式,作為本研究的 主要架構。本架構以社會背景及結婚時交通工具,劃分為兩大時期,

第一期為花轎時代,第二期為禮車時代。依據訪查結果,發現這兩時 期婚俗各有特殊儀式。述敘如下:

第一時期花轎時代:因為當時經濟狀況普遍欠佳,彼此間生活都 是克勤克儉,為了減輕男女雙方在婚俗上的經濟負擔,因此,有一些 特殊的習俗在這時期出現。如:在相親時,以「請菸」儀式代替「奉 茶」 。聘禮以「兩層的謝籃」代替木盛。就連新娘穿的嫁衣都以粗俗「鳳 梨絲掛」替代。雖然以簡約來進行婚俗,但林內鄉民還是注重人情味,

所以結婚當天,尤其以湖本村的新郎會在結婚當天端檳榔、香菸到全 村庄去邀請村民來參加新郎本身的婚禮。其他村庄雖然不是新郎親自 邀請,但也都請親友幫忙邀請村人到男方家喝喜酒 。

第二時期禮車時代:在經濟逐漸好轉之後,呈現的特殊禮俗有:

男方家會替新娘準備戒子,耳環,手鐲等金飾,而準婆婆會在訂婚當 天替新娘戴上耳環的儀式稱為「鉤親」 。結婚當天晚上,新娘要將帶 來婆家的現金,呈現給公婆過目,公婆看過後,再以紅包添粧。因工 商業發達,男女交往機會增加,因此,新娘若婚前懷孕,男方家會在 結婚當天,於禮車新娘坐位上放嬰兒的棉被及揹巾,這儀式稱為「安 胎」 。

關鍵字:婚俗、林內、禁忌、台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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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itional marriage etiquette and custom discussion in the Lin-Nei township of Yun-Lin County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eight village of “Lin-Nei township “, elect the thirties-to-seventies southern Fujian Province people for th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With semi-structure interview method, we investigate the marriage customs ceremony of the town, as main structure of research. This structure combines the social background and the transportation, divide into two major periods. The first period is the era of “the bridal sedan chair”; and the second period is the era of “the gift car”.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of investigating, find each of the period have its own special ceremony in marriage customs. State it as follows:

The first period, the era of “the bridal sedan chair”: Because of the generally poor economic situation at that time, it was to have capacity for industry and thrift to live between each other, in order to lighten the financial burden on marriage customs of men and women, some special customs appeared in this period. For instance, while the blind date; it replaces “tea serving” with “cigarette serving “in the ceremony, and the wood betrothal gifts was taking the place to “two layers of thank basket”. Even whom bride wear marry clothing substitute with vulgar one. Though by carrying on marriage customs briefly, the villager pay attention to human touch by inviting whole villag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bridegroom's own wedding with betel nuts and cigarette in Hu-Ben village. The other villages were not invited in person by a bridegroom, but asked relatives and friends to help to invite village people to go to the husband's home to drink the wine drunk at wedding feast.

The second period, the era of “the gift car”: After taking a favorable turn gradually in economy, the special etiquette and custom appearing is as follows, the husband house will prepare gold jewelers as rings, earrings and bracelet for the bride, and pre-mother-in-law will take the ceremony called “hook the relationship” which wearing the earrings for bride. At the night after getting married, the bride will bring the cash of the husband's family. After the husband's family looked over the cash, they add some gifts and red envelope. Because the industry and commerce is developed, the chance of contacts between men and women increases; therefore, if the bride is pregnant before marriage, the husband family will put the baby's cotton-wadded quilt and carrying scarf on the bride's seat at the ceremony car in the wedding day. This ceremony is called “prevent miscarriage”.

Key word: marriage customs, Lin-Nei, taboo, Taiwan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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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1

一、研究動機...1

二、研究目的...2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架構...3

一、研究範圍...3

(一)林內鄉地名由來...3

(二)林內鄉的自然環境及人文環境...8

二、研究架構...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方法...13

第一節 文獻探討...13

一、專書...13

二、論文部份...17

三、期刊部分...19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22

一、研究方法...22

二、研究步驟...24

第三章 林內鄉婚姻禮俗的沿革...25

第一節 林內地區三十年代到五十年代的婚姻習俗...26

一、婚前禮...27

二、正婚禮...39

三、婚後禮...59

第二節 林內地區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婚姻習俗...62

一、婚前禮...64

二、正婚禮...69

三、婚後禮...76

第四章 林內婚俗禮品涵義及婚俗禁忌...77

第一節 婚姻禮品的意涵...77

一、男方準備禮品...77

二、女方準備禮品...83

第二節 結婚習俗的禁忌...87

(8)

一、擇偶禁忌...88

二、訂婚禁忌...89

三、請期禁忌...89

四、結婚時禁忌...90

五、其他...93

第五章 各時期婚俗儀節異同之比較...94

第一節 婚前禮...94

一、議婚的比較...94

二、捾定比較...97

三、完聘器物之比較...100

第二節 正婚禮...103

一、男方於婚前的準備...103

二、女方於婚前的準備工作...105

三、嫁粧器物...106

四、親迎的儀式...109

第三節 婚後禮...114

第六章 結論...117

第一節 各期婚俗儀節之特色...117

一、花轎時期...117

二、花轎時代到禮車時代一直延續的特殊禮俗...120

三、禮車時期...120

第二節 婚姻禮俗的重大變革...123

一、兩性平權主義及媒人功能消失...123

二、婚姻的目的不同...123

參考文獻...125

附錄一、林內嫁妝用品...131

附錄二、訪問資料一覽表...136

花轎時代...136

轎車時代...137

附錄三、訪談資料重點整理...138

附錄四、訪問問卷...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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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目 錄

圖 1-1 雲林縣林內鄉地理位置圖...4

圖 1-2 林內鄉各村庄地理位置圖...5

表 目 錄 表 1-1 各村莊地名由來...5

表 1-2 各村莊的面積...8

表 3-1 各村新娘回娘家的日期...61

表 4-1 議婚儀式的比較...97

表 4-2 捾定儀式之比較...99

表 4-3 女方回敬之禮物...102

表 4-4 男方婚前的準備...104

表 4-5 女方婚前準備...106

表 4-6 各期嫁粧器物之比較...108

表 4-7 親迎儀式之比較...112

表 4-8 婚後禮儀式之比較...114

表 4-9 轉外家儀俗之比較...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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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一、研究動機

結婚,是人生一項重要的關口,向來被人們視為「終身大事」。婚禮代表一 個人進入建立個體家庭、發展家族的重要階段,屬於人生中重要的過程,也是社 會發展的另一個階段,更是形成各種人倫關係的基礎。

《禮記.昬義》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 也。故君子重之。…敬慎重正而后親之,禮之大體,而有所成男女之別,而立夫 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后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后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 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1

《白虎通.嫁娶篇》所謂:「人承天地,施陰陽,故設嫁娶之禮者,重人倫,

廣繼嗣也。」2

由此可見,在古代即視婚姻為種族延續的根本,更將婚姻視為所有禮儀的基 礎。結婚是家庭建立的基石,具有生命傳續的意義,古今中外對婚姻的重視都表 現在婚禮的風俗上,而不同的婚姻風俗也表現出各族群的文化特質,這種特質具 兩種意義:是生物學之種族繁衍,及社會學之涵意,即獲得社會的承認、認同、

祝福與支持。婚姻除了具有種族繁衍的生物意義之外,就社會功能而言,婚禮的 禮儀是要獲得社會的承認、認同、祝福與支持。

隨著時代的變遷,婚姻制度不僅反映出民俗的風俗起源與演進,也提供研究 其他文化層面與地域差異的重要線索。俗話說:「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婚

1 《禮記鄭注》(1981)臺北:學海出版社,頁 809-811。

2 班固(1968)《白虎通》,百部叢書集成,藝文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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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是一對男女結婚的過程,必須依照所謂的婚姻規矩行事,婚姻才能為社會所承 認,可見婚姻是一種文化或社會的現象。3

因此,婚姻禮俗常因時間不同、地域不同,而產生差異,因此之故,針對小 區域進行詳盡的禮俗調查、訪談,便成為極為重要、且刻不容緩的事。

雲林縣林內鄉因地屬偏僻,民風淳樸,而地理位置位居雲嘉平原北路要衝,

地形險要,是雲林縣的東北屏障,在這樣的環境目前還保留傳統的結婚禮俗。雖 因時代進步,一些較繁雜的禮俗已被簡化,但筆者身為林內人,在家鄉時曾當過 幾次的伴娘,對於婚俗有很濃厚的興趣,而且對這塊土地還有強烈的感情,是以 將記錄地方文史與深入研究,視為己任。於是本研究透過實地田野調查探討林內 鄉各鄉鎮的婚姻習俗,以彌補文獻上的不足,為自己的家鄉留下一份可供他人參 考的紀錄。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主要探討:

(一)林內地區民國三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婚姻禮俗的沿革

藉由實地調查和文獻的交叉比對,希望能了解林內鄉在戰爭前後的婚姻習 俗,並以民國三十年代至七十年代間,各期間的婚俗儀式、禮品及使用器物等做 為比較,找出林內鄉婚姻習俗的變遷。

(二)比較林內鄉婚姻禮俗與傳統婚姻禮俗之差異

經由深入訪談的林內鄉婚姻禮俗跟傳統的臺灣婚姻禮俗來相比較,以呈現出 地方性的婚姻習俗的特色、以及時代背景的影響。

(三)林內鄉婚禮儀程、婚禮禮品的意義和婚禮的禁忌

3 謝靜女,《台南市婚姻禮俗之研究》,台南,台南師範學院鄉土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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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林內鄉各時期的婚俗儀式、婚禮中各時期的禮品變遷及禮品涵意,並且 瞭解婚姻習俗的禁忌,各時期有哪些變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架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為雲林縣林內鄉。民國三十五年以前之行政區域並無林內鄉,後 因行政區域重劃之有,於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將斗六鎮及莿桐鄉部分畫 出,增設林內鄉。

林內鄉現有十個村莊(參見圖一),本文以閩南族群為研究對象,研究區域 以林內鄉之林中村(因林南村跟林中村地理區域接近,故婚姻禮俗相似,茲以林 中村為代表,林北村為客家村)、林茂村、湖本村、九芎村、烏麻村、重興村、

烏塗村及坪頂村等 8 個村莊為研究範圍。

本論文將訪問的八個村莊以代號來表示如:

表列編號:第一個數字村莊如A 是九芎村、B 是湖本村、C 是烏麻村、D 重 興村、E 烏塗村、F 林中村、G 坪頂村、H 林茂村。

至於受訪者之代號標示如下:

第一個數字為村莊代碼。

第二數字為流水號。

第三數字為年齡。

如:A373 的代號,即代表九芎村第三位受訪者,其年齡 73 歲。

(一)林內鄉地名由來

林內,顧名思義,清朝以前先人在一處莿棘「林」叢中、濃密如蔭的大林野

「內」開墾,地名由此而生。

閩人鄭萃福建漳州府章浦渡海來臺屯墾此地,使這一片荒蠻地變為百里肥沃 田園。至乾隆、嘉慶年間,鄭萃父子相繼平匪有功,清廷欽賜藍翎拔貢進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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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後來傳家立業,人口結集,成為林內村落。今林內鄉湖本、九芎、林中、坪 頂、林茂、重興、烏麻及烏塗等村。在縣治斗六街區東北方約 8.5 公里處,地當 濁水溪沖積扇平原扇頂南側,東南倚觸口山台地,東北臨清水溪,往昔在森林內 闢地建村莊。4

圖1- 1 雲林縣林內鄉地理位置圖

4 雲林文獻委員會,1980《雲林縣志稿卷一土地志勝蹟篇》,福螺印物館有限公司,嘉義:頁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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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2 林內鄉各村庄地理位置圖

1. 各村庄地名的由來

林內鄉各村庄的地名,各有其意義,有的以當地產物或地形為命名,也有因 先人開墾時分成幾個部落而成為地名,就各村莊地名的由來,介紹如下:5

表1- 1 各村莊地名由來

村名 地名由來

湖本村 由湖本村的開發可追溯至清末時,當時湖本村的名稱為湖 山寮或湖底寮,居民多以農作維生,但因交通不便,與外界缺 乏聯繫,自成一世外桃源。到了日據時代為控制水源及進行戰 備工事,因而建立戰備道路,與外界才有較多的往來。戰爭之 後,正式更名為湖本村。

5林內鄉各村庄的地名由來係參照林內鄉公所網站:http://www.linnei.gov.tw,(2008/0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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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本村位於林內鄉的東南隅,與林內鄉九芎村,斗六市郊 的石榴班及楓樹湖里相接,除了村落集中地為平原地形外,大 部分為高約100~300 公尺的丘陵地形,而這些丘陵地大多開發 為果園為主,但仍有相當部分的原始林存在;此地生態環境甚 佳,因此動植物種類繁多。

九芎村 以前九芎林附近都是九芎樹林,因此以樹為名,就叫「九 芎林」。九芎村位於林內鄉之西南,東與林茂村為鄰,東南與 湖本村相連,西南與斗六市為界,西北與烏麻村相接,面積約 521.38 公頃。九芎村位於山地丘陵之緩坡處,地勢亦高低起伏 不平。九芎村之土壤組成主要為砂頁岩新沖積土及紅壤土,頗 適合種植水果與其他作物。

烏麻村 烏麻村面積約325 公頃,全村共 354 戶,人口數約 1,415 人,是由永安(烏麻園、永昌(舊廍仔)、長源(灣龜頭)三 個部落組成。

「烏麻園」的地名由來並沒有具體文獻可以考證,據說是 由於當時烏麻地區全都是種植製油原料「烏麻」而得名,「烏 麻」又稱「胡麻」。

重興 重興的開發,據推測大約是在150 年前,至於重興地名的 由來有二種說法:

其一,早期重興是林內和斗六的交通必經之道,許多商人 和旅客來往於斗六、林內之間,必會經過重興,或在重興落腳 休息。那時,這個地方遍布芎蕉樹(香蕉),所以往來的人便 以此命名,「芎蕉腳」就成了「重興」的俗名。

其二,相傳往來西螺、林內的客旅常相約於此地的大叢「芎 蕉樹」下會面,因此「芎蕉腳」也就成了「重興」的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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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塗村 據說最早遷徙至此地的吳清照與他的族人,百餘年前,為 了尋找一塊屬於自己的土地,族人們毅然決然的留下來,赤手 空拳開始墾殖。開墾之初,缺水缺電、沒食糧,生活十分艱苦,

日本時代開始在此地鋪路,但遍地石頭仍舊無法耕作。後來幾 次洪水氾濫,大水夾帶烏土沖刷,沉樍了一尺左右的泥土,造 就了烏塗村的生機,讓烏塗居民有地可耕種,因此地名取諧音 稱「烏塗」,於是有「烏土變黃金」一語流傳下來。

林中村 林中村是林南村的延伸,其婚俗與林南相同。現在主要街 道多屬林中村,林中除了市街,尚包含會社尾、紙廠口、溪底 仔、下尾寮等部落。

林茂村 茂林修竹的林茂村共有五個聚落,村內有斗六東溪和斗六 大圳垂直交會,沿著斗六東溪順流而下分別為草崙(東興)、 斗六東(茂興);沿著斗六大圳則有食水坑(建興)和與斗六 溪交界處的溪仔尾(中興);沿著斗六溪向下,過了台三線就 是乾溪仔溪,而這裡也是本村的第五個聚落的所在地—乾溪仔

(復興)。

林南村 林南村分成幾個部落,分別是下庄仔、中庄仔和庄內,成 為一三角形區域。而其中的下庄仔是其發祥地,下庄仔又有上 籬笆與下籬笆之別,上下籬笆之名詞仍沿用至今。

林南村是最早開發的地方,以台三線(中正路)作為林南 和林中的村界,以南屬林南,以北屬林中。

坪頂村 台三線旁坪頂村入口處地標 坪頂的歷史,據老一輩的人 說,很久很久以前,我們的祖先在光緒末葉時為了反清復明,

離開福建昭安都林家巷的老家,與鄭國姓(鄭成功)渡海來台,

先在斗六門內林庄開基墾拓,後來發現坪頂這塊土地,第五、

(17)

八房子孫移民到此海拔三百二十五公尺高的山頂,開墾荒地,

整理成平坦之地,建設村莊,故名為坪頂莊。

坪頂村位於雲林縣林內鄉偏東方,其東隔清水溪與竹山鎮 遙遙相對,西則與 林北村、林南村、林茂村為鄰。

(二)林內鄉的自然環境及人文環境

1. 自然環境

林內位居雲林縣東北端,極東位於坪頂臨南投縣竹山鎮,以清水溪為界;極 北以林中村三號仔,以濁水溪與彰化縣二水鄉為界;極西臨雲林縣莿桐鄉,以嘉 南大圳濁幹線為界;南毗斗六市,以大埔溪為界。由歷史得知,林內一向屬於斗 六門地,凡稱「斗六門」者,即包括林內地方。全鄉總面積約為37.6 平方公里,

山地與平原各佔二分之一。6

表1- 2 各村莊的面積

村莊名稱 各村面積 村莊名稱 各村面積 林南村 7.98 平方公里 林中村 6.869 平方公里 林北村 4.916 平方公里 坪頂村 8.611 平方公里 林茂村 6.394 平方公里 九芎村 4.652 平方公里 湖本村 4.837 平方公里 烏塗村 4.564 平方公里 烏麻村 3.015 平方公里 重興村 4.579 平方公里 林內鄉位於濁水溪和清水溪匯流的河谷階地邊緣,境內大多為山地丘陵,清 光緒十一年(1885),臺灣建省劃分十六堡時,林內、九芎、湖山寮、坪頂等地 屬於斗六堡,烏麻園、烏塗子、灣龜頭等地屬彰化縣溪州堡。日治初期,日人先 設立斗六堡林內區,後來又改稱為台南州斗六郡斗六街內。臺灣戰後,分別由斗 六鎮及莿桐鄉,各劃一部分併入成立為臺南縣林內鄉,嗣因行政區域重新調整改

6《雲林秘笈-林內花園》(2003),雲林斗六市,雲林縣文化局,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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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於雲林縣,以迄至今。7

在地形上,林內鄉正好位於山地與平地的交接處,現今以省公路三線為界,

劃分為山地與平原,公路的東面為山地,西北面為平原,高度介於海拔70 至 320 公尺之間,地勢高低起伏,呈東北向西南頃斜的走勢。8在林內境內一半為山地 丘陵,一半為廣闊平原,在地形景觀上與雲林縣其他靠海或平原鄉鎮大異其趣,

就向像一座封閉的小山城。因歷年開發步調緩慢,景觀未遭濫墾破壞,山明水秀 初始原貌,保持的十分完整。

2. 人文環境

(1)「雲林」傳說

根據雲林發展史中記載:現今雲林縣轄地,昔日原為原住民平埔族洪 雅族居住之地。漢人入墾,至乾隆年間,全區大致已開墾完成。雲林秘笈

-林內花園也提及林內平埔族原住民為「洪雅族」。9 而林立正先生在林 內花園中也提及他的外祖母就是坪頂村洪雅族的後代。

筆者在小時候曾經聽老一輩的人講起:「在昔日坪頂村還未開發道路 時,坪頂村的進出完全靠走山路,而且是由很高的山上攀爬而下,當娶親 時更為壯觀,全村的人都會幫忙下山來娶新娘,新娘轎是從女方家扛到到 山腳下,就要換成揹架,由新郎揹新娘攀上山,在山下就可看出一路迎親 隊伍浩浩蕩蕩的攀爬山路回到坪頂」雖然有聽到這樣的傳說,但當筆者到 坪頂村訪談時,並無人記得,有的耆老說:「就算有,也應該好幾代前的 事,他們都沒親眼看過」從傳說中的儀式可與原住民布農族娶親時的儀式 相似。10

在平埔族的文獻探討中,平埔族的「洗門風」儀式與雲林目前的習俗 有相同之處如:《番俗六考》中夫妻若有不貞於對方時之處罰:「私通被獲,

7 沈文台著(2004)《縱橫雲林》,台北:愛書人雜誌有限公司,頁 122-123。

8 雲林縣政府(1997)《雲林縣發展史》,雲林:頁 2-59。

9 雲林縣政府(1997)《雲林縣發展史》,雲林:頁 2-1。

10 達西烏拉灣.畢馬(1992),台北:《台灣布農族的生命祭儀》,頁 89

(19)

投送土官罰酒豕,鳴於眾(與洗門風類似),再罰番錢二圓。」顯然平埔 族實施一夫一妻制,若有違背,不僅會受到重罰,也成為離婚的主因之一。

11

從上述中提到當時的平埔族,如夫妻有一方做出不軌之事被捉到者,

將被處罰酒肉,並公開於大眾,再處罰罰金。這與雲林縣目前還存在的洗 門風習俗相似。

若於雲林當男女具有通姦之行為者,為對方之配偶捉到或言行汙衊他 人者,皆處罰於人多的地方,捧著檳榔、香菸請路過的人,告訴他人自己 與別人夫或妻通姦或為自己言行不當負責,這種處罰稱為「洗門風」。近 一年,雲林縣出現的「洗門風」新聞,最知名的有下列兩則。

雲林洗門風事件男主角陳姓男子因為和張姓鄰居的妻子通姦,被要求 在市場下跪洗門風。於 2007 年 9 月,陳姓男子因為跟鄰居妻子有染,在 菜市場當眾下跪 4 小時,造成社會轟動,事後雙方還大打出手互控傷害,

雲林檢方偵結,將陳姓男子的父親、弟弟及張姓男子分別依傷害罪起訴。

12

又如:雲林縣出現洗門風的習俗,這次被要求替人洗門風的是一名家 住四湖的印尼籍配偶甲君。因為亂說話搬弄是非,而被一名男子要求她必 須連續三天,在社區的活動中心請吃檳榔和香煙洗門風。13

洗門

風這樣做有其涵義:讓通姦的男女為他們出軌或不當言論之事情負責

(或處罰),及藉由眾人之輿論來譴責這種敗壞風俗的事件,以達到嚇阻 的作用。

11 潘英著(1996)《臺灣平埔族史》,台北:南天書局,頁 324。

12東 森 新 聞 台:http:/ / www.nownews.com/ 2008/ 07/ 01/ 138-2297871.htm,(2008

/ 07/ 01 17:38)。

13 東森新聞台:http:/ / news.ftv.com.tw/ , 2008/ 07/ 0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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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與經濟概況

林內鄉目前現有居住人口計四、八八 0 戶,人數為二一、七七六人(男 生一一、四五三人,女生一○、三二三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四四九 人。

本鄉為典型農業生活型態之鄉鎮,鄉民勤儉奮發、民風淳樸,經濟方 面,以農業為主,全鄉可耕地面積計二、二八九.一九公頃。農作物乃以 稻米為主,雜糧作物以玉米、花生為大宗, 青果蔬菜次之,屬「經濟型」

之作物有花卉、茶、甘蔗、木瓜、柳 橙、白柚、紅內文旦、草莓,產品 品質優良,產量有日漸擴增之勢。 具開發為綜合觀光農園之條件。 畜產 方面以飼養肉豬、種豬及蛋雞、肉雞為主,乳牛、乳羊、鹿等 少量養殖。

(3)交通設施

縱貫鐵路貫穿本鄉,設有林內火車站。在省道方面:省三號道路縱向 通過本鄉中正路市街,於八十年初闢建外環道路後,公路運輸便捷流暢。

另有三四一號縣道經彰雲大橋通往彰化縣二水鄉,一五四號縣道通往本縣 莿桐鄉,村落間互有道路 通達,交通堪稱方便。

(三)研究範疇

1. 本研究以林內八個村庄為研究範圍,採座談方式每個村庄以三至十人為 訪談對象,致訪談中若干細節問題,無法再深入進行個人採訪,而且每村庄都由 村長找當地較瞭解婚俗的耆老為代表,但因無法做全面的訪談,所得的資料仍有 進一步探討的空間。

2. 在本篇論文中,訪問的對象以耆老的比例為重,因筆者認為耆老快速凋 零,如果時間再後延可能有採集上的危機。再者耆老本身的人生經驗豐富,且對 於那時之婚俗自己都有親身經驗,又有養兒育女,皆曾替自己的兒女辦過喜事,

經驗豐富;但因年紀較大,有時會忘記或語意不清,或將自己的婚俗與兒女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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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細節混之,故所得的資料是經筆者訪問各村庄後,再做歸納及陳列。

3. 鄉村人口快速外移,年輕人大多往都市發展,導致要訪問年輕人的機會 變少,被訪問者較無法非常確定,說出禮俗儀式及意涵,是為訪問上的限制。

二、研究架構

本研究共分六章,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說明本研究的背景、動機、目的、林內鄉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及人 文環境等。

第二章則收錄與本研究有關的專書、論文及期刊之相關研究。

第三章說明林內婚姻沿革,以迎娶的工具做為區隔,以使用花轎為迎娶之時 期,及以禮車迎娶之時期,這二大時期之年代分別為:

〈一〉民國三十年代~四十年代為花轎迎娶時期。(簡稱第一時期)

〈二〉民國五十年~七十年為禮車迎娶時期。(簡稱第二時期)

第四章禮品涵義與禁忌

第五章比較各時期婚俗之變遷。

第六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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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文獻探討

荷蘭人類學者Arnold van Gennepn所說的「通過儀禮」(rites de

passage)14是指人類個體從出生到死亡,每個不同階段,在其社會地位與身分 的轉換,每一階段都可說是通過重要的生命關口,凡此都需經由舉行該文化所認 同的儀式,而儀式的舉行 就是要幫助人們適應新的階段,使之脫離舊的範疇,

圓滿扮演新的角色。而婚禮是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儀式,它和出生、死亡並稱人 生三大事,尤其婚姻是人類重要的生活重心,不管在經濟上、感情上、人際交往 中、它往往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也是社會結構的基石,所以研究婚姻習俗可以 看出社會的變遷,而目前對這方面的研究,普遍的婚姻禮俗文獻還多,但地方婚 俗的特色還不普遍,所以地方婚姻習俗還有探討的空間。

本節對於雲林婚姻習俗文獻資料的探討,將從專書、論文、期刊三方面加闡 述,藉此道出本論文研究的意義。

一、專書

(一)方志類

1. 雲林縣政府《雲林縣發展史》

是本研究的歷史脈絡重要的參考資料,記載著雲林發展的過程,主要的意義 透過其瞭解整個雲林的變遷,雲林縣發展內容分成史<史略與沿革><疆域地理

><人口與住民><行政與自治><經濟產業><宗教與社會><教育文化>

<交通建設><名勝古蹟><人物傳記>等十篇,每篇都記載著雲林各鄉鎮的發 展過程,讓筆者從中發現很多林內鄉的歷史,如從<疆域地理>中瞭解到林內鄉 的地理發展過程,從光緒十三年將林內、九芎、湖山寮、坪頂劃屬斗六堡,烏麻 園、烏塗子、灣龜頭則屬溪州堡,後來又由斗六鎮及莿桐鄉劃分部分成為台南縣

14 芮逸夫(1989),《雲舞社會科學大辭典-第時冊人類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頁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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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鄉,直到民國三十九年才隸屬雲林縣。而村庄名到民國六十三年才以現在的 庄名為正名。從雲林發展史中可了解林內發展的過程,以及歷史的脈絡。是研究 婚俗脈絡重要的參考書籍。

2. 仇德哉等《雲林縣志稿 》

本書提供林內的歷史沿革、地理位置、交通、名勝古蹟,是研究林內歷史及 地理的藍本。

3. 斗六市志

林內在光緒十三年即隸屬斗六堡,直到民國三十九年才歸屬雲林縣自成一個 鄉鎮,在風俗習慣上跟斗六市是分不開的,探討斗六市的婚俗習慣可從中瞭解是 否跟林內鄉的婚俗有關連的部分,可做文獻之用。

4. 林正立《雲林秘笈-林內花園》

本書係以林內為主要介紹範圍,在雲林縣文化局及文史工作者的本土運動化 推動之下,將林內的地理環境、先前的在地祖先-洪雅族、歷史的沿革、地名的 由來、交通的要道、名勝古蹟、風土民情都有詳細的介紹,讓筆者從中認識林內 鄉的整個風貌,也對本研究婚俗的歷史沿革及地理位置有很大的幫助。

5. 胡萬川、陳益源《雲林縣閩南語歌謠集》

胡萬川教授、陳益源教授在雲林縣收集的雲林縣閩南語歌謠集共四集,是參 考的重要資料,它包含雲林的鄉土民情,雲林人民的智慧,如縣長張榮味先生序 言:「這些珍貴的文化資產長期流傳在民間講述者與聽眾口耳之間,幸運的話,

可能有人繼續傳述,若不注意,這些題材將會漸漸遺忘,而消失,那將是雲林人 民之不幸。」所以筆者認為這是身為雲林人應該傳承的責任,雖然它是歌謠,但 是有很多是屬於俗諺,如:「布袋燈捾懸懸,生囝生孫中狀元」這是研究者賴以 參考的重要資料。

6. 林正立《林內傳鄉寶典》

是一本詳細記錄林內鄉的地區的行政區域沿革、地名的由來、人文事件、以 及林內目前的建設等,是本研究在研究林內鄉的地理環境、地名由來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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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禮俗類

1. 阮昌銳《中國婚姻習俗之研究》

書中包含十四篇婚姻論文集,內容包羅中國婚姻禮俗、台灣婚姻禮俗、禮俗 的吉祥語、及從婚諺看民俗的文化反映…,不只包含中國婚俗和台灣婚俗,更依 民俗誌的架構蒐集諺語五百八十五條,彙集後探討其所涉及的婚俗與文化上的反 映,是一本重要的參考資料。

2. 片岡嚴《臺灣風俗誌》

為片岡巖大正十年台灣總督府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局翻譯官編著,台灣日日新 報社(今台灣新生報前身)發行。該著作內容共計分十二集,其中的第二集提到 台灣人的結婚,書中詳細的介紹台灣結婚的禮俗儀式、禮品和規範等是值得參考 的。

3. 李秀娥《臺灣的生命禮俗-漢人篇》

台灣漢人傳統生命禮俗沿襲閩、粵習俗,作者在這一本書中提及台灣的傳統 婚禮,包含:婚前禮(1)說媒、提親(2)問名、換庚帖(3)訂婚(大訂、小 訂)(4)送日頭(5)安床結婚謝天公。正婚禮(1)吃姊妹桌、親迎(2)辭祖

(3)上轎車擲扇(4)出轎車、踩瓦、過火爐(5)拜堂(6)入洞房(7)食圓 和食婚酒桌(8)舅仔進燈(9)結婚喜宴(10)宴後壓茶甌、鬧洞房。婚後禮

(1)出廳拜見(2)歸寧等都有很詳細的敘述,雖然各地方的結婚習俗各有不同,

正能見出其差異性。

4. 陳正之《民俗思想起-消失中的常民生活文化》

「民俗」為常民生活文化根基,亦為民主文化歷史主流。本書以瀕臨失落之 民俗文化為主軸,分述為生命禮俗、生活習俗、歲時節慶、民俗遊藝、民間音樂、

傳統戲曲、傳統偶戲、傳統農具、民俗工藝等,書中的生命禮俗是參考資料。

5. 楊天厚、林麗寬《金門婚嫁禮俗》

是一本以田野調查為主軸的婚禮習俗,雖然這本書是以金門的婚姻禮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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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是目前唯一以地方婚禮,書寫的書籍,不但從中學習到如何從田野調查中的 資料,遇到有不同之處,要以甚麼方式分列說明,或加以比較分析,這都是本研 究田野調查重要的參考資料。

6. 吳瀛濤《 臺灣民俗》

詳述臺灣的習俗,其中以第六章介紹「婚嫁習俗」,依婚俗進行順序一一作 說明,例如「親迎習俗」,又分成「食姊妹桌」、「放扇」、「下轎」等一系列習俗,

本書記載詳細,其中,部分習俗具有諧音現象,亦穿插出現在書中,是重要參考 依據。

7. 劉還月、陳阿招、陳靜芬合著《臺灣島民的生命禮俗》

這是一本從生、養、婚、壽、死人生的各旅程,都有詳細的介紹,而其中的 結婚儀式,有許多婚俗禮節,是本論文資料來源之一。

8. 池田敏雄《臺灣的家庭生活》

從婚姻的雜記中提到有一些當時的習俗,如暗婚、眠床(安床)的一些習俗、

摸乳、齋月、花嫁不淨、嫁粧等都是昔日臺灣婚姻中較少被提及,有助於研究者 在田野調查中的訪問內容。

9. 曾東朝《台灣婚俗談》

這本書是許多台灣傳教士所知道的有關本省的各種婚姻習俗,有閩南、客 家、山地同胞的各婚俗蒐集成冊,對於研究台灣風俗婚俗,是一本寶貴的參考資 料。

10. 洪惟仁《台灣禮俗語典》

本語典是書寫本論文的重要工具,遇到婚俗上有一些台語較難用國字表示 的,台灣禮俗語典就可以找到解決之道,而且此書還有解釋語詞的意義,不但是 一本禮俗詞典也是一本工具書。

11.劉還月《台灣民俗田野手冊》

本書是要從事田野調查的一本工具書,他不但是作者親身體驗後再書寫出來 的經驗,從本書中讓研究者得到很多的必備知識,如第一輯中作者有提到訪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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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標準配備」,及如何蒐集參考資料。第二輯中教導如何參與行動、如何設計 問卷、訪問要如何下手…等。第三輯是筆記資料如何保存、影音資料要如何保存。

此本書都是研究者在要做田野調查前,作為先前功課的重要課程。

二、論文部份

(一)魏春麥《北門地區婚姻禮俗研究》

本論文以地方婚儀做為研究對象,北門地區從戰後至今,婚姻禮俗的傳承與 變遷為研究對象,是從戰後的問名、送定、完聘、回姻書和迎娶等婚禮儀程,簡 化成現代的提親、訂婚、結婚及婚禮中使用的器物,其中以迎娶的儀程和婚禮使 用的器物為主。魏文中強調宗教與婚姻關係,引述很多宗教的儀式,應為其北門 特色。

(二)翁素杏《關廟婚姻禮俗》

在這篇論文中曾提出在婚禮的器物上,財物性的聘禮有日益增加的趨勢,而 與生育有關的象徵禮物被簡化了。婚俗的禁忌也隨著時代的進步,教育的普及而 有日漸減少的趨勢。這些是目前婚俗簡化的過程,也意味著傳統婚俗在時代的潮 流中漸漸的沒落。是值得想保存禮俗的研究者作為省思。

(三)謝靜女《臺南市婚姻禮俗之研究》

以前台南的婚俗隆重繁瑣事全台之冠,但從謝文中瞭解到目前台南的聘禮多 簡化為紅包現金來表達心意,在「請期」階段,「日課表」女方多無覆課「親迎」

時,多數受訪者已不限男方出門迎娶前,進行拜天公的儀式,但傳統的過烘爐、

踩破瓦等,今日僅保留過烘爐,從這篇論文中即可發現,婚姻的習俗受到環境的 影響,各地應有不同的變化,值得調查與研究。

(四)劉薇玲《屏東客家婚俗變遷之研究-以六堆中區為例》

此篇論文雖然以客家婚俗為研究對象,但有很多禮俗是跟閩南有類似甚至一 樣的,尤其其中提到客家婚俗整個變遷的原因:包含主婚權下移、配偶的選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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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趨於主動、婚姻的目的改變、媒妁制度沒落、婚俗儀節由繁而簡,及其內在 意涵逐漸消失等。跟目前男女對婚姻的價值觀低落有很大的關係,不只客家婚俗 有此問題,閩南的婚俗也一樣,今後如何使年輕一代瞭解傳統婚俗文化的深厚意 涵,將是值得努力的重要課題。

(五)向元玲《苗栗地區客家婚俗研究-以苗栗市、公館鄉、銅鑼

鄉為例》

本論文以苗栗的客家婚俗研究為主,在論文中又提出跟各地的客家婚俗作比 較,也跟閩南婚俗作比較,是可參考的方向。

因上列論文都以地方性的婚姻禮俗為主,在論文中都有提及編寫的架構,如 何分析田野調查資料,作為研究的對象,這些都是本研究者重要的參考。

(六)黃黎君《民間習俗諧音現象之研究-以漢族婚俗為主》

語音的禁忌與崇拜現象,時常出現在民間習俗,尤其是在「婚俗」和「年俗」

更為明顯,最常見到的手法就是「諧音現象」。婚俗和年俗兩大俗之相關的具體 事物如食物、擺飾、年畫、禮品等,或儀式行為及抽象語言,如吉祥語、禁忌語、

咒語、諺語、歇後語,當中的諧音現象進行蒐集、分析。是諧音語言的參考資料。

(七)葉雅宜《婚禮「四句聯吉祥話」研究》

婚禮「四句聯吉祥話」總是伴隨著婚禮儀程的進行而出現,這一些特殊的謠 諺是屬於民間文學的歌謠類,「四句聯吉祥話」的形式已經產生改變。不論是誦 說的場合、誦說人員、誦說內容都產生了大幅的改變。雖然婚禮的儀程日漸簡省,

但是輔助婚禮儀程的「四句聯吉祥話」卻沒有因此而日漸消失。相反的,因為「四 句聯吉祥話」利用口語傳播的結構特性,使得「四句聯吉祥話」在婚宴模式變遷 的情況之下,找到了新的舞台。

(八)呂秀梅《唐代婚戀小說研究》

在本篇論文的第三章提到唐代的婚姻觀,作者將它分成三節來敘述:1. 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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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的婚姻制度。2. 家族中心主義之婚姻觀。3. 開放自由之婚姻觀。呂文從傳統 的婚姻習俗來談婚姻的沿襲,其中禮儀重視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 婚」都有引經據典的說明,從傳統的婚俗進入家族主義的婚姻觀中又以「重視門 第」「重視聘禮、貧女難嫁」「良賤不婚、士庶不婚」等說明唐朝當時的社會結構,

到開放自由的婚姻觀時「社會的風氣開放自由」「離婚、再嫁、守真自由」,讓研 究者覺得唐朝的婚制,跟台灣婚姻從戰前後到今的婚俗有雷同之處。

(九)余懷瑾的元雜劇「桃花女」之婚俗儀式研究

主要是以婚姻儀式起源的元雜劇「桃花女」,做為主要研究對象,提出「桃 花女」的民俗性專題研究。探討「桃花女」之婚俗儀式中,有關婚姻儀式、制煞 民俗和婚姻儀式中的文化功能。其研究發現:婚姻儀式的產生與除煞是息息相關 的。因此在婚俗儀式的進行中,必要採取圖像性或行動式的祈攘除煞行為。其中 除煞的意義:總的原則大煞避之、中煞制之或化之、小煞不管。制煞就是根據兇 煞的五行,以其相克者制之,而化煞也是根據兇煞的五行,以其相生相親者化之。

一般而言,古人認為制煞就好比以力來使人屈服,萬一力不能勝,反而大張其兇 焰,危害更烈。化煞就如以德服人,使之為善,造福人類。所以民間就有「制煞 何如化煞高」之語,不敢輕用制煞之法。「桃花女」中的桃花為躲避周公的陷害,

其攘解之術便以化煞為根本,以避免傷其自身。而婚姻儀式的六禮是由古代相傳 至今的禮俗,其中以父母之命和媒妁的居中貫穿,來進行婚禮的程序。傳統的婚 姻目的在於傳宗接代、繼承香火。而婚儀的進行,自議婚、納吉、納徵、請期、

親迎,每個環節都必須選擇良辰吉日,加強了擇日的重要性,顯示出一般人趨吉 避凶的心理。此文中提到的祈攘、除煞、擇日這些民俗觀念都可應用在本研究中。

三、期刊部分

(一)李文獻《 臺灣傳統婚禮儀式貺辭初探》

此篇論文把在婚禮進行中,襄助儀節進行,渲染熱鬧氣氣,所唸誦的一連串 具有吉祥禁厭意味的頌詞或吉句,稱為「貺辭」。在文中,共分四部分討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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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目的是以蒐集,並且加以定義。該文先把傳統婚禮進行的次序作說明,接著再 把蒐集到的「貺辭」呈現出來,最後作說明。這樣的寫作方式,是重要的參考。

(二)阮昌銳《 從婚諺看民俗的文化反映》

「四句聯吉祥話」包含到婚諺的範圍之內。阮昌銳對於傳統婚禮的研究著作 甚多,該文除了收集眾多婚諺之外,還進一步探討諺語對於文化的反映,該文從 婚諺來看諺語對婚姻習俗的反映,欲探討習俗反映哪些部分?反映到哪些程度?

該文對於文化反映的探討,尤其是認為民俗的研究重點應該放於民俗的文化反 映。這個觀點,對於本研究啟發甚多。

(三)莊金德《清代台灣的婚姻禮俗》

主要述及清代台灣正式婚姻的禮俗、變象婚姻禮俗以及台灣山胞的婚姻禮 俗。此文以清代的方志和日人的文獻作為主要參考書目,透過文獻的分析比對,

得出以下結論:清代台灣的婚姻禮俗,實淵源自中國傳統的「六禮」;不過滲揉 一些本地的習俗,而形成多采多姿的「台灣式婚姻禮俗」。清代的台灣為一初開 闢的處女地,拓荒的人民謀生困難,乃養成一種重視財富的觀念,反映在婚姻上,

即有所謂「婚姻論財」的情況,作者對清代台灣婚姻論財的現象提出了他的看法。

說明了一個時代的婚姻現象,實際上是與其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息息相關 的,婚姻的價值觀,也深受社會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婚俗的探討上,

當不可忽略當時的社會狀況。

(四)李文獻《婚俗的傳統、現況與檢討》

先敘述我國的傳統婚義及台灣地區傳統婚俗儀式,在論述台灣地區的婚禮現 況與流弊其中提到台灣與大陸在明、清的律例及禮俗上,都呈現相當得一致性。

但台灣在西風漸進,歐美文化的價值觀念滲入我國社會各階層,而使社會型態產 生巨大的變化,在禮俗文化上因社會變遷而出現多樣化與異質化的特色,年輕一 代對傳統禮俗之文化往往一知半解,在儀節和器物上更是東拼西湊,所以李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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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期刊中,提出目前台灣婚俗得現況及一些現代婚禮的流弊,來進行檢討。這 篇期刊報導可讓研究者在研究本論文的婚姻沿革中作為參考。

(五)彭美玲 《近代民間婚禮或不親迎問題之研究》

彭文針對傳統婚禮親迎一事,由古自今從禮義出發,對照近代方志常見的婿 不親迎的民俗記載,說明「禮」偏屬士宦菁英,而「俗」傾向廣大民眾。「禮」

和「俗」雖同為社會所遵行認可的共同規範,然層次有別,前者帶有較多的理想 甚至道德色彩,而後者往往以不同的思考模式,甚至帶有複雜難言的精神信仰層 面。對近代民間婚禮普遍不親迎,提出他的觀點。他認為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在 於1.地域風尚的習染2.當事人的家庭背景包含經濟能力和文化教養3.婚姻兩家距 離的遠近4.禮俗觀念的演變5.民俗禁忌心理的影響。尤以民俗心理暗寓的禁忌意 義,對於婿不親迎的現象,應產生一定的影響力。對於「禮/俗研究」應跨越長 遠的歷史時空,留意社會階層的異動,更要深入當事人不同的生活背景和思維世 界,才能如實掌握問題的各個面向。 本文中提及到一些新的思考,如其中提及 不親迎的社會思考原因、時空背景、個人思維,讓研究者有一些新的思考模式。

(六)鄭垣玲 《台灣傳統婚姻─『昏四禮』之禮物研究》

此文將傳統的昏四禮加以分類,將其區分為男送女、女送男及男女互送的禮 物,並且說明禮物的意義,顯示富於台灣本土的色彩。並歸納出台灣禮俗的特色,

說明台灣人循例舊俗、服從禮法,禮尚往來、重人情的民族性色彩。並且說明傳 統禮俗,受到時間、空間的影響,呈現出獨特的地域性色彩。

(七)李文獻《試探台灣閩客婚俗中的議婚儀式》

台灣的議婚又稱「提字仔」,是男女訂定婚姻的第一步驟,議婚包含六禮中 的「納采」「問名」「納吉」等儀式,此文分成請媒人、收授字仔、供神、合八 字、探家風、相親、媒人的折衝、商議、比手指辦仔等,是要探討儀禮重要的參 考資料。

在這篇文章中有提到日治後期的婚姻狀況,與本研究者的訪談相似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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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本研究在這部分可以相對應的資料。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法、半結構訪問法及內容分析法等,而研究方法是論文 研究的重要研究法,以下釋義各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探討是將與研究問題有關的文獻,作有系統的鑑定、安排與分析,更貼 切地說是將與研究問題有關的文獻,予以探討或評述(review)、綜合(synthesis)、 與摘述(summary)。15

文獻的引用可分為技術性文獻(technical literature)和非技術性文獻(non technical literature)兩種。前者包含符合專業和格學術領域寫法的研究報告理論 和哲學性的文章,研究者可以用技術性文獻作為背景資料,與紮根理論研究的發 現比較,而後者可以做為紮根理論之原始資料,或於訪問及田野調查時的傳記、

官書、日記、手稿、記錄、報告及日誌(catalogues)等之補充資料。16

本研究主要蒐集婚姻禮俗相關書籍、論文、期刊、研究報告以及訪問林內鄉 耆老所提供等資料,從中就婚姻禮俗的儀式與禮器之內涵做整理分析,藉此作為 本研究之理論基礎與研究分析討論之依據。

(二)半結構訪談法

訪問法是一種提問的技術,然而專心聆聽對方表達的內容也同樣重要。在一 個質性訪談研究中,可能經常會並用觀察法與檔案研究,或者併用民族誌與個案 研究法。在質性訪問通常以面對面的方式進行,訪談可被稱為質性的所需條件,

15 王文科(2001),《教育研究法》,台北:五南書局,頁 80。

16 徐宗國 譯(2002),《質性研究概論》,台北:巨流文化,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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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視其問題形式給於受訪者的回答空間。17訪談可區分為結構式的訪談法與半結 構式訪談法和開放式訪談法三種。在結構式的訪談中,訪談大綱是標準的,受訪 者比較沒有參與意見的機會;半結構訪談方面,訪談大綱的提問方式比較開放,

雖然不是兩造在對談,但允許補充問題或相關問題的詢問,以自然的方式表達出 來,並有機會進一步闡述相關問題與答案。而訪問的目的在於透過研究者的口頭 說明,提供個人的經驗。訪談的功能有以下四點:1.協助研究者記錄研究參與者 的經驗和觀點,有時這些經驗只能透過口頭表達才能獲得;2.補充來不及觀察和 缺乏的文獻資料;3.有助於研究者和參與者的對話,立即確認瞭解的程度;4.透 過訪談可以擴展問題的層次。18

本研究旨在探討林內鄉的婚姻禮俗的沿革,並針對婚俗的儀式與禮器進行深 入瞭解及為蒐集較可靠的資料。

研究者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先依文獻中所記載的相關問題,擬定一系列結 構性問題做成問卷,經訪談有更深入的瞭解,再將內容彈性調整訪談的廣度及深 度,如遇到疑問或有不了解之處,再跟耆老請益,來回訪問直到問題解決為止,

並徵求訪問者同意,以錄音方式將訪談結果存錄,然後將訪談資料和文件資料對 應相關文獻,加以類別化及歸納分析,並整理出資料間的關係與結構資訊。

(三)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法資料是分析的一種方法,也是資料轉換的一種方式,它可以透過 客觀而有系統的步驟,傳達出資料內容的訊息,以達到探究主題的目的。本研究 採用此法,將文獻檔案紀錄以及田野調查資料做系統化、客觀化的方式加以歸納 整合,作為記錄本縣的婚姻習俗儀式及婚姻禮品涵義。

17 Matthew David and Carole D.Sutton 主編,王若馨等譯,(2007),《研究方法的基礎》,

台北:韋伯文化國際出版,頁140。

18 林佩璇(1999),《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個案研究:台北縣鄉土教學或動的課程發展》國立台 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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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步驟

研究步驟流程 目標

田 野 調 查

蒐集資料

文 獻 分 析

文 本 分 析

訪 問 地 方 耆 老 資料

蒐集 錄音 攝影

資料分析與整理

整理歸納出結論

多方的蒐集,以利了 解文本資料,預擬訪 問題。

了解本縣的婚姻習俗 及禮俗中的禮品使用 的情形,再加以分析、

比較 。

為本縣的婚姻禮俗,

找到屬於本縣的特色

,加以記錄

擬定研究確切方向,

加強訪問問題深度。

(34)

第三章 林內鄉婚姻禮俗的沿革

本研究以田野調查為主,研究者的訪談內容採用半結構訪談法,並於文獻資 料為輔,試圖探討三十年代至七十年代間,於林內地區之社會背景及婚姻禮俗儀 程的變遷,分別描述之。 本文有些部分,為了忠於原意,有以閩南語文字或音 標來書寫。

筆者將林內婚姻習俗劃分為:第一期民國三十~四十年代及第二期民國五十

~七十年代兩階段。為何以民國五十年為界,主要是大環境之背景因素,其理由 說明分述如下:

一、民國四十年代前是戰爭前後與通貨膨脹時代

在民國五十年之前的三十~四十年代,因處於戰亂、惡性通貨膨脹及台灣之 物資被強運到中國內地等因素,造成經濟蕭條、物資缺乏。因此在婚姻上雖屬人 生大事,但於禮俗上則處於能省則省之簡單形式。更甚者,在日治時期是屬皇民 化,除強迫台灣人民施行日本禮儀外,亦壓制台灣禮俗,造成本土禮儀之受限。

然而,隨之台灣戰爭,實施幣制改革,改善惡性通貨膨脹,人民在物資生活上亦 獲得若干改善,物資取得較容易。在大環境上經濟有復甦之跡象,而交通建設尚 屬於停滯狀態。又因交通建設缺乏,於物資運送均以人力為主,在婚俗上,亦以 花轎來迎娶新娘,時稱花轎時期。

二、民國五十年代是經濟復甦時代

五十~七十年代,因政府的金融措施、美元援助,和韓戰爆發等種種原因,

使得這時期臺灣的經濟漸漸起飛,加上政府提倡十大建設,致使交通便利,縮短 來往距離,帶動提高經濟水準。在婚姻禮俗上就呈現前所未見的豐盛場面,尤其

(35)

嫁粧最為可觀。然而政府於五十九年改革習俗勵行節約實施辦法,加上民智為 開,很多禮俗政府倡導以簡單為主,以致嫁粧也漸漸減少。可是,在男女交往方 面,因交通之便利性,將昔日未曾謀面之婚姻習俗,進化到自由戀愛階段。這些 都是大環境之影響及變動,亦成就了婚姻習俗之禮車時代。

總之,在婚姻習俗的嫁娶上,對於男女雙方的往來,遷就於當時之社會環境 背景及彼此互動間之交通工具,兩者扮演著極為重要的影響角色。因此,本研究 對於婚姻習俗之探討,將四十年代以前稱為花轎時代,而五十年代之後稱之為禮 車時代。

第一節 林內地區三十年代到五十年代的婚姻習俗

1943(民國 32 年)年 11 月 27 日美軍進入台灣,台灣進入戰爭狀態。

1944 年 10 月 12 日美國航空母艦的飛機,開始轟炸台灣各大城市。

1945 年是台灣南北各大城市遭受盟軍轟炸最頻繁又最慘重的一年,同年的 七月,台灣完全陷入盟軍肆意空襲的狀態,台灣人死傷慘重,物質精神也備受損 害,當時林內鄉也同樣遭受到戰火波及,都市的鄉民為了躲避戰火,紛紛疏散到 鄉下,因糧食匱乏,魚肉不易獲得,當時政府配發糧票,人民過著「配給」的生 活。19

於1948~1949 年物價飛漲情形最為嚴重,尤以 1948 年下半年為甚,當時 物價連續性巨幅上揚,平均每月物價上漲率高達53%,其物價變動的原因都是 物品供需發生失衡,而物價上漲是物品供給相對不足所致。在盧家興的<台灣婚 禮>中提及:

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物資缺乏,日人採行統制,一般日常用品多採用配給 制度,婚禮中的完聘以無猪、羊,也無大量的糕餅來做禮物,各自動緊縮,只用

19 李筱峰(1999.10.),《台灣史 100 件大事上》,台北:玉山出版社,頁 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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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及能購到的物品來做象徵性的儀式,即合併定婚禮,謂「比手指辦」一次舉 行,省略納聘禮即「插簪」,至婚宴亦不得不緊縮到極點。20

從戰後到1949 年物價上漲 7000 倍,台灣的經濟面臨惡性通貨膨脹與貨幣 供給額快速增加的問題。所以政府為了遏止經濟紊亂的局面,在1949 年 6 月 15 日,第一次實行幣制改革:其中一項內容為舊台幣四萬元兌換新台幣一元。21 對林內鄉民是雪上加霜。

在1960 年代,台灣的經濟,逐漸由進口替代政策,轉向勞力密集的外貿經 濟,導致鄉村的勞力往都市發展,很多鄉下青年都往都市來討生活,在家鄉的婦 女也將家庭當成工廠,作一些代工的工作,增加家庭收入,造就台灣的經濟在民 國五十年代漸漸的起飛。

當時的都市型經濟雖然有較穩定,但林內鄉因位處於鄉村,仍是農業社會,

生活還是很困苦。尤其在民國49 年 7 月 31 日的雪莉颱風,重創林內鄉。藉由 耆老的描述,當時大水就從草嶺潭一洩而下,很多的農田被砂石所掩埋,農地無 法耕作,生活陷入更困苦階段。因此形成林內地區三十年代到五十年代的婚姻習 俗:

一、婚前禮

在中國傳統文化觀念中,認為『婚禮者,禮之本也』《禮記‧昏義》中「合 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22由此可見自古以來,中國人對婚禮 程序非常重視,婚禮的儀式也很隆重。而《儀禮‧士昏禮》:婚有六禮,納采、

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台灣的婚俗延續中國的六禮,「納采」就同「講 親成」「說媒」一樣,某家的男生看中某家的女生時,就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

20 盧嘉興(1964),<台灣的婚禮>,《台灣文獻》,15 卷 3 期,頁 27。

21 陳思明(1889),《復興基地台灣之金融》,台北:中正書局,頁 7~8。

22 《禮記,昏義》,台北:藝文印書館,十三經注疏本,頁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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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女方的意見稱之為「講親成」也就是「納采」。如獲女方同意,就由媒人向 雙方交換年庚,稱為「提日仔」也就是「問名」,後將雙方年庚於神明前卜吉,

即為「納吉」,如經雙方都同意這門親事,男方經媒人向女方行「掛手指」「完聘」

等儀式,即為「納徵」「納幣」,在訂婚後請媒人送「日仔單」又稱「送日頭」到 女方家,告訴女方結婚時的各項良辰吉時的吉日課,稱為「請期」。

(一)議婚

1. 做親成(做媒人)

這時期的女子都是大家閨秀不能跟男人有任何接觸,就算是同一村庄也不會 有交談,民風非常的純樸,茲婚姻大事都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當親友或媒人 找到合適的對象後,就到雙方家裡來撮合,雙方父母如認同,媒人就會安排男方 到女方家來相親。另男方選擇婚事的條件是,以女方的的家產、容貌、手相、品 性與健康等,而在女方面也極重視男方的家世及財富。

在訪談中,就聽到一些耆老在述說當時之心理,對婚嫁充滿疑慮及恐懼,因 為昔日子女婚事是由父母做主,媒妁言合,子女都是聽命於父母的安排,而不敢 有自己的意見。

為什麼我們那個時代怎麼那麼傻,父母說好要我們結婚,我們就乖乖結婚,

跟對方又沒見過面,就這樣嫁過來。(G1072,2008/05/17)

當時不願意從台南嫁到重興,但因為母親的堅持,及兄長的勸說,才答應嫁 到完全不熟悉的鄉下,當時心理充滿著不安。(D485,2008/04/25)

當時婚事是由父親做主,因早就沒有母親,所以一切由父親及叔父打點,結 婚時不知男方到底如何,就由竹山嫁到林內,心裡非常恐懼。(F487,2007/1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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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耆老所述,可見當時以父母之命為尊,結婚之事一切由父母做主,當 事人不能有任何意見,不管當事人對婚姻抱著任何意見或心理有多少恐懼,都必 須順從父母的決定。對婚姻的心理恐懼,女生會大於男生,所以上述三位耆老才 有如此的感慨!

2. 相親

昔日相親是由媒人、男方父母及兄弟或親戚,大約6~8 人左右,提著小禮 物到女方來提親,女方家長迎接進入客廳,互相寒暄,再由媒人帶領女子端著香 菸,出來請男方父母及親友,男方的家人也趁著機會,仔細端詳女子面貌、舉止、

體格及言語等,這個儀式都在早上舉行。

3. 探門風

相親儀式完成後,雙方家長對此門婚姻,若有意願後;由於雙方都不是很瞭 解,又怕「媒人嘴,胡纍纍」,所以會請朋友幫忙打聽一下,或自己前往對方家 附近瞭解,再向鄰居請教打聽「對方」之品行、為人處事等門風事宜,但以不讓 對方知道為原則,否則會留下不好的印象。

4. 提日稿

男方家經過打聽後,滿意這門親事,就會請媒人到女方家去探詢女方家的意 願,若女方也有意願,雙方就互換當事人的生辰八日,「八字」是用一張寬約一 寸,長約八寸的紅紙,寫上男女當事人的出生年月日。依照習俗,八字上的文字 必須是偶數,如果奇數要設法增減成偶數。

提日稿也就是昔日的「問名」,提字稿是由媒人向女方的家長,請問女子的 生辰八日、家裡長輩及兄弟姊妹的生辰,女方父母若許婚,就將女子的八字、長 輩及兄弟姊妹的生辰讓媒人帶回。所謂昔日「提日稿」之習俗,是要三天家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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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甚至連打破碗都被視為不能成親之理由。由於昔日「提日稿」之習俗,常 有拆散良緣的情況。所以後來林內鄉之禮俗蛻變為「提日稿」,只是拿到擇日師 那兒合八字用,不再有所謂昔日舊有「提日稿」的習俗。

據光緒二十年(西元一八九四年),雲林縣訓導倪贊元編輯《雲林縣采訪冊》, 記載:

問名:媒氏送女庚於男家,尊長即晚焚相告神,置清水一碗於神左側,已無 蟲蛾飛投水中為吉,又須三日內家中無事,並無傷煞雞犬,毀壞器物;…然後意 婚訂盟。23

依研究者查訪中,林內鄉湖本村確實有此特殊例子。

耆老本身結婚時,長輩就將他與夫人的八字放在神明前,左側放一杯清水,

如三天杯中水還清澈,代表家中神明同意這門親事,家中無雞犬死亡,沒有人打 破東西代表大吉,就可續談及婚事,否則就停止。(B184,2008/03/22)

以前在我的時代,村莊也有「提字稿」的儀式,「字稿」由媒人從女方家送 到男方家,擺放在神桌前,三日家中平安,沒有雞犬傷亡、打破東西,是為大吉,

婚事就可進行。戰前林內鄉有提日稿的儀式,戰後就漸漸沒有此儀式了。(G787,

2008/05/17)

昔日的「提日仔」、「合八字」就可以決定婚事的成功與否,雖然在現代看來 是無稽之談,但當時之社會背景,確實有它存在的功能性,至少認為祖先同意,

八字合就是好兆頭,女子到男方家也叫得男方家人歡喜,這可見出男尊女卑的時 代,女子在當時一切要以男方為主。

23 倪贊元(1993)《雲林縣采訪冊》斗六堡風俗篇。(臺灣文獻叢刊,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 室),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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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八字

「合八字」在婚俗中是很重要的,婚事會不會成功,完全要看男女的八日合 不合,女子的落土時是不是有帶「剪刀柄,鐵掃手」這種不好的命格,如果有,

這件親事就到此為止。所以女方家長如果知道女兒命格不好,就會請相命先生幫 女兒修改命格。俗諺才有「男命無假,女命無真」這句話出現。

訪談得知林內鄉在民國三十二年以前結婚時,擇日師都分成三次擇日,第一 次是「掛手指」,第二次是「完聘」和「送日頭」,第三次「安床」及「親迎」, 三十二年之後,因戰爭生活較困苦,擇日就改為兩次,以「掛手指」及「完聘」

為一次,「安床」及「親迎」為第二次,省下一次擇日的成本。從此,林內合八 字就分兩次擇日,沒有人再分成三次了。

6. 送定

「送定」亦即「小定」或是「手指定」,再經「完聘」(大定),其訂婚儀式 才認定完成。而林內鄉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習俗,耆老有兩種說法:「一是因為女 方的家長雖然已經答應男方的親事,但女方當事人心裡還沒準備好,或者因為父 母捨不得女兒太快出閣,以至於要求多一些日子準備」,就是父母矛盾的心理,

想替女兒找到一個好的歸宿,但又捨不得女兒這麼早離開自己的身旁,只好拖一 些時日,讓自己與女兒都做好心理準備。

另一種說法:「是怕好事夜長夢多,怕本來好好的親事,被有心人破壞,所 以希望盡早將親事完成。」這樣其實男女雙方父母都會擔心,因為昔日的婚姻都 以媒妁之言,有可能因某一方也有其他媒人想做媒,或有其他人看中意,就容易 產生中途變卦,訪問中就有真實的例子。

因當時我哥哥在重興當警察,很多人跟我哥哥提親,當男方到我家提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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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到警局見我哥哥,告訴他,男方家很窮,不要將妹妹嫁過去,鄰居有個家境 好一點的男方家,想跟你們家結親家。當時婆婆知道之後,不顧婚俗的禁忌,在 農曆七月將我迎娶過門。(D485,2008/04/15)

由於上述原因,所以林內鄉在訂婚的儀式上,採用「大定」和「小定」兩種 儀式。所謂「大定」是指:在訂婚儀式之後,再舉行完聘儀式。這之間的時間差 距不能超過四個月。而「小定」是指在訂婚儀式後,超過四個月以上才要舉行完 聘儀式,而且完聘儀式須重新擇日,這樣的儀式又稱為「手指仔定」。

(二)捾定(訂婚)

在林內鄉昔日的捾定禮儀,分為掛手指(小定)和完聘(大定)兩項婚儀

1. 掛手指(小定)

(1)男方必須遵守擇日師所選定的日子,新郎不能事先到女方家,男方 於掛手指當日早上由媒人、男方父母及親友6~8 人,帶著小聘金、戒子、手 指餅(兩盒餅乾)及冬瓜糖、冰糖及檳榔到女方家送定。

在訪談中湖本村的「掛手指」男當事人可到女方家,也有接受女方的奉 茶儀式。

在湖本村訂婚當天,男方的家長和當事人都會親自到女方家,舉行訂婚 儀式,因當時沒有戒子,沒有舉行戴戒子儀式,只有喝茶時,讓男女當事人 互相見面,男當事人在「壓茶甌」時紅包要最大包,否則會失禮。(湖本村座 談耆老敘述)

湖本村本身是一座世外桃源,其婚俗較多特殊的禮俗,但掛手指的儀式,

又顯出非常先進的做法,經探討它背後的意義後,本研究者認為這樣是可讓

數據

圖 1- 2 林內鄉各村庄地理位置圖  1.  各村庄地名的由來  林內鄉各村庄的地名,各有其意義,有的以當地產物或地形為命名,也有因 先人開墾時分成幾個部落而成為地名,就各村莊地名的由來,介紹如下: 5 表 1- 1 各村莊地名由來  村名  地名由來  湖本村  由湖本村的開發可追溯至清末時,當時湖本村的名稱為湖 山寮或湖底寮,居民多以農作維生,但因交通不便,與外界缺 乏聯繫,自成一世外桃源。到了日據時代為控制水源及進行戰 備工事,因而建立戰備道路,與外界才有較多的往來。戰爭之 後,正式更名為湖本村。
表 5 -1 議婚儀式的比較      時間  內容    民國三十年代~民國四十年代  民國五十年~民國七十年代  做親成  由親戚或媒人介紹。  由媒人提親說媒,進而「相對 看」 。  自由戀愛成為時尚風氣,媒人 蛻變為介紹人。  相親  由男方父母決定,請媒人說親及帶 男方父母親友到女方家與女當事 人見面。  相親流為形式。  探門風  請親友幫忙打聽。  探家風儀式漸變形。      提日仔  「日稿」放在神桌卜吉,三天內家 裡若平安,婚事才能再談。  社會漸漸變遷後,請擇日先生擇日  男方僅將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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