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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四節 科技政策的民主模式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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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科技政策的民主模式與反省

核能長期以來所予人的印象,都為一層危險的面紗所籠罩,無論是興建 核電廠或是核廢料處置場選址,都是招引民眾抗拒的超級鄰避設施。除了核 能所帶來的詭譎致命之想像外,核能政策中長期的資訊不透明、由上而下的 控制型態等等,都是引人詬病的重要因素;然而,最關鍵的因素,在於沒有 妥善地將受影響者納入討論,長期以來關注的重點皆聚焦於科技面向,而忽 略了社會需求,導致政策制定過程(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DMPs)呈現貧 乏的技術導向(Krutli et al,2010)。

隨著科技民主化的呼聲高漲,以及核能政策民主及正當性赤字日益嚴重 壹、核能政策中的民主化實踐--國外的公民參與實例

一、芬蘭,核能政策中的公民參與

(一)芬蘭經驗-核能設備許可過程(nuclear facility licensing)

芬蘭因為其核能設備選址(siting)過程的順暢,而被普遍視為成功 的公民參與案例,其他國家-如美國,在環評中飽受民眾抗拒和因訴訟 而拉長過程時間之苦,紛紛向「芬蘭經驗」取經,樹立了芬蘭在核能公 民參與的典範地位。

根據 Hannah Strauss(2010)的研究,指出如芬蘭、瑞典等位於北極 圈附近的國家,因為地質特別脆弱,因此在進行如核電廠等大型建設的 環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時,非常重視 在地居民的意見與態度,而芬蘭政府為了能增加政策的接受程度,將公 民參與和審議式民主作為促成社會共識政策的基礎方法。

基於上述之原因,芬蘭將公民參與和科技政策民主以法制之方式,

進入核能設備許可過程的脈絡之中:根據芬蘭的核子能源法案(Nuclear Energy Act.)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法(EIA Procedure Act.)規定,欲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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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建造核能設備,提案人必須提交一份環境影響評估計劃,交由協調單 位(根據核子能源法案規定,核能設備許可程序之協調單位為就業與經 濟部 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Economy)向民眾公告展示,以達到資 訊之公開透明。公告期間,民眾得對此計劃提出批評與意見,而協調單 位亦在公告期間,於可能成為場址(site)的地方自治單位舉辦公聽會,

接受地方政府的質詢,並給予地方政府絕對否決權(veto right),為了 解地方民意,地方自治政府多會舉民意調查作為決定依據。在經過上述 程序後,核能設備許可之申請才得依法進入政府內部提案(Strauss,

2010)。

若地方政府接受了核能設備於所在地興建之提案後,政府召集相關 人,進行興建與否可能造成的社會整體利益(overall good of society)之 影響,以此進行論辯。在確定成為決策後,核能設備許可過程會提交給 國會批准,國會不得修改決定內容,但可以拒絕並要求提案者針對政策 提出研究報告(Strauss,2010)。

即使,核能設備已取得興建許可,仍為受影響之族群和註冊之環保 團體預留另一條發聲管道,即為其保留上述團體針對興建許可,於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上述的權利(Strauss,2010)。

從上述之陳述,芬蘭在決策一開始時,便廣納民意、透過協調單位 匯整民意,使得在政策初始階段就得以讓民眾意見進入;同時,由法規 所鞏固的公聽會和地方之絕對否決權,除了保障在地居民的權益外,也 能避免地方單位為中央上級的政策所綁架。芬蘭採取的作法,正是先行 納入民意以確定決定之正當性和接受程度,透過公民參與,取得政府和 民間雙方的相互共識後,再進入政府內部決策。

(二)省思與討論

然而,Strauss(2010)對芬蘭的核能設備許可過程,提出了若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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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與有待討論之處:首先,在資訊公開上,無論是公告 EIA 資訊或是 核電廠公司主動提供資訊,這十多年來芬蘭政府與公司都相當積極主動,

然而這些仍屬於單向溝通的範圍之中;而除卻公聽會之外,再也沒有其 他參與的機制,公民參與的安排並未考慮到時間點、方式、監督人的責 任、以及目的,也沒有對於公民參與進行方式的評估。

EIA 法案設定的目標,在於「增加公民資訊可得性和參與機會」,

同時在評估過程中兼顧自然、人文及文化環境。Strauss(2010)懷疑這 個目標被實現的程度,法律中未曾明確指出公民參與的產出將會反饋入 計劃中;而提案者雖有責任去搜羅民意(如民眾之恐懼和憂慮),可是 這些民意如何被納入政策之中,仍未有清楚的輪廓。芬蘭的公民參與所 遇到的問題,在於未能讓公民參與之產出與政策制定有所連結(Bora,

2005:19;轉引自 Strauss,2010),同樣的脈絡也發生在台灣,黃東益

(2008:84)觀察了我國審議式公民會議與行政部門連結情形,發現無 論是審議式民主還是公民參與,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公務體系沒 有動力將公民參與視為一個解決社會價值的衝突與爭議的有效作法。

綜上所述,參與式民主的功能與用意,在於提供一個不被高壓控制、

讓公民得自在表達不同意見的脈絡(Habermas,1984;Rawls,1997),

這一點,未能在芬蘭現有的核能政策參與架構中實現。

二、瑞典-核能政策的對話機制

(一)瑞典經驗-核廢料處理的對話政策(dialogue policy)

與芬蘭同為北極圈帶國家的瑞典,同樣也擁有著為各國所推崇的民 主政策機制,而其在核廢料處理上的表現,是普遍性地被認同為成功案 例。

從二戰以來,核能政策一直在瑞典具有高度爭議,且核廢料管理政 策上,對許多公民和利害相關人來說,欠缺民主和正當性,而在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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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由科技官僚控制的放射性核廢料處理模式,為民眾所抗拒,促使 瑞典改變管理模式。為解決上述問題,瑞典開始推動對話政策,作為正 當性流失的解藥。一開始,瑞典負責協調對話政策的是 SKB(為核廢料 管理的公司),但其作法比較像在壓抑民眾對話的可能,因此效果不彰。

因此,為能促進更廣泛的民眾對話機制,對話政策改由政府推動,最主 要的機構是 NW 協調會(National Council of Nuclear Waste,以下簡稱 NW),是一個專家會議,提供民眾有關核電廠之資訊,是決定用過核 燃料長期處理方式的關鍵角色,在 2009 年,NW 開始推動資訊透明計劃

(transparency programme),可說是對話政策的轉捩點(Hanberger,

2012)。

資訊透明計劃有三個主題:(1) 增進協調會給政府建議之功能;(2) 因為相關之知識不足,有發展核能議題方面知識的必要;(3) 當利害相 關人在檢視 SKB 處理核廢料貯存場之行為時,成為提供資源的角色。資 訊透明計劃推動的理念,簡言之,是認為核廢料議題上應強調多元觀點 的呈現、制定政策的論點和基本數據公開透明,需要與利害相關人的對 話以強化政策正當性(Hanberger,2012)。

為了促成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實質性對話,除了資訊公開透明外,

負責推動的 NW 廣邀各方參與者進入對話之中,主要對象除了 NW 本身 之外,包括核廢料處理公司 SKB、負責監督 SKB 是否依循環境法和核 子能源法運作的兩個公務單位-環境法庭(Environmental Court)和瑞典 放射物安全管理局(Swedish Radiation Safety Authority)、最終處置場預 定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同時也納入了兩個環保團體-MKG 和 Milkas 進 入政策過程中。

根據 Hanberger(2012)的研究,指出 NW 推動對話性政策,確實 是有助於提升民眾對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認同度,也解決了相當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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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赤字問題;同時,研究也顯示,透過 NW 推動的對話性政策,民眾 對政府機關(特別是 NW 本身)的信任度也有顯著的成長,這也證明了 對話與公開的意見交流,有助於建立社會整體間的互信度。

(二)省思與討論

同一份 Hanberger(2012)的研究,亦指出了瑞典在對話政策的不足 之處:

首先是在結構上,SKB 從 1970 年代起,便保在核廢安全上的專家 和權威地位,只有 SKB 有權能去管理核廢料,也只有它擁有資源並研究 核廢料處理的方式。因此,形成了核廢料管理上的結構性問題,因為它 被賦予了管理核廢料之權限,其命令形同準政府決策,致使該公司具有 重要的政策地位。再者,政府保留了對 SKB 申請最終處置決定的贊成與 否決權,也保留了尊重 SKB 對管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回應方式。政府 在處理權上的保留等行為,已經限制了利害相關人在核廢料政策上的影 響程度。

其次是在環保團體的參與度上,儘管環保團體在決策上的地位已被 強化,但仍難以確定他們有無實權;也有人認為,政府的目的是期待透 過給予 NGO 表達意見的許可,能夠規避對不讓批評聲音和自願團體影 響政策之批評,而非真正地將 NGO 放入決策過程中。

最後,NW 值得肯定的地方,在於在既有權力框架下的對話,創造 了一個討論政策的空間,讓參與者從內部圈子擴張至環保團體、公民、

和媒體,而環保團體進一步地被賦能且給予其討論政策的權威,但這些 公聽會對 SKB 和政府在當下與未來之作為有無影響,仍值得懷疑。

從瑞典經驗來看,公民參與未能有如同 SKB 般的權力以撼動政策方 向,因此無法影響政策的實質核心。這點和芬蘭似乎是異曲同工,正如 Strauss(2010)所言,公民意見納入的目的若依舊混沌未明,那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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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仍身置於無意義的危險之中;公民參與不該只是培育對政府信任的 手段,而是將政策的主控優勢從政府與科技官僚分散到參與者的手上。

然而,無論是芬蘭還是瑞典,在核能政策民主化的腳步,都是遙遙 地遠超越台灣、望塵莫及;在程序和操作方法上,這些來自寒冷極圈的 經驗仍是我們得以借靜的學習對象,而公民參與的內涵與實質,則是我

然而,無論是芬蘭還是瑞典,在核能政策民主化的腳步,都是遙遙 地遠超越台灣、望塵莫及;在程序和操作方法上,這些來自寒冷極圈的 經驗仍是我們得以借靜的學習對象,而公民參與的內涵與實質,則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