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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法文化及溝通特色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漢法文化及溝通特色

本章第一節的回顧為本文華語及法語的禮貌語言異同提供理論基礎;

然而,這樣的禮貌差異是奠基於何種文化價值體系?禮貌概念不同及文化差 異又如何具體影響華人及法籍人士的溝通與人際互動?有鑑於 Mao(1994)

及 Pu(2003)兩位學者在分析漢法禮貌差異時皆採取了「集體導向」與「個 體導向」的觀點,本節首先將從集體主義與個體主義的相關理論切入,討論 集體與個體主義社會之文化特點、人際關係以及溝通模式。接著,本節將簡 述台灣及法國的文化價值取向,並回顧以往對漢法溝通的對比研究,以期能 對本文語料有更精準的分析。

一、 集體主義與個體主義

根據 Oyserman、Coon 與 Kemmelmeier(2002)的看法,集體與個體主 義的概念已存在了好幾個世紀,而近年研究在 Hofstede(1980)的跨國文化 價值觀專著發表後更是蓬勃發展。Oyserman 等人(2002)統合各家學者看 法,將集體主義與個體主義分別定義如下(Oyserman et al.,2002,p. 4-5)。

(一)集體主義

核心假設為「團體牽制個體,並使個體互相承擔義務」(groups bind and mutually obligate individuals)。集體主義成員依其在群體中的角色有著各種 社會期待及義務,並以圈內人為導向(oriented toward in-groups)、遠離圈外 人(away from out-groups)。

(二)個體主義

核心假設為「個體獨立於彼此而存在」(individuals are independent of one another)。個體主義將權利的重要性置於義務之上,看重個人責任、自由選 擇、個人成就,並尊重他人的完整性。

Oyserman 等 人 ( 2002 ) 及 Triandis ( 1995 ) 並 分 別 從 自 我 概 念

(self-concept)、健全度(well-being)、情境歸因(attribution style)、關係

(relationality)(Oyserman et al.,2002,p. 4-5),或是自我定義(definition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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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lf)、目標(goals)、規範及責任義務認知(cognition on norms, obligations, and duties)、關係(relationship)(Triandis,1995,p. 43-44)等方面,分析 集體主義及個體主義的特點。此外,Gelfand、Bhawuk、Nishii 與 Bechtold

(2004)也曾對集體主義和個體主義在社會層次上的特性做過整理(Gelfand et al.,2004,p. 454)。以下本文將就本研究需要,從自我概念、人際關係及 溝通邏輯三方面統合三組學者的觀點。

1. 自我概念

集體主義的自我觀是互賴的(interdependent)(Gelfand et al.,2004;

Triandis,1995),「團體成員身分」是自我認同的核心,而受到重視的個人 特質也同時反映了集體的目標(Oyserman et al.,2002);通常來說,集體主 義下,團體的目標凌駕於個人目標之上(Gelfand et al.,2004;Triandis,1995)。 相反地,個體主義的自我觀是獨立的(independent)(Gelfand et al.,2004;

Triandis,1995),重視個人成就、擁有獨特的個性或見解,以及維持對自我 良好的感覺(Oyserman et al.,2002)。同時,個體主義下,個人更重視自我 目標的實現,而非團體目標的達成(Gelfand et al.,2004;Triandis,1995)。

2. 人際關係

在集體主義中,個體之間有著長久穩固的關係,角色地位明確(Gelfand et al.,2004;Oyserman et al.,2002;Triandis,1995),交往的人也許不多,

但關係通常更持久也更緊密,重視團體歸屬感,也常參與團體活動(Gelfand et al.,2004)。對集體主義社會而言,圈內人和圈外人之間界線分明(Gelfand et al.,2004;Oyserman et al.,2002),個人不常與陌生人互動,甚至對圈外 人較不留情,但會盡力維持與圈內人之間的和諧關係(Triandis,1995)。在 社交行為上,集體主義社會更強調常規(Triandis,1995)以及成員間的責 任和義務(Gelfand et al.,2004;Oyserman et al.,2002;Triandis,1995),

圈內人間的來往常秉持平等互惠甚或慷慨付出的原則(Oyserman et al.,

2002)。另一方面,個體主義社會中,個人間的關係則較為浮動,通常只關 注自己和最親近的家人,至於其他人際互動,則理性地依當時需要融入不同 團體中,維持較為短暫且符合自我利益的關係(Gelfand et al.,2004;Oys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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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al.,2002;Triandis,1995)。個體主義成員可能有較多人際往來,但與他 人關係通常不深也不長久;他們對圈內人及圈外人的區分較不明顯(Gelfand et al.,2004),人前人後的行為表現差異也較小(Triandis,1995)。此外,

個體主義社會中,人們更常投入可獨立完成的活動(Gelfand et al.,2004),

行為則由個人態度及需求決定(Gelfand et al.,2004;Triandis,1995),並 強調權利及契約關係(Triandis,1995)。

3. 溝通邏輯

集體主義文化中,溝通一般較為間接(Gelfand et al.,2004),話語意 涵藏於上下文中(contextualized)(Oyserman et al.,2002),較常使用沉默 或模糊語來表意(Triandis,1995),且邏輯推理會依據當時情境及彼此關係 對話語做出恰當詮釋(Oyserman et al.,2002;Triandis,1995)。此外,集 體主義成員在論證時,傾向將最重要的論點後置,並偏好以尋求共識的方式 達成決議,考慮他人感受並避免與圈內人產生衝突(Triandis,1995)。相對 來說,個體主義社會裡,溝通一般較為直接(Gelfand et al.,2004),就算可 能危及人際關係,也傾向清楚明確地說出自己心中所想,(Triandis,1995)。

個體主義成員對語言含意的理解以表面內容(content)為主,而較不會將情 境(context)與彼此關係納入考慮,並認為社交資訊和社交情境是可分離的

(Oyserman et al.,2002;Triandis,1995)。另外,個體主義成員在論證時,

傾向將最重要的論點置於最開頭,並偏好以各抒己見、互相對抗的方式,以 找出最好的答案(Triandis,1995)。

除了分析集體主義與個體主義的特性外,Triandis(1995)並認為人類 社會還可進一步細分為「垂直集體主義」(vertical collectivism)、「垂直個體 主義」(vertical individualism)、「平行集體主義」(horizontal collectivism)及

「平行個體主義」(horizontal individualism)四大類。在垂直社會裡,人們 接受社會中階級不平等的事實,而平行社會則強調其成員各方面有相似的特 質,尤其重視彼此地位的平等。其中,「垂直集體主義」社會對權威較為敏 感,且更願意在上級命令下犧牲自我;「垂直個體主義」社會重視個人成就,

不願被視為平凡,渴望出人頭地;「平行集體主義」社會重視社會和諧,並 具有四海一家的精神;「平行個體主義」社會則看重個體的獨立性,並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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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平等(Triandis,1995,p. 44-46)。Triandis(1995)認為,中國和日本 屬於「垂直集體主義」社會;法國、美國、英國、德國等則偏向「垂直個體 主義」社會;瑞典屬於「平行個體主義」社會;以色列集體農場(Israeli kibbutzim)則是「平行集體主義」的例子(Triandis,1995,p. 45-47)。

二、 台法文化價值取向

上小節簡述了集體主義及個體主義文化表現在自我概念、人際互動與 溝通邏輯上的特點,並指出中華文化偏向「垂直集體主義」,而法國文化則 有「垂直個體主義」的傾向。然而,本文認為,僅以集體主義和個體主義理 論區分漢法文化,不免略顯粗糙,且漢文化包含中國大陸、香港與台灣等地,

對本研究雖具參考價值,卻不免欠缺針對性。因此,本小節將藉由 Hofstede

(1980,2001)的實證研究,以及 Carl、Gupta 與 Javidan(2004)、Den Hartog

(2004)、De Luque 與 Javidan(2004)、Gelfand 等人(2004)、House 與 Hanges

(2004)、House 與 Javidan(2004)所合作的跨國文化研究,進一步描述台 灣及法國的文化價值取向。

Hofstede(1980)於 1967-69 年間對 71 個國家的 IBM 員工做了工作價 值觀及感受方面的問卷調查,並於 1971-73 年間對其中 30 個國家重複了一 次同樣問卷,從中找出歷時變化不大的回應,並對這些問題項目進行分析。

Hofstede(1980)在第一次的分析中選取了 39 個國家,從「權力距離」(Power Distance)、「不確定性規避」(Uncertainty Avoidance)、「個體-集體主義」

(Individualism versus Collectivism)及「剛性-柔性」(Masculinity versus Femininity)四個維度分析其文化價值觀的不同。而後,Hofstede(2001)在 第二次的分析裡,除原本的 39 個國家外,又納入了其他 11 個國家及 3 個區 域,並加入「長期-短期導向」(Long-term versus Short-term Orientation)維 度,共針對 53 組,從五個向度比較其文化差異。其中,由於「長期-短期 導向」維度的分析與其他四個維度相比描述較為簡略,且與本研究主題相關 性亦低,因此以下僅將針對前四個維度回顧 Hofstede(2001)的研究對台法 文化價值觀的啟示。

根據 Hofstede(2001)的定義,「權力距離」指「組織社會中,地位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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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者對權力不平等分配的接受及預期程度」6;「不確定性規避」指「某文化 中,成員對無組織情況感到不舒適的程度」7;「個體-集體主義」為「個人 應該自己照顧自己的程度」相對於「個人應該融入團體的程度」8;「剛性-

柔性」指「性別間情緒角色的分布…一邊是『剛毅』的剛性社會,一邊是『柔 軟』的柔性社會」9。Hofstede(2001)在分析問卷後,透過數種運算方式在 各維度上給予每個國家或區域一個指數。「權力距離」指數越高表示對權力 差異的接受度越高;「不確定性規避」指數越高表示越傾向規避不確定因素;

「個體-集體主義」指數越高表示越傾向個體主義;「剛性-柔性」指數越 高表示越偏向剛性社會。台灣、法國以及 53 組平均的指數數值,如圖二-1 所示。

圖二-1 台法文化價值取向(Hofstede,2001)

從圖二-1 可看出,「權力距離」及「不確定性規避」方面,台法的指數 皆高於平均,且法國較台灣的指數更高,顯示法國比台灣更能忍受組織中權 力的不平等,但更不喜歡不確定的情況。「個體-集體主義」方面,台法差

6 原文為「the extent to which the less powerful members of organizations or institutions accept and expect that power is distributed unequally」

7 原文為「the extent to which a culture programs its members to feel either uncomfortable or comfortable in unstructured situations」

8 原文為「the degree to which individuals are supposed to look after themselves or remain integrated into groups」

9 原文為「the distribution of emotional roles between the genders…; it opposes “tough”

masculine to “tender” feminine societies」。

0 20 40 60 80 100

權力距離 不確定性規避 個體-集體 剛性-柔性 58

69

17

45

57 65

43 49

68

86

71

43

台灣 53組平均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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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最大,台灣明顯為傾向集體主義的社會,法國則更偏向個體主義文化。「剛 性-柔性」方面,台法指數皆略低於平均,且兩者數值接近,顯示台法皆稍 微傾向較柔軟的社會。

此外,Hofstede(2001)並將其研究結果延伸詮釋,試圖預測各維度在 家庭、學校、工作機關、行事動機、團體認同各方面的表現。由於本文研究 與學校情境有關(詳見第三章),且研究變項包含「相對權勢」及「社會距 離」,因此以下透過表二-3 與表二-4,整理 Hofstede(2001)對「權力距離」

和「個體-集體主義」兩維度表現於學校場景之預測。

表二-3 「權力距離」在學校情境的表現(Hofstede,2001,p. 107)

「權力距離」指數高 「權力距離」指數低

1. 學生依賴老師。 1. 老師視學生為地位平等的對象。

2. 無論課內外,學生都尊敬地對待老 師。

2. 學生視老師為地位平等的對象。

3. 以老師為中心的教育。 3. 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

4. 課堂上,所有話題都由老師開啟。 4. 師生都會在課堂上主動開啟話題。

4. 課堂上,所有話題都由老師開啟。 4. 師生都會在課堂上主動開啟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