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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的地方只侷限在家的空間嗎?蓋曼以怪誕的風格與異相的轉變,利用故 事的場域安排來降低一些孩童對於某些議題的恐懼與無知感。在《墓園裡的男孩》

的場域空間圍繞著墓園,如果只是如此的安排,蓋曼的特殊奇幻世界就只是加入 特殊的場景安排,也不過只是滿足大眾喜吃新鮮感的流行商品。但其以墓園為主 題的去中心化,是充滿解構、顛覆、移置,以及重新定位的行動。死人的生存空 間的異化,返回活人世界尋求認同,鬼的象徵意義是否如同圓形監獄的模式,都 是孤獨的、完全個體化、並且持續可見的、匿名的,仍受限制於另一個空間,與 人相去不遠。

不管身處於何空間,每個空間有其該遵循的紀律,紀律來自在空間中不同個 體的組織化,因此他必須具備一個特定的空間圍場(enclosure),如文本裡的墓園。

文本中場景的開端:

月光依舊,街燈也亮著,但霧氣卻隱沒了一切,使的燈光不再明亮,聲 音不再清晰,夜色裡魅影幢幢、變化莫測。街尾幾棟大房子沿著山坡蜿 蜒而上,一路朝漆黑古老的的墓園而去。你可以看見廢棄的墓園禮拜 堂,禮拜堂的鐵門深鎖,尖塔兩旁長滿了常春藤,屋頂排水溝甚至還長 出了一顆小樹。你可以看見石頭、墓碑、墓穴和紀念碑,偶爾還可以看 見野兔、田鼠或是黃鼠狼溜出矮樹叢,越過小徑。墓園四周有一部分圍 上了尖尖的鐵絲網,剩下的則是高高的磚牆。柵欄上的柵欄排的很密,

大人絕對過不去,就連十歲的小孩也沒辦法……。墓園佔據了整個山 頂,墓園裡的一道道小徑蜿蜒曲折地爬上山丘,爬下山丘,在重回墓園。

(頁 11-15)

這個墓園不是每個人都會來到的地方,有點與世隔絕但又與人息息相關,說 明了墓園的隱密性與排他性,但墓園的位置卻未居偏遠處且高於一般的地方,可 以觀賞整個社區。在《空間的文化形式與社會理論讀本》的〈不同空間的正文與 上下文(脈絡)〉篇中,傅柯(Michel Foucault)曾說過墓園是個有別於一般文化空間 的地點。墓園是一個與城邦、社會或村落等基地有關的空間,因為每一個體,每 一家庭都有親屬長眠與此。

在西方文化中,墓園一直存在著。直到 18 世紀末葉,墓園都一直被安置在城 市中心,緊鄰教堂。墓園中有一個未來墳墓(possible tombs)的層級關係。其間有 一個無主屍體的停屍間,有一些個別的墳墓,有一些是在教堂內的墳墓。後者本 身有兩個類型,或僅有一塊銘文的墓碑;或唯有雕像的陵寢。這種安置在教堂之 神聖空間內的墓地,在現代文明中有一個非常不同的轉向,而且奇妙地,就如某 些人殘酷地指出,在一個「無神論的」時代中,西方文化建立了所謂的死亡儀式 (the cult of dead)。基本上,這是非常自然的,在一個真正信仰著肉體復活與靈魂 不散的時代裡,對肉體之存留不會賦予太多重要性。

相反地,自從人們再也不確定將有一個靈魂與肉體再生的那一刻起,反而必 須更重視屍體,因為它是我們存在於人世和語言中的最後僅存的的痕跡。從各方 面來看,自 19 世紀初葉起,每一個人對他(她)自己的過逝,有權擁有一個小盒子;

但同時,也就是從 19 世紀初葉起,墓園開始被放置在城市邊界之外。與死亡之個 體化和布爾喬亞對墓園佔用平行的是,死亡被當成「病癮」的着迷的昇起。死亡 被設想成替生存帶來了病禍,同時,死亡出現在緊鄰著住屋邊、教堂邊和幾乎大 街中,就是這種臨近性傳達了死亡本身。病癮的主題經由傳染病而散播,持續到 19 世紀末葉,才開始把墓園移到郊區。此時,墓園不再是城市神聖和不朽的中心,

而變成了「另一種城市」,在此每一個家庭擁有他暗晦的長眠處所。61

61 夏鑄九、王志宏編譯,《空間的文化形式與社會理論讀本》(Readings in Social Theories and the Cultural Form of Space),(台北市:明文書局,1993 增訂再版),頁 405。

蓋曼選擇的怪誕美學由此而生,利用這個墓園的位置與場域,奴巴弟‧歐文 斯在此成長,可以躲避所遭受的迫害,可以消除一些恐懼而更能夠激起他想回到 人類的圈子,給予他希望讓他勇於面對回到正軌。

墓園是一個高度的差異地點。所謂的差異地點是指通常與時間之片刻有關。

當人們對傳統時間的絕對劃分時,差異地點才開始發揮全力作用。以墓園舉例,

對個體而言,當墓園開始了這種奇怪的差異時間---生命的喪失,以及它在城市中 心的經常基地開始消失瓦解,則準永恆性升起的一刻,墓園就真正地成為高度的 差異地點。

差異地點經常預設一個開關系統,以隔離或使它們變成可以進入。一般來說,

差異基地並不像公共地點般可自由進入,或進入的個體必須被奉獻到儀式或淨 化。為了進入,必須有一定的許可,並做出某種姿態。奴巴弟‧歐文斯在要進入 這個空間時,所有墓園的居住者開了一整晚的會,最後仍是由象徵他們最高的領 導者同意才能進入此空間,並學習此空間的準則與墓園穿透數才似乎有資格與擁 有這個空間的居住權。

不是每個人都能進入這個空間,因此不管在何處何空間,人的權利與生存都 必須經由別人的許可與賦予。差異地點的最後特徵,是它們對於其他空間有一個 功能,這個功能開展了兩種極端:一方面,他們的角色,或許是創造一個幻想空 間,以揭露所有的真實空間(即在其中人類生活被區隔的所有基地)是更具幻覺 的。差異地點的設置,對於奇幻的文類來說,很能發揮它的效用並具奇詭的張力,

讓作者可以將屬於自己的幻想部份加諸於創造出的幻想空間上。

蘇珊‧朗格(Susanne K. Langer,1895—1982)認為藝術是情感與形式統一和諧 的極致表現,畫中的空間純粹是一個幻象,她引用希爾德布蘭(Philipp Hildebrand) 的說法,把這個空間稱為畫者所「建造」出的「感性空間」。62蓋曼在文本中創造

62 范宜如。〈發現一座城市:大一國文教學的「空間詩學」〉。(銘傳大學 2006 國際學術研討會(應 用中文組)-國文教材教法之學理與應用)。頁 69。

出的幻象,並不是本身所身處的真實空間,但這個文本中的空間,有組構、有其 作者本身隱藏的潛意識,而獨創出蓋曼的第一與感性敘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