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何以成為「自然」?水(岸)基礎設施中介的人水關係
第三節 水岸環境變遷與歷史的紋理
從清領時期起,瑠公開圳,引水灌溉大台北地區農田,開啟水利事業新篇章。
同樣引自新店溪水,與瑠公共同水源的「大坪林圳」,則是灌溉新店大坪林地區,
而維繫引水行水功能的基礎設施,亦由攔水堰(碧潭堰)、取水口(引水石腔)
及水圳(大坪林圳幹線支線)所構成。
這樣相對穩定但可以變動的配置部署,宛如持續編織(或拆散)的布料織理,
可理解為都市「紋理」(texture)。儘管隨著時空變化,大坪林圳已喪失部分功能,
但「紋理」的作用仍對都市空間發展、物質配置及秩序持續產生影響。至今,碧
潭上游的開天宮下方仍保存部分引水石腔的遺構,然因新店溪水位下降,取水口
祭祀公業,大部分會從這個角度去思考,他們當然也不例外。中間也會有一
台北 101,我們現在對歷史地理教育最糟的是不知道以前是怎麼過來的。
在遊憩系統的網絡中。2017 年行政院推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總經費 8824.9
在岩壁上),但還是沿著開天宮岩壁而行。未來開放使用後,浮筒是常態性的放 在水面上,只有在汛期來的時候會事先移走。
然而,在技術上,浮筒會怎麼移?移去哪裡?會不會對周邊景觀有何影響?
會不會因大水來襲,變成破壞其他設施的潛在威脅,作者則來不及深入探索。此 外,對於都市景觀水岸擴散延伸的形塑過程,作者也在實地觀察中發現最近安裝 了「環島 1-13 指示牌」。河濱崗哨管理大哥表示,「環島一線」可從新店一路「連 到淡水」。顯見水岸治理的表現,不再是局限於維持水環境的安全,更具話題及 表現性的反而是水岸活動場域的延伸串聯及水岸景觀營造,從而跟上城市行銷及 城市形象塑造的腳步。
圖 35 大坪林引水石腔,以及「碧潭堰上游至烏來沿線亮點營造第一期工程」
資料來源:作者攝影。
三、生態復育的「溪望」?無法脫離親水慾望而維持存在的碧潭堰
太平洋戰爭結束後,香魚為何自北台灣河川快速消失,多年來始終未引發重 視,著實教人不可思議。現今回顧,無疑的,它們是台灣河川嚴重污染,過 度濫捕下,最具指標性的魚類。前些時走訪新店溪,從碧潭吊橋下望。看到 河岸為了景觀整治,過去裸露的大片卵石灘,幾乎都被挖除,心裡不免漾起 一絲不快,也再度想起,香魚在台灣棲息的滄桑歷史22。(劉克襄,2010)
22 劉克襄(2010)指出,日治時期台灣香魚每年高達四萬公斤的產值。總督府因而有完整的護 魚配套措施,希望永續保育。每年十一月到隔年五月,特別立法嚴禁釣捕。若偷釣被捕,罰款可 達一個公務員近三個月的薪水。就算解禁期間,還得請領執照,方准釣捕。可惜,這項嚴制指施
源自百年前的取水需求、生成一甲子的景觀風貌,亦肩負近二十年的觀光休 下游護岸及疏浚(監察院,2016;翁聿煌,2016b)。儘管有地方人士憂心碧潭堰 之壩體已受損毀掏空,恐有潰堤之虞(葉書宏,2016),但因生態保育團體反對 09820203070 號公告對河川區分方式及管理權責等,顯然與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有別,且台北 市、新北市交界河段究屬「流經台北市轄河段」抑或「流經新北市轄河段」,不無疑問;又河川 治理與河川管理事項同樣列屬河川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而中央及地方之權責分工,始終欠缺法 律明文規定,多年來僅由行政院一紙函釋為之,經濟部迄未依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89 年 7 月 17 日參(89)字第 03068 號函指示,公告淡水河為「中央管河川」,成立「淡水河流域管理 局」,專責辦理淡水河水系之治理及管理,洵有怠失」。換言之,監察院認為中央與地方權責的分
圖 36 蘇迪勒風災後碧潭堰受損情況(2015)
資料來源:監察院調查報告(2016)。
針對碧潭堰修復的問題,不少附近居民知道水泥橋下面的攔水堰要修,並表 示「陳儀君議員有來看」。而在地人 L 君則認為,自從這個攔水堰蓋完之後,「就 沒魚蟹了」。陳佳利(2015)的研究說明台灣最早的魚梯出現在 1908 年,日本人 在新店溪開發水利時,為香魚而設置。近年來,隨著保育意識抬頭,許多水壩也 附設魚梯,不過因為「設計不良」或「大水沖毀」,成功的魚梯不到十分之一。
然而,新店溪守護聯盟24其中一名成員 C 君表示,碧潭堰不可能拆掉,但要 做魚梯、蟹梯,讓水中生物迴遊,但到了上一層,青潭堰太高又上不去了。最終 要去思考,我們對這條河流有什麼嚮往,復育的概念,要修水利法,放入河川復 育的職責。好比現在公民團體在討論新店溪的流域學,不只涉及漢人開發史、地 方產業,還有生態面(鳥會、步道協會)的價值,以及原住民部落發展史(新店 溪上游烏來)。流域學之於都市的影響是從中找出改變的可能,歷史成就市民認 同、城市之光,台灣都會區還存在灌溉水圳不多,政策曾經關注歷史水圳再造,
但新市長力推承諾的三環三線。市長不重視,城鄉局也就沒有力推水圳再造,而 且維護也疏失了。
溪盟人 C 君特別提及,近日在報紙及相關媒體平台上連載「溪望」系列主題,
希望藉由都市河溪復育的倡議,訴求河川主管機關不只是整治,不只是防洪景觀 的治理,而是找回有生命力的河流,把生態找回來。這群公民期望趁著選舉年,
先由媒體擾動,再提供政客選舉說帖,將水環境建設重視生態面,推動修法,建 立由下而上的機制「減量工程」,最後他諷刺地表示「水利人只懂鋼筋混凝土、
24 根據溪盟人 Y 君說明,新店溪守護聯盟是由位在新店溪上、中、下游兩岸的社群、社團、社 大及個人,加入的守護聯盟。平均一個月一次舉辦社群之間的交流、交換訊息,並非固定聚會,
召急人是陳建志(還涉及基隆河、淡水河、大漢溪)。青潭堰上游的「北水特」(也稱水源局,中 央機關),碧潭橋下游的「十河局」(中央機關)、「水利局」(地方機關)。若觀察從秀朗橋到碧潭 橋這段河濱來說,較多的利用方式還是偏向自行車道、球場等休憩空間,基本上多屬於被人為整 治過、規劃過的。
丟消波塊,總推辭不懂生態」。
綜觀新店溪進入大台北都會區之後,被都市居民取之、用之,亦治之,卻在 每遇洪水來襲,就讓都市居民產生反感,因為自身的財產、日常的生活,甚至是 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脅,因此政府就得想辦法減少威脅、降低風險,以穩定民心。
而水基礎設施本身內蘊的風險性及僵固性,彰顯出補不完的設施需求,以及不斷 被破壞再修復的過程。換言之,水(岸)基礎設施看似將自然轉化為「可親近的」
都市自然,然其物質狀態實則鑲嵌在人們的生活實作、經驗及記憶當中,一方面 凸顯出自然變化的張力,一方面也形塑了社會的風險意識。此外,不論是流水的 動態、枯水期與豐水期的交替、水岸土地的開發,水防及水域設施的部署,都牽 涉到技術官僚的工程建設、管理維護、災後修補,以及更上一層的政治社會、治 理思維、技術操作。
四、小結
本章透過新店溪中游沿岸部署的基礎設施,其中介不同使用群體與水的互動 關係,並衍伸出不同意義的都市自然。藉此指出基礎設施部署後,可能面臨不如 預期的效果,甚至引發各方價值爭議與利益衝突。此外,歷經百年前的基礎設施,
因已無相應需求,徒留形式,若非由文史團體拼湊片段的歷史紋理,恐再疊附上 新建構造物,繼續遭到破壞或整體抹除。
表4摘要了四個文史爭議案例,包含地景或特定構造物,其承載的歷史記 憶、風貌及紋理,因面臨不同的都市發展情形,擬議拆除或重建,因而引發價值 論述及溝通協商。各項爭議之基礎設施功能形式不同,爭議焦點不同,不過,無 論是數百年前留下來的遺構,或自日治時期傳承下來但經數次微調的構造物,或 戰後轉化功能且重新建構的現役基礎設施,其共同之處為城市競逐、水岸形象塑 造及觀光發展,而主導了都市開發策略及意義,差別是因基礎設施所展現的物質 僵固性無從抵抗都市重大建設之用地需求,而遭徹底抹除紋理。其餘案例,則以 保留部分功能或形式,仍在水岸環境變遷過程中維繫既有的歷史紋理,對都市空 間發展、物質配置及秩序持續產生影響。
表 4 水岸開發規劃與文史生態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