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罔象的傳說與習俗
第三節 民間傳說中的罔象
民間對罔象的傳說相當多,各種層面的故事都有,其中不乏推原的傳說,在 此略作區分,展列如下:
15 玄珠- 蓬瀛仙館道教文化中心資料庫:
http://zh.daoinfo.org/w/index.php?title=%E7%8E%84%E7%8F%A0&variant=zh-tw,日期:2016/08/26
一、地名來源傳說
寶雞的地名來自於陳倉山上的石雞,而這石雞的來源是一對小仙童變化而成,
這一男一女的小仙童叫作陳寶,獲得的人非王即霸,而這對小仙童又與食死人腦 的蝟(或其他寫法)同記載在一段文中,類似的記載在多處典籍中出現,內文大 同小異。足證為當地地方傳說。陳倉食死人腦怪的傳說首見於《搜神記》,《文選.
羽獵賦》注所引《太康記》說這個怪獸的名稱為「䊧弗述」。而《酉陽雜俎.卷十 三》與《述異記.卷下》皆記錄了類似傳說。
秦穆公時,陳倉人掘地,得物,若羊非羊,若豬非豬。牽以獻穆公。道逢 二童子,童子曰:此名為媼。常在地,食死人腦。若欲殺之,以柏插其首。
《搜神記》16
昔秦時陳倉人,獵得獸若彘而不知名。道逢二童子,曰:「此名弗述,常在 地中食死人腦。欲殺之,當以柏插其首。《酉陽雜俎.卷十三》
秦繆公時,陳倉人掘地得物,若羊非羊,似豬非豬。繆公道中逢二童子,
曰:「此名蝹。在地中食死人腦。若以松柏穿其首,則死。」《述異記.卷 下》
而《東周列國志》記載進一步傳說:
又陳倉人獵得一獸,似豬而多刺,擊之不死,不知其名,欲牽以獻文公。
路間,遇二童子,指曰:“此獸名曰‘蝟’,常伏地中,啖死人腦,若捶其首 即死。”蝟亦作人言曰:“二童子乃雉精,名曰‘陳寶’,得雄者王,得雌者霸。”
二童子被說破,即化為野雞飛去。其雌者,止于陳倉山之北阪,化為石雞。
視蝟,亦失去矣。獵人驚異,奔告文公。文公複立陳寶祠于陳倉山。
傳說必有紀念物,對這類地名起源傳說往往是特珠形狀的地貌,而以一個或 兩個故事體串連起傳說的完整性與豐富性。傳說必有奇異的地方,在這個故事裡,
二童子以童子之姿卻識得怪物之名、特性與厭勝的方法,這是智者如孔子所不能 及。故事隨著時間附會得越多,二童子又被加上了雉精的奇幻身分,得之非王即 霸的巫術思維,與能幻化為其他物質的神力,在在顯示出中國信仰思維中常與非 常的文化特質。
16 [晉]干寶,黃滌明譯注:《搜神記全譯》,頁 259。
二、藥引
(一)方相腦
傳說中方術之士費長房識「方相腦」的故事。這個傳說最早見記載於《搜神 記》第十五卷,李娥還魂一事。
據費長房識李娥(一曰「俄」)藥丸,謂之方相腦。則方相或鬼物也,前聖 設官象之。17
李娥是六十歲的婦人,死後遇到表兄劉伯長,還魂人間後,替表兄帶信給他 兒子。其中文字為鬼書,故請費長房來翻譯。使劉伯長可於人間見家中大小,並 囑咐一藥:「來春大病,與此一丸藥,以塗門戶,則辟來年妖癘矣。」18果然瘟疫 大行,唯獨避開劉家。費長房認出了這個藥是方相腦。費長房在典籍上見於《後 漢書.方術列傳》,而流傳於世的形象則非常奇幻,充滿道教仙話超脫自然束縛的 魔幻力量。後漢書中說他能「醫療眾病,鞭笞百鬼」,但是他的結果反遭鬼噬:「後 失其符,爲眾鬼所殺。」方相腦亦可見於《本草綱目》記於罔兩藥引中,所載大 致同上,「則其物亦入辟邪方藥,而法失傳矣」。最後結語認為古代塑造方相氏或 是鬼物的形象,使人們不受其害,實聖人矣。這樣的轉化亦是文化中常見的模擬 巫術思維,認為能祛邪逐疫的方相作為藥引亦可有相同的功效。
(二)罔兩入藥
明代的李時珍將罔兩編入藥引,在《本草綱目獸部目錄•罔兩綱目》載:
罔兩一作魍魎。又作方良,周禮方相氏執戈入壙,以驅方良,是矣。罔兩 好食亡者肝,故驅之。其性畏虎、柏,故墓上樹石虎,植柏。國語云:木 石之怪,夔、罔兩;水石之怪,龍、罔象。即此。述異記云:秦時陳倉人 獵得獸,若彘若羊。逢二童子曰:此名弗述,又名蝹,在地下食死人腦。
但以柏插其首則死。此即罔兩也。雖於藥石無與,而於死人有關,故錄之。
其方相有四目,若二目者為魌,皆鬼物也,古人設人像之。昔費長房識李 娥藥丸用方相腦,則其物亦入辟邪方藥,而法失傳矣。19
李時珍將罔兩入獸部,而在文中引述了多筆資料,試圖將罔兩的形象具體呈 現,雖然無藥可治,但那是因為藥方失傳,「雖於藥石無與,而於死人有關,故錄
17[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冊二(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頁 99。
18[晉]干寶,黃滌明譯注:《搜神記全譯》,頁 181。
19[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下,頁 2828。
之」但仍有「藥」可「治」,有「法」可「剋」而記錄了下來。
三、精物靈怪故事
罔象是精物靈怪的形象還是在文獻上佔絕大多數,而罔象的形象也因傳言而 被人們深信不疑,則「即使不是罔象,也會以為是罔象而驚駭之」宋代的《太平 廣記》記錄了多筆與罔象這樣的精物靈怪的傳說故事,其中有真奇幻處,亦有人 心險惡的故事。
(一)《太平廣記.修武縣民》
在唐代開元年間,修武縣有障車之陋習,原為好意,不捨女兒遠嫁而攔,有 點像今日的鬧洞房一類習慣,但積習一久,弊病百出,甚至變成堂而皇之的趁火 打劫。故事主人翁就是受障車習俗之苦,被凌虐半死,向學院求救,卻因教書先 生不察,妄用夫子言,以為是為害的鬼物,率學生眾打而死,家屬告官,老師學 生以及死者皆受刑杖。
開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縣人嫁女。壻家迎婦。車隨之。女之父懼村人之 障車也,借俊馬。令乘之女之弟乘驢從。在車後百步外行。忽有二人出於 草中,一人牽馬,一人自後驅之走,其弟追之不及,遂白其父。父與親眷 尋之,一夕不能得。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學,時夜學,生徒多宿。淩晨 啟門,門外有婦人,裸形斷舌,陰中血皆淋漓。生問之,女啟齒流血,不 能言。生告其師,師出戶觀之,集諸生謂曰:「吾聞夫子曰,木石之怪夔魍 魎,水之怪龍罔象,土之怪墳羊。吾此居近太行,怪物所生也,將非山精 野魅乎。盍擊之。」於是投以塼石。女既斷舌,不能言,諸生擊之,竟死。
及明,乃非魅也。俄而女家尋求,至而見之,乃執儒及弟子詣縣。縣丞盧 峯訊之。實殺焉,乃白於郡。笞儒生及弟子,死者三人。而刼竟不得。出
《紀聞》20
(二)《太平廣記.李戴仁》
此文一開頭就是故事的重點,也是民間傳言「江河邊多倀鬼。往往呼人姓名,
應之者必溺,乃死魂者誘之也。」故事主人翁李戴仁則是親身經歷了傳言而被記 錄下來。
江河邊多倀鬼。往往呼人姓名,應之者必溺,乃死魂者誘之也。李戴仁嘗 維舟於枝江縣曲浦中,月色皎然,忽見一嫗一男子,出水面四顧,失聲云:
「此有生人。」遽馳水面,若履平地,登岸而去。當陽令蘇汭居江陵,嘗
20〔宋〕李昉等編:《太平廣記》冊十,頁 4056。
夜歸,月明中,見一美人被髮,所著裾裾,殆似水濕。汭戲云:「非江倀耶?」
婦人怒曰:「喚我作鬼。」奔而逐之,汭走,遇更巡方止,見婦卻返所來之 路。21
(三)《太平廣記.張翰》:
天寶年間,參軍張翰忽見小兒鬼,記錄的是呼名可防衛的信念。
右監門衛錄事參軍張翰,有親故妻,天寶初,生子,方收所生男,更有一 無首孩子,在傍跳躍。攬之則不見,手去則復在左右。按《白澤圖》曰:「其 名曰常。依圖呼名,至三呼,奄然已滅。」22
(四)《太平廣記.山都》:
山都,形如崑崙人,通身生毛,見人輒閉眼張口如笑,好居深樹中,翻石覓 蟹啗之。述異記曰:「南康有神,名曰山都,形如人,長二尺餘,黑色赤目,
髮黃披身。于深山樹中作窠,窠形如卵而堅,長三尺許,內甚澤,五色鮮明,
二枚沓之,中內相連。土人云『上者雄舍。下者雌室。』旁悉開口如規,體 質虛輕,頗似木筒,中央以鳥毛為褥;此神能變化隱形,猝睹其狀,蓋木客、
山魈之類也。」贛縣西北十五里,有古塘,名余公塘。上有大梓樹,可二十 圍,老樹空中,有山都窠。宋元嘉元年,縣治民有道訓道靈兄弟二人,伐倒 此樹,取窠還家。山都見形,罵二人曰:「我居荒野,何預汝事?山木可用,
豈可胜數?樹有我窠,故伐倒之。今當焚汝宇,以報汝之無道。」至二更中,
內處屋上,一時起火,舍宅蕩盡矣。23
(五)《太平廣記.木客》:
郭仲產湘州記云:「平樂縣西七十里,有榮山,上多有木客,形似小兒,歌 哭衣裳,不異于人;而伏狀隱現不測。宿至精巧。時巿易作器,與人無別,
就人換物亦不計其值。」24
(六)《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
山魈精是五行不正之精,詐稱賢聖,私通婦女,起水放火,拋擲塼石,引弄 六畜,變現光怪,依附生形,晝夜遊走,驚懼人口,一切怪異。25
21 〔宋〕李昉等編:《太平廣記》冊八,頁 2788。
22 〔宋〕李昉等編:《太平廣記》冊八,頁 2869。
23 〔宋〕李昉等編:《太平廣記》冊八,頁 2569-2570。
24 〔宋〕李昉等編:《太平廣記》冊八,頁 3974。
25 張宇初,張宇清等編:《正統道藏》(台北:新文豐,1988 年),第 54 册,頁 83。
(七)《幽明錄》
東昌縣山有物,形如人,長四五尺,裸身被髮,髮長五六寸,常在高山巖石 間住;喑啞作聲而不成語,能嘯相呼,常隱於幽昧之間,不可恆見。有人伐 木宿於山中,至夜眠後,此物抱子從澗中發石取蝦蟹,就人火邊,燒炙以食 兒。時人有未眠者,密相覺語,齊起共突擊,便走,而遺其子,聲如人啼也。
此物使男女群共引石擊人,輒得然後止。26
(八)《酉陽雜俎》
山蕭一名山臊,神異經作𤢖,永嘉郡記作山魅,一名山駱,一名蛟,一名濯 肉,一名熱肉,一名暉,一名飛龍。如鳩,青色,一名冶鳥。巢大如五斗器,
飾以土堊,赤白相閒,狀如射侯,犯者能役虎害人,燒人廬舍。俗言山魈。
民間傳說是文化的拼圖,民間故事越多,所拼出的樣貌就越豐華。民間傳說 亦是填補「官方文獻」「文人視角」所不足的空缺。對於罔象這樣自民間產生的精
民間傳說是文化的拼圖,民間故事越多,所拼出的樣貌就越豐華。民間傳說 亦是填補「官方文獻」「文人視角」所不足的空缺。對於罔象這樣自民間產生的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