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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類範疇、生活型態、解釋與權勢的探討,將當地人的概念再轉移到此論文研 究思考脈絡之中,以幫助本論文詮釋出排灣族的長者概念及老年互動脈絡。
本研究希望能運用人類學的研究觀點來補充,並針對原鄉部落做一全面性及 長期性的觀察與訪談,以彌補原鄉在地觀點,最後將當地的觀點與國家政策結合 來討論之。
二、 深度訪談法
除文獻分析之外,本研究透過田野訪談資料來補充、驗證文獻的不足之處,
以提供當地人的觀點。部落中老年人的生活型態之不確定性高,我們可以藉由對 當地老年人、部落族人、關懷站服務員及負責人進行深度訪談,以期瞭解原住民 老年人本身的「長者觀」。報導人基本資料請參閱附錄一。
三、 參與觀察法
筆者於 2011 年到 2014 年陸續到金峰鄉各村進行田野,第一次田野時間 2011.07.08-07.25(共 18 天)、 第二次田野時間 2012.01.27-02.06(共 11 天)、第三 次田野時間 2012.07.15-08.18(共 34 天)、第四次田野時間 2013.02.18-26(共 9 天) 、 第五次田野時間 2013.05.17-20(共 4 天) 、第六次田野時間 2013.07.08-29(共 22 天) 、第七次田野時間 2014.02.07-12(共 6 天)。
總計約三個月的田野時間,透過積極參與部落關懷站活動,使得與關懷站熟 識並建立起與部落老年人的熟悉感。再經由服務員和老年人的引介,來獲得其他 沒參加關懷站的老年人資訊。透過參與觀察原住民老年人的生活,用來補足無法 以深度訪談獲得資訊的老年人(可能因語言溝通問題等)。
有關田野說明如下:
(1) 瞭解原住民「ramaljeng」觀:訪談當地耆老和部落族人。
(2) 原住民老年生活型態紀錄:描繪出部落老年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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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章節架構
本論文透過第一章排灣族傳統長者觀及社會結構的探討,希望藉此描繪出當 時傳統的老年人在其社會地位及角色。第二章講述在歷經部落遷移、人口外流等 社會變遷因素,是否會造成部落社會型態出現了改變。第三章從政府政策去討論,
官方的角度與實施計畫是否合乎排灣族長者。再從第四章現代長者的新生活型態 紀錄,找出長者的日常生活中的重心,以及他們真正所需、部落所需為何?並提 供未來的部落老人與延續文化傳統發展建議。
圖 0-4 論文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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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排灣族的家、社會結構與長者觀
此章節中將從排灣族文化中的家族親屬觀念來了解排灣族社會的基本結構,
再來探討在排灣族社會中,「年長者」所扮演的角色及定義,讓我們能對東部排 灣族的長者觀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第一節 排灣族的家與親屬組織
要瞭解排灣族社會應從親屬制度和社會階層著手,親屬制度是以社會認定的 血緣關係為基礎來滿足群體的再生,達到群體延續的目的所做的各種安排。這一 制度所扮演的角色包括生命的賦予、撫育、奉養、送終,而「家庭」與「家族」
為此核心單元,其組成的三要件:「家屋」、「家名」與「家人」為最重要的元素,
是同居共財的社會行動單位,「家庭」與「家族」內每一份子在社會上的行為,
由全家(族)成員向社會負責,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與「家族」對於排灣族社會 及排灣人的重要性。在排灣族社會中,筆者也觀察到部落中的人際關係與家庭(族) 關係密不可分,因此本文先就排灣族的「家」與「親屬組織」為出發點來討論與 排灣族人密不可分的家庭觀。
一、 排灣族部落社會結構的基礎: 「家」
「家」是排灣族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組織單元,其構成要件為:家屋(umaq)、
家名(ngadan na umaq)與家庭成員(idumaganan) (蔣斌,1983),後面會就這三要件 詳細說明之。家庭即是 household 或 domestic group 之意(石磊,1998),G. P.
Murdock 認為它的功能有:性的、生育的、經濟的與教育的等四種,而在 F. M.
Keesing 於 1958 年出版的文化人類學中才提出血緣家庭4與配偶家庭的區分,在 這之前學界認為人類的家庭制度是以婚姻為基礎的 (石磊,1997)。在排灣族的 家庭分類是屬於配偶型5的,有別於血緣家庭。因此,在排灣族的家庭成員中既 包括了親屬也包括了配偶與姻親。
4血緣家庭 (consanguineal family) 是指在家庭成員中僅有親屬,沒有父親,也沒有配偶與姻親的 存在。因此,在亂倫禁忌的限制下,性的功能就不一定能在所有的家庭中出現。
5配偶型家庭(conjugal family)是指家庭成員內包括配偶,就是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先有婚姻而後有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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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灣族的觀念中,部落社會就是 ta-djaran(一條路)的概念,指並非是單系 的排灣族社會,仍有以首長家系為中心所建立的關係所構成的「祖先導向的親屬 團體」(松澤員子,1986),它是一個廣泛的家庭觀,從家庭拓展到家族再到部落 社會。而家庭的意義包括家屋(umah),家名 (ngatan nua umah)以及住在這一家宅 內的家庭成員(idumaganan)。家屋是一個家庭的標誌,家名 (或者家氏) 就是家 有形體的家。排灣社會文化中呈現出排灣的「家」具有「家屋社會6」(house society) 的特徵(石磊 1976、蔣斌、關華山 1992、譚昌國 1992)。蔣斌、關華山(1992)認為 在「家屋社會」的討論脈絡中,排灣族的家(umaq)有兩種含意,一是具有文化實
6 家屋社會(house society)這一概念是由李維史陀(Levu-Strauss)在 1950 年代首先提出。他指出家 屋是一個制度下的產物,其包含各種在其他社會中被視為二元對立的文化範疇,父系/母系、親 緣/居處、升級婚/降級婚、近婚/遠婚、世襲/成就,這些通常被人類學家用來分類不同社會的對 立原則都可以在家屋內整合,家屋的精神超越這些社會集體生活中理論上不相容的原則。
(Levu-Strauss,198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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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imudju,mudju 的意思就是說你的豐盛達頂,就是說達頂天呀。
mudju 就是已經達到天那裡去了。他的字根叫 mudju,zulimudju 就是專 門這樣做的意思。就是,她有那種專屬的,就是上天祝福他世世代代都 會傳下這種福氣呀。後來我獨立出來,就叫 sabay。那個是 zulimudju 的家,之前叫做 sabay。傳說有一個三兄弟的傳奇人物,那個是個傳奇, 達頂拉,達到天頂這麼樣的高。所以他就換 zulimudju,但是 sabay 的意 思是最早的,意思是就是說他是富有到挖不完的山那麼高阿。所以他就 一直挖,挖到你挖得完嗎?那個山,意思就是說他的富有是無邊的拉。
(報導人 ca-si03,2013.02.21)
由此可知,家名的來源可能來自家族歷代使用過的家名,少部分則為自創新
(報導人 ca-si03,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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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每個家屋都有一個代表此家族系統與社會地位的家名,家名由繼嗣者代 代世襲。通常每個部落的統治者及所屬的貴族家族都有特定的家名,其旁系另外 分出的新建家屋則另取新家名,平民亦是如此。所以我們可以從一家族所擁有的 家名就可以推論其在部落中社會階級的高低。
(七) 家庭成員
家族的組成因素主要由「姻親」、「血親」關係連結,但亦有「收養」及「結 拜」(家族?家庭?)等關係來結合無血緣及姻親的兩人。至於家庭成員中包括父母 及兄弟姊妹,甚至叔、姑、姨、舅等旁系親屬(繼承者的兄弟姊妹,姻親不會住 在一起),那是因為弟妹們的年紀尚幼而父母早逝,或者是離異必須依靠已婚的 兄姊生活,甚至造成家中僅有同胞而沒有配偶的現象,而婚姻離異一人生活不便,
又或者年老無依而回到自己的出生家庭投靠他們的 Vusam(長嗣)。
在排灣族部落社會中,家屋、家名與家庭成員,三者之間是缺一不可的,它 們代表了這個「排灣人」在部落之中的空間位置與社會階層中的地位。
以前自我介紹的時候就要把家名部落名報出來,你是家名要先講,
然後再說你是誰,tima na sa u juma 是誰是誰這樣。
(報導人 ra_ka18,2013.02.21)
自我介紹才是可以看出你是哪一個系統的。先講名字,ti vau 後面 lja 家名,再來 se 部落名。然後還可以往後面,kemasi....那個是地方呀。
比較大的方向。
(報導人 fa-ka03,2013.05.04)
由上述的例子我們可以得知,當一個排灣族人在向他人自我介紹時,會先從 己名─家名─部落名─地名,就算是陌生人,也可以從他的部落、他的家族為出 發點來看其關係。而在部落中,其實就像是居住在一個大家族中,部落族人彼此 間幾乎都有血緣或姻親關係,就像個大家族一般互相照顧。
因為排灣族在部落裡面感覺就是個大家族的那種關係,跟一般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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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是不太一樣的。所以我覺得是不能用甚麼家庭去看的,就這個是家 族的。因為是一個頭目,他就是一個大家族,都有血緣關係。就這一群 人,所以我們都是一家人。那嫁出去那邊,因為有姻親關係,所以還是 一家人。那個時候移住或是遷村的時候,同個部落的人都會在一起。而 且就算你從家戶分出去,你也是會選擇在附近的地方,像是在吃飯或是 一些休閒活動的時候,都會吆喝來院子比較大的家裡,一起煮飯用餐。
今天是我這家煮然後明天換你這家煮,都會問說你今天煮甚麼,不然就 一起去吃,所以其實像我有時候看到那個 vuvu,雖然他是自己住,可 是他的哥哥就住在旁邊,他的妹妹就住在斜對面,所以他們吃飯甚麼的,
還有他哥哥的孩子會去幫忙他們照顧。
(報導人 fa-ka03,2013.05.04)
由上述例子就可以看出,在部落的家族關係,一個部落她可能包括數個大家 族,當長嗣繼承家屋,餘嗣結婚時,不是嫁到另一家族的家屋,就是在主要家屋 附近新建屋。這時部落會因為家族之間締結婚姻,而形成家族間的關係網絡。這 樣關係網絡,也連結著家庭成員的照顧關係網、生產作物的換工網絡及食物的分 享範圍。下面我們將從排灣族的親屬制度及長嗣繼承制,來更進一步了解排灣族 的家庭觀所涵蓋到那些親屬群體。
二、 親屬制度的組成
親屬制度是以社會認定的血緣關係為基礎來滿足群體的再生,達到群體延續 的目的所做的各種安排。這一制度所扮演的角色包括生命的賦與、撫育、奉養、
送終。要使這些角色達到完善的境界,就必須依靠其他的功能配備,諸如婚姻、
家庭、親屬關係及大於家庭的親屬群體(家族)等。以下將就親屬關係及長嗣繼承 制度來討論排灣族親屬制度的組成。
(一) 親屬關係
排灣族的親屬關係是由血親和姻親所組成的,在討論排灣族親屬關係前,首 先必須要了解排灣族之親屬稱謂。在《番族調查慣習報告書》中指出排灣族之親
排灣族的親屬關係是由血親和姻親所組成的,在討論排灣族親屬關係前,首 先必須要了解排灣族之親屬稱謂。在《番族調查慣習報告書》中指出排灣族之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