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災後社區重建的歷程
第二節 災後暫時安置策略
災後縣府立即展開救援行動,但因颱風令高雄各區通訊及道路中斷,受災 地區僅能以衛星電話、警察廣播電台…等管道將各地災情通報縣府,此期間民 間救援團體也陸續集結動員救災。天候穩定後,國軍於 8 月 10 日早上派出第一 架直昇機前往山區救援,陸續將受困山上的倖存者以吊掛方式救出。直昇機把 災民先載到旗山國中操場後,由醫護人員替其檢查身體健康,若無其他狀況,
再載往高雄市各廟宇及教會臨時安置。當時大部分的小林村災民就近被安置在 內門區的順賢宮,後來才轉遷到甲仙的龍鳳寺。
那時小林村災民安置於龍鳳寺尚可適應,即使借住寺中的香客大樓,卻沒 像其他安置地點,如軍營中的定時熄燈就寢時間規定;飲食方面亦無硬性規定 茹素,葷素皆有提供。只是當時龍鳳寺除有安置災民外,許多志工團體也會前 來協助,更有國軍軍隊進駐支援,因此出入的人士眾多且複雜,錢財若無留心 容易不翼而飛。加上災民就算流離失所,親人的後事也不會因此而讓他們休息。
整天處於辦理親人喪事、申報死亡證明等繁雜事項中,不安情緒也隨之起伏。
在撫卹方面,各慈善團體多於災民獲救的第一時間便給予每人一萬元急難救助 金;針對罹難者,縣政府也發出每名一百三十萬的慰問金;學生部份則另有平 安保險理賠金一百萬元。不論是公家機關抑或慈善團體對災民的補助雖多,但 因為對其發放補助金的身份為倖存者、或是災民、或者受災戶之間認定有所差 異,所以也造成不少紛擾與分配上的不公,而災民不滿情緒也更加高漲。
再者,安置場所龍鳳寺也有其難為之處。此安置地點並非政府單位,亦無 正式將此地設立為災難安置中心,想當然爾政府並沒有編列相關預算以提供寺 廟多餘的補助。但是將近四、五百人之多(包含災民、各志工團體)的伙食、水 電費為數可觀,光憑香客的捐助、奉獻,實在無法負擔此龐大開銷,廟方逐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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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心有餘而力不足之困境。故小林村的災民暫時安置約三個月後,陸續遷往 紅十字會在杉林區蓋的臨時組合屋。
表 2-3 高雄市莫拉克颱風災後災民暫時安置概況表(98.8.23 統計) 暫時安置區域 暫時安置地點 人數
甲仙區 甲仙龍鳳寺 110
甲仙區 甲仙靈隱寺 17
六龜區 六龜天后宮 55
內門區 永興教會 92
內門區 木柵教會 112
旗山區 大林教會 34
內門區 紫竹寺 130
內門區 順賢宮 179
旗山區 佛光山旗山禪淨中心 193 旗山區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207
六龜區 天台聖宮 54
路竹區 路竹教會 49
岡山區 岡山教會 194
大樹區 佛光山寺 1203
楠梓區 右昌教會 96
仁武區 竹門教會 82
仁武區 仁武教會 58
鳥松區 仁美教會 55
鼓山區 內惟教會 21
三民區 天主教高雄教區救世主堂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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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暫時安置區域 暫時安置地點 人數
鳳山區 鳳山教會 116
鹽埕區 鹽埕教會 103
新興區 新興教會 125
前金區 真耶穌教會 52
大寮區 潮寮教會 37
資料來源:整理自《文化保存與血脈傳承—重建小林村》,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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