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流行音樂產業中的主流與獨立
2-1-1 流行音樂的定義
流行音樂原文為 Popular music,在中文翻譯上多有歧異,翻譯版本大致分為 三大類:通俗音樂、流行音樂、大眾音樂等,本研究不深入探討其在中文字意上 的區別,將本節命題為流行音樂之源由為流行音樂除了富有音樂的動態性之外,
此種動態性亦區別與既存古典樂之間的差別,另也足以代表某些消費者族群喜愛 且認可的音樂品味和時尚。
但目前關於流行一詞的定義還是眾說紛紜,社會學家 Williams 曾在 1983 年 提出關於流行一詞的四項論點。第一,流行泛指那些被多數人所喜愛的事物;第 二,流行是指那些被視為較為次等或價值較低的事物,也就是在人們辨別高等文 化或菁英文化之後所剩下的產物;第三,流行被認為是用來迎合討好眾人喜歡而 刻意製造出來的事物,以商業消費為目的;第四,流行又泛指那些人們為自己而 做的事情(Harrington & Bielby, 2000)。
在台灣的產業分類中,流行音樂的發行事實上是囊括在出版產業之中,而出 版產業正是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ies)1十三個業別中的其中 一個,因此亦可以從文化的角度去探討流行二字的定義。首先於 1974 年提出文 化工業一詞的法蘭克福學派學者 Adorno 和 Horkheimer 認為流行文化是透過大眾 傳播媒介而流行於大眾之中的通俗文化,包含通俗小說、流行音樂、廣告藝術和 大量生產、複製的藝術品等;法國的結構主義學者 Barthes 卻認為流行文化並非 起源於大眾,而是由企業家所炮製、用來賺取利潤的意識型態工具;法國社會學
1 各國對於文化產業上的命名略有不同,文化創意產業為台灣官方自訂的名稱,另外尚有文化產
家 Baudrilltard 則指出「媚俗的激增,是由工業備份、平民化所導致的,而流行 文化是由過去的、新興的、異國的、民間的、未來主義的、現成的符號所累積而 成」。在這裡流行文化被理解為基於文化工業和平民化而產生的大量符號的聚集,
是一種媚俗性的文化(衣俊卿、尹樹廣、王國有,2003)。
從流行文化進而談到流行音樂的定義,更是眾說紛紜;截至目前,我們尚無 法給予流行音樂一個精準的定義,主要是因為流行音樂水平橫跨太多不同風格和 類型的音樂種類,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環境之下,流行音樂的呈現方式也變得越來 越多元,從早期的黑膠唱片、卡帶、現場演奏,到 CD、網路分享的時代,而且 稱之為流行音樂有一部份就是因為它具有不斷變化、前進的動態性,這也是為什 麼每個年代的學者都無法為流行音樂寫下精確的解釋和定義。
Kealy(1979)認為流行音樂必須包含三個重要的元素,分別是音樂本身、
錄音與複製的技術以及負責宣傳與配銷的商業體系。法蘭克福學派學者 Adorno
(1976)對流行音樂抱持著極為悲觀的態度,他將流行音樂視為媚俗的次等文化,
認為流行音樂不如其他藝術一般能夠激發閱聽者的批判想法,相較之下,只是一 項驅使人們被動消費的娛樂商品,這樣的流行音樂彷彿就在灌輸人們接納現狀、
服從於威權的思想,流行音樂被歸咎為社會被動化的原因也不為過(轉自 Negus, 1996)。Adorno(1978;引自 Negus, 1996)認為流行音樂是被文化工業製造出來 的產品,和一般大眾消費品比起來並沒有什麼差異:所有音樂商品都是經過理性 的組織結構、以利益最大化為主要目的進行生產與配銷。
Frith(1978)在其《搖滾樂社會學》(彭倩文,中譯本,1994)一書的導論 中提出對於流行音樂的廣義定義:在有限期間內,在音樂工業體制底下所創造出 的大眾音樂商品。包含四項內容,細節如下:
1. 流行音樂是唱片工業為了市場而刻意製造出來的產品:過去的音樂多以 藝術為導向,但是流行音樂卻非常倚靠大眾媒體,以達到與聽眾之間互 動和溝通的效果,而在製作流行音樂時,更要考量到商業面的操作,如
與前端行銷、通路之間的合作是否能協助提升終端銷售數字,是以商業 的眼光來看待音樂藝術。
2. 流行音樂是屬於大眾市場的商品:沒有特意的市場區隔或差異化策略,
流行音樂的目標客群就是所謂的大眾市場(mass market),在市面上取得 容易、能夠廣泛地被人們接收和接納,甚至具有跨越國界的音樂影響能 力,如 1960 年代的披頭四樂團即引領了全球流行音樂的趨勢。
3. 流行音樂與青少年的關係:當時有八成以上的唱片銷售來自於年紀三十 歲以下的消費者;年輕人特別喜歡搖滾樂,不只可以產生同儕之間的話 題,還能藉由音樂的聆賞或演奏來釋放情緒。而事實上,音樂經驗根本 上就是人性化的經驗,一種社會交往性的理想,可以使我們產生與他人 的關係(Frith, 2001)。
4. 流行音樂具有時效性:在音樂工業的架構之下,流行音樂是一種被流通、
消費的商品,時效性因此產生,流行和過時的相反概念被創造出來,在 市場中,開始出現新鮮、流行和落伍的差別,以鼓勵大眾不斷購買新的 音樂作品,才能持續活絡這個產業的內容。雖然有數量眾多的流行音樂 並存,但因同質性高且流行性快速取代,人們的選擇仍舊是有限的(林 怡伶,1996)。
在 1980 年代,流行音樂研究還不甚豐富之時,常常有人混淆民間音樂、藝 術音樂和流行音樂之間的關係,Tagg(1982)因此指出流行音樂的特徵與樣貌:
1. 透過大眾傳銷系統去接觸到廣大且文化社會上多具同質性的聽眾族群。
2. 多以錄製的形式進行儲存與配銷,不像藝術音樂多以書面曲譜作為傳承 方式。
3. 工業貨幣經濟體系下的大宗消費商品。
4. 資本社會主義下的產物,以銷售最大化為目標。
Tagg 另外更從六個面向去探討民間音樂、藝術音樂和流行音樂,讓人更加 理解流行音樂的內容特徵。
表 2-1 民間音樂、藝術音樂、流行音樂三者之間的差異比較
特徵面向 差異 民間
音樂
藝術 音樂
流行 音樂
生產和傳播的途徑 多為專業樂手 V V
多為業餘樂手 V
大眾配銷 非特殊管道 V
特殊管道 V V
儲存和配銷的主要形式 口語流傳 V
樂譜記錄 V
聲音錄製 V
社會體制 農業社會 V
農業/工業社會 V
工業社會 V
既定創作理論和美學 獨立 V V
通用 V V
創作者 匿名 V
非匿名 V V
資料來源:Tagg(1982)
Shuker(2008)綜合過去學者的論述內容,歸納出三點眾學者在定義流行音 樂時所切入的面向,根據這三點結論,Shuker 也提出了他的質疑:
1. 強調「流行」的概念:「流行」一詞代表著與普羅大眾之間的關係,而流 行音樂正以大眾市場為操作導向。但關於「流行」的基本定義,還是有 許多非議,因為有人將其視為較低階層、次等的文化,而以「所有音樂 都可以是流行音樂」的觀點(Middleton, 1990)來看,某種程度而言,
古典音樂也可以被合理化為流行音樂。
2. 強調流行音樂的商業本質(commercial nature):如 Frith(1978)就強調 流行音樂是音樂工業化之下的產物,但是並不是所有流行音樂都採納這 套生產邏輯,商業化的特性或許只能套用在流行音樂中的唱片產業,而 無法概括非錄製形式的流行音樂。
3. 音樂特徵上的不同:如 Tagg(1982)曾提出民間音樂、藝術音樂和流行 音樂之間的差異,但是僅僅這樣去做區分是不夠的,在創作者的分類上 應該更加多元,在創作中音樂創意的本質來源也應該被納入探討。
基於定義上的不可確定性,Shuker 提出兩大方向來廣義地定義流行音樂,分 別是音樂創意的本質以及其在製造和傳銷上的商業特性:
1. 流行音樂包含各式的音樂傳統、類型和影響,但其中的共通點在於流行 音樂多使用重節奏以及電子擴大器(泛指麥克風、音箱、效果器等電子 器材)。
2. 流行音樂是社會經濟底下的產物,大量生產並以大眾/青少年市場為目標 族群,是一項被消費者意識所認同的經濟產物。
簡而言之,流行音樂是 1950 年代以降,以大眾/青少年市場為目標族群,而 被生產成為大宗商品的各式音樂類型(Shuker, 2008)。
Middleton(1990)認為「所有音樂都可以是流行音樂—只要有人認可它是 流行樂即可。」但是他也對過去一些理論提出質疑:「如果說流行音樂與大眾相
關,而那些大眾主體又是誰呢?」Middleton 於是提出兩個觀點來定義流行音樂,
分別是實證主義(positivist)以及本質主義(Essentialist):
1. 實證主義法:在商業體系之下,強調歌曲在大眾市場中的流行度和成功,
並以量化的方式來定義「流行度」;然而,在音樂市場上的銷售數據多不 可靠,難以做到正確的衡量。另外,實證主義法純粹是將音樂作品視為 一樣商品,忽略了文化商品所擁有的社會和文化價值,因此除了數字分 析之外,較難透過實證主義法看到流行音樂的全貌。
2. 本質主義法:與實證主義相反,從社會面切入、以質化方法來審視流行 音樂的定義;流行音樂會有特定社會族群相關連,並且強調音樂的原真、
自然和草根性,「流行」代表的是「人們的」(of the people)。然而本質 主義法又缺少了足夠的社會文化的歷史脈絡來看流行音樂的內容。
雖然難以得出精確的定義,歸納言之,Middleton 認為在論述流行音樂時應 囊誇所有音樂類型,而這些音樂類型必須有持續進展的趨勢,處於一個動態前進 的狀態(in movement)。
Burnett(1996)認為流行音樂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是因為流行音樂本質 上就是開放個人化定義(self-selected)的一個文化產物,只要某種音樂類型受到 多數聽眾的青睞,而讓這個社群中聽眾彼此產生共鳴、並願意持續投入金錢與時
Burnett(1996)認為流行音樂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是因為流行音樂本質 上就是開放個人化定義(self-selected)的一個文化產物,只要某種音樂類型受到 多數聽眾的青睞,而讓這個社群中聽眾彼此產生共鳴、並願意持續投入金錢與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