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水平面向學用落差之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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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水平」面向「學用落差」之差異分析
一、「用非所學」之比率
本研究採用「工作分析法」,以教育部「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臺」為 標準,衡量 TEPS-B 2015 電話訪問結果中,有回答就讀系所(學習領域)
之 1,982 人,其職業與「學習領域」間是否符合,經排除無現職工作及拒 答者,研究結果發現有 378 人(占 18%)屬「水平」面向的「學用落差」, 即「用非所學」者,其餘 1,604 人(占 77%)之職業與學習領域相關,如 圖 4-2。
圖 4-2
「水平」面向「學用落差」人數分配圖
用非所學, 378人, 18%
學習領域相稱, 1604人, 77%
遺漏值, 99人,5%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用非所學 教育領域相稱 遺漏值
人數
水平面向學用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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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調查」發現,2004 年及 2008 年「畢業 生自評之用非所學」比率為 24.6%及 30.7%(引自洪家瑜等人,2015);另 1111 人力銀行 2018 年進行之「上班族學用落差調查」顯示,臺灣高達 57%
的上班族自評步入職場的第一份工作是「用非所學」,只有 43%的人認為 步入職場的第一份工作與學校所學相關(李佩璇,2018)。
前揭兩項調查均係採「自我評估法」進行衡量,調查結果「用非所學」
之比率均高過本研究所得之比率,除可能係因「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臺」
所認定之科系與未來生涯發展之範疇,較一般認知寬廣,意即該平臺所認 定之在校所「學」,與未來職業所「用」間之關聯性,較一般認知更為寬 廣外,亦呼應衡量方法文獻所指出之「自我評估法」會獲得較「工作分析 法」高之「學用落差」比率論點。
Robst ( 2007 ) 研 究 發 現 美 國 「 用 非 所 學 」 的 比 率 為 11 % , Nordin,Persson 和 Rooth(2010)則研究發現,瑞典「用非所學」的比率 約 20%。此外,Verhaest,Sellami,和 Van der Velden(2017)對歐洲、澳 洲及日本等 18 個國家研究發現,「用非所學」的平均比率為 10.4%,其中 日本特別高為 34.9%,其餘均不超過 20%,可知國外「用非所學」比率約 不過超 20%。與他國相較,臺灣「用非所學」比率 18%約在國際平均值。
二、「用非所學」與背景變項之差異分析
為瞭解本研究之背景變項(性別、居住地、學歴、學習領域、子女數、
婚姻狀況、職業狀況、任職企業性質、任職企業規模),在「水平」面向
「學用落差」(「用非所學」、「學習領域相稱」)上之差異狀況,採卡方考 驗之百分比同質性檢定,進行均為名義變項之背景變項與「水平」面向「學 用落差」間之差異考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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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卡方值達顯著水準時,須繼續進行「事後比較」,以找出百分比有 顯著差異之組別。為進行卡方檢定之「事後比較」,於 IBM SPSS23.0 中,
以語法建立本研究所需之「事後比較」程式,該程式與前節「垂直」面 向「學用落差」之差異考驗「事後比較」程式一樣,如表 4-9。
卡方檢定發現,「用非所學」者在性別、婚姻狀況、有無小孩等 3 項 背景變項上無差異,但在學歷、任職企業性質、任職企業規模、學習領 域、職業狀況及居住地 6 項背景變項上呈現差異。惟經「事後比較」發 現,「用非所學」者僅在學歷、任職企業性質、學習領域、職業狀況 4 項 背景變項上呈現差異,茲說明如下:
(一)學歴
以 4 種學歷進行 Pearson 卡方檢定,得χ2(3)=74.754,
p
=0.000<0.05,已達顯著水準,如表 4-26,顯示學歷在「水平」面向「學用落差」上是 有差異的。接續進行 4 次事後比較,分別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用非 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大學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碩士用非所 學與學習領域相稱」、「博士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得到之事後比較 表如 4-27。
事後比較表 4-27 顯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及碩士學位者在「用 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間有差異。經綜合表 4-26 及表 4-27 之統計分 析數據,本研究發現「用非所學」是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學歷者的主要 問題;另則發現碩士學歷者多能找到與學習領域相稱之職業。
本研究第二章文獻探討第四節所整理歸納之國內 11 項相關研究均 指出,技職教育「學用落差」原因之一為「產」、「學」間未能緊密連結,
爰本研究發現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學歷者有「用非所學」的問題,可能 是因為「產」、「學」間未能緊密連結所導致,但究竟是在系所、課程、
師資、數量…等哪一部分未能緊密連結,可納入未來相關研究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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χ2(3)=74.754,p=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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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碩士學歷者職業與「學習領域相稱」之狀況比「用非所學」好,
顯示碩士學歷者較能找到與學習領域相稱之職業,推測可能的原因,應該 與「垂直」面向「學用落差」發現,碩士學歷者有「過度教育者」現象之 原因相同,可以用「技術變革理論」、「信號理論」、「工作競爭理論」及「篩 選理論」之論點來解釋,即同一種性質的工作,雇主在徵選員工時,會基 於節省訓練經費、因應未來技術變革、學歷較高可能代表能力較佳等理由,
傾向於選擇較高學歷的應徵者。
(二)任職企業性質
以任職於「公家」及「私人」企業的2種任職企業性質,進行Pearson 卡方檢定,得χ2(1)=20.265,
p
=0.000<0.05,已達顯著水準,如表4-28,顯示任職企業性質在「水平」面向「學用落差」上是有差異的。因為本項 交叉表的自由度只有1,故可以直接由交叉表的百分比判斷差異,不用再 進行事後比較。研究發現,「私人」單位比「公家」單位更容易發生「用 非所學」的狀況。此與Sgobbi(2011)研究義大利年輕大學畢業生教育及 技能不相稱問題時之發現不同,Sgobbi(2011)係研究發現,有保障性職 業會吸引願意屈就者,也就是公家職業因為有保障,故容易吸引教育資格 高者,致造成「過度教育」。
推測本項研究發現,「私人」單位比「公家」單位更容易發生「用非 所學」之原因有二,第一可能是「公家」單位之職缺需要經過考試,且考 試類別會先限定報考者之學習領域,例如:技術類考試取才時即已限定報 考者之專長領域。第二可能是「私人」單位需求非常多元,職業類型亦比
「公家」單位複雜,且技術變遷的速度也比「公家」單位快速,致使「私 人」單位會比「公家」單位更容易發生「用非所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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χ2(1)=20.265,p=0.000<0.05
(三)任職企業規模
以問卷所分之「1 人」、「2-4 人」、「5-9 人」、「10-29 人」、「30-99 人」、「100-299 人」、「300-499 人」、「500-999 人」、「1000 人以上」9 種 企業規模,進行 Pearson 卡方檢定,得χ2(8)=29.660,
p
=0.000<0.05,已達顯著水準,如表 4-29,顯示任職企業規模在「水平」面向「學用落 差」上是有差異的。
接續進行 9 次事後比較,分別為「1 人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
「2-4 人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5-9 人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
「10-29 人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30-99 人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 相稱」、「100-299 人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300-499 人用非所學 與學習領域相稱」、「500-999 人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1000 人以 上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之事後比較表,得到之報表如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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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9
任職單位規模與「水平」面向學用落差交叉列表
任職單位規模
水平學用落差
總計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公 司 員 工 數
1人 計數 7 31 38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2.0% 2.0% 2.0%
2-4人 計數 33 62 95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9.4% 4.1% 5.1%
5-9人 計數 26 106 132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7.4% 7.0% 7.0%
10-29人 計數 61 202 263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17.3% 13.3% 14.0%
30-99人 計數 61 274 335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17.3% 18.0% 17.9%
100-299人 計數 61 233 294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17.3% 15.3% 15.7%
300-499人 計數 17 86 103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4.8% 5.7% 5.5%
500-999人 計數 16 103 119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4.5% 6.8% 6.4%
1000人以上 計數 70 425 495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19.9% 27.9% 26.4%
總計
計數 352 1522 1874
水平學用落差 內的 % 100.0% 100.0% 100.0%
χ2(8)=29.660,p=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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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0
任職單位規模與「水平」面向學用落差卡方檢定事後比較表
組別 p1 p2 p_diff 誤差範圍 Sig_Test Lower Upper
1 人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020 .020 .000 .033 ns -.033 .032
2-4 人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094 .041 .053 .064 ns -.011 .117
5-9 人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074 .070 .004 .061 ns -.056 .065
10-29 人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173 .133 .041 .087 ns -.046 .127
30-99 人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173 .180 -.007 .088 ns -.095 .082
100-299 人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173 .153 .020 .087 ns -.067 .108
300-499 人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048 .057 -.008 .051 ns -.059 .042
500-999 人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045 .068 -.022 .051 ns -.073 .028
1000 人 以上
用非所學*
學習領域相稱 .199 .279 -.080 .095 ns -.176 .015
事後比較發現,9 種任職企業規模在「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
之差異均未達顯著水準,因為卡方檢定之事後比較在自由度等於 4 或更 大時,卡方檢定事後比較所允許的第一類型誤差率很小,故很難達到顯著 水準。本項因事後比較未達顯著水準,故視為「用非所學」在任職企業規 模上無差異,無需再進行差異之分析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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χ2(8)=315.196,p=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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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2顯示,「教育領域」、「人文及藝術領域」、「社會科學、商業及
法律領域」、「工程、製造及營造領域」、「服務領域」在「用非所學」與「學 習領域相稱」間有差異。經綜合表4-31及表4-32可知,「教育領域」、「社 會科學、商業及法律領域」、「服務領域」這3個領域在「學習領域相稱」
之狀況上都比「用非所學」狀況好,意即這3個領域的畢業生大多能在臺 灣勞動力市場找到與其學習領域相關之工作。
另表4-32亦顯示,「人文及藝術領域」、「工程、製造及營造領域」在
「用非所學」的比率都高於「學習領域相稱」。胡茹萍及陳明印(2013)
在「落實學生校外實習縮短學用落差」之研究發現,特定領域的人才培育 量未能符應企業需求是「學用落差」的影響因素之一,似可以用來解釋本 項研究發現,意即臺灣高等教育培育出來的「人文及藝術領域」、「工程、
製造及營造領域」人才數量,可能比勞動力市場所需之「人文及藝術領 域」、「工程、製造及營造領域」職業數量多,因而造成「用非所學」之比 率高於「與學習領域相稱」。
(五)職業狀況
TEPS-B 釋出之受試者職業狀況資料係為 ISCO-08 中類,以此進行 Pearson 卡方檢定時,預期個數少於 5 的細格超過 20%,不符合卡方檢定 之原則,故予以合併職業,改採 ISCO-08 之 10 大類進行卡方檢定,χ2(9)
=452.787,
p
=0.000<0.05,達顯著水準,如表 4-33,意即職業狀況在「水 平」面向之「學用落差」上是有差異的。接續進行 10 次事後比較,分別為「經理人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
「專業人員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用非所 學與學習領域相稱」、「事務支援人員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服務及 銷售人員用非所學與學習領域相稱」、「農、林及漁業生產人員用非所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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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O-08之10大類職業與「水平」學用落差交叉列表
10大類職業 水平學用落差
χ2(9)=452.787,p=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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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綜合表4-33及4-34可知,「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機
經綜合表4-33及4-34可知,「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