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佛法界美的特質
第三節 法界美的形式
藝術依循統一的組織原則有︰和諧、多樣、平衡、比例、佈局、莊嚴等形式。
藉由相似處連結對比,來尋找美的形式特徵83。美感性質的概念或美感範疇視為 一種概念,這範疇統整為「想像的快感」(pleasures of the imagination)。此段落 以經中描述華藏世界的形式,加以討論:
一、 美的形式(concinnitas)
形式之美,完美的比例在藝術的表現最為常見。為了表現佛境的妥善,將人 類對生活上的須求、感官上認同的合諧與適當性表現在經文中。形式比例的完 美,在不同的時空,因不同的民族族群有不同的認知。例如︰希臘人追求黃金比 例;中國唐代喜好相較現代,較為豐潤的形式典型。《華嚴經》的文句,表現印 度當時,對美的形式觀念。
82 Edmund Burke,林盛彬譯:《崇高與美的起源》,臺北︰典藏藝術家庭,2011 年。
1、 裝飾(ornament)
結構與裝飾,追求色彩的和諧,形式比例的完整。人為方式加到事物上。
清淨妙寶所共成立,縱廣各有七千由旬;七寶為廓,樓櫓却敵,悉皆崇麗;
七重寶塹,香水盈滿;優鉢羅華、波頭摩華、拘物頭華、芬陀利華,悉是 眾寶,處處分布以為嚴飾;寶多羅樹,七重圍遶;宮殿樓閣,悉寶莊嚴;
種種妙網,張施其上;塗香散華,芬瑩其中;有百萬億那由他門,悉寶莊 嚴;一一門前,各有四十九寶尸羅幢次第行列。84
此段文句,以大量寶物、珍寶來裝飾。例如︰優鉢羅華是蓮花,波頭摩華是 最上等的紅蓮花。拘物頭華也是是千葉蓮白蓮。芬陀利花,是世間稀有的多瓣大 白蓮花。以人世間最稀有、罕見,最尊貴的白蓮、紅蓮來處處分布作裝飾。《華 嚴經》常見蓮花、七重樓閣、寶珠等,當時印度最上乘美的形式加以裝飾。
2、 莊嚴(dignities)
莊嚴是一種美。發展到內在美、精神美,也是一種尊貴、高尚的美。
世尊知諸菩薩心之所念,即於面門眾齒之間,放佛剎微塵數光明,所謂:
眾寶華遍照光明、出種種音莊嚴法界光明、…各得見此華藏莊嚴世界海。85
此段落的經文,不斷出現光明的字樣,光明不只是發光、放射出光線而已。
佛的光明是智慧,可以理解事物真相並且破除黑暗、彰顯真理。所以光明能遍照 一切處而無所障礙,也是無礙光明。所以《華嚴經》中的描述,種種華麗美好,
84《華嚴經.毘盧遮那品》,卷 11,《大藏經》冊 10,第 279 號,頁 54 上。
85《華嚴經.如來現相品》卷 6,《大藏經》10 冊,第 279 號,頁 26 中。
其實不全是物質現象的表現,更是表達佛境界的精神性,智慧的莊嚴特質。
3、 和諧
形式的詮釋,分別連結在一起。當規律的視覺單位重複表現,韻律會產生。
重複的意思是只東西反覆的出現,重複可以相似或相同。重複性本質可以透過停 頓和節拍性,來創造和諧與韻律。比例、秩序、對稱與明確性,美是追求形式的 和諧。86
因陀羅網者。…猶如眾鏡相照眾鏡之影見一鏡中。如是影中復現眾影。一一 影中復現眾影。即重重現影成其無盡復無盡也。87
因陀羅網的形式,詮釋一種廣大卻不雜亂,有節奏、韻律的形式表現。寶珠 皆反映射出其他寶珠的影像,又在影中映現其他寶珠的光影,如此寶珠交錯反 映,無限的重重映現,重重無盡,是形式的和諧。
二、 「光」的美感
光,在人類宗教上有特別的涵義,常見於各個不同的宗教儀式。古代的拜火 教(祆教)以火「光」作為善、神聖的象徵。基督宗教,「光」代表聖靈的存在,
中古世紀的祭壇畫,常以蠟燭的燭光,代表上帝的存在。猶太教的獻殿節的儀式,
家人團聚誦讀祝福詞,每一晚點蠟,來象徵發生在聖殿的長明燈奇蹟。印度教有 排燈節,以油燈、蠟燭、彩燈、用「光」來慶祝羅摩流放歸來。佛教儀式中,常 有上燈、點燈的儀式。「光」代表光明、智慧。所以有「千年暗室,一燈即明」
的句子。
86Otto G. Ocvirk、Robert E. Stinson、Rhilip R. Wigg、Rober O.Bone、David L. Cayton 著,江怡瑩 譯:《藝術原理與應用》(Art Fundamentals:Theory and Practice),台北︰六和出版社,2004 年。
87 智儼:《華嚴一乘十玄門》,《大藏經》45 冊,第 1868 號,頁 516 中。
「光」也是宗教上強調的美感。中古世紀基督宗教美學集大成者是托瑪斯.
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上帝是整個宇宙的秩序。美是客觀,而且美是來 自至美、至善的上帝。托瑪斯.阿奎那「美」有幾個條件︰
1、 完善、完整或完美︰阿奎那斯認為一眼見到就使人愉快的東西才叫 做美。中世紀以神學為主的思維下,一切都出於上帝,美是客觀,美和 善的本質是沒有區別。
2、 比例的和諧︰和諧更包括了比例、秩序、對稱與明確性,美是追求 形式的和諧。美在不同的地方是不同的呈現,因為美是善的一種形式。
3、 明晰性︰具有明亮顏色的東西是公認為美的,明亮與上帝的神聖的 光輝有關,阿奎那斯認為「光」既不是物體也不是物質,而是物體內部 照亮自身的一種特質。精神上是以上帝為中心的宇宙秩序。都必須要有 光才能呈現各種形式的美。
莊嚴、和諧、適切都是美的形式。這些形式的描寫都反應「美」的時代風格。
經文被書寫的同時,當時人們對「美」的認知、詮釋。當然,現象、形式的美是 暫時的;美的本質才是永恆。華嚴法界思想的美,並不只在於美的形式,是「一 心」所體證的法界,是精神世界所應現的。毗盧遮那佛的「放光」除了是一種精 神性的語言,佛境界的展現,絕對的價值、秩序、善、美的展現。華嚴法身佛、
法界,對所有空間、形式的描述,重點不在塑造何種的景致,而是「暫借」文字,
企圖詮釋佛的境界,不應把形式的陳述,認為是真實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