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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鹽鐵論》之經濟觀

第二節 鹽鐵官營與酒榷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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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任用「興利之臣」,推行鹽鐵酒國營事業,亦可防止富商大賈囤積居奇、謀 取暴利,有直接抑制棄農從商風氣的作用。然而政府打擊私營商業,勢必遭受這 些私營勢力的不滿,這些矛盾反映到政府內部,在獨攬大權的漢武帝去世後,整 個統治集團內部的分歧與對立,才能開始浮出檯面對決。

漢武帝駕崩後,漢昭帝即位(87 B.C.E.),由霍光輔佐,繼續施行漢武帝晚 年與民休息、致力恢復農業生產的政策,具體回應社會經濟環境的需求,農民與 漢王朝的矛盾方逐漸緩和下來。漢昭帝初期,財政大權仍由御史大夫桑弘羊掌 握,桑弘羊反對霍光推行「與民休息」政策,而輔政的霍光欲奪回經濟主導權,

於是召集賢良文學等人,在始元六年(81 B.C.E.)召開會議,發動了經濟大辯論,

會議內容圍繞著鹽鐵官營而展開,故又稱「鹽鐵會議」。以下針對「鹽鐵會議」

的經濟議題進行討論。

第二節 鹽鐵官營與酒榷存廢

西漢初期朝廷用度省約,取民亦寡,無甚厲民之政,至漢武帝時,取民乃多,

其中重要者,一為鹽鐵、酒榷,另一為均輸、算緡。本節先就鹽鐵官營與酒榷存 廢討論之,均輸平準與貨幣統一則於下一節說明。

一、鹽鐵官營

鹽,是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鐵器,則是自戰國時期以來,農業社會的重 要農具,「夫鹽,食肴之將」;「鐵,田農之本」;「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 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182鹽鐵兩業涉及產運銷多重體系,可說是規模鉅大 的工商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與經營資本,一般百姓自己調集不了如此龐大的生 產規模,「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個體戶想要生產鹽鐵並非易事,即便勉強從事,

「家人合會,褊於日而勤於用,鐵力不銷鍊,堅柔不和」。183資金不足、時間不

182 《漢書‧食貨志下》,頁 1183。

183 《鹽鐵論‧水旱第三十六》,頁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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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裕、技術不純熟,生產狀況多半也不理想。因此,無論鹽鐵價格高低,一般百 姓都必須仰賴市場供應,鹽鐵利潤遂相當可觀,於是,掌握經營權者,大抵是私 人企業的鉅賈富豪,例如先秦時期「用盬鹽起」的猗頓(?-?);184又如,自秦 朝便開始經營冶鐵的蜀地卓氏(?-?),「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 至僮千人。田池射獵之樂,擬於人君」,185富甲一方,經濟實力之雄厚如同君王。

漢初,「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民間可以自由從事鹽鐵兩項產業,特別是漢 文帝之後,「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直到漢武帝元狩四年(119 B.C.E.),以 大鹽商東郭咸陽、大鐵商孔僅為大農丞,和侍中桑弘羊一起籌畫新經濟政策,對 於鹽鐵收歸國營,正式提出具體措施:

山海,天地之臧,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

因官器作鬻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利細 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186

孔僅、東郭咸陽建議「募民自給費」,由鹽官招募百姓煮鹽,官府提供煮鹽用的 設備「盆」,鹽民煮成鹽後,官府按盆支付工價「牢」,再由鹽官負責運銷各地。

再者,除了中央設置大農丞或鹽鐵丞以外,各郡縣設置鐵官或小鐵官,自此,鹽 鐵由政府管理、生產並專賣,鹽鐵工商業完全隸屬於國家,對於違法私營鐵業者,

則施以刑罰。

興辦官營工商業政策則有兩大主因,一是在經濟上開發新的財政來源,即二 是在政治上的作用,像是抑制豪強大家的地方勢力、籌措對匈奴作戰的國防經費 等,政治用意詳如前章所述,本章則關注經濟方面的議題。

在經濟收入方面,御史大夫指出:

外設百倍之利,收山澤之稅,國富民強,器械完飾,蓄積有餘。是以征敵

184 《史記‧貨殖列傳》,頁 3277。

185 《史記‧貨殖列傳》,頁 3277。

186 《漢書‧食貨志下》,頁 1165-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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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國,攘地斥境,不賦百姓而師以贍。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盡西河而 民不苦。鹽、鐵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軍旅之費,務蓄積以備乏絕,

所給甚眾,有益於國,無害於人。187

鹽鐵官營將原來私營鹽鐵業的利益收歸國有,「百倍之利」、「山澤之稅」帶給國 家財政相當可觀的收入,因此得以「國富」,而之所以稱「民強」,御史大夫則特 別說明原因,「利用不竭」,鹽鐵之利足以應付戰爭的鉅額開銷,國家不必再增加 人民的賦稅已應付軍費,則人民生活不至於受到太大影響,甚至「民不知」,幾 乎可以說是沒有任何一絲一毫的影響,這點堪稱是官方所認為鹽鐵官營的最大價 值,「有益於國,無害於人」,兼顧富國與富民;由是可窺見,鹽鐵官營對於政府 財政所佔之比重相當可觀,同理亦可得知,如此作法對於鹽鐵業者的經濟利益,

確實是一個很大的打擊,恰恰也就反映了官營工商業政策的第二主因,即「抑強 安民」的政治因素。

除此之外,鹽鐵官營政策也有利於鐵製農具的推廣,御史大夫指出,私營鐵 業所生產的鐵器,由於生產規模小,勞動力與生產資本不足,生產技術水準不高,

「鐵力不銷鍊,堅柔不和」,188改由官營鐵業後,「卒徒工匠,以縣官日作公事,

財用饒,器用備」,189國家經營有足夠人力、財力、設備、技術,便可以生產品 質好的鐵製器具。這個論點基本上是符合當時的社會期待,自戰國時期雖然已經 進入鐵耕的農業時代,但品質好的鑄鐵只見用於兵器,鐵製農具的品質尚未達到 一定的水準。因此,漢朝以國家規模來經營鐵業,若能提供充足的勞動力與生產 設備,對於鑄造鐵器在農業上的廣泛使用,是具有促進作用的,190也可以提升農 業的生產規模與效率。

而賢良文學則對鹽鐵官營有諸多批評,在鐵的國營方面,執行國營鑄鐵後,

實務上產生的弊病有:

(一)產品不符合農民實際需求,「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

187 《鹽鐵論‧非鞅第七》,頁 59-60。

188 《鹽鐵論‧水旱第三十六》,頁 313。

189 《鹽鐵論‧水旱第三十六》,頁 313。

190 趙靖:《中國經濟思想史述要(上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年),頁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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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嚴厲批評,表明鐵器生產置於國家的直接經營與官僚性的管理,造成品質的 低下與規格的單一化;至於國營鹽業,賢良文學具體的批評只有「賈貴」,百姓 只好「淡食」,199在食物中少放一點鹽,因此,雖然泛言「鹽鐵」專賣,實際的 批判則是聚焦在鐵器的官營問題。

由於這些弊端皆是事實陳述,御史大夫也難以否認,但在後續的辯論過程 中,仍主張鹽鐵國營不可廢除,否則將有害於國家。其云「今放民於權利,罷鹽 鐵以資暴彊,遂其貪心,眾邪群聚,私門成黨,則強禦日以不制,而並兼之徒姦 形成也」。200御史大夫主張鹽鐵國營,以達到政治上抑強安民的目的,這樣的思 維貫串整場辯論,一再反覆申訴這個貌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將國家安全無限上 綱,也令賢良文學不易撼動官營工商業的政策。

二、酒榷存廢

漢代實施酒榷,始於漢武帝天漢三年(98 B.C.E.),201酒類由官府公營專賣,

禁止民間釀酒、賣酒。酒榷雖距離鹽鐵專賣政策的籌備與實行已近二十餘年,然 而元光六年(129 B.C.E.)至元狩四年(119 B.C.E.),期間正逢漢朝與匈奴之間 最為激烈的戰爭,且至征和三年(90 B.C.E.)前,雙方仍有間歇性戰爭持續著,

這些軍事開銷,使漢朝政府對於國家財政未能完全鬆懈,因此,天漢三年漢武帝 因而再以推行酒榷來增加政府收入,政府征榷出於軍事費用的考量,從御史大夫 所言可以印證:

今子弟遠勞於外,人主為之夙夜不寧,群臣盡力畢議,冊滋國用。故少府 丞令請建酒榷,以贍邊,給戰士,拯救民於難也。為人父兄者豈可以已乎?

內省衣食以卹在外者,猶未足,今又欲罷諸用,減奉邊之費,未可為慈父

199 《鹽鐵論‧水旱第三十六》,頁 315。

200 《鹽鐵論‧禁耕第五》,頁 42。

201 「(天漢)三年春二月,初榷酒酤」,《漢書‧武帝紀》,頁 204。注引應劭:「縣官自酤榷賣酒,

小民不復得酤也。」注引韋昭:「以木渡水曰榷。曰禁民酤釀,獨官開置,如道路設木為榷,

讀取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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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兄也。202

御史大夫主張由政府獨佔酒類的釀造生產與銷售權,不僅是為了籌措邊防經費,

用以擊退匈奴保家衛國,御史大夫同時描述了政府用心良苦的社稷關懷,所謂「人 主為之夙夜不寧,群臣盡力畢議」,具體展現「仁君忠臣」、「慈父賢兄」等憂國 憂民、體恤百姓的道德倫理高度,美化了政府「冊滋國用」,為了增加國庫的用 意。反之,賢良文學則否定酒榷等官營事業的經濟政策:

禮義者,國之基也,而權利者,政之殘也。孔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

何有?』伊尹、太公以百里興其君,管仲專於桓公,以千乘之齊,而不能 至於王,其所務非也。故功名隳壞而道不濟。當此之時,諸侯莫能以德,

而爭於公利,故以權相傾。今天下合為一家,利末惡欲行?淫巧惡欲施?

大夫君以心計策國用,構諸侯,參以酒榷,咸陽、孔僅增以鹽、鐵,江充、

楊可之等,各以鋒銳,言利末之事析秋毫,可為無間矣。非特管仲設九府,

徼山海也。然而國家衰耗,城郭空虛。故非特崇仁義無以化民,非力本農 無以富邦也。203

賢良文學並未針對「酒」這個行業,特別細緻闡述其反對理由,不似對於「鹽」、

「鐵」兩個官營事業,有分別指出各自不同的具體弊端,例如國營鑄鐵的產品規 格,不符合農人實際需求,而國營鹽業價格高昂,使民眾緊縮鹽的用量;賢良文 學反對酒榷則是以「仁義」、「農業」等重要性,批評咸陽、孔僅、江充(?-91 B.C.E.)、楊可(?-?)等各級政府官員,「言利末之事」,違反「崇仁義」、「力 本農」的正途;同時透過檢討管仲的治國作為,認為善於行「輕重之變」的管仲,

「所務非也」,無法讓縱使有「千乘」的齊桓公稱王天下,藉此再度襯托仁義與

「所務非也」,無法讓縱使有「千乘」的齊桓公稱王天下,藉此再度襯托仁義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