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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科學與人文的斷裂處- 從風險溝通認識論,談核能科技官僚之公眾溝通困境

第二節 溝通型式及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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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溝通型式及管道

我們核管處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依法行政,法令叫我們做什麼,

我們就做什麼。(HGZ1)

原能會和台電在溝通上所採取溝通型式,因為權責職掌不同而產生區別;

原能會身為行政院所屬的二級機關,所使用的溝通型式是受到法律所管制,

在溝通內容,也是出於對自身機關權責的認識。在原能會擔任過要職的受訪 者(aecX)明確地界定了原能會在核能安全的溝通範圍:「原能會的溝通範 圍,是在緊急應變這一塊,也就是說,是跟演習在一起的。」也就是說,原 能會所負責的業務,是核能安全,特別是核電廠周邊居民的核災緊急應變這 一塊,多半採取逐村逐里的方式向核電廠的民眾說明,在緊急應變這部份的 溝通,原能會已經行之有年。而台電亦有逐村里說明的溝通行動,但多半與 原能會進行切割,主要是為了避免產生「官商勾結」的形象,只有需要配合 時才會出現在同一溝通場合。

而對非核電廠周邊住戶的民眾的溝通,以福島核災事件為基準點來看,

福島事件發生的前後,有很大的不同。由官方主導、對外公開的大型溝通場 域,如公聽會、聽證會等,依照法律規定,在核發設施之前,像用過核子燃 料乾式貯存設施,必須開預備聽證會、以及聽證會(aecS);除此之外,法 律並未特別要求原能會或台電進行其他對外公開的溝通型式。因此,在 311 之前,核能公眾溝通在政府職責的位置上,可以說是落在一個三不管的曖昧 地帶:每個相關單位都知道核能風險溝通很重要,但沒有任何單位有推動的 打算。

此種情況一直到近兩年才有所改變。最主要的改變爭點,是民國一百年 3 月 11 日爆發的日本福島的第一核電廠核災事件,此事件撼動了身為鄰近 國的台灣,舉國嘩然。在立法院砲火隆隆的要求下,原能會在同年五月,舉 辦了我國使用核能三十餘年來的第一場核能安全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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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一方面深感民間在核能風險溝通的需求,同時也因為民國一百○

二年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投下了核四去留公投這枚閃光彈,無論是原能會 還是台電,皆因外部社會局勢的劇烈轉變,開始厲行核能議題的公眾溝通。

台電方面,在 311 之後,為了能夠進行全面的溝通,台電公司在民國一

○一年十月,成立核能溝通小組(tpcZ)這樣一個專門為核能溝通而生的任 務編組部門。從此處,不難看出台電在做好核能溝通這方面的決心。而他們 的手法,相較於之前,也變得相當的多元而柔軟,如全台各地的校園巡迴講 座,接受團體邀約舉辦的講座、以及廣迎民眾參訪核電廠等,都是台電兢兢 業業的努力方向。而原能會也沒有讓台電專美於前,任何人任何地方,只要 一通電話就派人來做說明的輻射你我他,以及請退休人員到學校團體去做演 講(aecX),受訪者(aecX)認為:「整個來講,原能會很有心說要讓民 眾知道,核能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除了靜態的說明和演講外,原能會及所屬機關物管局,在地方溝通上也 下了很多的用心;受訪者(aecX)表示,在開完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後,他

「都會把地方人士留下來,看他們到底關心什麼,再進一步的說明。」而受 訪者(aecS)也提到,核一廠正在興建乾式貯存設施,為了充份和地方溝通,

物管局除了邀請石門區地方代表外,亦邀請在地的發展協會一同參觀興建過 程:「我們會跟這些地方人士說明,我們這段期間檢查發現了什麼事情,然 後,另外我們會請他們帶著輻射偵測儀器,當場量。」

然而,僅管台電和原能會下了如此的用心和精力,來推動所謂的「核能 溝通」,但是,所得到的整體社會信任和回應,卻無法和這些核能科技官僚 付出的努力成正比。受訪者(aecX)感慨地表示:

我們曾經委託過外面做民意調查,到底你對核能方面安全不 安全、你認為核廢料安全不安全、緊急應變是不是政府有做 好準備、宣導夠不夠,然後你對原能會信任不信任,答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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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得分都很低呀!

民眾對於原能會信任低落的可能原因相當之多,然而,上述所提溝通進 行的方式,筆者發現,多半是如同演講般的說明政府的所作所為,或是類似 Q&A 的問答型式;其內容則多為核能知識的簡介、以及相關單位的政策宣 導。像筆者在進行訪談時,便有了許多深刻的親身體會:不少受訪的核能科 技官僚,惟恐社會科學出身的筆者,在知識上「有所混淆」,在訪談過程中 殷勤地為筆者上了一堂「基本輻射入門」,也花了不少時間協助筆者「釐清」

網路上那些非官方資訊裡面的偏誤;更甚者,一位受訪者順手利用身邊的白 板,讓筆者上了一堂出乎意外的「核分裂原理初級課程」,讓筆者有了論文 以外的知識收穫。

不難發現,核能科技官僚在溝通內容中,相當重視「知識傳播」和「矯 正視聽」這個部份,也就是讓民眾能得到「正確的知識和消息(aecP)」。

受訪者(tpcZ)如此表示:

因為現在報紙都是被反核的東西淹沒,那網路雖然也有正面 的聲音,但和反面的比起來還是比較少,你去 google 的時候,

它幾乎都在最下面,都看不到。那我們只是希望說,能夠有 個場子,可以把正面的、官方的東西全部講出來。

而核能科技官僚在溝通的內容上有如此傾向,其實也並非意外,在上一 段,本研究已剖析了他們在核能公眾溝通的目的性;而溝通內容的取向,實 然是目的性上的回聲。然而,這樣的溝通模式,仍存在著胡湘玲在 1995 年 所觀察到的傾向:核能科技官僚們與其說是「溝通者」,更像是一個「教育 者」或「知識傳播者」,由此觀之,核能科技官僚所主導的風險溝通,仍有 著強勢灌輸與告知的味道在。

綜上所述,現行的核能風險溝通,與 311 福島事件前相比,已經有了大 幅度的進步,不論是溝通管道或機會,都比過去更為多元充份;然而,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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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雖有所斬獲,但實質內容上,卻仍停滯在知識傳播和政令宣導的層面上。

一些研究已指出,要增進對政府信賴的風險溝通,應致力於將決策權擴散至 利害相關人,倘若溝通只是專注於以專業知識教育民眾、以及宣傳政府績效,

似乎只會適得其反、帶來更多的不信任(杜文苓、施麗雯、黃廷宜,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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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選擇對象

我覺得政府資源非常有限,那你一直重複在對這些人,其實 根本我們現在講連要對話的焦點都沒有了,對話的基礎都沒 有了,那我還需不需要跟他再做溝通?(WGC2)

核能安全的標的對象定義,概括至台灣上下、全體國民,已是普遍共識;

因此,全台灣人民皆可視為是核能風險溝通的利害關係人,此點應無異議。

然而,筆者在訪談過程中,發現核能科技官僚在溝通的對象選擇上,仍有所 區別。

核能科技官僚在溝通對象上,傾向於選擇「容易溝通者」與「有必要溝 通者」;所謂的「容易溝通者」,核能科技官僚的定義是「態度中立的人」,

因為態度中立的人傾聽意願較高、沒有既定的成見(aecP)。

核能科技官僚心目中,最符合「容易溝通」的族群,是學生族群,因為

「單純的學生,比較沒有利害關係(FFH3)」,受訪者(aecP)認為,中 等教育的國高中學習能力很快,可以很快的吸收溝通內容和知識;而同樣是 在原能會服務的受訪者(FFH3)也認為,中小學生比較會和講者進行互動。

而受訪者(aecX)和(tpcZ)則傾向於大專院校以上、知識水準程度比較高 的學生,因為最積極踴躍參與公共事務的族群,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這 些公共事務參與的主要人力,會有較多求知的渴望、比較願意認真聽核能科 技官僚的論述內容,也比較喜歡以理性平和的態度,進行討論和提問。

而被排除在「容易溝通」族群之外的,則是那些咸信是意識型態已經很 明確的人(aec),用另一種更為生動的方法來形容,就是把反核當成信仰、

純為反對而反對(aecL)的人;這些人被認為已經有了既定的想法,所以溝 通的成效很有限。受訪者(aecL)認為,要改變這些人的想法,就跟「像是 要信佛教的人要說服基督教的來信佛教、或是要基督教改信佛教,這樣並沒 有太多實質的意義」;另一位受訪者(thuW)則認為「跟他們其實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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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傳播出去,另一方面則是期待能夠影響到關鍵人物,透過關鍵人物的傳播 能力,形成漣漪效應、持續向外擴散;而這個過程中,那些無法撼動的反對 份子,則是他們避免去花太多心力去溝通的(但環保團體中身居要位者不限)。

誠如本段落的開頭引言:「政府的資源有限」,核能科技官僚因為時間壓力、

物力人力等方面的侷限,而形成了這樣一個追求「效能」的核能安全溝通想 像。

這樣一個追求效能、重視資源分配的的溝通取向,也突顯了核能科技官 僚溝通的意圖:其進行溝通的目的,不在傾聽民意、也不在促進多元意見交 流,而是要貫徹核能科技官僚知識傳輸的意圖,以期待能夠在花用最少的資 源與時間、讓最多的人相信科技官僚的言論。這樣的期待後面,隱藏著濃厚 的科技官僚本位的菁英政治思維,將於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別討論之。然而,

Otway 和 Wynne(1989)已經做出提醒:風險溝通若欲發揮成效,端賴於建 立起溝通雙方的互相信任;而信任的建立,有於賴溝通雙方的長期互動與理

Otway 和 Wynne(1989)已經做出提醒:風險溝通若欲發揮成效,端賴於建 立起溝通雙方的互相信任;而信任的建立,有於賴溝通雙方的長期互動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