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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鎮公所的觀點與行動

第三章 不同結構團體對沙崙海水浴場的觀點與行動

第二節 淡水鎮公所的觀點與行動

沙崙海水浴場是由淡水鎮公所向政府承租的公共造產,海水浴場的規劃和經 營權皆由淡水鎮公所主導。在這樣的結構權力之下,淡水鎮公所對沙崙海水浴場 的態度與行動,勢必成為影響海水浴場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興盛與衰退期(民國 65 年-民國 84 年)

海水浴場的發展與經營,和淡水鎮公所的行動最為相關。為了詳細瞭解海水 浴場隨著時間推移所發生變化及鎮公所採取的行動,特別將此時期細分為「興盛 期」與「衰退期」,希望能更清楚的描述這段時間鎮公所與海水浴場面臨的問題。

(一)興盛期(民國 65 年-民國 79 年)

民國 65 年台灣仍處於戒嚴時期,海岸地區屬於軍事管制範圍,禁止一 般遊客接近。淡水地區的沙崙海水浴場能在此時期核准開放,便是當時鎮公 所努力向國防部、交通部、警備總司令部等有關單位爭取而來。由於能在戒 嚴時期開放海岸線實屬不易,因此淡水鎮公所對於沙崙海水浴場的開闢及經 營很是謹慎。除了自籌財源伍佰萬元外,也向省政府申請公共造產基金貸款 貳佰萬元,作為第一期海水浴場建設經費,並預計分期逐年充實浴場各項設 備,並改善浴場對外交通(白惇仁,民 78)。

因為受限於天候因素,海水浴場只能於夏季開放,因此鎮公所除了海水 浴場公共造產計畫之外,也預計在民國 67 年將沙崙海水浴場左側土地開發 為「淡海風景遊樂區」,希望能在海水浴場冬季關閉期間,開放淡海風景遊 樂區供民眾散步、釣魚及從事各項育樂活動,藉此達到全年開放之目的(白 惇仁,民 78)。此時海水浴場的興盛,除了依據《淡海報導》對海水浴場的 新聞報導篇數外,民國 78 年出版的《淡水鎮志》也提到:「星期假日收入最 高峰,一天曾有約四萬餘人進入沙崙浴場。浴場開放對增加鎮庫收益及地方 繁榮貢獻良多。」

沙崙海水浴場從民國 65 年開放,到民國 79 年已有 15 年之久,雖然每 年夏季開放時,海水浴場的各項設施皆有維護整修。然而面對北海岸遊憩景 點的競爭以及建築物設備老舊、海灘清潔等問題,鎮公所於民國 79 年預計 投資大筆金額,更新沙崙海水浴場內設施。此計畫預計將海水浴場擴建成有 露營區、滑水道、室內遊樂區及渡假休閒中心的大型風景遊樂區。希望藉此

提升海水浴場的遊憩品質。(“沙崙海水浴場重新建設 淡水鎮公所大力撥款 項”,民 79)。

(二)衰退期(民國 80 年-民國 84 年)

由於海水浴場偶有意外發生,每當發生意外時,鎮公所經常要為賠償金 問題苦惱。因此自民國 80 年開始,鎮公所將海水浴場的票價調高12,將保 險費附加在門票中,以解決賠償金問題(“海水浴場門票將漲”,民 80)。

除了票價調漲之外,因為浴場平時只在夏天開放,冬天關閉期浴場內部常遭 人惡意破壞,造成公所每年需花上大筆費用維修。因此公所計畫採取全年開 放,並以多元的經營理念招攬遊客。

民國 80 年浴場開放後期,一直有謠傳海水浴場的收入不如以往。為此 鎮長特地突襲海水浴場查帳,發現收入比去年同期還多,並沒有外傳收入銳 減之事(“鎮長突檢查帳 發現外傳非真”,民 80)。然而浴場收入雖和前 一年相比有所成長,但此結果是因票價調漲所致,並非旅遊人次增加。若將 此收入換算成遊客人數,則減少近三萬人(“沙崙海水浴場停止開放,遊客 不宜擅入免生意外”)。

為了增加入場遊客數以改善浴場收入,鎮公所於民國 81 年計畫讓淡水 鎮民能持身份證件免費入場,並陸續更新浴場內兒童遊戲區設備、救生員宿 舍及醫務站,希望能提高民眾前往海水浴場的意願。雖然公所努力提升海水 浴場的品質,但業者並不看好浴場的發展,所以此年度的停車場、飲食供應 部、廣告的招標案都因標金過低或競標廠商不足而流標。承包商表示,由於 海水浴場營運不佳使他賠本,因此今年不願意提高標金。海水浴場的委外經 營部分,最後因為三次流標,依法以議價的方式出租(葉高美,民 81)。

雖然海水浴場的情況不被業主看好,鎮公所仍努力經營。除了舉辦壁畫 比賽之外,鎮長也率各課室主管前往沙崙海水浴場北側,私人經營的洲子灣 海水浴場觀摩,希望能以洲子灣海水浴場之發展模式,作為沙崙浴場未來發 展之參考(“洲子灣計畫經營成功 將作為沙崙發展參考”,民 81)。為了 改善沙崙浴場營收不佳且設備老舊的問題,公所認為必須為沙崙做一個整體 的整建計畫,不過為了配合浴場 5 月上旬的開放日期,因此公所將浴場內衛 浴及更衣間建物的拆除重建列為第一要務,希望能給予遊客更寬敞且更多數 量的更衣室,滿足遊客需求(“沙崙浴場更衣室廁所 開放期前將整建完竣”,

民 82)。為此,鎮公所特別向縣政府申請補助經費,而原址重建的設計圖也 由縣府設計完成。除了硬體設施改善之外,鎮公所還於週末舉辦「開心一夏」

系列活動13,希望能以這樣的活動喚回流失的人潮(“沙崙海水浴場邀您開 心一夏”,民 82)。鎮公所對於海水浴場的積極經營:公共造產會計基金制 度良好、舉行海上救生演習、辦理系列活動等措施,不僅受上級青睞,更榮 獲台灣省政府 82 年度公共造產考核鎮級第一名。

雖然有榮獲公共造產考核獎項的激勵,83 年度海水浴場委外經營部份 仍因業者不看好,投標標金過低而三次流標,最後以議價方式解決(“沙崙 浴場利潤不佳致無人承包營業”,民 83)。鎮公所並不因此氣餒,仍接續上 一年度,繼續舉辦促銷活動。而海水浴場整建計畫也沒有因此停擺,繼民國 82 年完成更衣室重建之後,83 年預計更新廁所及沖洗室,希望吸引更多遊 客前往。至於規劃已久的海水浴場整體發展計畫,由於改善現有老舊設備及 增添新的遊憩器材,整建經費高達 1 億 3000 多萬元,鎮公所希望能吸收民 間資金或轉包給民間經營,與私人育樂事業分庭抗禮(公共造產欲與私人育 樂事業一爭長短 沙崙浴場有意吸收民間資金或外包,民 83)。另外因為海 水浴場每年只開放夏季,為解決海水浴場收入逐年減少問題,鎮公所於民國 84 年再度提出能海水浴場全年開放案,以期增加門票、停車場、出租攤位 收入。

二、重新開放或關閉拉鋸期(民國 85 年-民國 93 年)

鑑於前幾年海水浴場經營不善的問題,鎮公所希望能改用全部委託民營 的方式來增加收入。但此案因鎮代認為委託民營有圖利他人之嫌疑,因此無 法施行,故 85 年度海水浴場仍由鎮公所繼續經營(丁學偉,民 85)。原本 鎮公所預計 5 月上旬開放海水浴場,但海水浴場預算案遲遲未通過,造成開 放時間一延再延,最後因無法在法定期限14內通過預算,使海水浴場無法開 放(許桂芬 d,民 85)。

雖然 85 年度海水浴場沒有開放,遊客仍利用海水浴場門口左側圍牆上 的破洞進入浴場內戲水。鎮公所在浴場各定點立了共計十八面的大型警告標 誌,並張貼溺斃民眾的死亡照片,仍無法阻擋遊客進入海水浴場遊玩的興致

(許桂芬 c,民 85)。淡水消防分隊也在週末及假日設置防溺宣導車,駐地 加以宣導。然而浴場門口攤販販售清水,供戲水完的遊客沖洗,使消防隊的 勸導效果大打折扣(許桂芬 d,民 85)。

13 系列活動包括風箏創作比賽、流浪動物之家 T 桖義賣、沙灘排球、沙雕藝術比賽等。

14 當時會計年度為前一年的 7 月 1 日到隔年的 6 月 30 日為止。因為鎮公所無法於 85 年 6 月 30

因為預算問題而無法開放的海水浴場,隔年在預算案順利通過的情況下

因此不同意註銷海水浴場的公共造產案。這樣的議案在鎮民代表大會重複提 出了幾年,最後在公所特地召開的海水浴場土地協調會中達成共識,於民國 93 年通過註銷沙崙海水浴場的公共造產案。

三、轉型與停滯期(民國 94 年-民國 99 年底)

自鎮民代表通過了海水浴場註銷公共造產一案後,這塊區域的發展及規 劃便由縣政府接手,鎮公所並沒有任何權限。對於民眾或鎮代的詢問,公所 的答覆是它也期盼縣政府能將漁人碼頭、沙崙海水浴場一併納入規劃案,但 是由於該地已非自身權責,故需等待台北縣政府的進一步動作。

而海水浴場雖然關閉,仍有許多遊客於假日前往,造成沙灘上垃圾叢生 的景象。由於淡水鎮公所已經註銷海水浴場的公共造產,並沒有海濱部份的 土地經營權,因此公所認為海濱清潔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國有財產局派人維 護。然而由於國有財產局管轄範圍土地太大,並沒有足夠人手清除沙崙浴場 上的垃圾,造成海水浴場的垃圾問題。目前浴場清潔主要依靠台北縣政府環 保局舉行的聯合淨灘活動。

小結:

為了增加淡水的財政來源,鎮公所於民國 63 年起,努力向上級爭取經營沙 崙海水浴場。由於當時屬於戒嚴時期,海岸地區的遊憩景點設立不易,因此公所 對於百般努力才獲得核可經營的浴場非常珍惜,也為浴場的開闢做了許多規劃。

開放初期海水浴場的收入很好,除了做為鎮庫資金來源外,也能提升淡水的地方 發展。因此,沙崙海水浴場的存在,對當時的淡水來說,擁有很重要的區域代表 性。

民國 80 年開始,沙崙海水浴場的收入日漸下滑,出現了之前所沒有的負營

民國 80 年開始,沙崙海水浴場的收入日漸下滑,出現了之前所沒有的負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