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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情境設定

如第一章所述,本研究擬從「相對權勢」和「社會距離」兩個變項,

對華法電子郵件中「請求受話者行動」之語言成份及策略進行對比分析。然 而,「請求受話者行動」的情況不勝枚舉,且電子郵件溝通與面對面交談的 請求事項也可能不同。為找出真實且具研究價值的情境,本研究在正式施測 前先從兩方面進行了考察。首先,本研究採用【法籍人士中文電郵請求需求 分析問卷】(以下簡稱【需求分析問卷】),透過 Google 線上問卷和紙本問卷,

調查學習中文的法語母語者於何種情況下須以中文撰寫請求類電子郵件,以 期找出對華語教學而言有意義的情境22。其次,本研究透過付費訪談,了解 現居於台北的華語母語者於何種情況中會以電子郵件進行請求,以增進情境 設定的真實性。華法兩組資訊蒐集方式不同之因素如下。學習者方面,為廣 泛蒐集到各地法籍中文學習者的意見,使用問卷是較為有效的作法,因此法 籍學生需求分析採用此方式進行。華語母語者方面,其郵件撰寫現況之調查 合併了「真實電郵訪談」進行。該訪談中,研究者請受訪者攜帶四至十封曾 經撰寫請求電郵到場,並針對郵件提出相關問題。以下分別說明【需求分析 問卷】及【請求郵件撰寫現況訪談】的結果。

為了解法籍中文學生使用電子郵件進行請求的情況和需求,本研究於 2011 年 3 月至 6 月期間,透過【需求分析問卷】對此進行調查。本問卷以

21 感謝口試委員陳淑惠教授及蕭惠貞教授給予的修改建議。

22 感謝口試委員陳淑惠教授給予的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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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呈現,從「學業」、「工作」、「個人商業行為」、「政府機關通信」、「個人 生活」等五大方面,透過開放式問題,調查法籍學生在何情況下曾以中文寫 過請求類電子郵件,以及未來何時可能須以中文電子郵件進行請求,並要求 填答者舉例描述這些情境。此問卷由研究者與兩位法語母語者討論後共同寫 成;問卷詳細內容請見附錄一,問卷中譯版請見附錄二。

【需求分析問卷】調查終止時,共 24 人填答;填答者男性 11 名、女 性 13 名,年齡介於 18 到 42 歲間,又以 23 到 27 歲者為多,佔總人數一半 以上。24 位填答者中,共有 20 人曾經以中文寫過電子郵件,其中又有 15 人曾用中文寫過請求類電子郵件。各情境中,有以中文撰寫請求類電子郵件 需求之人數如表三-1 所示。

表三-1 法籍學生中文請求類電子郵件撰寫需求:各情境人數 曾經發生

或未來需求

學業 工作 個人

商業 行為

政府 機關 通信

個人 生活

其他

曾經以中文寫過 請求類電子郵件

8 人 8 人 6 人 1 人 10 人 1 人

未來可能需要以 中文撰寫請求類 電子郵件

16 人 15 人 11 人 9 人 8 人 1 人

由表三-1 可見,法籍學生須以中文電子郵件進行請求之情況以「學業」

和「工作」相關情境為主。雖有較多人曾因「個人生活」相關情況用中文寫 過電子郵件,但在未來需求方面,仍以「學業」及「工作」為大宗。「學業」

及「工作」情境中請求的具體內容,以及提出這些內容的人數,如表三-2 及表三-3 所示。其中,請求內容原以法文寫成,經研究者翻譯後列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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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 法籍學生中文請求類電子郵件撰寫需求:「學業」情境之請求內容 曾經發生或

未來需求

請求類型 請求內容 提出

人數

人數 總計 曾經以中文

寫過請求類 電子郵件

請求行動 1. 寄作業請老師修改 1 8

2. 請老師寫推薦函 1

3. 跟老師約時間 1

4. 因研究請相關單位提供文件 1

5. 因研究與相關單位約時間 1

6. 因研究請有關單位幫忙發放問卷 1

7. 請同學幫忙審讀作業 1

8. 找同學組高級中文班 1

詢問資訊 1. 向老師詢問課業資訊或作業問題 3 7

2. 詢問同學作業問題 2

3. 問行政單位資訊 2

N/A 未提出具體請求內容 1 1

未來可能需 要以中文撰 寫請求類電 子郵件

請求行動 1. 跟老師約時間 2 7

2. 請老師寫推薦函 1

3. 因申請獎學金相關事項向老師求助 1

4. 因研究相關事項向相關單位請求協 助

1

5. 因功課相關事項向同學求助 2

詢問資訊 1. 向學校行政單位詢問入學或註冊事 宜。

5 9

2. 詢問大學相關資訊。 2

3. 向老師詢問課業或研究主題相關資 訊。

2

N/A 未提出具體請求內容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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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3 法籍學生中文請求類電子郵件撰寫需求:「工作」情境之請求內容 曾經發生或

未來需求

請求類型 請求內容 提出

人數 人數 總計 曾經以中文

寫過請求類 電子郵件

請求行動 1. 向老闆要求加薪 1 2

2. 請求提供實習機會 1

詢問資訊 1. 因工作相關事項向同事詢問資訊 1 5

2. 問老闆薪資問題 1

3. 問老闆稅賦問題 1

4. 問老闆假期及工作時地問題 1

5. 詢問某藝術經理人的聯絡方式 1

不明 1. 因工作相關事項聯絡同事 1 2

2. 聯絡客戶 1

N/A 未提出具體請求內容 0 0

未來可能需 要以中文撰 寫請求類電 子郵件

請求行動 1. 約時間 1 9

2. 請求提供工作機會 6

3. 尋求新客戶或工作夥伴 2

詢問資訊 1. 詢問工作相關者的聯繫方式。 1 1

不明 1. 所有跟工作或行政單位有關的事務或

請求。

1 1

N/A 未提出具體請求內容 4 4

由表三-2 及表三-3 可見,若要控制「相對權勢」和「社會距離」兩個 變項來考察「請求受話者行動」之言語行為,在「學業」範疇中設計情境會 是較為理想的做法。這是因為,在「學業」情境中,填答者所提出的求助對 象包括地位較高的老師及地位相當的同學;而在「工作」情境中,需要請求 行動的對象,則以地位較高的上司及未來工作單位為主,對地位相當的同事 則主要是「詢問資訊」或「工作事項聯絡」,而非「請求行動」。

另一方面,本研究透過【請求郵件撰寫現況訪談】,於 2011 年 4 月到 5 月期間,調查台灣華語母語者以電子郵件進行請求的情況。此訪談亦從「學 業」、「工作」、「個人商業行為」、「政府機關通信」、「個人生活」等方面訪問 台灣華語母語者曾經在何情境下以電子郵件進行過請求,並同時蒐集受訪者 撰寫過的請求類電子郵件,以便對真實的電子郵件請求語料有更多了解。受 訪者之徵求乃透過台大 BBS 站「批踢踢」(telnet://ptt.cc)之打工版(part-time)

61 尋找。訪談大綱請見附錄三。

本研究訪談共有 30 位參與者,男女各半,年齡在 20 歲到 36 歲之間,

多為大學生或研究生,另有一位上班族、一位研究助理、一位代課老師、一 位專職家教、兩位考生,及三位自由工作業者。受訪者在「學業」情境中提 出的請求行動對象,包括老師、助教、學長姐、學弟妹、同學或朋友、翻譯 社、留學代辦、校外公司等。其中,對老師和對同學或朋友的請求內容,以 及提出這些內容的人數,分別如表三-4 及表三-5 所示。

表三-4 台灣華語母語者之電郵請求:「學業」情境中對師長的請求內容

請求內容 提出人數

1. 請老師幫忙看作業或論文並提供修改建議 5

2. 請老師幫忙修改推甄的研究計畫或自傳 5

3. 請老師跟自己約時間指導 18

4. 請老師擔任口試委員 3

5. 請老師寫推薦函 13

6. 為延畢請老師當掉自己 1

7. 請老師不要當掉自己 1

8. 請補習班老師寄考古題講義 2

9. 請老師在論文申報單上簽名後送系辦 1

10. 跟老師要演講簡報檔案或研討會論文全文電子檔 2

表三-5 台灣華語母語者之電郵請求:「學業」情境中對同學或朋友的請求內 容

請求內容 提出人數

1. 跟朋友要其做過的報告或推甄備審資料 3

2. 跟同學或朋友借課本、參考書,或筆記 6

3. 請同學或朋友修改或審讀作業或報告 8

4. 請同學或朋友幫忙修改推甄的研究計畫或自傳 4

5. 請朋友幫忙借書 4

6. 約同學出來解答課業問題或考古題 4

7. 組織讀書會 2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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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5 台灣華語母語者之電郵請求:「學業」情境中對同學或朋友的請求內 容(續)

請求內容 提出人數

8. 請同學幫忙印作業 2

9. 請同學幫忙上傳作業至教學平台 2

10. 請朋友將上課錄音轉為 mp3 檔 1

11. 請朋友幫忙下載考古題 1

12. 請朋友幫忙將作業轉為 pdf 1

13. 請同學寄來上課講義或文獻摘要 3

14. 請同學幫忙查成績 1

15. 請同學歸還自己借他的書 1

16. 跟其他實驗室的同學借藥品 1

17. 催繳書的款項 1

18. 請朋友填問卷 1

由表三-4 和表三-5 可知,受訪者最常以電子郵件向師長提出的請求為

「約時間指導」,其次為「拜託老師寫推薦函」;最常對同學或朋友提出的請 求為「修改或審讀作業或報告」,其次為「借課本、參考書或筆記」。對照法 籍學生所提出的需求,可以看出重疊的部份為「跟老師約時間指導」、「請老 師寫推薦函」,以及「請同學幫忙審讀作業」。在這三個情境中,研究者認為,

「請老師寫推薦函」和「請同學幫忙審讀作業」最適合作為本文的研究情境。

首先,「請老師寫推薦函」和「請同學審讀作業」就「事件強加程度」

而言較為接近。根據 Brown 和 Levinson(1987)的論述,影響禮貌策略的 因素,除了「相對權勢」和「社會距離」外,尚包括「特定文化中事件的強 加程度」;而「事件強加程度」又會受到被請求者的義務性和事件合理性等 因素影響(Brown & Levinson,1987,p. 77-78)。Fukushima(2000)於其著 作中也提到,請求事件的強加程度和「被請求者須付出的時間及心力」、「會 對其造成的心理或財務負擔」、「請求者和被請求者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情 境合理性」等因素有關(Fukushima,2000,p. 88-89)。就此看來,在「請 老師寫推薦函」和「請同學幫忙審讀作業」此二情境中,請求事件皆合理,

但被請求者的義務性都不高,且請求事件的完成都會造成被請求者時間和心 力上的損失。「跟老師約時間指導」雖也會使被請求者產生時間損失,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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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損失則較低,且老師跟學生約時間指導的義務亦較幫學生寫推薦函的義務

力損失則較低,且老師跟學生約時間指導的義務亦較幫學生寫推薦函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