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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貌語言及文化差異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禮貌語言及文化差異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從四個面向回顧與本文相關的理論與研究。第一節考察中西禮貌 理論及漢法禮貌概念;第二節探討漢法文化及溝通特色;第三節討論以電子 郵件為媒介的溝通;第四節回顧與請求言語行為相關的論述及實證研究;第 五節總結本章文獻要點,並提出有待進一步研究之處。

第一節 禮貌語言及文化差異

Leech(2007)指出,溝通時,人們一方面試圖達成溝通目的,另一方 面,也盡力與他人維持良好的社會關係。有時,溝通目的與關係維持相互衝 突,例如提出請求時,發話者在希望獲得幫助的同時,不可避免地要求受話 人為其付出,使受話人蒙受時間、金錢或勞力上的損失,因而影響兩人原本 平衡的關係。此時,發話人便須透過禮貌手段,在言語上加以補償對方。也 就是說,請求行為和禮貌語言是息息相關的。

在歷來禮貌與溝通的討論中,歐美與亞洲學者由於文化差異,對禮貌 的看法也不盡相同。本文考察相關文獻發現,現代歐美的禮貌理論,可以英 國學者 Leech(1983)的「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及美國學者 Brown 與 Levinson(1978,1987)的「面子」(face)理論為代表;而現代中華的 禮貌理論則以中國學者 Gu(1990)及 Mao(1994)的論述較為重要。以下 本節將簡要回顧 Leech(1983)、Brown 與 Levinson(1987)、Gu(1990)

以及 Mao(1994)對禮貌的研究,並藉法國學者 Kerbrat-Orecchioni(2011)

的論述補充法國視角的禮貌觀點,最後簡述 Leech(2007)對東方和西方禮 貌相同之處的觀察,以期能對歐美及中國的禮貌概念及其對語言溝通的影響 有更全面的認識。

Leech(1983)解釋溝通時為顧全人際關係而影響語言直接程度的現象,

提出六條禮貌準則:「得體準則」(Tact Maxim)、「慷慨準則」(Generosity Maxim)、「讚美準則」(Approbation Maxim)、「謙遜準則」(Modesty Maxim)、

「贊同準則」(Agreement Maxim)及「同情準則」(Sympathy Maxim)(L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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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p. 132)。Leech(1983)並依言語行為種類2,區分各準則在特定言語 行為中的作用,具體內容整理如表二-1。

表二-1 禮貌原則之六項準則(Leech,1983)

準則 適用的言語行為 定義

得體準則 指令類、承諾類 表達中盡量使對方少受損、多受惠。

慷慨準則 指令類、承諾類 表達中盡量使自己少受惠、多受損。

讚美準則 表達類、斷言類 表達中盡量少貶損、多讚揚他人。

謙遜準則 表達類、斷言類 表達中盡量少讚揚、多貶損自己。

贊同準則 斷言類 表達中盡量減少雙方分歧、增加雙方一致。

同情準則 斷言類 表達中盡量減少雙方反感、增加雙方同情。

其中,Leech(1983)認為「得體準則」最能影響交談中語言的選擇,

也認為禮貌行為更著重對他人而非對自身的態度;同時,Leech(1983)也 提出,溝通中人們更重視「避免衝突」(avoidance of discord),而「尋求一 致」(seeking concord)則佔據相對次要的地位(Leech,1983,p. 133)。

另一方面,Brown 與 Levinson(1978,1987)調查英語、澤套語(Tzeltal)

及南印度泰米爾語(South Indian Tamil)的語言表現,並佐以日語、馬拉加 斯語(Malagasy)等其他語種的證據,提出「面子」理論,認為禮貌產生自

「典型人」(Model Person)對「面子」的需求(Brown & Levinson,1987,

p. 57-59)。所謂「典型人」,乃指社會上能理性思考的成員;根據 Brown 與 Levinson(1987)的看法,每個典型人都希望能在社交中維持良好的公眾自 我形象(public self-image),也就是「面子」。其中,面子又包含「消極面子」

(negative face)和「積極面子」(positive face)。「消極面子」指個人對自身 領域的維護,以及不受他人打擾、自由行動的願望;「積極面子」則指對自 我形象受到他人讚揚或認同的渴望(Brown & Levinson,1987,p. 61)。Brown 與 Levinson(1987)認為,典型人對面子的需求促使他們在各種情況中,

盡力維護自己和他人的「消極面子」與「積極面子」。然而,在日常交流中,

為達溝通目的,不時會出現請求、建議、提供、批評、情緒表達等可能傷害 交際雙方面子的「面子威脅行為」(face-threatening acts,簡稱 FTA)。為兼

2 言語行為之定義及分類請參考 Austin(1962)及 Searle(1979)等學者的著作,本文不 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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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信息傳達及面子需求,典型人便會依某一行為威脅面子的程度採取相應的 補救策略(redressive strategies),而這些策略便是禮貌行為(Brown &

Levinson,1987,p. 61-70)。

Brown 與 Levinson(1987)將採取補救策略的方式依禮貌程度分為五 個等級:(一)公開面子威脅行為(bald on record)、(二)積極禮貌策略(positive politeness)、(三)消極禮貌策略(negative politeness)、(四)非公開面子威 脅行為(off record)、(五)放棄面子威脅行為(don’t do the FTA);等級編 號越大,禮貌程度越高。其中,「公開面子威脅行為」表示直接執行某項威 脅面子的言語行為,完全未加修飾;「積極禮貌策略」在施行面子威脅行為 的 同 時 透 過 語 言 手 段 表 達 「 自 己 的 願 望 和 對 方 相 同 」, 以 接 近 為 基 礎

(approach-based),採用視對方為自家人的方式,滿足其「希望得到認同」

的 積 極 面 子 , 以 降 低 面 子 威 脅 ;「 消 極 禮 貌 策 略 」 則 以 迴 避 為 基 礎

(avoidance-based),在進行面子威脅行為的同時表達對他人「消極面子」

的尊重,以正式、自制、尊敬的言語緩解面子威脅;「非公開面子威脅行為」

則經由迂迴、暗示的方式進行溝通,避免面子威脅行為直接出現,比「消極 禮貌策略」更能進一步滿足對方「不願受到干涉」的消極面子;「放棄面子 威脅行為」則完全不做任何表達,以犧牲信息及情感傳遞的方式維護雙方的 面子(Brown & Levinson,1987,p. 69-73)。「積極禮貌策略」、「消極禮貌 策略」及「非公開面子威脅行為」的具體策略內容如表二-2 所示。

表二-2 面子威脅行為之補償策略(Brown & Levinson,1987,p. 101-227)

補償策略 原則 策略細項

積極禮貌策略 1. 聲稱雙方之共同相 似之處。

2. 表達雙方為合作關 係。

3. 滿足對方的其他需 求。

注意對方的需求或變化、誇大對對方 的讚賞或同理、引起對方興趣、使用 圈內人標誌(如友好稱呼、俚俗語、

行話等)、尋求一致、避免不一致、主

張共同性、開玩笑、顯示自己了解對 方需求、承諾、保持樂觀態度、將雙 方納入同一活動、提供或詢問理由、

主張互惠、提供禮物。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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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 面子威脅行為之補償策略(Brown & Levinson,1987,p. 101-227)(續)

補償策略 原則 策略細項

消極禮貌策略 1. 直接、不讓對方多花 心思猜測來意。

2. 不預設立場。

3. 不強迫對方。

4. 表示不願影響對方。

5. 補償對方的其他需 求。

採用規約型間接策略、使用問句或模 糊標記、保持悲觀態度、將對方負擔 減至最低、給予尊敬、道歉、將雙方 無人稱化、以陳述一般規則的方式表 達面子威脅行為、將動詞名詞化、承 認負債。

非公開面子威 脅行為

1. 使用會話隱含。

2. 用曖昧不明的表達 方式。

暗示、提供相關線索、預先假定、不 充分陳述、過度陳述、同義反覆、使 用對比、諷刺、使用隱喻、反詰、曖 昧不明、模陵兩可、過度泛化、指桑 罵槐、不把話說完。

同時,Brown 與 Levinson(1987)認為,大類策略的選擇會依某一行 為的面子威脅程度而定;威脅程度最高者傾向採用「非公開面子威脅行為」, 其次為「消極禮貌策略」,「積極禮貌策略」第三,完全不加修飾的「公開面 子威脅行為」則使用在面子威脅程度最低的情況。Brown 與 Levinson(1987)

也指出,「典型人」在面子威脅程度較高的情況中,偏好採取滿足聽者「消 極面子」的策略,主要是因為「消極面子」較「積極面子」容易掌握--企 圖將聽者視為自己人的「積極禮貌」作法須得到聽者的認同才能成功;相較 之下,聽者不欲受到干涉的「消極面子」需求則更為普遍,也更容易預測

(Brown & Levinson,1987,p. 73-75)。

至於面子威脅程度的計算方式,Brown 與 Levinson(1987)則提出了 三個計量變項:「社會距離」(social distance)、「相對權勢」(relative power)

及「強加程度」(ranking of impositions)。「社會距離」指對話雙方的親近程 度,「相對權勢」指雙方之間的權勢高低差異,「強加程度」則指特定文化中,

某面子威脅行為對他人「消極面子」或「積極面子」的干擾程度。「強加程 度」同時也會受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及事件合理性等因素影響(Brown &

Levinson,1987,p. 74-78)。就以上三個變項,Brown 與 Levinson(1987)

提出面子威脅程度的計量公式如下:Wx = D(S, H)+ P(H, S)+ 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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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 Leech(1983)及 Brown 與 Levinson(1978,1987)的禮貌理論,

Leech(1983)解釋了交談中參與者為求禮貌而犧牲信息傳遞效率的人際動 因和禮貌準則,Brown 與 Levinson(1978,1987)則更進一步從面子威脅 的角度提出禮貌策略和影響策略選用之變項。兩者相同之處在於,都認為溝 通時,對「消極禮貌」(迴避衝突)的考量較「積極禮貌」(創造一致)更為 重要(Brown & Levinson,1987,p. 74;Leech,1983,p. 133)。在後起的 研究中,Brown 與 Levinson(1978,1987)的論述對禮貌及言語行為研究 皆有重大影響,而其理論也在應用中遭受多方檢驗、修正與批評。

對 Brown 與 Levinson(1978,1987)面子理論的主要質疑包括:對大 類策略的禮貌程度排序過於武斷(Blum-Kulka & House,1989)、未詳盡考 量情境因素(Holtgraves & Yang,1992;Nash,1983),以及論述過於英美 文化本位,使其理論框架難以應用於東亞地區的禮貌現象(Gu,1990;Mao,

1994;Matsumoto,1988)。策略禮貌程度排序方面,Blum-Kulka 與 House

(1989)表示,最為間接的「非公開面子威脅行為」策略並非最有禮,反而 是 Brown 與 Levinson(1978,1987)歸於「消極禮貌」的「規約型間接策 略」受美式英語、英式英語、希伯來語及德語的母語者評為最有禮貌。情境 變因方面,Nash(1983)的研究指出,雖 Brown 與 Levinson(1978)將美 國文化定位為「積極禮貌文化」(positive-politeness culture),但在對朋友抱 怨的場合,美國學生卻傾向採取更多消極禮貌策略,也因此 Nash(1983)

認為,策略偏好可能受情境影響而有所不同,論述時必須將其納入考慮。同 時,Nash(1983)的研究也發現,同樣的抱怨情境,中國學生則更常使用 積極禮貌策略,顯示對策略的偏好也會因文化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

Holtgraves 與 Yang(1992)的研究則指出,對「積極禮貌」和「消極禮貌」

的偏好會視人際變項不同而有差異,對熟人更常採積極禮貌策略,對不熟的 人則傾向使用消極禮貌;Holtgraves 與 Yang(1992)認為這兩種策略沒有禮 貌程度的不同,而僅是適合不同情景使用。

在理論的文化適用性方面,雖 Brown 與 Levinson(1978,1987)提出 面子理論時,採納了數種文化背景差異甚大的語言族群之對話進行分析,但

在理論的文化適用性方面,雖 Brown 與 Levinson(1978,1987)提出 面子理論時,採納了數種文化背景差異甚大的語言族群之對話進行分析,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