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鹽鐵論》之學術觀
第一節 法家「重本抑末」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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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際參加會議,因此嚴格來說,《鹽鐵論》一書並不能完全等同於鹽鐵會議的 實錄,而是「推衍鹽鐵之議,增廣條目,極其論難,著數萬言」。247也就是說,《鹽 鐵論》一書的價值,就不在於保留了多少鹽鐵會議的實況真相,而是藉由生活於 西漢昭宣之世的桓寬,所蒐集到正反兩方言論,透過其中具體的儒家與法家代表 人物的發言,前者有賢良茂陵唐生、文學魯國萬生、中山劉子雍、九江祝生等人,
後者則是桑大夫(丞相田千秋「括囊不言」,姑且視為中立),藉以瞭解在昭宣時 代儒家與法家的學術思想呈現何種面貌。以下就幾個學術觀的核心問題,討論昭 宣時代的鹽鐵之議,儒家與法家的學術思想在其中如何開展、有何新意。248
第一節 法家「重本抑末」的修正
就經濟思想而言,「重本抑末」原為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首先制定,也是 商鞅變法的主要經濟政策之一,而如同本文第三章所言,在「鹽鐵會議」時,「重 本抑末」的思想已完全被儒家所接受,只是採行「重本抑末」的根據或目的而有 所不同,例如商鞅等法家推行「重本抑末」的主要目的是「富國強兵」,法家視 農業為累積財富最主要的生產方式,累積財富目的是為了強化國家戰力,因而在 商鞅「重本抑末」的思考中,「農」與「戰」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249重視農業 當然就必須嚴格地「反商業」,「重本抑末」可以視為國家為了增加經濟實力,而 施行的勞動力調撥;反之,「鹽鐵會議」中賢良文學所主張的「重本抑末」,則是 連結了儒家的「義利論」,「反商業」是用以維持淳樸民風的手段,目的是為了達 成儒家「王政」政治藍圖中所追求的「道德的社會」。
至於,在「鹽鐵會議」中,法家代表對於「重本抑末」的調整,則表現在對 於「反商業」的調整與修正。
247 《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頁 2903。
248 賀凌虛則認為雙方的論述皆是傍依先秦儒、法兩家的理論,並無創新或突破前人藩籬之論。
賀凌虛:《西漢政治思想論集》(臺北:五南,1988 年),頁 35。
249 張守軍:《中國歷史上的重本抑末思想》(北京:中國商業出版社,1988 年),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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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御史大夫的商業認同
相較於原為貧苦農戶的賢良文學諸儒,御史大夫桑弘羊則是富家出身,在「鹽 鐵會議」中所持論的雖是法家立場,卻並未以嚴格意義去反對商業,御史大夫很 清楚地說:
余結髮束脩年十三,幸得宿衛,給事輦轂之下,以至卿大夫之位,獲祿受 賜,六十有餘年矣。車馬衣服之用,妻子僕養之費,量入為出,儉節以居 之,奉祿賞賜,一二籌策之,積浸以致富成業。故分土若一,賢者能守之;
分財若一,智者能籌之。夫白圭之廢著,子貢之三至千金,豈必賴之民哉?
運之六寸,轉之息耗,取之貴賤之間耳!250
御史大夫在此毫不掩飾地告白其個人的經濟致富史,並標舉「白圭」、「子貢」等 經商致富的大商人為典範,顯現出有別於傳統法家「反商業」的思想,而是認同
「運之六寸,轉之息耗」,在商業活動中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獲利準則。在此,
必須強調的是,御史大夫是修正了商鞅反商業的思想,而非反對商鞅在富國的謀 略,御史大夫說:
昔商君明於開塞之術,假當世之權,為秦致利成業,是以戰勝攻取,并近 滅遠,乘燕、趙,陵齊、楚,諸侯斂衽,西面而向風。其後蒙恬征胡,斥 地千里,踰之河北,若壞朽折腐,何者?商君之遺謀,備飾素循也。故舉 而有利,動而有功。夫畜積籌策,國家之所以強也。251
所謂商鞅的「開塞之術」,即是透過金錢財物的獎勵來開通有利之事,用刑罰禁 令來防堵不利之事,也就是「利」、「財富」的積極作用,「舉而有利,動而有功」。
御史大夫領略到的是,「蓄積財富」才是國家富強的關鍵,而不必在意是靠農業 或是商業來達成財富的累積。
250 《鹽鐵論‧貧富第十七》,頁 151。
251 《鹽鐵論‧非鞅第七》,頁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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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僅一反法家重本抑末的傳統,御史大夫同時也反擊賢良文學等儒 生,以農耕為本位的思想,御史大夫策略上以孔門弟子「子貢」為例,同樣是儒 家信奉者,子貢(520B.C.E.-456 B.C.E.)體現的是「富而可求」(《論語.述而》) 的富貴觀,子貢「三至千金」絕非狹隘的農耕本位主義可達成,子貢的致富也非
「不以其道得之」(《論語.里仁》)的「不義而富且貴」(《論語.述而》)。因此,
富人所累積的財富,未必全都是「賴之民」的不義之財。
在御史大夫的認知中,財富是為了應付個人現實生活的開銷,「車馬衣服之 用,妻子僕養之費」,而累積財富的方式,除了靠「工作」、「儉節」、「理財」之 外,還能藉由「取之貴賤之間」商業性的買賣行為而獲取。沿用這樣的認知思維,
把條件從個人改成國家,也就是當財富是為了應付國家機器運作的現實開銷時,
「取之貴賤之間」的商業性行為,就成了「均輸平準」制度中的「賤即買,貴則 賣」;252而弔詭的是,在捍衛「均輸平準」制度的主張時,商人致富的典範守則,
「取之貴賤之間」,則被御史大夫反轉,變成須要國家介入,以防堵商人的投機 行為,使「商賈無所貿利」,253物價才會穩定,人民才不會破產失業。御史大夫 在此透露出思考邏輯的前後矛盾,凸顯出御史大夫的主張,實際上仍只是一種為 了官營工商業政策的辯護,而非純粹為「商業」本身的發展而設想的立論。
無論如何,御史大夫的各種說法,其實都指向同一件事,也就是「資本的重 要性」,無論是就個人層次而言,或是國家層次而言,只是在立論上,當桑弘羊 想把自已商人身分的致富經驗法則,套用到國家主體時,必須貶抑商人致富的進 取意義,突出商人致富的危險後果,以合理化國家機器壟斷資本的正當性。
二、富國與富民的兩全
承前述,如果必須提防因商人蓄積過大的資本,而成為與國家抗衡的力量,
那麼中央集權制的國家,若蓄積過大的資本,是否也有統治權力為所欲為的政治 風險,因此,為了弱化這些疑慮,御史大夫對重本抑末的「反商業」觀念做出修
252 《鹽鐵論‧本議第一》,頁 12。
253 《鹽鐵論‧本議第一》,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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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後,除了強調以官營工商業「富國」,另一方面,也獎勵籌策以「富民」。以下 就御史大夫如何將法家「重本抑末」以「富國強兵」的理念,推導為既「富國」
且「富民」的訴求,在《鹽鐵論.力耕》中,御史大夫說:
賢聖治家非一寶,富國非一道。昔管仲以權譎霸,而紀氏以強本亡。使治 家養生必於農,則舜不甄陶而伊尹不為庖。故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
天下之輕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虛蕩其實。今山澤之財,均輸之藏,所以 御輕重而役諸侯也。汝、漢之金,纖微之貢,所以誘外國而釣胡、羌之寶 也。夫中國一端之縵,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損敵國之用。……。是則外國 之物內流,而利不外泄也。異物內流則國用饒,利不外泄則民用給矣。《詩》
曰:「百室盈止,婦子寧止。」254
藉由管制鹽鐵、均輸制度,「御輕重而役諸侯」,一方面是穩定物價,抑制諸侯豪 強的經濟勢力。另一方面,國家還可以透過貿易方式與各國發展商業來往,「誘 外國而釣胡、羌之寶」,以增加本國的經濟實力,減少他國的經濟資本,「損敵國 之用」,藉此削弱敵國的國力,以安定天下。「富國」如何就能「百室盈止,婦子 寧止」,御史大夫以「利不外泄則民用」作為連結,言下之意是以工商業「富國」
的連帶效應一定是「富民」,即當政府重視工商業的經濟活動時,整個市場勢必 跟著活絡起來,「外國之物內流」,認為財貨有流通就能為政府、百姓帶來利益,
但御史大夫提及「以末易其本,以虛蕩其實」,認為他國一定會接受這樣的貿易 條件,可能是過於樂觀的假設,而且也忽略了他國發生貿易逆差過大時,可能進 行的報復手段。
在此,御史大夫「以末易其本」,也可視為對法家「重本抑末」路線的修正,
如果當現實國際貿易情勢的條件,是工商業產品的需求大於供給時,「以末易本」
則是更有效率的經濟模式。御史大夫進一步以歷史經驗,強化工商業既能富國且 能富民的論述,如果將尺度從胡漢的國際規模,縮小到中原諸侯列國關係來看,
御史進曰:「昔太公封於營丘,辟草萊而居焉。地薄人少,於是通利末之
254 《鹽鐵論‧力耕第二》,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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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極女工之巧。是以鄰國交於齊,財畜貨殖,世為彊國。管仲相桓公,
襲先君之業,行輕重之變,南服彊楚而霸諸侯。今大夫君修太公、桓、管 之術,總一鹽鐵,通山川之利而萬物殖。是以縣官用饒足,民不困乏,本 末並利,上下俱足,此籌計之所致,非獨耕桑農也。」255
歷史上,管仲是善於使用「輕重」之術,而成功襄助齊桓公富國的代表人物,御 史大夫在此指認出桑弘羊經濟政策的思想導師,乃「大夫君修太公、桓、管之術」, 桑弘羊不以法家「重本抑末」自我設限,而是奉行管子強國之術的成功經驗,發 展工商業,制定各項官營政策,因此「縣官用饒足,民不困乏,本末並利,上下 俱足」,達到「富國富民」的實效;御史大夫有鑑於桑弘羊政策的實際成果,對 於國家干預經濟的正面意義,因而充分肯定。
御史大夫再引用儒家經典《論語》,為御史大夫重本抑末的修正背書,御史 大夫說:
工商梓匠,邦國之用,器械之備也。自古有之,非獨於此。弦高販牛於周,
五羖賃車入秦,公輸子以規矩,歐冶以鎔鑄。《語》曰:「百工居肆,以致 其事。」農商交易,以利本末。山居澤處,蓬蒿堯埆,財物流通,有以均 之。是以多者不獨衍,少者不獨饉。若各居其處,食其食,則是橘柚不鬻,
朐鹵之鹽不出,旃罽不市,而吳、唐之材不用也。256
御史大夫將子夏的原文「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論語.子張》)
御史大夫將子夏的原文「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論語.子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