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一、研究方法

就研究問題而言,《鹽鐵論》為中國古代文學史、經濟史或政策論辯重要專 書,在舉證案例的選取上,此書其具相當大的指標性意義。因此,《鹽鐵論》是 屬於正反論辯紀錄,與一般思想家的思想專論並不相同,而針對此書採取比喻的 方式針對資料進行分析,其價值及意義不但能突顯「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

這句話,亦可藉由古籍的探討,記取教訓、經驗,提升對於此類創作所具備的觀 辯能力,以及提供無人予以警惕、省思的面向,而就國內政策論辯相關論述,卻 少有以史料作為主題,以古籍作為分析案例,亦少對《鹽鐵論》中的語言與論辯 問題進行相關探討。故研究方法的選取是,以多重研究方法作為研究方法的選 取,期能就本研究所探討的實學思想不同的面向進行探討。故本論文的主要研究 方法則為文本分析法、歷史研究法、歸納分析法,及相對比較法。參考文獻則以 原典為主,並以後人之論著,專書、學位論文及期刊論文為輔助。

(一)文本分析法

論文的研究方法以《鹽鐵論》為主要研究文本,文本分析法是撰寫本論文的 第一個研究方法,在方法論中,要先瞭解原典的組織形態,拆解內文,對文本結 構進行分析,配合文本脈絡,從賢良文學與御史大夫雙方的辯論,進而瞭解漢朝 的新財政政策與社會背景,本論文以鹽鐵會議的時代背景做鋪陳,並探論《鹽鐵 論》的政治觀、經濟觀、學術觀,以各種不同的知識來詮釋當時的社會現象與經 濟狀況,因此文本分析法在本論文中是適切的。

(二)歷史研究法

歷史研究法是以「歷史」作為研究的材料,為避免個人主觀之偏見以及不當 的言語之評論,我們必須將自己置身於當時的環境時代中,才能真正體會原典的 內涵與意義,梁啟超認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凡思想皆應時代之要求而發生,不察其過去及當時之社會狀況,則無以見 思想之來源。凡一思想之傳播,影響必及於社會,不察其後此之社會狀況,

則無以定思想之評價。49

本論文即是期望,透過歷史研究法,將《鹽鐵論》中的人物思想,有正確而客觀 的瞭解,本於歷史的眼光,透過過去事件的研究,從中探求事件的因果關係及發 展的規律,回溯漢武帝當時的時代背景、桑弘羊的鹽鐵國營政策觀念,及賢良文 學和御史大夫辯論時所產生的不同見解,回歸歷史,並輔以後人之著作加以分 析,以力求對原典作更為客觀的認識與評價,對政治、經濟、學術、語言論辯等 方面,所展現的實學思想,進行準確的述評。

(三)歸納、分析與考證

要完成一份論述或一本著作,任何研究之初,很多都是從歸納、分析法著手,

此為最基本也是最常見的研究方法,本論文為求資料能有統整性的探究,先將各 方論述予以歸納的方法著手,再做一個有系統的分析與考證,以期能將本論文做 到最完善的處理,像是在論述賢良文學和御史大夫辯論時,所產生的不同見解 中,可以就經濟上、政治上等議題上,做不同層面的歸納、分析與考證,加以剖 析雙方的思想與立場,也可以看出當時社會階層的嚴重對立,因此,本研究方法 在此是必要存在的。

(四)相對比較法

本論文在考察其他學家的論述時,試就相對比較法來看,大多專書都是以經 濟學、政治學的角度來看當時的《鹽鐵論》思想,鹽鐵會議的辯論重點,整體上 確實是圍繞著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全面展開的,另外,還有一些從社會問題及意 識形態等等,必須以多方的參考比較,來釐清不明之處,對於「賢良」「文學」

及御史大夫,在西漢經濟議題所提出的對應之策,就可以透過分析比較方式;《鹽 鐵論》涵蓋多面的議題,透過此研究方法,也比較能確切的探討出《鹽鐵論》的

49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84 年),頁 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實質內涵,並且更能層層的分析出此會議所帶來不同思想,也幫助我們對原典能 有更深入的瞭解。

二、研究限制

(一)資料精確的掌握與鑑別,對於研究主題論述的好壞有很大的影響,由 於後世對於《鹽鐵論》相關的著作並不多,而當時實際辯論的原貌若何,

記錄這場辯論的桓寬,實際上是站在群儒那一邊,所傳述的資料是否有 限,是否有還原當時的情境,我們只能徵引證成,力求言之成理。

(二)從《鹽鐵論》發展出來的相關議題,恐有基礎閱讀著力未深之虞,且本身 學識有限,唯有戮力自我進修,鍥而不舍,實必然之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鹽鐵論》之政治觀

鹽鐵之議是西漢以御史大夫為首的統治階級,以及以賢良文學為代表的在野 者,兩者之間的理論交鋒。桑弘羊對於應詔而來的賢良文學等被統治者,毫不掩 飾其輕視「民間」的態度,指稱賢良文學「發於畎畝,出於窮巷」,「乃欲以閭里 之治,而況國家之大事,亦不幾矣」。50又稱賢良文學「高厲而行卑,誹譽訾議,

以要名采善於當世。夫祿不過秉握者,不足以言治,家不滿檐石者,不足以計事。

儒皆貧羸,衣冠不完,安知國家之政,縣官之事乎?」51譏諷儒生出身低微貧賤,

品行低下,沒有見識,如何有資格能議論國家大事。然而,正是這些「貧羸」、「衣 冠不完」,且來自「畎畝」、「窮巷」民間社會的賢良文學,才有更多接近社會底 層的機會,也才能更真實反映出現實生活中,所經歷與面對的種種政治弊病與經 濟危機。

本章關注《鹽鐵論》中的政治問題,對於「政治」一詞意涵的掌握,主要是 借助中國古代典籍的使用脈絡,以期本文的闡述能趨近西漢當時權力現場所面臨 的政治課題。論者曾考察中國古代對於「政」與「治」兩者的分別用法,歸納出 中國古代「政治」的主要用法與指涉,認為「政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君主和大 臣們的統治和管理活動」,52既是涉及統治與管理,西漢時期政治制度與各方權 力之間互動的關係,例如諸侯王的權勢、集權分權制度、以匈奴為要的軍事外交、

治理人民等,則均為核心議題;鑑此,本章第一節首先廓清諸侯勢力對於西漢前 期政治的深刻影響,以及鹽鐵會議中關於「集中權力」之制度爭論;第二、第三 節則聚焦御史大夫與賢良文學,對於其他「國家之政」的各種論述與進言,分別 從雙方對於軍事外交政策,以及治國之道兩個層面切入探討。至於經濟等相關問 題,則另闢第三章討論。

第一節 諸侯豪強勢力與西漢政權

西漢中期,中央政府與地方諸侯的矛盾日漸緊張,由於地方諸侯不滿中央政

50 《鹽鐵論‧憂邊第十二》,頁 110。

51 《鹽鐵論‧地廣第十六》,頁 147。

52 孫關宏、胡雨春、任軍鋒主編:《政治學槪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 年),頁 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府的削藩政策,起兵反抗,在漢景帝三年(154B.C.E.)時,爆發了尖銳的吳楚 七國之亂,叛亂歷經三個月後被平定。其中,帶領七國諸侯之軍公開叛亂的吳王 劉濞(217 B.C.E.-154 B.C.E.),之所以具有雄厚政治影響力的原因,即是劉濞在 封國境內,以鑄錢、煮鹽徵集大量人力,並累積經濟財力,進而擴張封國的割據 勢力,終至足以抗衡中央政權。本節首先闡述西漢前期(漢初到漢武帝即位前)

諸侯勢力,對於中央政府統治所造成的深遠影響,以便掌握在西漢中期(漢武帝 時期、昭宣時期)的鹽鐵會議中,何以御史大夫要強力主張鹽鐵收歸國營,以防 堵豪強大家的勢力膨脹。

一、西漢諸侯王勢力之隆替

漢朝建立之初,由於國家基礎未穩,政治制度因此多承襲秦代的制度,如中 央所實施的三公九卿制度,與地方所實施的郡國制。早在「楚漢相爭」的時期,

實力遠遜於項羽的劉邦,即以分封諸侯王為手段收羅人才,聯合其他勢力以孤立 項羽,壯大自己的力量;誅除項羽後,天下既定,劉邦便在「異姓諸王」與群臣 的擁立下即位皇帝,天下是功臣打下來的,帝號是功臣勸進的,高祖不得不分封 功臣,大者為王,小者為侯,從高祖二年(205 B.C.E.)起至高祖五年(202 B.C.E.)

間,共分封了七個異姓諸侯國,53論者分析七個異姓諸侯國分封的始末,歸納出 分封異姓王的三大類原因:

第一,有的是因為功高震主,不得不封其為王……。第二,有些諸侯原來 由項羽分封,歸漢後,劉邦為了爭取他們共同對付項羽,便承認其原來諸 侯王的地位,或賜予新封號,或保持原封號。……。第三,有的諸侯王是 劉邦主動分封的,……,他分封異姓王的主要目的是以此為手段,戰勝強 大的對手項羽。54

53 計有韓、趙、楚、淮南、梁、長沙、燕,共七個異姓諸侯國。各封國之詳細資料參見林岳樞 之整理,林岳樞:《漢初的政治局勢論析》(新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0 年),頁 19-20。

54 柳春藩:《秦漢封國食邑賜爵制》(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 年),頁 37-3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於是,實力堅強的異姓諸侯割據各地,遂造成漢初「支強幹弱」的政治形勢,劉 邦昔日以分封作為奪取天下的手段,如今又恢復天下七國的政治局面,實非所 願,因此,異姓諸侯王,成為漢朝中央統治的心腹大患。漢高祖(256 B.C.E. -195 B.C.E.)為了鞏固他的天下,便著手一連串誅殺功臣的計畫,其中,高祖六年

(201B.C.E.)接受謀士田肯(?-?)的建議,分封同姓子弟為諸侯,以箝制異 姓王的勢力55,高祖十二年(195 B.C.E.)又訂立所謂「白馬之盟」,相約「非劉 氏而王者,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56將同姓諸侯王的分封規則,

正式制度化。此期間,同姓為王者共有九國,57但同姓宗室子弟所得到的疆域面 積,卻比異姓王時代更為廣大。因此,客觀上來看,「支強幹弱」的情況只是從 異姓轉變為同姓,本質上,中央政府受地方勢力掣肘的問題並未真正解決。

正式制度化。此期間,同姓為王者共有九國,57但同姓宗室子弟所得到的疆域面 積,卻比異姓王時代更為廣大。因此,客觀上來看,「支強幹弱」的情況只是從 異姓轉變為同姓,本質上,中央政府受地方勢力掣肘的問題並未真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